2007-06-26

更行更遠

──讀《學校教師的生活世界:
批判教育學的在地實踐》

沒有「語境」(context),就沒有是非價值。

或者說,沒有語境的是非價值,不過是空頭格言,小學生已背得爛熟的金句。掛在唇邊,極其量只說明了「知」,在更重要的「行」的問題上,卻只能交出白卷。

所謂「語境」,也不陌生。設身處地、「泥水佬造門」,身體力行,不尚空言,不假矯飾,早有明訓。這就是所謂「在地」的意思。舉例說:我們若不希望新教師因議價能力較低而薪酬遭壓低,則我們在可以決定新同事入職薪酬時,便不應加以壓抑;我們若不希望學校蔑視常額編制而以合約聘請教師,則到了我們有權聘請同事時,便不應動輒以合約欺壓他人;我們如果要求學生上課專心,則在自己進修時理應也不該只顧閒談;如果我們要求學校處理人事要合乎公義,則我們有權決定同事的升遷或去留時,也必須摒棄個人的好惡;假如我們要在課堂教導學生明辨是非,則自己面對工作間的人事問題時,也決不應視而不見或諸多迴避,只知把問題掃進地氈底。

如此說來,也可看到,所謂「語境」,就是要貫徹如一,不分表裡,無論遠近,均要真誠的秉持原則。甚麼是「原則」呢,原則是遇到困難時仍然堅持如故的行事標準。若有關標準只是為了給自己戴上閃耀的道德光環,或用作高喊動聽的口號,卻不適用於自己行事之上,那決非堅持原則,那不過是機會主義。

計較「語境」是重要的,因為,抽空研判事物,往往距離真相太遠。舉例說,某一位教師,擬題犯錯了,及時糾正是必須的,不過事後問責,是否必然責在教師呢?不細看犯錯的「語境」,不追問教師工作量是否已不勝負荷,不理會學校的相關政策是否朝令夕改,不區分錯誤是大是小,是偶爾手民之誤抑或基本學理出錯,即單憑擬題的是教師因此斷定責在教師,便是離棄「語境」作出是非研判,這就做不到「在地」,達不到對教師工作的恰當理解,更遑論維護教師的合理權益。

陳伯璋和張盈坤[方方土]的《學校教師的生活世界:批判教育學的在地實踐》(台北:師大書苑,2007),強調的是對學校教師生活的真誠理解,取向是反思的、在地的、結合「語境」的,是批判教育學(Critical Pedagogy)在台灣學校裡的生動踐行。沒錯,真誠的教學講求踐行,該書的編者序即以「行行重行行」為題,而我呢,讀到此書時,是在此岸的香港,在香港的一個維護教師專業和權益的工會裡,這時,縈繞在我腦海裡的,是另一種行旅:「離恨恰如春草,更行更遠還生」,是一種對「疏離」(Alienation)的莫名恐懼。

(原刊於《教協報》526期,2006.06.26)

2007-06-11

比較的教學

「比較」在眾多認知能力中屬於較為基本的一項。在常用的布盧姆的「教育目標分類學」中,「比較」屬於「理解」的層次,是擬訂理解的教學目標時常用的動詞。「比較」同時也出現在「分析」的層次。通過「比較」,突出事物或概念的特點,從而表現學生是否掌握這些特點;同時,「比較」必循某些角度、標準,選取特定角度或標準,必先對事物或概念進行分解,這正是分析的要義。

學生經常被詬病思想膚淺,既不能作較完整的論證,也鮮能就議題進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斷,原因之一,是學生並不認識何謂「完整思考」,也沒有養成「完整思考」的習慣。不懂得比較,正是其中最常見的問題之一。

甚麼是「比較」?我們似乎一向都把「比較」的思考當做自然而然的,較少從思維的角度來設計教學活動,讓學生習得箇中的技巧。的確,大部分老師都在學校制度中過關斬將了,早就習得了「比較」而運用無礙,這學習的過程,或屬頓悟,或屬自然,總的一句,「學會了就是」。問題是,教育不能隨機,不能求諸自然,因此,有必要讓學生把握一些「思維的形式」,讓其有跡可循,讓其模仿,讓其習慣。

我曾借用統計學中「量度的層次」(level of measurement)來向學生展示比較的思維形式,不敢說那是十分恰當的借用,甚至有朋友提過會否「殺雞用牛刀」的疑問,我例認為,但求實用,但求讓學生有某種清晰的學習對象而已。

目下學生須習得的比較,大抵可分三種原型,可以作如下的表述:

A. 甲是這樣的,乙則是那樣的,甲和乙不同。
B. 甲是這樣的,乙是那樣的,甲比乙怎樣。
C. 甲是這樣的,乙是那樣的,甲是乙的多少倍。

A 型其實是「名義尺度」(nominal scale),這一型的比較,只能比較相同或不相同,不能比較大小,更不能看其中的比例。一個人的性別,就屬於此類。只能比較兩人的性別是否相同,不能比較「哪個性別大」,更不能說「男性是女性的多少份之一」等。教授學生時,可以展示例句:

 1. 月球環繞地球運行,地球則環繞太陽運行,月球和地球運行的軌跡不同。
 2. 甲唱的歌風格變化很大,乙的歌則風格較為統一。

B 型是「序列尺度」(ordinal scale),這一型所比較的,是按一定標準排定的順序,包括大小、先後、高低等。例如,奧運金牌的名次高於銀牌,銀牌又高於銅牌,但比較只此而已,不能說兩個銀牌低於/等於/高於一個金牌。其他例句如下:

 3. 甲牌子牛奶的味道很甜,但乙牌子的味道更甜。
 4. 菜牌上,麻婆豆腐這道菜旁邊有兩隻辣椒,宮保雞丁有三隻,水煮牛肉也有三隻,看來,宮保雞丁和水煮牛肉都會 比麻婆豆腐辣。

C 型則是「比率尺度」(ratio scale),不但可以比較相同與否,還可排序,還可運算,計出倍數或份數。大多數可計量的,包括重量、長度、容積等等,進行比較時,都應視作比率,作出運算。例如比較第一次大戰中各國的傷亡人數,只說出美國的傷亡數字和德國的不同是不足夠的,指出德國的比美國的大,當然較好,若能說明某種比例,就更清楚。下面的例句,或適用於教學:

 5. 甲牌子的汽水,全年賣出五百萬瓶,是乙牌子的三倍。
 6. 這個組合的新唱片銷量,是那位歌手的新唱片銷量的五分一。

如果用內容相近的例句向學生突顯三型的差別,學生或更易掌握箇中分別:

A型: 記筆記時,有同學喜歡用黑色的筆,也有同學喜歡用藍色的。

B型: 用黑色和藍色筆記筆記的同學,數目比用其他顏色的多,但一時間不能肯定多出多少。

C型:經過調查後,知道用黑色和藍色筆記筆記的同學共有百分之九十,用其他顏色筆的同學只佔百分之十,所以,可以說,前者比後者多出九倍。

對不經不覺間習得比較的技巧的學生而言,當然不必如上述般大費周章,不過,對不少後進生而言,所謂培養思維技巧,其中一個入手點,可能是這些形式的展示,讓其模仿而已。

(原刊《教協報》525期,2007.06.11)

