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8

製造不平等 人大框架乏憲制基礎

學聯和政府即將展開對話,議題設定為「政改憲制基礎」和「政改法律規定」。按政府政改論述的思路,所謂「憲制基礎」和「法律規定」,大抵又是那種按人大議決(例如「五部曲」和「政改框架」)和《基本法》條文(例如強調特首候選人提名要經提名委員「會」的集體意志)等。

這是「以法管治」(Rule by Law)的理路,用戴耀廷的說法,極其量是法治觀念裡較低層次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當然不及「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這種低層次的「法治」以這樣的邏輯立論:(1) 政改須符合《基本法》,(2) 人大框架符合《基本法》,所以(3) 人大框架可用於政改。

以這樣立論,對「公民提名」或「符合國際標準」等訴求的批評,是指其不符《基本法》,既然連大前提也不符合了,則似乎往後甚麼都不必談。這樣的論點以《基本法》的條文為起點,政府大抵以為這樣就算是「憲政基礎」和「法律規定」,所以,官員這樣設題,自然必贏。這是一種中學生辯論常見的心態,把論題作出有利己方立論的界定,便可必贏。

問題是,只有「自圓其說」、「同義反覆」(即Tautology),才會「必贏」,像強調提名須組織提名的觀點,便一再強調「提名委員」不等同「提名委員會」,這個多出的「會」字,便是組織提名的意思,於是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提名,便像「理所當然」似的。

這種思路的缺陷,在於把論點放在一個封閉的系統內。官員或者以為這就是「憲制基礎」,即以《基本法》(小憲法)條文為基礎,他們以白紙黑字寫明的基礎作為邏輯立論的大前提,只要小前提符合了,立論彷彿穩如泰山。可是,官員不能也不敢再追問的是,這些規定理據何在?是否和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相違?這些理據、價值,才是比條文更基本的、價值上的「憲制基礎」。

這就是說,官員以為以「憲制寫了甚麼」作為基礎,但他們不能也不敢回答「憲政如此規定,有甚麼基礎?」,前者是問What,就是官員最想於這次談判用來與學校糾纏的武器:法律條文;後者是問Why,則是學聯以及參與佔領運動的人民所追求的:公義。

不平等,就是人大框架中有虧公義的一大問題。提倡「公民提名」,其實只是在只有四大界別提委有提名權的制度外,作出補救,讓每個公民都有提名權。嚴格來說,即使補充了「公民提名」,提委會成員和普通公民的提名權仍然是不平等的,不過,這種不平等在於程度上的差異,並非「有」或「無」的分別,不平等的問題得以紓緩,所以「公民提名」是忍讓的,顧全大局的,可惜,這種忍讓的訴求仍被斷然棄絕。

曾經有過方案普及提委會選民基礎來解決這種不平等的問題,如果提委會成員均由三百多萬選民普選出來,則平等問題固然仍會因各界別選民數目有異,而使當選提委所代表的票值仍有不同,不過如上所述,則那只是平等程度上的差異,而非有或無的分別。人大框架下,提委會組成須按照選委會四大界別,不少詮釋即指出,這其實就是拒絕普選提委會,所謂擴大選民基礎的方案,都只能是小修小補,絕大部份不屬於四大界別的選民,無論直接或間接,均仍然無權提名,這便是不平等,是人大框架有虧公義的問題之一。

無論是《中國憲法》(第33條)或《基本法》(第25條),均寫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條款,可是,若按人大框架制訂特首選舉的制度,則明顯違反了這些人人平等的條款。只看人大框架,或者《基本法》第45條,以為就有了所謂「憲制基礎」,可謂大錯特錯,因為按人大框架所設立的制度,必然違反平等,有虧公義,不能為文明和進步的香港公民社會所接受的,所以說,人大框架是缺乏憲政基礎的。(2014.10.08)

2014-10-07

龔廣培校長致同學信(2.0)

