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5

無視差異 強求一致 就是歧視

智障學生唐偉庭就延長就學期申請司法覆核敗訴,說明了法庭的判決以及目下的政策,只把「一致」等同「平等」,是對平等的一種最粗糙但不符合教育原則的理解。  

在教育講求質素的年代,教學應以學生為本,務求因應學生差異,或者現實並非盡如理想,但仍然無礙「處理差異,因材施教」作為教育專業的一項重大原則。公平不是經常平等的( Fair isn’t always equal ),何況只求年期的一致?  

張舉能法官認為,智障學生和主流學生在新高中學制下,同樣可以接受十二年的教育,因此要求智障學生讀完十二年離校不算歧視。單以年期而言,這十二年之數的確一致,但這決非平等。  

智障學生和主流學生就讀的課程,本來就有差異。過去,智障兒童學校提供六年小學、四年初中的教育,2002/03年開始,再添加二年制的「延伸教育計劃」,總的來說,學生可以有十二年的時間完成初中課程,而一般學生由小學至初中的年期是九年。十二年對智障學生完成基本的初中程度是否足夠,已經可以討論,即使單以這點,已看出智障學生與一般學生的學習年期並不相同。  

可是,主流學校在下學年實行的新高中學制,是三年初中加三年高中,即所謂「五加二」改為「三加三」,但其實年期變化不在初中階段,主流學校的初中仍以三年為期,年期變革只在高中,由「中四至中七」改為「中四至中六」。可是,教育局於本年六月八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竟然這樣說:「我們會為智障學生提供6 年小學、3 年初中及3 年高中合共12年的教育。在具體推行方面,智障兒童學校一如其他學校,其新高中學制會在2009/10 學年由新高中一年級開始推行,並會逐年開辦至新高中三。」  

教育局的說法,其實在混淆視聽。原來的智障兒童學校的六年初中課程,竟變為三年,教人莫名其妙的是,智障學童可以像主流學生一樣就讀三年即完成初中課程嗎?至於所謂智障學校的三年高中課程是怎樣的,教育局根本不曾作出交代。簡言之,所謂智障兒童學校也設新高中,只不過是自欺欺人的數字遊戲。  

教育局說「智障兒童學校一如其他學校」在新學年推行新高中一年級,其實正正錯在這個所謂「一如」之上,錯在沒有承認智障學生和主流學生的差異,錯在以「一致」為「平等」。在過去,連教育局自己的政策也承認智障學生和主流學生不同,需要十二年完成初中,那麼,今天憑甚麼也變得一致而只需九年?為甚麼修讀新高中課程也和主流學生一樣只需三年?應該記得,前教統局在課程改革開始時竟完全遺漏特殊教育的部份,恐怕負責官員也難以回答上述問題。  

也許,今天法院看到的是年期的一致,這是數量上的相同。可是,眾多研究以致外國的判例已經指出,教育平等不應只是教育機會的平等,教育機會的平等更不只是數量上的平等。1954年美國的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一案,是教育平等問題的必讀案例。該案指出,單讓黑人學童得到學額,卻只在分隔的學校上學,是「本質上不平等」(inherently unequal)。無分種族得一學額入學,是數量上的相同;在種族分隔的學校上學,仍然存在不平等的教育待遇,該案最大的意義,在於「不滿足於相同」的平等觀念,在於「一致並不一定平等」。

(2009.08.25, 原刊於2009.09.04《香港經濟日報》。)

他們都一樣 沒有做好這份工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道盡官場現況,可謂至理名言。  

醫管局引入事故通報機制,在陽光效應下,讓社會看到接連的錯誤,伊利沙伯醫院錯調嬰兒、注射過期疫苗,究竟是管理制度問題,抑或是工作人員塞責?據報,有關職員已受到訓示及處分,似乎說明了主要責任誰屬。  

申訴專員調查升降機事故,揭發機電工程署在升降機年檢逾期百多天才發令要求年檢,而法例是賦權機電署可於逾期35天內發出飭令的,申訴專員指機電署「制度鬆散,執法不嚴」,政府高級官員則說是「同事太仁慈」。這又是一個空有法規,無人執行的例子,值得思考的是,當機電署職員對升降機承建商「太仁慈」時,對天天踏進沒及時檢查的升降機的市民,又會否「太忍心」?  

制度雖已存在,但到底要人執行,執行時有否履行制度要求,抑或得過且過,敷衍塞責?關乎工作態度、專業精神。可是,輿論嘩然,狠批疏忽職守的護士、機電署人員的同時,對聲稱做好他那份工的曾蔭權,又應如何看待?  

一場小圈子選舉,無改曾先生篤定當選的結果,但也迫出了「任內交出政改終極方案」的承諾,承諾雖已作出,但到底要人執行。任期才過半,就開始調低社會的期望,這玩藝他倒是樂此不疲的,當年任財政司時發表財政預算前夕,他已多次玩弄調低社會期望的把戲,「狼來了」的效應似沒出現,或許是市民「太仁慈」了,然而,今天我們若對他仁慈,又會否對民主進程「太忍心」?  

可惜,「接受市民問責」只不過是官員誦讀《香港家書》的宣傳伎倆,這封家書太虛假。上行下效,政治體制已經圈定,可向特區首長問責的,是一黨專政的政權,民主早就集中到中南海去,打工仔最後會問的是,誰是大老闆?曾先生倒比鄭州市規劃局副局長逯軍略勝一籌,逯軍問記者,是準備替黨說話,還是替老百姓說話,曾先生大抵不用問,也知道準備執行的,是亞爺的意旨還是市民的意志。  

亞爺其實不也一樣嗎?憲法雖已制定,但到底要人執行。憲法第一條就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全句大抵只有「專政的國家」合乎現實,連「社會主義」也不算,更不要想「工人階級」、「工農聯盟」、「人民共和國」了。一句之中五個概念只有一個落實,和機電署發十封警告信竟有九封錯漏,可有甚麼不同?  

或者有的,機電署還有申訴專員調查和批評,並有輿論監督,而曾蔭權和中共政權,則可視承諾和憲法如無物,而且還有幫閒打邊鼓。這是這對爺孫比機電署官員,比醫管局護士幸運的地方,不正是「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的現實示例嗎?

(2009.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