2007-05-21

反基準試的鎗聲

反對基準試的第一鎗,是韓連山 打出的。

九八年,開始設語文基準的「先導測試」了,這是要抵制的,但教協只強調教師有權不參加,沒有發動全面抵制,當時也有一種觀點,認為那只是教師自願參加的,不好大力反對。事後回想,溫水煮蛙,杜漸防微,太多經驗說明,無論時機未到或錯失良機,後發而要制人,往往都要花更大的氣力。

二千年四月,先導測試過後,教育署要正式考試了,教協正籌劃對策。當時我們收到一紙傳真,要發起簽名運動反對基準試,並同時要求教協出手。發起人正是韓連山。和他通過電話,知道他在葵涌一間中學任英文科主任,取得他同意後,教協便接辦了聯署運動,最終更破紀錄的收集了三萬七千個教師簽名。

四月廿六日在何東中學舉行第一場語文基準試簡介會,我在《教協報》曾作報道,其中一節是這樣寫的:「......答問時間。一位中學英語教師率先發言,他表示對語文基準測試感到遺憾,聲言『我們有權選擇不考試!』,此語一出,立刻得到全場教師以掌聲和應。」這位教師,就是韓連山。

他發言完畢便返回座位,原來他就坐在我後排不遠處。當時我們只通過電話,並沒見過面。我轉身和他打招呼,握握手,並遞上名片。其後每一場簡介會,他全都搶先發言反對。到了五月廿七日的教協的反對基準試團結大會,教協更邀請他上台發言。從此,教師集會不會少了韓連山的份兒,不少教師也漸漸熟悉他那有點沙啞的聲音,那是韓連山的聲音,是反對基準試的鎗聲。

(原刊《教協報》524期,2007.05.21)

教授政治議題的權責

教師如何教授六四事件又惹起爭議了,本文無意參與政治爭論,只想就教授政治議題的權責提出一些觀點,這些權責,適用於通識教育、人文學科以及周會、班主任課以至偶然在課堂上觸及的政治議題。

教師教授政治議題的權責,在美國一個七十年代的案例Wilson v. Chancellor(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District of Oregon, 1976)中有很清楚的述明。其主旨是,教學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只受教學專業的原則限制。

該案的原訴人,是Wilson與 Logue ,分別是美國俄勒崗州一家高中的政治科教師和學生。Wilson先後邀請了四位嘉賓演講,分別來自民主黨、共和黨、一個叫 John Birch Society的政治組織和共產黨,前三人已到校演講無礙,Wilson按正常程序把第四個邀請向校長匯報,學校的校董會本來也同意了,後來卻面對該區居民巨大的壓力而改變態度,並提出要禁止所有政治講者到校演講。Wilson遂提出訴訟,指學校的禁令侵犯了其言論自由的權利,學生Logue也同時提出訴訟,也指她的聽取別人言論的權利被侵犯。

法官裁決指出,教學是一種言論,受言論自由保護,但那不是絕對的,而要從學校的環境來衡量。法官認為,媒介本身就是訊息(The medium is the message),教學既是表達言論的形式,教學法便是媒介。禁止邀請政治講者(實質上只是禁止邀請共產黨人,違反了平等的權利,不贅),等同壓制言論自由,重點是要看禁止是否合理,包括:校方能否證明邀請政治講者損害該校的教育?能否證明該校不應設政治課?能否證明有關講者沒有演講的能力?能否證明禁制邀請不是為了抵消居民的壓力,而是因為學生的利益?能否證明禁令合乎公眾利益,例如課室秩序、即時危險、侵害了其他人的權利等等?

這就是說,要回歸教學專業來考慮,這正是教師教授政治議題時的責任。法官還指出,不是規定須邀請政治講者來演講,而是反對不合理的禁止。法院不宜介入決定學校的課程內容,規定邀請演講就是一種介入,法院只是裁決禁止演講違反言論自由,言論自由就是教師教授政治議題時享有的權利。

該案的法官作出兩點總結:第一,一個課程,假如不能教導學生「任何政權的權力都不應大到使任何異議人士沉默」,則這個課程無論怎樣教導學生「自由民主社會比自由受到限制的社會較為優越」,也註定要全面失敗。第二,享受自由社會庇蔭的人,偶然也必須聆聽不但不同意,甚至會令人憤怒的異見。

聽取各種意見,是教授政治議題的核心之一。馬力引起的這次爭論,正是適切的教材,教授聆聽令人憤怒的異見,教授如何使爭論留在言論自由的範圍,而不是利用政治或法律權力定調,以圖壓制異見。

(原刊《教協報》524期,2007.05.21)

2007-05-07

神奇數字充斥教育決策

香港的教育決策經常被質疑欠缺專業,而只是政治上的平衡。也許,決策本質是政治性的,作政治考慮可謂無可厚非,可是,考慮的基礎理應基於專業,基於對學生教育利益的分析,而不是非教育的,甚至是隨意武斷的。影響香港教育至大的一些「神奇數字」,便從來沒有解釋過其之所以是該個數字的基礎,這便不免令人質疑,有關數字理據何在?

舉例說,小學縮班殺校政策的「23人開班」,究竟是怎樣得出來的?政府似乎一直沒有清楚解釋過,更不必說有沒有諮詢過學校、教師甚至家長了。

另一例是每班學生人數的上限。《教育規例》第88條所列明的,幼兒教育的學校,一名教員在同一時間教導學生不得超過20名;幼稚園為30名;全日制幼稚園則又變為20名。且假設幼兒園和幼稚園仍有分別,但為甚麼就讀半日制的幼稚園學生和全日制的不同,箇中有何理據?至於小學、中學則不得超過45名,又是基於甚麼理據的呢?這些數字,是否要因事制宜,因應學生的變化,例如對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增加認識,融合教育大力推行,而有所調整呢?

又例如,把中一派位訂在每班38人,出現超額教師的學校則為每班35人,表面上即好像皇恩浩蕩,十分體恤了,可是,最初的基數38,又是憑甚麼訂出來的呢?

再說,資助中小學的班級與教師的比例,其理據為何,政府一直欠缺解釋。小學的,是每班1.4位教師。至於中學的,中一至中五是每班有1.3位教師,中六及中七則又是每班2位,自1984年以來一直執行,到了2004年10月新高中學制諮詢,才提出修訂。到了2005年5月推出正式的政策文件,提出修訂初中每班1.7名教師,高中則為每班2名,為何得出如此結果,是基於教學成效的評估,還是只據財政支出呢?文件沒有答案,不知道是否又是理據欠奉的。

此外,從以上的數字,或可看出一個特點,那就是,年級越高,每班獲編配的教師就越多。這是基於甚麼原因呢?學生年紀越小,就不那麼需要教師的照顧?基於學生選科的考慮?與教師的工作空間有關?無論是甚麼原因,無論這些原因是否得到認受,甚至是否可以通過專業認同,好歹都應該向公眾,向教育界解釋的。

現代施政,是否還能這樣不具理據,卻年年運作如儀,並影響一代又一代的學生?