說明:專業操守不容許教育人員對學生只談片面之詞,尤其是有重大爭議的話題,所以筆者把近日盛傳的一位校長致同學談佔中的信,改寫成新版,就當是行家對行家的一種補充吧。對同學來說,原信和2.0版並讀,或可更有學習的意義。無意循此途閱讀的讀者,則大可只讀新版,或直接到學校網頁閱讀原信。

2014.10.06

各位同學:

【校長表態 也談爭議根源】

大家要校長就佔中表態,好。不過,作為專業的教育人員,我不會跟大家只談佔中,因為那是偏頗的,很易誤導各位同學的,我有責任請大家一併思考「佔中是為了甚麼?」這是佔中爭議的根源,大家不能忽略。其他重大問題包括:反對者說佔中人士是為了私利,大家同意嗎?有沒有證據?佔中人士說是為了爭取平等的選舉制度,大家同意嗎?有沒有證據?私利和平等兩種說法,哪一種較合理?

【公務訴求 並非敵對】

回說佔中。有人說佔中人士以政府和警察為敵,有沒有證據這樣說呢?各位同學更要留意,這種敵我劃分的修辭,對爭議有甚麼作用呢?作為校長,給同學寫信,我的專業操守提醒我,沒有足夠證據,是不應該這樣說的。當然,佔中人士訴求的對象,是政府;要維持秩序的,是警察;但這不應該是一種敵對關係,比方說,同學對學校的事情有意見,有訴求,來找我要求改善,我不答應,同學進一步在我的辦公室門外靜坐繼續爭取,我也不會認為同學是以我為敵的。

【不便與不義 孰輕孰重?】

當然,和平集會的地點發展到干諾道中、彌敦道、廣東道、銅鑼灣軒尼詩道等,是會對日常生活引起不便的,不過,我請同學不要只看到這種不便,而同時也要分析,集會所爭取的平等制度,其實也惠及每一個人,當爭取者經歷提交意見、民間全民投票、公眾議論、和平集會等等方式,政府都像充耳不聞,毫不合理地不接納平等的訴求,甚至要硬推一個不平等的制度,則較諸和平集會所引起的不便,何者問題更嚴重?何況,力量較大,責任就較大,手握公權力的人不合理硬要把選舉設計得不平等時,人民是否就要俯首聽命?俯首聽命會否同樣會引起不便(或者用「不便」是太輕微了,應該說「不公不義」才對)?不過,同學們,更要仔細分析的是,其實這種不便,是否真的大得像某些媒體所渲染的一樣?

【誰令佔領擴散?】

有人說,現在的和平集會是一種「我不需經你同意便在你家門口和平示威而你是不會或不准發聲的」的思維模式,我請同學留意,最初的集會是在誰的家門嗎?不是,當初的集會要求在政府總部外的空地,人民叫那裡做「公民廣場」。有文件為證,那裡早在設計是就是用來讓公民集會之用的,可以說,那不是誰的家門,只是公共的地方。問題是,看看事實,政府把公民廣場用高高的圍欄圍封,又不許在哪裡舉行集會,請願人士便在對開的添美道集會,人數一多,便擠出了干諾道中,政府不但沒有開放公民廣場、添馬公園以疏導人流,更演變成用胡椒噴霧、摧淚彈驅趕市民,激起市民的情緒,演變成圍堵旺角、銅鑼灣等地,佔中人士一直說和平集會,不避拘捕的,但政府既沒有讓集會在公民廣場舉行,更只驅趕而不是拘捕集會人士,那麼,同學以為,最後演變成在鬧市示威集會,誰應負較大的責任?不作這些分析,而只突出「在你家門」的這種說法,是否合理公允?

