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22
如何培育當代師資
學生代表似乎熱切於教院正名,以致忘記了正名理繫於在於教院本身的成就和水平,而不是校長的政治人脈。如果教院早應正名,校長人選只不過是打壓借口,則換上新校長便把希望放到個人身上,無疑是認同打壓時所挪用的莫須有罪名。如果教院根本水平不足,則即使通過新校長的政治人脈可以疏通關係,換來的也不過是大學虛名。反求諸本,教院的正名運動,應把焦點放在其成就和水平,即使張炳良上場,也不應有所偏離。
師資培訓,是教院的根本。除幼兒教育和部份持續專業教育學院的副學位課程外,教院的師資課程,已經都是學士課程,或供學士學位持有人修讀的教育文憑課程,其他高等學位,包括修課式的教育碩士和教育博士,已日漸擴充或開展。可以說,名義上教院課程已達大學程度。
不過,課程的實質要求,則似乎還有改進空間。教院教育學士的課程,近年屢遭改革,改革方向仍然與證書課程一樣,過份偏重實務技巧,宏觀視野、個人素養和反思的培育幾近於零。師訓課程,向來以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和教育哲學為三個基礎。學生修讀的重點或會因人而異,但不可偏廢,至於國外的發展,一是強調班級以及學校組織的組織或管理如何結合教學改進,二是強調反思社會以至實踐的批判教育學。資訊時代的師資要求,總體上是發展外向型的專業(extended professionality),而不是像數十年前師範學院時代一樣,務求把學生訓練成教書匠。但教院教育學士課程於社會學和哲學的訓練,既是不成比例地少,更遑論較宏觀的組織參與以至批判教育。這是張炳良上任後應予關注的首要事項,因為,長此下去,教院即使正名大學,教院的學士課程卻勢將結構性地把學生培訓成「教學工匠」。提供技術員課程,到底不是大學本業。
內向型的發展,或者關乎培訓教師的哲學,張炳良沒有師訓背景,或者於此要惡補一下。偏廢的結構,也和莫禮時任校長時引入學者的專長有關,本文無意由此引伸至派系問題或非本地學者數量等問題。非本地的教育學者之中,一樣有人擅長教育社會學、哲學或批判教育學的。派系問題,關乎利益轇轕。然而,若非影響課程質素,這些現象根本不成問題,無須新任校長處理;若成問題,則肯定損及課程水平,這一點,方是張炳良所應關注的。
教院的諸般問題,不自今日始。由原隸屬於政府的,具有數十年歷史的師範學院過渡至須講求學術的大學,過程一定荊棘滿途,即使過渡已近完成,殘留的問題也不能輕視,但解決卻不是一時之間可竟全功。張炳良教授缺少他的數任前任的大學管治經驗或對教育的認識,似乎更應抓住策略性的關鍵,只有如此,才能不但帶領教院正名大學,更可發展為一所能夠培育當代師資的教育大學。
(本文曾刊於《香港信報財經》,2007.09.22)
2007-09-20
司法覆核教院報告的政治考量
有跡象顯示,教育局高級官員正要反撲。最近,副秘書長王啟思投稿《教協報》,反擊兩位學者在該報發表的文章。該兩位學者分別為教院的黎明海教授和前藝術發展局藝術教育組主席余樹德先生。本年二月,前教院副校長陸鴻基教授撰文揭開教院事件的序幕後,黎教授是比較早站出來說明自己曾受干預的學者之一。余樹德先生也曾向調查委員會提交文件,力證教統局運用資源干預異見的手段。不過,黎余二人所指出的部份,因為在調查的範圍以外,調查委員會決定不作處理。其後二人投稿《教協報》,質疑課程發展處「曾否藉資源分配之權,封殺持不同意見者?」
《教協報》發行量約八萬,主要讀者為本港教師。王啟思投稿該報反駁指控,份屬平常,但文中聲稱黎余二人的文章「失實陳述」,「毫無根據」,以二人的職位「應提出準確而專業的言論」。不禁令人懷疑,會否暗含伏筆告以誹謗。與此同時,政府提出司法覆核,可見政府內部,起碼是教育局內部,要為近半年所受的批評翻案。
教育官員如果認為批評錯誤,理應有權反駁,言論自由,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之一,我們沒理由認為,教育官員所享的言論自由比一般人為少,而現實上,恰恰相反,官員享有的,卻比民間佔優,例如教育局官員在局方的網頁上撰文,即使是官樣文章、陳腔濫調,也經常為報章引述。更有趣的是,提請司法覆核,僅僅是為了反駁指控嗎?僅僅是為了官方聲明所說的諮詢和溝通嗎?