(本文原刊於《教協第二網站‧自由部落‧沒大沒小》,http://portal2.hkptu.org 及《教協報》523期,2007.05.07)

2007-05-02

五年過渡期面臨異化

還看特區十年來的教育政策,「異化」可說是其最大的特色,且舉一些例子:母語教學,變成語言分隔學校,矮化母語教學;推行校本管理,變成分化辦學團體;取消一個學能測驗,學校和學生卻要面對更多的系統評估、基本能力測試;優質教育基金原意在提供靈活資源,卻變成教師沉重的工作壓力來源;語文基準本來目的在提升語文教師專業,後來竟演變為對教師的語文要求,甚至抹黑工具;自評外評原意為建立學校自我檢視的文化,卻演變為外控的加諸學校頭上的擾民措施。為了讓學校平穩推行新高中學制的「五年過渡期」,會是最新加入「異化」行列的措施嗎?

2000年5月《教育改革方案諮詢》提出新高中學制,要非沒有評估學生人口下降的影響,就是以為學生人數固定不變,所以才有推行新高中學制要多建學校之說。到了2004年10月,《高中及高等教育新學制──第一階段諮詢文件》才納入了人口下降的因素,可惜,這時候,學生人口下降的問題已經透過縮班殺校暴露無遺,教育界人盡皆知,無須決策者相告了。

推行新高中學制的「五年過渡期」,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提出的,原意是讓出現超額教師的學校,以自然流失的方式,有時間理順超額的問題。該份文件的原文是這樣說的:

「在推行新訂的教師與班級比例,以及為各項目標而提供的額外資源時,或需為部分學校制訂過渡安排,以助他們順利推行新的「3+3+4」學制。對教師人手編制高於限額的學校,建議給予五年的過渡期,讓他們以自然流失的方式,逐步減除超額教師。至於教師人手編制低於限額的學校,額外的教師會在五年內分階段提供。必須注意的是,只有少數學校的教師人手編制與新訂限額有較大的差距。」(5.13段)

自然流失,是中學及特殊學校過去長時間處理超額教師的方式,行之有效,為教育界接受。上述文件提出以自然流失方的措施,並沒有加上甚麼條件。可是,時隔兩年,到了2006年底,開始有報道指,這一次的自然流失,是有條件的,即所謂「三不批」,包括學校如因人口下降導致收生不足、因新高中課程調整出現科目與教師不配、學校主動調整班級數目三種情況出現教師超額,均不批准自然流失。比對2004年的政策文件,在自然流失的措施上橫加了三大條件,已經大大縮窄了自然流失的適用範圍,這是極不合理的,有違當年措施諮詢教育界的原意的。

諮詢時是一種說法,執行時是另一種說法,正是政策異化的原因之一。新高中學制的「五年過渡期」會否又如此異化呢?(新高中評論系列之四)

篡改中學五年過渡期措施 教統局須交代

2004年10月《高中及高等教育新學制──第一階段諮詢文件》發表,提出「五年過渡期」並以自然流失的方式,解決超額教師的問題。

2004年12月20日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諮詢教育界關於新高中學制的意見,許多教育團體的關注就是超額教師問題。

三天後,即2004年12月23日,教統局發表新聞公報說,「雖然新高中學制不會引致超額教師問題,但部分學校亦有可能基於不同原因,包括班級結構改變及學生人數下降等,在未來出現教師過剩的情況。有見及此,我們已提出五年過渡期的建議,讓學校以自然流失的方式,逐步解決有關問題,並讓有志的教師繼續教學工作。若有學校仍未能解決超額教師問題,教統局將會作出個別考慮。」這一建議,普遍受到教育界歡迎,認為是可以爭取到空間盡量解決超額教師的問題。其後,新高中學制的諮詢繼續。

2005年5月,《高中及高等教育新學制──投資香港未來的行動方案》發表。就有關上述辦法,該文件指「意見普遍支持給予受影響學校五年過渡期,以解決過剩教師的問題。」(11.29段)教育界支持的五年過渡期,沒有「只因修訂教師與班級比例」的先設條件。該文件附錄二是諮詢期間的問卷調查摘要,其中第9題問及配套措施,摘要列出回應重點之一「應採用自然流失的方法解決過剩教師的問題」,也沒有任何先設條件。教育界支持的「五年過渡期自然流失」,是2004年10月發表的諮詢文件提出的措施,是沒有任何先設條件的。

可是,在同一份文件的11.26段,卻篡改了之前拿來諮詢教育界的建議:「我們亦建議給予學校五年過渡期,讓他們以自然流失的方式,吸納因修訂教師與班級比例而出現的過剩教師。」「過剩教師」之前,加添了「因修訂教師與班級比例而出現」的條件。

2004年10月拿出來諮詢的措施,是沒有預設條件的,12月新聞公報所說的,更點明是為了解決「不同原因,包括班級結構改變及學生人數下降等」的超額教師問題。諮詢期教育界回應的,也是這一種解釋的「五年過渡期自然流失」的措施。為甚麼2005年5月發表的文件,卻橫加了「因修訂教師與班級比例而出現」的條件,如今還以此為據,制訂「三不批」的苛刻條件?

其實,這樣的篡改,已足以損害有關措施的認受性,教統局的官員,是欠教育界和公眾一個合理交代的。(新高中評論系列之五)

2007-04-30

新高中改革有考慮學生人口因素嗎?

學生人數下降,對教育生態衝擊很大,需求的下降,把教師的心力,轉移至「拉客」、「推廣」之上,是摧毀教育專業價值的元凶之一。因此,有理由質問,負責規劃和決策的教育官員,是何時開始知道學生人數下降的趨勢的?時間是否太遲?知道後的因應工夫是否恰當?