【不平等的代價】

至於代價,的確,這幾天的事件,社會是要付出代價的,但那是否真的大的不可接受呢?我更想談談不平等制度下的代價,有人這樣說,「近年官商勾結伎倆更成熟或更不要臉(例如新界東北發展),年輕人人生機會的不均以致早被壟斷(例如學生升學或就業的分隔和渺茫),權貴資本主義如泰山壓頂(例如種種大陸對港如恩主的說法),而這一次人大的決定,就是要把這種種鞏固甚至強化,美其名是制度是法治,是尊重《基本法》,其實就是要把至為關鍵的政治權利不平等合理法,合法化,甚至傳之千秋」。請大家比較一下,以上的問題,和這數天集會引起的不便,何者更難以接受?或者同學會說,大家多數住元朗、洪水橋附近,不知道受到集會影響的市民的困難,引起不便和困難,一個都嫌多。這很好,一個都嫌多,那麼,拆遷菜園村、發展新界東北時毀人家園呢,連石仔嶺的安老院也被迫遷,我們會否也採用這種「一個不便都嫌多」的標準?我實在不想你們在這時又會說,要發展就要有人犧牲,因為,這實在是雙重標準,要不得啊。

【於公眾地方提公眾訴求 為何不?】

至於集會地點的選擇,我認為也要合理一點。舉例說,如果你們為爭取民主而在崇德操場罷課,我相信學校附近的街坊都不會反對,至於欣賞與否,我不知道,但不會留意,則似乎可以肯定。若有人說,不要在崇德操場了,不如在各自在家集會吧,你覺得這集會有意義嗎?公眾訴求的集會,為甚麼不是在公眾地方的呢?

【居民誤解 校長可協助澄清】

如果大家選擇佔領洪水橋輕鐵隧道罷課,要洪水橋居民要嘛走遠一點,利用其他過路設施過馬路;要嘛就是在車來車往的青山公路橫過馬路。試想想,居民會支持你們嗎?當然,如果大家一開始就用這種「佔領」的方式,甚至在政府釋出善意和讓步後仍然不退,則你們很可能是為佔領而佔領,這就妨礙了公眾生活,居民當然不會支持。可是,如果你們是用盡其他方法(像上面所說的公眾議論、民間公投等),政府也一意孤行,則校長在此可以承諾,即使有居民不同意,我也會挺身而出,向居民解釋,爭取他們的支持。如果居民因此和大家發生衝突,我也不會認為那是大家咎尤自取的,因為大家是和平集會,講手衝突的不是你們。我知道,時間愈久,發生衝突的機會或會愈大,但較大的責任,仍然在先用暴力的一方,而不是和平集會的一方,而若政府沒有盡力維持秩序(例如區隔不同意見的兩方,正是警方的責任,這是有法院判例支持的),則政府的責任更大。當然,用暴力去解決問題,在講求文明的今天,是會遭人唾棄的,但我不會認為和平集會是暴力發生的原因,更不會引導大家誤信凡和平集會都會引發暴力。

【應對不義中立嗎?】

既然大家口口聲聲「愛國不一定愛黨」,那「支持民主也不一定要支持佔中、支持全港罷教和罷課」,是不是同一個思維方式呢?老實說,我不支持一切導致「一拍兩散,玉石俱焚」的政治行動。不過,作為校長,我不會停留在那種各打五十大板的立場,這種中立是虛偽的,因為這種中立並沒有探討問題的根源,沒有改變不平等不合理的現狀,我不會只說我不支持甚麼,請你們小心聆聽,不支持佔中,不支持罷課,但又提不出甚麼其他方式來爭取平等的制度,甚至對警察不適當的使用武力也不聞不問,這實際是支持了哪一方?打個比方:你突然聽到後面大雄慘叫一聲,轉身過去你看到大雄倒在地上,胖虎則在旁邊凶神惡煞似的,甚至要整個騎在大雄身上再打,你應否說「支持不要打架也不一定支持大雄」「大雄不要推開胖虎,否則兩個都跌倒了,是一拍兩散,玉石俱焚」?