其實,教院風波的核心,並非政策諮詢和溝通。民間只會嫌政策諮詢不足而不會嫌過多,只會嫌缺乏雙向溝通而不會不想溝通,再多的諮詢和溝通都不會損害學術自由或言論自由等核心價值。教院風波以來,根本就沒有爭議過諮詢和溝通,受質疑的是,為甚麼前任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竟然不向學者本人而向其上司表達不滿,為甚麼羅太的不滿甚至會演變為要求解僱?我們不會相信政府是要公然利用司法覆核肯定這些行為,果真如是,簡直是要挑戰文明社會的重大價值了。
那麼,這次司法覆法目的何在呢?提出司法覆核,當然得到行政長官的首肯。曾先生或者正盤算著,如何繼加薪後,重振較高級公務員對他的信任。對他而言,司法覆核的成本可謂極為輕微。反之,如果他反對覆核,官員的不滿反而會指向他本人。如果覆核成功,其政府當可一振聲威;即使失敗,在官員眼裡,他亦已經盡力維護。
可是,曾先生管治上的利益,不等如香港社會整體的利益。無論結果怎樣,這次覆核,又將耗用不菲公帑,更重要的是,如果調查委員會的報告書受到挑戰,則會否遭進一步利用為其他覆核範圍外的內容翻案呢?長遠計,獨立調查的制度和認受性又會否削弱呢?
(本文曾刊於《蘋果日報》2007.09.20)
2007-09-19
確保質素 擴充副學士升學才有意義
公共政策的制訂過程是十分複雜的,最初的理想往往在進入現實政治後,受到不同力量干預和利益摻雜,而變得面目全非,遭到騎劫甚至和原意矛盾的現象也非罕見。副學士的政策便是這樣的一個例子。
香港教育制度裡,中六以上,學士程度以下的課程,向有各種文憑和高級文憑,因應程度不同,以及較重實用的取向,跟學士課程各有分工,而且本質上也是自我完足的。意思是,一般或高級文憑課程不是升讀大學的踏腳石,畢業生在職場有其本身定位。自然,香港社會重視學歷,不少文憑持有人會繼續升學,但這是個人的選擇,並非結構上或制度上的必然途徑。
特區政府成立後,推行教育改革,以邁向知識社會為號召,提出終身學習,並引入「社區學院」的概念,作為高中以後、大學以前的銜接途徑。知識社會需求的是講求應變的人才,而不是聽從指令的員工,以學業程度論,大學畢業是起碼的水平。因此,社區學院既為邁向知識社會而設,和自我完足的文憑課程不同,已假設了一定的升學途徑。因此,正式推行之前,務須為畢業生作好銜接升學的配套,這就是前任行政長官豪言擴充高等教育的背景。
可是,升學配套完成以前,香港進入經濟低迷,失業率高企的時期,解決失業問題成為政府首要關注。延宕各級畢業生進入求職市場的政策便相繼推出,為的是避免增加失業率,各種名字漂亮的產物相繼推出,包括毅進、展翅等等,副學士課程也給如此挪用,明明不是學士,但加一個「副」字在前,便可以包裝得吸引眾多學生,大抵以為「副」完之後可以升「正」,甚至不惜因此高築債台,卻不知道那不過是「掘頭進士」,升學機會渺茫。擴充高等教育邁向知識社會的理想,也便篡改為大增副學士課程,甚至最後提早超額達標,卻不見得培訓了多少「知識人才」,遺下的只是正承受巨大壓力的升學樽頸。
如今曾特首計劃提供資助,以增加副學士畢業生的升學機會,無疑是順應民情之舉,而目前透露的消息指,資助課程只限於須修讀二年或以上的課程,或者已考慮到水平的問題。不過,修讀年期並非影響課程水平的單一因素,甚至可說並非關鍵因素。學術評審局總幹事張寶德先生已經公開表達其憂慮,港府不能忽視問題的嚴重性。課程質素,不應限於自負盈虧課程的質素,必須提上議事日程,接受學術界的專業審視。入學資格固然是一個指標,即使強調予學生第二次機會的課程,也要真正履行「寬進嚴出」,守住畢業的各個關口,確保大學畢業的水平。否則,空有學士之名而無學士之實的問題,估計在曾特首的任期內未必浮現,但也必然如同董特首的擴充高等教育政策一樣,把重重困難重重積累,成為下任政府的難治之症。
2007-03-01
畢業生支取公帑 學系就該接受干預?