就以新高中學制而言,其政策文件顯示,學生人數減少的影響,在決策時懷疑並未列入考慮之列。

中學三年初中、三年高中的學制改革,是2000年5月《教育改革方案諮詢》正式提出來的,該文件就新高中學制建議列出多項配合條件,包括編訂課程指引、設立新公開考試、重組班級結構,調整大學收生機制等,整份文件均沒有估計到在固定「班數:教師數目」的比例下對教師人手的影響。

較接近這問題的是「班級結構」的部份。在5.3.15段,也只是提到預計大部分高中二年級的學生將在原校升讀高中三,因此課室將不敷應用。其評估要非視學生人口為固定的,就是忽略了這個因素,遑論學生人數下降的影響。

評估配措施而沒有人口變化的因素,或者視人數為固定的,是否一種規劃的疏忽呢?以上的文件,是教育統籌委員會發表的,教統會固然要負責,但支援教統會的教育統籌局,其責任也不能推卸,甚至,教統局的責任,應該是主要的。

對於這種失誤,教育統籌局卻一直在卸責。直到2007年4月26日,教統局在回應新高中學制「五年過渡期」的問題時,還說「近年適齡學童人口下降是一個不可預見的變數」。

「變數不可預見」,和「沒有考慮變數」是有分別的,也和「視變數為常數」不同。政府統計處每隔兩、三年就會對香港人口作出推算,究竟,制訂新高中學制時,有沒有參考有關推算?證諸2000年5月的文件,令人懷疑作出決策時並沒有考慮有關因素,或者視學生人口為常數,這是不能用「變數不可預見」蒙混的。

更重要的是,為甚麼學生人口下降所造成的影響,在教統局僵化的「班數:教師數目」比例下,使教師「超額」,也就是使教師承受衝擊?甚至,為甚麼更篡改「五年過渡期」的緩衝安排,把學生人數減少以致教師超額的學校,拒諸「五年過渡期」的門外?

再看政策文件,學生人口下降的問題,要到2004年10月的新高中改革的諮詢文件才有提及,但其影響及回應,也是有所不足而應予批評的,我將另文再述。(新高中學制評論系列之三)

2007-04-28

五年過渡期的目的已被篡改

4月24日《明報》報道新高中學制下若出現超額教師,原擬讓學校有「五年過渡期」讓教師自然流失等安排,將包括「三不批」的條件。4月26日教協召開記者會指斥這個「三不批」的條件實際上等同反口,新加的「三不批」的條件使原擬的安排落空。教統局當晚否認有關指責,並以《高中及高等教育新學制》為據,指有關安排所指的「吸納因新高中學制修訂教師與班級比例而出現的過剩教師」。

教統局的回應,其實和提出有關「五年過渡期」等安排的建議有所出入。有關建議,可以回溯2004年12月20日,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各教育團體就推行新高中學制提出意見,其中一個焦點,便是中學超額教師的問題。

到了2004年12月23日,回應有關意見,教統局發表新聞公報,其中有這樣的一段:「雖然新高中學制不會引致超額教師問題,但部分學校亦有可能基於不同原因,包括班級結構改變及學生人數下降等,在未來出現教師過剩的情況。有見及此,我們已提出五年過渡期的建議,讓學校以自然流失的方式,逐步解決有關問題,並讓有志的教師繼續教學工作。若有學校仍未能解決超額教師問題,教統局將會作出個別考慮。」

2004年12月23日新聞公報的說法,明顯和2007年4月26日的說法不同。前後可比較如下:

2004年,「五年過渡期」的安排,針對的是「部分學校亦有可能基於不同原因,包括班級結構改變及學生人數下降等,在未來出現教師過剩的情況」,而且明言「新高中學制不會引致超額教師問題」。

2007年,「五年過渡期」卻變成為了「吸納因新高中學制修訂教師與班級比例而出現的過剩教師。」

為甚麼出現這樣的變化?若教統局推出三不批的條件,是否符合當年提出「五年過渡期」的原意呢?教統局是必須公開交代的。

2007-04-25

曾蔭權會踐諾推行小班教學嗎?

政治家和政客的一大分別,在於如何信守其承諾。曾蔭權是政治家還是政客,且由其政績說明,沒有太大的討論意義,但其對小班教學的承諾,關乎香港學生的利益,則是必須予以監察的。

立法會議員余若薇2007.04.24在《明報》發表的《選舉過後急轉彎》,已列出曾先生多次的小班教學承諾,包括2月1日發表政綱,2月3日和2月10日向選委承諾。3月1日和3月15日的公開答問會上的說話。

2月3日的選委諮詢會,我作為教育界的選委也在現場,我是親耳聽到曾蔭權作出承諾的。當時,主持許雄抽出教育評議會的蔡國光就小班教學所提的問題。曾蔭權答,將會加速小班教學,在大部份學校裡推行,一班25人,五年任期內完成。清清楚楚,不容抵賴。

可是,教統局官員上周在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竟然說,要待2008年完成目前的小班教學研究後,才能決定下一步怎樣做。

眾所周知,所謂「研究」,其實是前任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拖延推行小班教學的策略之一。官員的說法,未知是否沒有響應曾蔭權在《香港家書》的呼籲,改變不了為官的傲慢心態,沒有體察民情呢,還是正在貫徹政客看風轉舵、過橋抽板的本領,成功當選了,承諾大可拋諸腦後?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主席曾鈺成在4月21日已去函曾蔭權查詢小班教學的推度。這是立法會的責任。競選期間,以至當選後謁見國家領導人,曾蔭權都說要「做好呢份工」,在教育而言,如果五年內在全港學校推行25人一班的小班教學的承諾不能兌現,恐怕曾先生是篤定「沒有做好呢份工」了。(2007.04.25)

2007-04-24

教統局又搞局 新高中課改埋炸彈

《明報》2007.4.24報道,教育統籌局將於6月前公佈安頓新高中學制下超額教師的「5年過渡期」政策,其中附有「三不批」條件,因人口下降、科目錯配、主動減班的超額教師,將要離職。對此,教育界紛紛指教統局「過橋抽板、出爾反爾」。

爭議的關鍵,在於出現超額教師的原因。教統局執著的是,只接受其所謂「因學制改革」而出現的超額教師。不過,上述報道所指的「三不批」條件,和學制改革關係密切。舉例說,新高中課程改革,增加必修必考的通識科,對現有課程必須作增刪檢討,這就會導致所謂「科目錯配」;如果學校讓學生多一點科目選擇,在課室數目的限制下,便可能「主動減班」。「人口下降」,導致學校收生下降,在固定的班級和教師比例下,教師出現超額,人手不足,但學校又要提供足夠科目予學生,因而只得在教師專長、課程以及班級數目上作調整,便可能導致「科目錯配」等情況。

簡單來說,學生人口下降、教師人手比例、新高中班級結構和課程改革,都是環環緊扣,不能隨官意分割,任官意解釋的。列出所謂「三不批」的條件,不免使人懷疑,教統局是否又要製造亂局,使中學人心不穩,為即將全面推行的新高中學制改革埋下計時炸彈。

其實,教育改革經過多年動蕩,教育界極為需要休養生息,一方面檢討過去得失,一方面消化各種改革,更重要的是,新高中課程改革正大事擴展,已到了教統局和考評局難以駕馭的地步,若要改革下去,政府實在需要恢復教師士氣,取得教師支持,否則,可以大膽預言,特區政府的教改,即使在曾蔭權的強勢領導下,也勢將舉步維艱,危機重重。(2007.04.24)

2007-04-16

初戀之後──華北農村的國民教育

公民教育及德育是課程改革的關鍵項目之一,國民教育又是這個關鍵項目的主要內涵。的確,九七年前,英國在香港的殖民地教育,沒有積極培養香港學生的公民及國民身份認同,在權力和控制的角度來看,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同樣可以理解的是,回歸十年以來的國民教育,主體上不免仍流於資料上的灌輸,以及跡近不容討論的身份認同教育。