【理性分析 不能或缺】

第二,有人說「佔中人士以為他們是代表全港民意」,我請你們去搜證一下,再思考佔中或反佔中的民意較強,較合理。為了政治立場,的確連親戚、朋友甚至家人也會爭拗的,但爭論若能維持理性,實在是明辨是非的好方法,同學不也很喜歡辯論比賽嗎?我希望你們學到辯論的素養,對邏輯不通,缺乏理據的觀點,要指出問題;若大家各有其理,也須判斷哪一方較合理;同樣都合理了,則對最後的結論或立場也就互相尊重。指出對方的錯誤或不合理處,決不算是「敵我矛盾,非友即敵」,這兩句話,常常是堅持不合理論點的人用來逃避批評的煙幕吧了,我希望你們不要淪落到像烏賊一樣,要靠噴出一團墨汁來遁逃。其實,若沒有中間的過程和分析,只一跳就跳到去甚麼互相尊重、互相包容上去,則只不過是維持現狀的最佳藉口,這當然不算「另類的專制」,而是「現實的專制」,當然不配稱為民主。

【注意空廢話語 也小心暗示】

「至於政客,行動前若不會先思考自己所說的每一句話、所做的每一件事,會為自己的政治前途帶來什麽影響、帶來多少籌碼的,那便不是政客。」不過,且慢,各位同學,不要中計,把上述的話中的「政客」換成其他人,「政治」換成相應的界別或事業,是否也一樣,例如:「至於校長,給學生寫信前若不會先思考自己所說的每一句話、所寫的每一句,會為自己的事業前途帶來什麽影響、帶來多少籌碼的,那便不是校長。」這句話暗示了甚麼?這個暗示,對句中的人是否公允?順帶一提,只說抽象的放諸四海皆準的話,而沒有具體的情境和實據,往往好像很有道理其實卻是空廢有餘的,各位同學應該小心留意。

【警察與戴教授 誰的責任較大?】

戴教授不是政客,他也從不以群眾的領袖自居。人民運動是會反覆多變的,一來,這是因為整場運動發展至今,主要的動力都是人民自發的,二來,也受著不同力量的影響,包括政府,也包括其他。其他的我且不細說了,就說政府吧。那晚學生要重返公民廣場,為甚麼警方立刻拘捕了學生領袖,而且刻意延長拘留時間,難道他們不知道這不合理,只會引起更大民憤嗎?翌日大批市民出來集會後,戴教授宣佈啟動佔中了,他和參與佔中的市民早已多次明言會接受拘捕的,警方為甚麼不和平而有秩序地拘捕他們呢?反而要用胡椒噴霧,要用催淚彈,甚至有警員用長鎗指向市民?警方使用催淚彈時,市民的確會散開的,但這時警察又不推進,這樣只會讓更多的示威市民聚集,甚至跑去其他地區佔領,這樣的亂局,你們認為應由戴教授一人負責嗎?根據誰有較大力量誰就有較大責任的原則,若有人認為政府對此亂局有較大責任,各位同學是否同意?若不同意,大家有甚麼理由呢?若同意,則大家又可追問,政府不是想平息事件的嗎?為甚麼會採取這樣會激起更大矛盾的策略?政府中有權決策的人,是有人想引發更大的矛盾嗎?或者說,引發更大矛盾,對誰最有利?抑或,根本沒有這麼複雜,只是有權作這決策的人無能無知得連這會引發更大矛盾也不知道?各位同學,往深一層再作分析吧,只談戴教授,是不免膚淺了的。