無線電視新聞昨天報道,教院副校長陸鴻基向立法會教育事務小組作供說,曾就教院學術自由被教統局打壓一事,向教院校董會報告,但校董會說,因為教院畢業生都是支取公帑的,所以教統局有權干涉院務。
如果教院有這樣的校董會,難怪其學術自由不保了。
「教院畢業生支取公帑」的說法,估計是指教院畢業生入職公營學校做教師,其薪酬來自公帑的意思。這種邏輯的意思是,政府支付薪酬予教院畢業生,所以就有權干涉院務。這種「財大氣粗」的思想,其實十分錯誤。
首先,教院學生畢業後不是全部受聘於公營學校的,校董會如果連這一點也搞不清楚,也真的使人啼笑皆非了。如果即使不是全部,但大部份都受聘於公營學校,可是按他們這個荒謬的邏輯,干涉院務後卻影響全部學生,但沒有受聘於公營學校的畢業生的學業,卻不應該受教統局干預的,那麼,教統局的干預,是否過份了?
其次,教院畢業生不是每年都有相同比例受聘於公營學校的,那麼,是否比例較小的一年,受干預便應較小;比例較大的一年,受干預便應較大?值得再問的是,按校董會的邏輯,為了確保「公帑問責」的合理性,教院校董會是否每年要計量接受干預的比例?
再推論下去便更有趣。因為把薪酬來自公帑看作是干預的理由,則干預理應是落後於薪酬的,那麼,教院的師弟妹的學業受教統局干預,是因為他或她們的師兄姐受聘於公營學校的多或少,一人做事一人當,但教院的,卻受師兄姐入職公營學校的機會影響,這又是否合理呢?
師兄姐的薪酬來自公帑,師弟妹的學業便要受政府干涉,如果這個論點成立,那麼,全港大學的畢業生,假如有受聘於公營機構的,其原就讀的學系也要受干預了。這種邏輯,牽連不可謂不廣,包括畢業生多會在公營醫院實習或工作起碼一段時間的醫學院,包括畢業生受聘於資助社會服務機構或社會福利署的社會工作學系,包括不少畢業生受聘於律政署的法律學院,更包括來自不同學系的公務員。總之,追本溯源,政府可以按其各部門公務員以及各資助機構員工的畢業學系,編製一份干涉大學的清單了,「名正言順,理正氣壯」,連胡國興的調查委員會也可以停工,可為庫房節省三千萬呢。
這樣的邏輯太荒謬了,荒謬都不敢令人相信這是校董會的說法。所以,更應該追查下去,一查是否有這樣的說法,二查是否正式的說法,三查是誰說的。要完成這些調查,當然不能依靠校董會了,也不能依靠政府委任的調查委員會,因為,這不但是政府委任的,而且也是支取公帑的,那麼,唯有信靠立法會的調查了,咦,且慢,立法會的開支,不也是公帑嗎?原來,按那荒謬的邏輯,政府有權干預立法會的事務!
其實,已經很明顯,真正獨立的調查是十分需要的了,否則,香港的學術自由將不會有所保證。為了促請立法會議員贊同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的真偽,贊同調查,也不是信靠哪一方,只是,從已有的表面證詞來說,有必要進一步調查吧了。
如果你贊同立法會獨立調查,請到以下連結進行網上聯署,
http://www.petitiononline.com/hkied/
聯署聲明也很簡單,不過是一句:「應該成立一個立法會專責委員會調查政府被指干預香港教育學院的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事」吧了。
可以估計,為了封殺這樣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保皇黨的議員又會不問情由,雖理屈卻氣壯,運用他們的否決的一票了。作為他們的選民,作為香港的市民,是有權利向他們問責,向他們表達你的意見的,如果你贊同立法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除了到上述連結聯署外,也請你向你選區的議員發一封信,要求他們和他們的政黨支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這其實已是極其基本的要求吧了,贊同調查,並不是信靠哪一方,只是追求真相大白吧了。
2007-02-07
教統局涉嫌干預學者的舊聞
陸說:『幾年來每每有教院同仁在報章發表批評「教改」或教育政策和施政的文章,隨後即屢有高官打電話來要求莫禮時「炒」這位那位同事。』這說法,和去年四月大學教育關注組提出的指控,以及十二月的一項報道相似,差別只在這宗舊聞不是發生在莫禮時身上,而是針對教院其他部門。
去年四月,大學教育關注組召開記者會,對教統局干預學術作出指控。當時,教統局回應指關注組「未能提出任何真憑實據」而予以否認。其實,教統局所謂沒有實據,只是視而不見,強詞奪理而己,大學教育關注組早已列舉證據,並見諸報道。