一國兩制之下,香港和內地在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仍然存在大幅度差距,培養本地學生的國民身份認同,並不容易。反求諸本,血濃於水的民族感情,大一統的歷代政治規範,都成為國民教育的主要線索,貫串其中的,是一種先驗價值,不容置疑,不容挑戰,否則,就是大逆不道,不忠不孝。

其次,就是利用功利主義,乘著過去數年香港經濟下滑的機會,以內地若干大城市的急促發展作對比,既遏抑視內地同胞為「阿燦」的沙文香港心態,也利用香港社會崇尚的實用主義價值觀,借此吸引學生的身份認同。在可見的將來,在經濟繼續發展的勢頭下,特別把握明年北京奧運的機會,上述兩條線索,將會更緊密地連繫,繼續是國民教育的主流。

這完全是可以理解的。且以戀愛婚嫁作一不倫之喻。訴諸不可懷疑的先驗價值,無疑仿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甚或指腹為婚之類,個人在人倫大系統裡是渺小的,無可選擇的。至於經濟實利,則更為赤裸,因利益而結合,原理接近「有奶便是娘」,未必可以光明磊落的明言,卻也是社會的現實,應否存在已經可議,何況,即使萬般不該,也不意味可以視而不見。

或者這樣說吧,戀愛初期,總是突出自己美好的一面,以便增加吸引力,讓對方愛慕。可是,稍有愛情經驗的人都會知道吧,要感情牢固,不可停留在片面的美好。人無完人,完整的愛,是立體的愛,美好優點之外,或許必得接受種種共生的缺點。

十年了,香港的國民教育是否也應該離開愛戀初期,而進入追求更鞏固更完整的對國家的感情,在上述線索以外,務須尋找第三條路,即較為深入的,全面的,甚至是批判的愛國教育之路。

可是這又談何容易呢?中國幅員廣大,數個大城市當然不可能是中國的全部,即使中國歷史課,雖已有了長足的發展,仍然不免是政治權力興衰史。學習時間有涯,要認知的卻無涯,強求全面,並不可能。不過,這不應該是國民教育不前的借口,起碼,城鄉差距,特別是主流媒介一般忽視的鄉鎮資訊,也許是學校課程可以切入的一個重點。

中國留英學者Huang Xiyi 的新著《權力、權利和社會運作:華北農村的資源分配》(Power, Entitlement and Social Practice - Resource Distribution in North China Villages,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7。ISBN: 978-962-996-315-6),也許就是國民教育以至通識教育「現代中國」課題備課參考的必讀之一。作者於2001年在英國列斯大學取得博士學位,現任職於該大學圖書館東亞研究部。她通過深入的訪問,並作有系統的資料搜集,研究急促的經濟發展和社會轉變在鄉郊中國所帶來的影響,特別就國家政權、地方幹部和農民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提供了一般「當代中國史」缺乏的細緻分析。

舉例來說,書中第七章具體論及「稅收」、「一孩政策」以及「小康村」等政策,在地方鄉村推行的實況,幹部怎樣挪用政策,農民怎樣回應等等,基本資料和分析,都既不易在主流媒體,又較少在香港出版的中國政論雜誌可以讀到的。其中提到要農村生活提升至小康水平的最容易方法,是在數據上弄虛作假,讀者讀後不禁啼笑皆非。這本學術著作,當然不宜作為學生的讀物,可是,作為備課參考,從中提取真實個案供課堂討論,卻又是十分適合的。

(原刊《教協報》522期,2007.04.16)

2007-03-26

抗衡正音運動

語言與思想密切相關,隨之而來的是語言政策的權力和政治。最近台灣陳水扁政府在「國語」問題的動作,明顯也在利用語言的政治性質。在香港,殖民地時期以來經年累月的教學語言的論爭,本質上就是一個政治操控和教學效能糾結的問題。任何教師也不會不明白教學語言對學習效能的影響,但因為種種政治因素,才會落得今天錯誤重重的母語教學政策。

使用英語作為教學語言的錯誤,也不只是教學效能的問題。對身份認同、母語價值的否定,怎樣影響學生的成長,必須予以正視。兒童利用母語,本來就是最活潑、最生動、最有效。可是,到了學校,卻被告知一種外語,價值更大,更優越,是否流利自如反成次要。這其實是對學生身份認同的一種否定:家中習得的母語是價值較低的,應該追求的是較優越的英語。

這種語言的優越感怎樣影響學生的價值觀和身份認同,是應該深刻反省的。香港學生尤其悲哀,在殖民地時代,自身的母語受到貶抑,還可說是殖民政治使然;可是回歸以後,抑母語揚英語的政策,竟然變本加厲,原來可用母語學習的科目,也越來越受到以普通話作教學語言的威脅,在官方一統的「國語」面前,被否定,被視為價值較低的母語再進一步受到排拒。

其實,語言價值的升降、語言之間以及方言之間的變遷,有其本身的發展規律。不過,如同歷史,政權不會放棄其掌控。加上不時出現的「正音」運動,語言的發展已不純粹是「語用」的發展,而變成「肯定 v 否定」的權力運作。

不是說提倡「正音」的人刻意逢迎政治需要,這種說法可能流於不可論證的陰謀論。如同五十年代南來學者提倡學習中國歷史詳古略今,無論主觀意圖為何,其掏空學生對周遭時事政治的覺醒的客觀效果,卻為殖民地政權所歡迎。「正音」也可以起著一種否定與貶抑的效果。英語和漢語之間,已經有社會分隔的意義,即使在英語內部,也因為口音是否純正等等,實施著遏抑和褒揚的功能。

漢語也一樣,方言即使是活潑生動的,即使向來都和共同語有包容吸納的語言關係,但「正音」運動一出,卻對自然發展的語言規律產生不可忽視的干擾,何況,所謂「正音」,所根據的可能還是和語言規律相違的、強加的、甚至不少是個別學者隨意的標準。

「正音」不但不應等同矯正錯誤讀音,其漠視語言發展規律,實際和讀錯字音一樣。王亭之著、潘國森編的《廣府話救亡》(香港:粵語文化傳播協會,2007)是一本及時之作,書中除了王亭之的文章外,還收錄了不少作者的短文、學者的論文,都極具價值,值得關心語言政治和語文教師參考。

(原刊《教協報》521期,2007.03.26)

2007-03-15

考評局的罪與罰:「將」和「可」的用例

傳媒報道,考評局加重了會考中使用手機等電子通訊器材的懲罰,如果考生在考試期間被發現沒有關機,有可能被取消該科甚至所有科目的成績。值得注意的一個地方,是這個新規定不是懲罰使用電子通訊器材「作弊」,而是懲罰「沒有關機」。

「沒有關機」不一定是作弊,「沒有關機」就是「沒有關機」,可能是忘記關機,可能是誤以為關掉響鬧即可,可能是誤開為關,也可能是關無可關,一些手帳,最多設定為不接收來電,除非拔掉電池,否則確實是不能關掉的。