【缺論證的懷疑 反智反教育】

至於政客,有一種常見論調是,「他們(政客)推大學生出來」、「連中學生也推出來打頭陣」。中間的關鍵詞,大家看出了嗎?對,「推」。實情呢?說「推」的人是否有實據呢?他們或者假設,學生身份就等同被動、無知、沒有主見。說這種話的人,或者對當今的學生認識得太淺薄了。今天,不少學生對政治議題的了解,已不只是電視的新聞畫面,網上很多評論其實也很獨到,很有解釋力的,當然,差劣、煽情的也很多。我想大家留意,像「利用市民對學生的一份尊重、愛護和信任,先領一個頭彩,而自己則在大後方,養精蓄銳,俟機抽抽水,爭取將來的政治籌碼,政客的本色顯露無遺。」這種話,若沒有明確指的是誰,沒有合理論證,則只會產生一種暗示的作用,讓大家自行把心中的人物(例如議員)配對,這樣的暗示作用,其實是反智、反教育得很的,請留意,我不是要大家相信有或沒有人「抽水」,而是大家相信之前,應該作出合理的思辯,作為大家的校長,我有提醒大家的責任。何況,動輒懷疑人家的動機不會讓我們思考更清晰,比方說,我給大家寫這封信,同時又放上學校網頁,讓公眾可以看到,一定引起不同意者的反駁,但同時又得到同意者的認許,則大家是否又可懷疑我若有不持平,是在博取其中一方的歡心呢?

【校長子女讀哪校 與校長工作又何干?】

至於叫自己子女出來佔中的論調,我反而覺得很奇怪,不是一早說好不應讓未成年的年輕人參與佔中嗎?連佔中的發起人像戴教授也這樣說呢,為甚麼批評佔中的一方,到反對時又連人家的子女也拉來一起談呢?就以校長來說吧,我知道許多校長的子女都不是入讀校長任職的學校的,這當中有很多理由,但應該這樣就批評這些校長嗎?

【反思自己的閱讀過程】

至於學生(不包括學生領袖),思想單純而入世不深,無論他們的表現怎樣,是和平還是激進,他們的一腔熱誠,是無庸置疑和得到市民認同的。至於他們是否被利用,還是已經消化所有訊息和評估形勢,才參加行動,我不敢說,那些只能讓歷史去評價。我們誰都沒有資格說誰是歷史的罪人,除非你真的掌握一些不為人知的資訊,又或你有預知未來的能力。

小心,又來了,各位同學,我是刻意把上述一段寫成這樣的,大家不妨反思一下剛才自己閱讀時的思路,有否留意到,字面雖然說得四平八穩,沒有判斷,但只突出「是否被利用」,會否已在暗示,並讓大家覺得有一種「被利用的可能」?這樣說,又有合理證據嗎?為甚麼要作出暗示?利用暗示是否為了避開舉證的責任?各位吸收資訊時要小心啊,不要因為我是校長,就以為我全都正確啊。讀到這裡,如果你還留意到我那句「不包括學生領袖」那一句,你大抵已具有批判閱讀的能力了。各位同學,不要誤會我作為校長竟然真的這樣寫啊,我是在刻意植入一點「反面教材」呢。

【誰樂見騷亂?】

最後,佔中是否必然引致騷亂呢?試想一想,如果政府容讓佔中人士在公民廣場集會(那麼他們就不會分散到不同地區佔領去),如果警方逐一拘控佔中人士(他們早已公開宣稱不會拒捕),整個運動還會持續到今天嗎?這一點,難度政府有權決策的人,會想不到嗎?再想下去,是否有人本來可以有秩序地處理而沒去做,反而樂見騷亂呢?成年人是心中有數的,同學們呢?

【了解文革 可讀甚麼】

我知道,有人已經刻意地利用粗淺的去分析讓人把佔中聯想到文革,把學生聯想到紅衛兵,對此,我會建議各位同學,不妨做一下研習,看看今天的學生和當年的紅衛兵是否有本質上的不同?看看這一次自下而上的人民運動和當年作為政權內的派系鬥爭的 工具,由掌權者策動的文革,是否有本質上的不同?各位同學,若想多了解文革,除了看《天讎》、陳若曦的小說或其他傷痕文學外,更可以看看各種較嚴謹的研究,以及參與者的回憶錄,舉例說,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就很有系統的出版了不少,我們的同學是也不難讀懂的。