其中一宗,當事人就是陸鴻基的教育學院同仁,教育政策及行政學系的龐憶華副教授。去年12月22日《信報》有一篇題為《學者疑遭停任教校本課程》的報道,指龐憶華因為在報章發表文章質疑校本管理的政策,教統局不滿,最後更遭撤換培校董培訓課程。
龐教授任教校董培訓課程達五年,內容觸及校本管理。2006年2月3日,他在 《香港經濟日報》發表文章《校本條例耗費精力 學生無得益》,指責「校本條例」打擊政府和一些重要辦學團體的夥伴關係。《信報》的報道說,文章發表後,教統局官員曾電郵主辦該課程的持續專業教育學院表達不滿,指課程包含對校本管理的負面看法。到了9月,龐教授不被安排任教該課程。
《信報》的報道說,龐氏在接受查詢時,沒有正面回應不再任教的原因是否由於教統局的干涉,今天(2007.2.7)《香港經濟日報》報道,龐教授回應記者時稱從未受壓。龐教授的回應使事件更耐人尋味,應予徹查,因為,如果龐教授真的沒有受壓,應還教統局一個公道;如果他確因發表批評而遭撤換,則這便是徹頭徹尾的教統局干預學術的實例。
去年4月2日,大學教育關注組發表聲明,指「教統局官員曾不止一次向課程主辦單位負責人投訴某些講員的教材及其意見包含對政策的批評,與官方的口徑不一致,或對政策表現得不夠積極。教統局官員甚至曾因此要求撤換講員及更改教材。」(《關注教統局透過教研項目投標侵犯學術自主》)教統局當時回應說要「確保課程質素」(《學術自由正面睇》,2006年4月3日,教統局網頁)。
「確保課程質素」和「以保證質素為借口對付異見」,的確需要區分,公眾當然希望保證課程質素,但也不容借質素問題來打壓異見。於此,關鍵問題是,龐教授停止任教有關課程,和他公開發表文章批評校本管理的政策有沒有關係,教統局和持續專業教育學院是應該向公眾有所交代的。已有議員要求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開會了,對於龐教授的遭遇,立法會有責任調查。(2007.02.07)
2007-01-30
教育學院正名運動勢將持續
一所高等學府出現這樣的風波,管理階層的責任,包括由校董會以至校長、副校長等主要行政人員的,都不可推卸。問題是,如今校長與副校長等明顯採取了爭取「正名」的立場,院內教師已經成立小組,部署聯署、刊登廣告聲明等行動,學生會、院內教師工會也聯繫政黨、高教界選委、工會等,爭取廣泛支持,以目下凝聚的動力計,政府及大學資助委員會一再拖延教院正名,即使暫時不致適得其反,也為曾蔭權政府的管治製造了不斷的衝突危機。
副校長陸鴻基在「正名」論壇結束前提出要成立師生聯合的爭取正名工作小組,其意義就是在根本上否定教院校董會成立的「正名工作小組」,換句話說,這已經是一個校內管治的認受性危機。無論陸氏主觀上是否具有這個否定認受性的意思,但觀乎論壇中五百師生對正名大學的強烈訴求,看來校董會以至委任校董的行政長官,必須及早檢視教院校董會管治的認受問題並作出修補,如果曾蔭權際此選舉的敏感時期而要置身事外,非但不能彰顯其自封為「政治家」的本色,反而會讓火勢繼續蔓延。
論壇上陸鴻基和校長莫禮時已經清楚臚列教院正名的理據,並對政府拖延的理由逐一反駁,政府如果沒有合理回應,而仍然像教統局局長李國章一樣強詞奪理,只會招致教育界更大的反感。香港教育學院及其前身各所師範學院的畢業生,遍任幼稚園、小學及中學的教師。教統局行政霸道導致教師壓力過大,爆發了去年一月廿二日的萬人教師大遊行,教統局雖然已稍作收斂,但教師的怨憤和壓力並未根除,教院「正名」如果不能得到公正處理,大有可能演變成教師維護母校,維護專業的更大型抗爭。(2007.01.30)
2006-02-22
轉制解僱即脅迫
其實,上月廿六日,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通過了一項議案,要求正視有關問題,議案全文為:
「本委員會促請政府盡快就大學管治問題作獨立檢討,並制定政策以改善大學管治的透明度和保障學術自由。本委員會亦呼籲香港浸會大學讓兩位因不同意加入新制而被解僱的職員立刻復職。並讓所有浸大教職員在不受威嚇的情況下重新選擇是否加入新制。」
代表浸大校方出席立法會該次會議的人員,曾承諾接觸兩位已離職的員工,但據悉,截至本周初,即已近一個月,校方仍未踐諾。當中甚麼合理原因嗎?抑或,該位代表在立法會的說話,根本不能代表校方,還是,有關承諾,不過在敷衍立法會,敷衍公眾?今年,是浸會大學五十周年校慶,今年校慶的主題是「卓越,創新,全人教育」,這樣對待員工,這樣對待自己的公開承諾,是否切合校慶的主題呢?