也許難以追查是否作弊,所以考評局釜底抽薪,著眼於「沒有關機」,大抵可以省回追查的氣力。考評局的確有權制定這樣的規則的,只希望真的發現有考生沒有關機時,考評局該按情節量刑,不一定都處以最高刑罰,如同上述各種可能性,雖然「沒有關機」如一,但背後的錯誤還是可分輕重的。

值得留意的另一點在於刑罰。報道說,「可能被取消該科甚至所有科目的成績」,這一點和去年十一月考評局就相關問題諮詢教育界後的決定一致,但和本月初致考生家長的公開信並不一樣。

本月一日,考評局考試及評核部總經理許婉清女士向本年度參加中學會考和高級程度會考的考生家長發出一封信,說明上述的新規定。許女士這封信是這樣說的:「在考試進行時,考生如被發現未有關上電子/通訊器材…該考生將被取消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直到今早,這封信仍然可以在考評局的網頁下載。

據今天傳媒報道,「可能被取消該科甚至所有科目考試的成績」,意思應該是:最嚴重者可被取消全部科目考試成績,這是最高的處罰,不是唯一的刑罰,在其下,有不同程度的其他量刑。可是,許女士在信中所說的「將被取消全部科目考試成績」,似乎沒有不同量刑的意思,讀者大抵會以為,一經發現沒有關機,便必然會被取消全部科目的考試成績。

「將」與「可」之間,差異不可謂小,除非考評局的詞典,和一般人所用的不同。果真如此,的確要說明一下的。本文無意說沒有關機不應視作違規,也沒有說考生不應因此受罰,只是,量刑要合乎比例,「可能被取消該科甚至所有科目考試的成績」比諸「將被取消全部科目考試成績」,是合理得多了。

2007-03-05

我們的教育「去殖化」了嗎?

通過教育,除了獲取知識、培育情意、習得技能外,宏觀上促進社會流動,微觀則塑造身份認同,身份認同又左右個人觀察事物的角度和價值觀,因此,教育從來是政權必爭之地,其中的戰場,包括語言,也包括歷史。

香港大學教育學院的簡麗芳,專研戰後香港中學的中史課程,最近由香港大學出版社出版其博士論文Hong Kong's Chinese History Curriculum from 1945: Politics and identity 《1945年以來的香港中國歷史課程:政治和身份》,值得中史科教師一讀,也是了解香港教育與政治的關係的朋友必感興趣的。

簡麗芳指出,抗日戰爭結束後,英國在港的殖民地政府尤其關注其統治被國共政治波及,特別是共產黨政權對港的影響,教育受到緊密的控制。適逢國內學者在四九年後南來,他們參與編寫中史教科書,建構中史課程,所採取的,都是較傳統的取向,內容詳遠略近,教學法則傾向以歷史的人物和事件教授學生從中汲取道德教訓,如此使中史科「非政治化」(depoliticised),也變得脫離時代脈絡(decontextualized),因為暗合港英政府的需要,該科因而也享有相對大的自主。

據簡麗芳的研究, 1975年教育署曾構思將中史科併入社會科,結合遇到中史學者和教師的反彈,指為殖民政府根除「民族教育」的企圖,結果合併不成,中史科如此又得享「太平」近四分一世紀。到了九九教改,隨著課程改革,中史科改革和選修也放上議程,於是又引發廿五年後另一次「護科運動」,幾經論爭,獨立地位得保,簡氏並以 2004年修訂中四五的中史科課例為據,說明護科成功。

護科意義,言人人殊,有人以為是「山頭主義」作祟,有人看出其中的理想和抱負,有人看成是專業自主,也有人看作個人地位攀爬之爭。這類分析,不必一統,但求擺事實,講道理,以有無教育效果,也就是學生受益與否的標準來論斷。

簡氏的研究,尤其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中史一科也曾經遭到挖空處理,以致抽離現實,變成抽象的道德教材,與真實的時代無關,正好切合港英政府的政策需要。這固然未必是南來中史學者有心協助殖民統治者,但迴避現實的課程或教學策略,本質上就是把學生抽離於切身的現實,缺乏現實脈絡的客觀效果就是消解學生對周圍環境的關注,進而消解學生的身份認同和聲音。

其實,早至九零年代,港大比較文學系的M.A. Abbas,已藉著分析二十年代魯迅諷刺其時港督金文泰的一篇文章,指出文化、歷史和政治的複雜關係。據說金文泰愛慕中華文化,在殖民地上鼓吹漢學,卻正好用來對抗可以真正賦權人民的白話文化,換言之,M.A. Abbas認為,漢學反而可以成為殖民教育的工具了。這個分析,可謂與簡麗芳的研究遙相呼應。

如此說來,漢學本身,中史本身,是否難言價值取捨,其價值或功能,視乎誰來詮釋呢?這樣的說法,又會否太相對主義,太現象學了?我的中史訓練只有五年,中一至中三,中六至中七,自然不敢妄下結論。不過,眼看灌輸式的以國民教育為題的政治宣傳,竟能與一類言必稱國史教育的朋友的主張暗合,不免使我有點大逆不道的想起Abbas和簡麗芳的研究,更使我想起,回歸十年了,我們的教育在「去殖化」呢,還是「再殖化」(de-colonized or re-colonized?)

(原刊《教協報》520期,2007.03.05)

2007-03-01

畢業生支取公帑 學系就該接受干預?

◎梁家豪

無線電視新聞昨天報道,教院副校長陸鴻基向立法會教育事務小組作供說,曾就教院學術自由被教統局打壓一事,向教院校董會報告,但校董會說,因為教院畢業生都是支取公帑的,所以教統局有權干涉院務。

如果教院有這樣的校董會,難怪其學術自由不保了。

「教院畢業生支取公帑」的說法,估計是指教院畢業生入職公營學校做教師,其薪酬來自公帑的意思。這種邏輯的意思是,政府支付薪酬予教院畢業生,所以就有權干涉院務。這種「財大氣粗」的思想,其實十分錯誤。

首先,教院學生畢業後不是全部受聘於公營學校的,校董會如果連這一點也搞不清楚,也真的使人啼笑皆非了。如果即使不是全部,但大部份都受聘於公營學校,可是按他們這個荒謬的邏輯,干涉院務後卻影響全部學生,但沒有受聘於公營學校的畢業生的學業,卻不應該受教統局干預的,那麼,教統局的干預,是否過份了?

其次,教院畢業生不是每年都有相同比例受聘於公營學校的,那麼,是否比例較小的一年,受干預便應較小;比例較大的一年,受干預便應較大?值得再問的是,按校董會的邏輯,為了確保「公帑問責」的合理性,教院校董會是否每年要計量接受干預的比例?

再推論下去便更有趣。因為把薪酬來自公帑看作是干預的理由,則干預理應是落後於薪酬的,那麼,教院的師弟妹的學業受教統局干預,是因為他或她們的師兄姐受聘於公營學校的多或少,一人做事一人當,但教院的,卻受師兄姐入職公營學校的機會影響,這又是否合理呢?