【不可迴避的是非判斷】

政治鬥爭的不為人知的一面,並非一般市民所能解讀,更何況是中學生?當然,政治研究或分析,需要相當的基礎知識、資料和分析能力,但我希望大家做的,不一定是政治學上的鑽研,而是一種對公共事務上的是非的判斷。舉例說,特首選舉為甚麼只許千多人有提名的特權,而不是人人有平等的提名權?不是說天賦人權,人人平等的嗎?只是千多人有權提名,其餘數百萬公民沒有權,這樣是平等抑或不平等,是否可以為香港社會所接受,我相信以各位同學的教育水平,已經可以得出一個答案,而無須甚麼高深的政治學理論,甚者甚麼內幕消息的吧。

【不亂 是否等同維持現狀?】
試想想:香港亂了,誰會得到最大的益處?中國亂了,誰會得到最大的益處?更要想,所謂不亂,是甚麼意思?是否維持目前的不平等現狀?例如,早陣子吳亮星的會議主持技巧之差劣,大家都見識過了吧,本校同學之中,就有不少能夠主持會議比他優秀和公允的,若沒有功能組別的保障,他還可以做立法會議員,甚至主持財委會嗎?

【香港民主 何關國家安全?】

昨夜除佔中的新聞外,最觸目的便是美國取消已有三十年歷史的售賣武器予越南的禁制令,肯售賣武器給越南,此舉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不過,若有人忽然提起這件事而讓你把香港的民主聯想到國家安全的問題,早前不是有人這樣做了嗎?這些人說得好像香港人有了民主就會危害國家似的。各位同學,我有責任告訴你們,任何人想這樣引起你們的聯想,其實是想你不經理性思考就信任他了,這樣是好是壞,是應該或不應該,你們自會分曉的吧。

【學生勇於承擔】

作為教育工作者,保護學生不受傷害是我們的天職之一,與此同時,培育理性的、具批判力的公民,也是我們的任務。特區教育改革提倡「樂善勇敢」大抵仍然有效吧,當中就有「勇於承擔」,是我們在不少學生(包括學生領袖)身上看到的,反而,我們要切戒把一己的見解,強加於學生,使學生不經理性思辨就接受過來。

【釜底抽薪 在公權力】

當然,教師也是公民,參與社會事務,是公民權利之一。針對目前的困局,我們當然極不想看到暴力流血的場面,這可以分兩方面來說,一是敦促政府恰當地運用其公權力,包括如何處理好和平集會的秩序,以及讓任何派別的市民都可行使集會、言論的權利;二是尊重市民的意見,而不是擺出一種「意見接受,態度照舊」的態度,一副享有公權力便可任意運用,市民奈不了何的樣子。簡單來說,目前的困局,底因在公權力能否恰當運用的問題,這樣才是真正的釜底抽薪。

【不能只看到肢體暴力】

和平集會遇上暴力了,恐防學生遇到暴力,我們為師的,當然十分擔心,可是,如果我們只看到肢體暴力可以讓人流血,卻不理不平等的暴力更讓人窒息,則我們的所謂擔心,會否也太偽善了一點?

【理性思維 至為重要】

希望大家今天能收拾心情,檢視過去十天來所學到的東西和對政治的覺醒,讓它慢慢在自己的內心沈澱,醞釀成為自己明天要走得更高更遠的用糧。如你想為自己的社會和國家多做一點事,記著:一顆無私的心、紮實的學問根基、開闊的眼界和胸襟、明察秋毫的分析力、平和的心境、冷靜的思考、和而不同的處事方式、謙虛學習的態度,一一都需要假以時日,細心栽培,才能發芽生長,欲速則不達。這種種不同能力中,最重要的是理性的思維,區分事實與意見,留意當中是否有合理的論證、充份的論據,不要因為人家的身份(例如是否校長)或語氣(例如是否動輒破口大罵等)而影響你對那些觀點的認同與否。

