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7

辦大學,要夠格

人有人格,校有校格,這個「格」,可說是這個人或那間校的一切言行舉止、立場處事的總和,不是說有就有,而是從種種大小事件呈現出來的。近年屢屢發生校園內大學生向到訪權貴示威請願而遭到粗暴打壓的事件,實在也構成了有關院校校格的一個部份,而這校格的問題,或許也可以由戴卓爾夫人說起。

「死者為大」,早前戴卓爾夫人過身時,便較少人提起她被母校牛津大學拒頒榮譽學位的糗事。牛津有一個傳統,是給成為首相的該校畢業生頒授榮譽學位。榮譽學位之設,也可說是西方大學的一個傳統。為了表彰一個人對社會或對大學有非凡的成就或貢獻,大學便向其頒授榮譽學位,這些學位雖不代表接受者其人的學術成就,但傳統上院校還是小心翼翼,珍惜羽毛,到底,向誰頒授榮譽學位,也構成了院校的校格的一個部份,以榮譽學位來攀附權貴甚至交換捐款,是任何有尊嚴的大學所不屑為之的。

1985年,牛津本欲頒授一個榮譽博士學位給戴卓爾夫人,她是該校1947年的畢業生。不過,因為她當時推行新自由主義,大事削減教育經費的政策,向其頒授榮譽學位之議在牛津內部引起激烈辯論,結果牛津教授以超過二對一的比例投票否決,牛津首次沒有履行上述傳統。

新自由主義信服市場競爭,以此為至高無上的指揮棒,對某些一時難以將其宗旨使命兌換為市場價值的範疇打擊至大,例如福利和教育。香港社會福利界引入的一筆過撥款,便是這種風潮傳到香港後,由崇尚競爭思維主宰下的產物。

同樣受到這股風潮影響,在香港的大學裡研究和教學環境,教師工作和學生學習的生態,早已受到破壞。大學學系之間的資助引入一筆過撥款多年,取消實任制(Tenure)而改以大量的合約聘用大學教員,更嚴重的是,限制對學生的資助,改為鼓勵貸款為主。種種措施,在在損害教研和求學的環境。

其實,如果屬真正自由、平等的市場競爭,也許有其道理。問題是,因為資源不均分配,本來並不自由、並不平等的市場,只會造就更不自由,更不平等,這則決非現代文明社會所能接受。

在不民主的社會裡,這種惡性的競爭,正是政府官員可以上下其手的大好機會,既是以官員個人對自由市場的誤解而推行錯誤的政策,更令人齒冷的,是攀附權貴,謀取官員自己的延後利益,為權貴攫取更大的既得利益。貪婪無厭,沒有止境,高薪養廉,徒變空談,連學府中人,也受感染,面對權貴,竟會自我矮化,做起有損學術尊嚴甚至學生權利的事來,並讓其變成校格的一部份而不自知。

2011年李克強到訪港大,校園警戒過份,學生示威被禁,可謂記憶猶新。不過,其後校長致歉,愛護學生之情以及學者風範,還算溢於言表。校友後來於大學集會聲討,也清楚表達了對攀附權貴的厭惡,但也同時反證了港大多年來的培育,沒有完全白費,這段歷史,也是構成港大校格的一個部份。

5月6日城大派員抬走向梁振英示威的學生,藉詞避免混亂不再借出場地予真普聯等等,不但也構成了該校校格的一個部份,也間接反襯出港大當年的跟進原來還有一定風度和器量。

可惜,一山還有一山低,昨天(5月16日)在明愛白英奇,校方為了迎接梁振英作主禮嘉賓而召警至校園、甚至清場「封校」,以致學生回去補課不得其門而入,則也同樣無可避免地成為該校的部份校格。該校既有志於發展為一家天主教大學,也許必須學習一下大學該如何對待學生和權貴。

那麼,學習對象該是誰呢?取法乎上,城大當然大可不必,牛津學人的風範、港大校友的堅持,應該位列這張學習清單的前列吧。(2013.05.17)(本文曾於《主場新聞》發表。)


2013-05-15

專業發展會異化為控制教師嗎?

政府在「國民教育」一役雖受挫敗,但在真正民主到來之前,政權在學生意識形態的議題上當然不會罷休。昨天公佈改組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意義即在於政府重整旗鼓之舉,而且拉開了一條更隱藏的戰線。管治高層大抵從國教一役中看到教育局人員並不濟事,一個國民教育課程也搞得千瘡百孔,飽受批評,倚賴他們執行任務難有成效,所以索性施展梁振英政府的慣伎,通過改組諮詢組織,進一步藉專業發展控制教師。

政府昨天公佈,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師訓會)將於六月一日重新命名為「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新任主席邱霜梅亦會同時履新。對一般市民來說,一個諮詢組織重新命名可謂不足掛齒,即使是現職老師,也極有可能不大了了,沒留意箇中深意。

原來的師訓會是一個諮詢組織,顧名思義,其職權是專就師訓及師資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1993年成立時,是港英政府用以化解教師專業化訴求的擋箭牌。早期的主席是楊紫芝和麥列菲菲,她們雖不沒有教學專業訓練,但於港大任教授多年,其後的程介明是本地師資培訓的重鎮,張百康更是資深中學校長。至於邱霜梅,長期任職政府行政職系,2000年由保安局助理局長的崗位借調至職訓局任副執行幹事,2003年署任執行幹事,翌年真除,至去年底退休。