師兄姐的薪酬來自公帑,師弟妹的學業便要受政府干涉,如果這個論點成立,那麼,全港大學的畢業生,假如有受聘於公營機構的,其原就讀的學系也要受干預了。這種邏輯,牽連不可謂不廣,包括畢業生多會在公營醫院實習或工作起碼一段時間的醫學院,包括畢業生受聘於資助社會服務機構或社會福利署的社會工作學系,包括不少畢業生受聘於律政署的法律學院,更包括來自不同學系的公務員。總之,追本溯源,政府可以按其各部門公務員以及各資助機構員工的畢業學系,編製一份干涉大學的清單了,「名正言順,理正氣壯」,連胡國興的調查委員會也可以停工,可為庫房節省三千萬呢。

這樣的邏輯太荒謬了,荒謬都不敢令人相信這是校董會的說法。所以,更應該追查下去,一查是否有這樣的說法,二查是否正式的說法,三查是誰說的。要完成這些調查,當然不能依靠校董會了,也不能依靠政府委任的調查委員會,因為,這不但是政府委任的,而且也是支取公帑的,那麼,唯有信靠立法會的調查了,咦,且慢,立法會的開支,不也是公帑嗎?原來,按那荒謬的邏輯,政府有權干預立法會的事務!

其實,已經很明顯,真正獨立的調查是十分需要的了,否則,香港的學術自由將不會有所保證。為了促請立法會議員贊同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的真偽,贊同調查,也不是信靠哪一方,只是,從已有的表面證詞來說,有必要進一步調查吧了。

如果你贊同立法會獨立調查,請到以下連結進行網上聯署,
http://www.petitiononline.com/hkied/
聯署聲明也很簡單,不過是一句:「應該成立一個立法會專責委員會調查政府被指干預香港教育學院的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事」吧了。

可以估計,為了封殺這樣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保皇黨的議員又會不問情由,雖理屈卻氣壯,運用他們的否決的一票了。作為他們的選民,作為香港的市民,是有權利向他們問責,向他們表達你的意見的,如果你贊同立法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除了到上述連結聯署外,也請你向你選區的議員發一封信,要求他們和他們的政黨支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這其實已是極其基本的要求吧了,贊同調查,並不是信靠哪一方,只是追求真相大白吧了。

2007-02-07

教統局涉嫌干預學者的舊聞

陸鴻基在2月5日發給全校師生的《我和莫禮時》一文,披露了教統局官員如何干預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

陸說:『幾年來每每有教院同仁在報章發表批評「教改」或教育政策和施政的文章,隨後即屢有高官打電話來要求莫禮時「炒」這位那位同事。』這說法,和去年四月大學教育關注組提出的指控,以及十二月的一項報道相似,差別只在這宗舊聞不是發生在莫禮時身上,而是針對教院其他部門。

去年四月,大學教育關注組召開記者會,對教統局干預學術作出指控。當時,教統局回應指關注組「未能提出任何真憑實據」而予以否認。其實,教統局所謂沒有實據,只是視而不見,強詞奪理而己,大學教育關注組早已列舉證據,並見諸報道。

其中一宗,當事人就是陸鴻基的教育學院同仁,教育政策及行政學系的龐憶華副教授。去年12月22日《信報》有一篇題為《學者疑遭停任教校本課程》的報道,指龐憶華因為在報章發表文章質疑校本管理的政策,教統局不滿,最後更遭撤換培校董培訓課程。

龐教授任教校董培訓課程達五年,內容觸及校本管理。2006年2月3日,他在 《香港經濟日報》發表文章《校本條例耗費精力 學生無得益》,指責「校本條例」打擊政府和一些重要辦學團體的夥伴關係。《信報》的報道說,文章發表後,教統局官員曾電郵主辦該課程的持續專業教育學院表達不滿,指課程包含對校本管理的負面看法。到了9月,龐教授不被安排任教該課程。

《信報》的報道說,龐氏在接受查詢時,沒有正面回應不再任教的原因是否由於教統局的干涉,今天(2007.2.7)《香港經濟日報》報道,龐教授回應記者時稱從未受壓。龐教授的回應使事件更耐人尋味,應予徹查,因為,如果龐教授真的沒有受壓,應還教統局一個公道;如果他確因發表批評而遭撤換,則這便是徹頭徹尾的教統局干預學術的實例。

去年4月2日,大學教育關注組發表聲明,指「教統局官員曾不止一次向課程主辦單位負責人投訴某些講員的教材及其意見包含對政策的批評,與官方的口徑不一致,或對政策表現得不夠積極。教統局官員甚至曾因此要求撤換講員及更改教材。」(《關注教統局透過教研項目投標侵犯學術自主》)教統局當時回應說要「確保課程質素」(《學術自由正面睇》,2006年4月3日,教統局網頁)。

「確保課程質素」和「以保證質素為借口對付異見」,的確需要區分,公眾當然希望保證課程質素,但也不容借質素問題來打壓異見。於此,關鍵問題是,龐教授停止任教有關課程,和他公開發表文章批評校本管理的政策有沒有關係,教統局和持續專業教育學院是應該向公眾有所交代的。已有議員要求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開會了,對於龐教授的遭遇,立法會有責任調查。(2007.02.07)

2007-02-05

促進學習的評核,向大學取經

評核是各門教育學科的顯學,因為評核的主要功能在於判別學習是否達到標準,如同法院的判決,影響巨大。在國外,升學就業競爭相對較小,但評核的地位仍然重要;在中國(以至東亞),升學壓力之大,社會攀升之難,益使評核風險增大,如此便塑造了「應試文化」。

大學一年級時,從高年級學長聽來一句「不用怕考試,教授不會肥人」之類的話,所以全無應試之心。我是應試文化的產物,在中學會考的一年吃過「讀書不為考試」的苦頭,之後改為緊緊把應試和讀書劃上等號。沒有應試的目標,自然以為也不必讀書,結果,一年級期中,歷史科的一篇小型論文寫得差極,被教授召去訓話,他警告說,成績繼續若此,必定升不了級。

這時我才知道學長的話只說了一半,「不用怕考試」不表示不要用功做好平時的功課,慢慢,更開始明白,做好平時的功課,就不用怕考試了。我記得,到了學位畢業考試,其中一道題目限定了作答的角度,我並不同意這個角度,於是花了相當的篇幅提出質疑,反對題目的角度,然後就自己認為應採取的進路作答。學長那句話竟然是真的,這次考試的成績我仍然及格。

做好平時的功課,可以讓學生啃出求學的滋味,大中小幼皆如是。不過,平時功課也不是沒風險的。大三時提交過一篇期中論文,負責批改的導師竟然不明白論文中的理論,還露了底,以早給學術界否定的錯誤概念作為評改的標準,寫下了使人啼笑皆非的按語。我看著發回來的論文,心想這回一定不及格了。不過,原來,按「批改作業心理學」,「無料到」的導師也不會「肥人」的,對自己不明白的作業的安全評分,是中庸或中上的評分,評為不及格,只會徒惹爭議,萬一自暴其短便大事不妙。
 
如果說總結性的評核是終審裁決,則平時學習過程的評核便是終審前各級法院的判決,的確有可能被修正而有所爭議的,這不但是評改者關心的問題,也與學習也有莫大關係。其實,如果學生不把教師發回的評核成績視為必然,反而會提出反對、詰難,評核已在促進學習了。

有人說,學生聽課聽得笑了,表示他已聽課;同理,我會問:學生若要反對教師的評核,是否表示已在思考了?按此類推,給學生一個反對的機會,也就是說,讓學生參與評核自己的成績,是否已在促進學生學習?
 