【身體力行 秉持專業】

校長對崇德人,對大家理性的理解和參與公共事務,永遠充滿期盼及給予支持。在這方面,我也希望自己身體力行,至於自己能否秉持專業的原則,就要留待大家和行家批評論斷了。

I love you, Shungtakians.
龔廣培啟

P.S. 下款加啟告語,其實已不多用,更有人說,長輩給後輩寫信,若用「啟」則有失體統,但我仍然用了,以示我奉行民主,以各位同學為平輩相待吧。這一點,同學懂的。(2014.10.07)

澳門學生有權思辯充份的資訊

「澳門良心」於10月5日發表聲明,批評澳門的中華教育會發出「教學指引」,指「香港發生的違法佔中事件,不僅嚴重破壞香港的社會秩序,更對青少年、學生的思想和價值觀造成不良的影響」,建議教師就「擾亂社會秩序,影響居民生活」、「造成族群撕裂,激化社會矛盾」、「蒙失經濟損失,影響社會穩定」等向學生施教。

學校是追求知識,追求真理的地方,而教育專業發展至21世紀,早已確立不容偏頗的施教原則,反過來說,偏頗的、不充份的資訊,形同灌輸,不利學習成長,也不利學習知識,不利追求真理。施教爭議課題,一般而言原則有二,其一為各造的主要觀點都應向學生完整具陳,儘管當中或有教師不同意的,也不宜隱瞞,更不應扭曲。其二為向學生提供充份的資訊或知識基礎,包括相應的理性思考,事件始末。教學策略可以多元化,但特別要慎用不倫的類比,以免理解焦點模糊甚至錯謬。

「澳門良心」引述各項,當然可以納入佔中議題的討論,不過若只談及這一些,卻缺乏對佔中爭議的底因(香港人的選舉權利是否平等),以及社會秩序問題的形成(例如為甚麼警方驅散而不拘捕集會人士等),則教學極可能是偏頗的,這樣的教學是不符合教學原則的,在這樣的爭議教學的問題上,不應因澳門的情境與香港不同而降低要求的。簡言之,澳門的學生,應有接受專業教育的權利,應有接受不偏頗資訊、充份資訊的權利。中華教育會的「教學指引」若如此偏頗,是應予批評的。(2014.10.07)

2014-10-04

誰令年輕人如此危險?

成人常說青年只好吃喝玩樂,鮮有關心社會,這一刻,也許我們寧願他們都吃喝玩樂去。大學的同事一次又一次的呼籲學生回來,有一些,我知道是真心的,因為老師們不忍學生遇險;有一些,無寧是卸責聲明,潛台詞是「早已提醒了,責任自負啊!」。然而,無論哪一些,都打動不了年輕人的。

「自己香港自己救」,是這次人民運動的一句常見口號,金鐘「佔領區」就掛了不少寫著這句話的橫額或標語,看得出都是自發的,逐字逐字大大的寫上的,並非大量印製。這反映了人民自發,人民共鳴,特別是年輕人的共鳴。

這次運動以參與市民以年輕人為主,一個又一個年輕的面孔,有進取堅定的熱情,沒有世故的畏縮。對的,向來的人民運動,年輕人都是走到最前的,尤其是大學生,甚至中學生。有人用純真激情來解釋,有人以為這叫理想主義,有人說年輕人特別是學生參與成本較低,莫衷一是,都有其理,可是,不可忽略的是這一次「自己香港自己救」裡的自主以及逼切。

自主和逼切,是相互扣連的。自主,就是對香港人的身份認同,這是生活在英治時期那種「借來的時間,借來的地方」沒有的,也是民族主義那種「民主回歸」的樂觀情懷沒有的。

畢竟,莫說帝皇封建的年代,即使晚清民國以來,人民仍少有就公共事務(也就是政治)「共和」的經歷和思考,包括港人在內,深深植根於人民心裡的,反而是「以國為家」「移孝至忠」的公私含混的觀念,於是,一家人管甚麼都可以從「長」計議。「長」,就是不必爭朝夕,反正都是咱家人,爭取的事工,叫傳承接力也好,叫薪火相傳也好,簡言之,如同家屬遺產,留給後代。