浸會大學這次事件意義重大,不宜輕視。早前因為轉新制而甚至鬧出的,擬與已得實任職的教員解約的風波,校方雖然已撤回解約的做法,但已給本港大學教員實任制敲起喪鐘。其實,大學實任制早已日漸凋零。自從一片管理主義的風氣吹進大學後,新聘教員已鮮有以實任制聘用,取而代之的是合約制,甚至是短期合約,一些輔助研究人員,其合約有短至三個月的。這樣的合約,對需要較長期規劃的學術或教學事業極為不利,也難以吸引人才從事研究或教學工作,直接影響大學的水平。
更甚的是,如果連已取得實任的教職員,因不同意轉以新制聘任,而遭解約,這便等同以行政理由解僱教職員,已威脅學術和教學工作的獨立。九七年,香港大學推出計劃,以「表現」評定教員去留,雖已挑戰實任制,但仍限制「表現」上,即仍以在學術作為原則,但這一次,浸會校方的理由純粹是轉制,則無疑是再進一步,赤裸裸的廢棄實任制。此例一開,無論哪一間學府,無論人員表現如何,即使學術水平超卓,只要校方不滿,就可以用轉制的藉口,解僱其員工。
去年2005年8月22日高等法院的一宗判例已指出,決定勞資糾紛是否解僱,關鍵是看「誰實質地決定真正將雙方之僱傭合約終結」,即使形式上是員方選擇離職,但如果這不過是迫不得已的,而不是真正的選擇,則實質就是「解僱」。僱傭雙方商量新的聘用條件,如果員方不接受新條件就要離職,這就不是真正的、平等的商議,而是脅迫。在脅迫下締約或解約,均有違法律精神,這種事竟然出現在高等學府之中,可謂諷刺至極,這種生態是怎樣形成的,對教育又有甚麼影響,值得我們深思。
(本文曾刊於《教協教育通訊》2006.02.22)
2004-12-03
教育學院的把關問題
學友社十月初進行了一個「大學聯招選科意向調查研究」,訪問了三千六百名預科學生,表示有興趣選報教育的,其中六成學生的會考成績在十五分以下,調查人員認為,這令人擔心師資會受到影響。
香港教育學院的教務長張永明卻說,香港教育學院教務長張永明卻指出,該院學生入學成績已在逐年上升,去年高考放榜前面試的學生,全部是會考十五分以上。十五分以下的,必須在高考取得優異成績才有機會面試。(《明報》2002.12.02報道)
去年十月,教育學院也發表過一份調查報告,五成中七學生表示有興趣選擇教師為職業,而總體來說,教師為第三種最受尊重及最想從事的職業。去年九月,教院也公佈其課程收生的統計數字,指學位課程取錄的九成二學生以該課程為首選,居各大學院校第四位。
學友社的調查,僅是預科生的意向,有多大程度反映真象,還須做點統計上的論證;至於張永明的回應,卻未免有點風馬牛不相及,為甚麼他只提面試學生的成績,而不直接引用入讀學生的成績呢?無論是一時未及翻查,抑或報道有誤,都足以令人費解。
然而,更重要的是,大學的注意力都放到入學成績之上,可謂捉錯用神。由入讀教育學院開始,到取得及格文憑畢業,中間是有一段過程的,教育學院的教育,理應在這一段過程發揮作用。如果僅僅抱持一個靜態的觀點,焦點都放到入學成績之上,是否遺忘了教育過程的本質呢?