香港教育學院的梁佩雲和張淑賢編著的《導向學習的評估:教育實務匯編》(香港大學出版社,2007年)共載列卅五個在各大學中應用過的評核實例,箇中不少就引入學生自評的元素。例子雖然在大學應用,但對中小學也有參考價值。我經常以為,我們長期在應試文化中沉浸,若要施行更多的促進學習的評核,是要向幼兒教師取經的,梁張二氏這本書出版後,我們學習的對象可以推展到大學教師了。

(原刊《教協報》519期,2007.02.05)

2007-01-30

教育學院正名運動勢將持續

一月卅日中午香港教育學院的「正名」論壇,已經沒有了上周五集會的那種怒氣沖沖的態勢,而表現得有理有節,上下齊心。兩位前任講師羅羨儀和陳誠禮近日先後在《明報》和《文匯報》發表文章,對學生在上周五集會的表現有所憂慮,誠然是出於對教院學生的愛護,但以「正名」論壇所見,院內師生還是知所行止的。

一所高等學府出現這樣的風波,管理階層的責任,包括由校董會以至校長、副校長等主要行政人員的,都不可推卸。問題是,如今校長與副校長等明顯採取了爭取「正名」的立場,院內教師已經成立小組,部署聯署、刊登廣告聲明等行動,學生會、院內教師工會也聯繫政黨、高教界選委、工會等,爭取廣泛支持,以目下凝聚的動力計,政府及大學資助委員會一再拖延教院正名,即使暫時不致適得其反,也為曾蔭權政府的管治製造了不斷的衝突危機。

副校長陸鴻基在「正名」論壇結束前提出要成立師生聯合的爭取正名工作小組,其意義就是在根本上否定教院校董會成立的「正名工作小組」,換句話說,這已經是一個校內管治的認受性危機。無論陸氏主觀上是否具有這個否定認受性的意思,但觀乎論壇中五百師生對正名大學的強烈訴求,看來校董會以至委任校董的行政長官,必須及早檢視教院校董會管治的認受問題並作出修補,如果曾蔭權際此選舉的敏感時期而要置身事外,非但不能彰顯其自封為「政治家」的本色,反而會讓火勢繼續蔓延。

論壇上陸鴻基和校長莫禮時已經清楚臚列教院正名的理據,並對政府拖延的理由逐一反駁,政府如果沒有合理回應,而仍然像教統局局長李國章一樣強詞奪理,只會招致教育界更大的反感。香港教育學院及其前身各所師範學院的畢業生,遍任幼稚園、小學及中學的教師。教統局行政霸道導致教師壓力過大,爆發了去年一月廿二日的萬人教師大遊行,教統局雖然已稍作收斂,但教師的怨憤和壓力並未根除,教院「正名」如果不能得到公正處理,大有可能演變成教師維護母校,維護專業的更大型抗爭。(2007.01.30)

2007-01-22

要有足夠午膳和備課的時間

教師究竟有多少午膳時間?多少備課時間?

幼稚園的教師,沒有空堂是常例,甚至午膳時間往往也極為短促,只得十五分鐘之類並不罕見。對大中小特的同工來說,可謂匪夷所思,卻是幼稚園校長和教師一直以來所受的苛待。主要原因,是經費緊絀,經費緊絀又緣於政府資助的計算,以及惡劣競爭的市場。

午膳時間是整理思緒的空間


一天辛勞之中,如果有時間可以稍為休息,整理一下思緒,對個人身心,對教學工作,對專業能力,都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說,以幼稚園的現狀而言,要求教師有空堂是過於奢侈的話,則要求一小時的午膳時間,又會否過於卑微?

中小學也有惡化的趨勢。小學全日制實行,不少中學要求學生留在學校吃午飯,導致教師要管理學生午膳的秩序。較理想的,是把學生午膳前或後的一節編排為負責教師的空堂,以保持一個真正午膳的時間。也有學校通過輪值的方式,讓教師不必天天都要因管理學生午膳而沒有時間自己午膳。

當然,也有教師和學生一起吃飯,認為這個時間是建立師生關係的良機;也有教師慣於快快吃完飯,爭取時間繼續工作。這都是值得欣賞的,但不能因此就否定利用午膳時間稍為歇息的意義,更不能變成通則,要所有教師都沒有午膳的時間。

對幼稚園的教師來說,要爭取足夠的午膳時間;對中小學和特殊學校的教師來說,要防止失去足夠的午膳時間。防止失去,要在時間表上有所規劃;合理爭取,對象不在個別幼稚園的管方或校長,主要還是政府資助的人手計算出了問題。

至於備課,對教學的影響就更為鉅大。

備課時間應該正式規劃


單向教學的備課,無可否認較為簡單。不過,事實上是沒有純粹的單向教學的,再單向的,也要照顧學生的反應,講授完一部分後,也要看學生是否理解或怎樣理解才接續下去。如此,便必須事先對學生的不同反應有充分的估計,以便構思因應甚至先導(pre-emptive)的教學策略。備課的作用便在於此。

當前的教改,要求課堂互動,要求教師處理學生差異,要求更多的形成性(formative)課堂評核,都對備課有更大的要求。可是,工作量不斷增加,文件、會議洶湧而至,處理所需的時間,最易或最先搶佔備課時間。教師於是變得吃力不討好。

部分學校設有共同備課節,但和需要作深層及仔細思考的備課不同。共同備課教節通常是教師的備課會議,那已經是個別教師對課題有所預備後的共同分享。共同備課節和個人備課時間是不同的。

教學,是學校工作的核心,教學不能失場,所以重視時間表裡的上課時間。不過,只有上課時間而沒有備課時間,教學也會失色。因此,備課時間其實也要有所規劃,讓教師有時間為各種教與學的互動做好評估和準備。即使因人而異,也要有一個平均數字,例如,為一個新課題預備,是教學時間的若干倍;舊課題所需的時間,則應可較少,但決不致於完全不必。

減輕壓力過大,時間管理是一個入手點。對幼稚園來說,首要讓教師有足夠的午膳時間;對中小學或特殊學校來說,是讓教師有充足的備課時間。

(原刊《教協報》518期,2007.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