邱氏長於行政而非教育,和其政府色彩濃厚的背景,是與各位前任至為不同的地方。她借調到職訓局,相信是得政府委派以理順職訓局在前任執行幹事主政時的一些狀況,可見她得到政府信任,這種信任,比起其「師訓會」前任,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她缺乏教學專業訓練而可以領導教師和校長專業發展的政策,原因明顯在此,可以預計,未來在推動教師專業發展的政策上,教育局專業職系的功能將會削弱,「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將會更為吃重。

改名後的「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不但沒有了「諮詢」二字,職權範圍更擴充了。政府公佈說,「委員會將延續師訓會的工作,就教師及校長的專業發展的政策及措施,向政府提供意見。此外,委員會亦可按需要進行相關的教育研究及舉辦專業發展課程等,以促進教師及校長的專業發展。」可以留意的是「此外」後所說,是新增權力所在。

換言之,不但提意見,還可做研究,辦課程,研究與課程,當以「教師及校長的專業發展」為範圍,但屬新增的職務,這些職務,一向是教育局的職責,較多時候,是由大學負責的,即使如此,也由局方委托。六月開始,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具備這些職權,與教育局的工作會否重疊?如無重疊,則如何分工?或者,教育局相關人手,會否調至委員會屬下,起碼受委員會指揮?委員會可以做研究和辦課程,其有能力調動資源的含意,可謂彰彰甚明。這是和委員會在「師訓會」時期最大的不同之處。

回歸以來關於教師資格和專業發展的最大爭論,當為2000年時的語文基準風波,十多年過去,英語教師為了基準及種種專業發展而奔波折騰的自然不在話下,如今回望,若要嚴謹評估這種「震盪療法」對師資以致教育質素產生甚麼衝擊,也許尚待研究,但學生的英語水平是否得以改進呢?

十多年前,語文基準提出時,傳聞已有決策者明言考慮設計各種教師基準,甚至包括所謂「師德」,並以專業發展作為包裝,語文基準鬧出風波後,教師的專業發展改為「軟著陸」,沒再鬧出亂子,但新任校長認證制度則已輕舟已過萬重山,控制權由分散的辦學團體集中到政府手中多年。未來的日子裡,教師專業發展「軟著陸」的政策會否改變?對教師的控制,會否循此路向,由這個進一步增加了權力的「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經辦,並以專業發展、資格認證等等的方式收緊?這些問題,實在關心教師專業和教育質素的朋友不得不提出的。

2013-05-06

普選提名委員也解決不了結構困難

目前的選舉委員會,只有廿三萬七千多選民,若以此為藍本組成未來特首普選的提民委員會,其含意不啻是說,比其餘的三百多萬選民,這廿三萬七千人多了一個影響提名的機會。除非得到糾正或補償,例如得一定數目的選民支持的候選人可得提名參選特首,否則,特首普選了也仍是不均等的。

即使普選提名委員會,也解決不了這個不均等的錯誤。除非提名委員會內的界別分組,全以選民個人作單位,不設任何公司票或團體票,而且每一提名委員會席位的選民基礎,也相對接近,否則,委員的代表性一樣可以有巨大差異,有些委員由數以萬甚至十萬計的選民選出,有些委員的選民卻只是數以百計甚至更少,換句話說,就對提名的影響力而言,不同界別的選民之間,竟存在百倍甚至千倍的差異,這就是不均等,程度大得任何一個講求平等的社會都不應接受。

如何確保選民的意願可以得到提名委員的正確反映,也同時不可忽略,否則,提名制度設計再完美也只會淪為空談。通常,選舉制度的民意保證,是一種滯後的懲處,意思是,選民選出了議員,要是議員背棄選舉時作出的承諾,或者作出了選民不認同的決定,則選民大抵只能在下一次選舉不再投票給該議員或其政黨,作為懲罰。

這種多次博奕的設計,對想長期參政的人士或政黨,或者會增加其背棄選民的成本考量,但究其實,這也只不過是一種成本計算而已,若得失相抵,甚或得大於失,則毀諾仍會發生。提名委員若手握篩選大權,其對未來特首的影響力,必會製造不成比例的換取利益的機會,下次選舉的懲罰,無異於賊過興兵。

教育界的選舉委員會,就有過兩次這樣的經驗。2006年選委選舉,有朋友得到泛民陣營的教協推薦,但獲選後在翌年的特首選舉中,卻有意不給當時代表泛民參選的梁家傑提名,最後要苦苦箍票,才成為提名梁家傑的最後一人。當時負責苦苦箍票的,正是筆者,對此制度漏洞,我有深刻體會。

另一次發生在去年的特首選舉中,同樣有一位得到教協推薦的選委,結果在提名期內卻脫隊提名梁振英,如此違反政治倫理,跡近欺騙選民,教協事後極其量也只能口頭譴責,對民意受到扭曲,卻只能徒嘆奈何。

再說,任何防止歪曲民意的設計,必會遇到一個難題:選出提名委員會時,特首候選人尚未產生。這種模糊狀態,便有機會讓提名委員鑽空子背離民意。這種情況,其實不一定發生在泛民陣營,去年選舉中,在飲食界、批發及零售界及會計界中,即有本被視為唐營名單的選委,最後把提名票給予梁振英。

簡而言之,即使提名委員的代表性可以調整至相約,但上述的得失計算、不參與多次博奕者,以至選舉提名委員先於特首候選人出現等等多項因素,都會造成提名委員會不能反映民意,而淪為小圈子交易,甚至被操縱而有違普選的民主原則。

這些困難的確不易解決,則另一出路便是減低提名委員會被扭曲或尋租的機會,取得一定數目的選民支持者,便可得提名參選,是防止提名權力壟斷、民意可得反映的制度,這個制度,正可和普選提名委員會相輔相承,就履行民主原則而言,可謂缺一不可。(2013.05.06)(本文曾於《主場新聞》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