偶然,也有傳聞說一些教育學院的教師抱怨其學生成績太差,教無可教之類,這類傳聞經常是用來質疑教育學院畢業生的水平的,甚至暗指教師質素成疑,但是,與其要畢業生或整體教師承受這種指責,則倒不如思索一下,教育學院校方是怎樣保證其畢業生的水平的。
專上教育已非普及教育,如果學生真的教無可教,為甚麼仍要取錄?如果學生水平成疑,為甚麼仍要讓其及格過關?教育學院校方是否為其畢業生水平負責,以及怎樣負責等等,都是關心整個教師專業的人所應提出的問題。據悉,有政府官員經常質疑教育學院課程的質素,要是大家明白到,九四年以前教育學院仍是由教育署主理的話,則恐怕有關質素的責任問題,政府也是不能推卸的。
本文原載於2004.12.03《教協教育通訊》。
2001-08-11
解聘教授程序須公正
香港教育學院講師協會上月曾發表聲明,反對該院管理層向校董會提出的一項針對講師的「強制性退休計劃」,聲明指強制講師退休有違終身聘用的合約精神,講師協會並將就此事徵詢法律意見。
該院的具體措施如何,是否公正,對該院學術發展,以至香港教師培訓政策有什麼影響,都是值得關注的。踫巧教師語文基準試放榜後,輿論矛頭一度指向該院,有關強制退休的計劃,不免引起各種猜疑。不過,本文要提出的是一個更廣闊、影響更深遠的問題:香港的大學及專上學院的講師教授等學術人員的解聘程序,是否合乎國際學術界的慣例?是否有一個「應有過程」 ( due process )?
解聘合乎學術界慣例?
所謂「應有過程」,是有特定法律含義的,它既指一連串按既有規章和原則召開的正式法律程序,即所謂「程序上的應有過程」,也指保證不會對個人不公平、隨意或無理的對待,即所謂「實質上的應有過程」。
終身制 ( tenure )誠然是學術發展的一大支柱,因為它提供了一個保護網,讓學者捍衛其信念,不過,在強調市場競爭的思潮眼中,終身制卻是妨礙提升效率的大石。在香港,自九十年代初大學教資會全盤推行管理主義,以成本效益、著重業績等商界的概念,套用到學術界來,教授終身制可謂已絕迹於新入行的年輕學者之中,至於早年取得終身聘用身分的「舊人」,當時還是不受影響的。
可是,踏入九十年代中期,「舊人」的終身制卻是風光不再。九六年開始,本港各間大學已漸次推行某種的「自願離職計劃」,只要被大學管方識別為開刀對象,即使擁有終身聘任身分,也不能例外地被勸退。然而,有關計劃,無論真心或虛飾,一直也維持在「自願」的原則下,強制或革退教授的例子,仍然極為罕有。
原則在何?
如今傳出強制教育學院講師退休的消息,可見對終身制的衝擊,又已再進一步。問題是,主其事者眼中只有資源調配,遭強制離職的學者,不過是管理業績上的一個數字,終身制受強制退休計劃摧毀,對學術自由將產生怎樣的影響,學院的管理層又會否關注?
更實在的是,選擇誰來強制,是基於什麼原則?學者進行研究,往往有隔行如隔山之嘆,如何評鑑大學教育與個別教授的教學效能,也尚待發展,在這種條件下推行強制退休,不免令人擔心其程序是否公允,會否夾纏著種種利益與人事的關係。
在美國,強制終身制教授離職的一個經典,是明尼蘇達大學辭退「非美研究系」 ( Afro -American Studies )教授金恩 ( G . D . King )的一個案例。有關解聘纏訟經年,最後要由巡迴上訴庭裁決,突顯「應有的過程」的重要性。因為,當初院校向教授確立終身制資格時,其實已確立一種「憲法權利」:終止這項資格必須遵循有最起碼的程序 ( procedural minima ),當中必須保證準確(篩選相干的支持指控事實)與公平(裁決人於裁決結果中不涉個人利益)兩點。在程序的要求上則包括:須有解聘的恰當通知、對質、舉證、反駁和盤問證人的權利,以及得到公正聆訊的權利。對照本港種種打破終身制的計劃,有關權利是否得到申張,實在令人懷疑。
程序是否公允?
若過去數年執行的自願離職計劃是「你情我願」的,有關權利可作自願放棄論,則今天即將推行的「強制退休」,必須把終身制提升到憲法權利的高度,保證落實「應有過程」的理念,而令人擔心的,院校的管方利用其位處優勢的權力關係,而漠視應有過程,「不公」必將成為強制退休的形容詞。
(原文曾於《明報》2001.08.11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