民主事業薪火相傳其實意謂著甚麼?意志堅定,有愚公之志?老實一點,民主事業薪火相傳,不就是意謂了仍未民主嗎?起碼是全功未竟,沒有含糊。對的,表面上人民的自由和民主的確比前進步,人民與權貴之間的懸殊卻更明顯,原因?請看官商勾結伎倆更成熟或更不要臉(例如新界東北發展),請看年輕人人生機會的不均以致早被壟斷(例如學生升學或就業的分隔和渺茫),請看權貴資本主義如泰山壓頂(請看種種大陸對港施恩論),而這一次,人大的決定,就是要把這種種鞏固甚至強化,美其名是制度是法治,是尊重《基本法》,其實就是要把至為關鍵的政治權利不平等合理法,合法化,甚至傳之千秋。

不能等了,一來,已等得太久。香港的民主運動,可說是近卅年開始普及的吧,那就是這一代年輕人父母年輕的時候,眼看父母被騙而等了卅年,年輕人還會再上當嗎?自主,就是不假手他人,不求「亞爺」施恩(其實掌權者只是公權力的代理人,決非人民的祖輩);自主,也是盡一己之責,務求不把問題遺留給下一代。不假手他人,不遺留後人,正是「自己香港自己救」的真意。

這種堅決感、責任感,其實正是上一代民運事工所沒有的,這不是責備,而是指出當代人民運動已蛻變出來的新精神。在這種堅決感或責任感來看,所謂「見好就收」跟「袋住先」是否不過五十步之遙?的確,「一步登天」又被視為等同冒進,可是,難度走了卅年還因怕被誣為急進而宣稱階段性勝利嗎?「我哋唔會囉!」是年輕人的回應,因為,年輕人不再接受這種如同鴉片的漫長的等待,尤其是如今的人大決定,大有把少數人操控變成永恒之勢。

掌權者或者不會明白「自己香港自己救」的真正意義,才會動用種種下三流的手段,甚至彷彿和黑社會合拍的,企圖製造亂局,以突顯秩序、規管甚至鎮壓之必要。這種思維,大抵已遠遠落後於形勢,落後於人心。也許正是這種誤判,也包括上一代於自主和逼切的匱乏,才令今天年輕人面對這樣的凶險局面。(2014.10.04)

2014-10-03

教協還可做的十件事

9月27日晚後,這場爭取平等普選的人民運動發展得很快,面對這樣急速的變化,任何人或組織,只要稍欠準備或經驗,都不易反應過來。對個人,我無意苛求;對組織,問責和檢討也可稍緩,當前急務,是集中運動的能量。我是抱著這樣的心情去參加10月2日教協的諮詢會的。

教協於9月28日宣佈罷課,9月30日發電郵通知將於10月2日辦一場預計2小時的會員代表的諮詢會,電郵寫著,這諮詢會將「匯報教協會的工作,誠邀您出席討論,交流校內情況,共同商討未來的行動。」以我對教協部份理事工作作風的了解,我怕這珍貴的兩小時又變得不著邊際甚至大話西遊,所以和其他五位監事事前聯名要求會議區分主次:「首要是讓理事了解學校及社會實況,並商討教協的對策,其次才是匯報理事會過去的工作。」

我的擔心其實並非無的放矢。9月29日晚八時,幾位朋友便趁教協召開每周的定期會議前,到教協去問明罷課的詳情以及接續的對策等,便遇到某理事大遊花園,竟搬出各國工會的情況,甚至說出教協是trade union而非industrial union這樣的空話來。他的話是平靜的,但內容是空廢的。我常提醒自己,不以語氣來判斷話語是否暴力,像梁振英就最擅長說語氣平靜但內容空廢,甚至扭曲是非的暴力話語。順帶一提,當晚幾位朋友要求見理事時也遇著擋駕,並不順利,未知是否有些人自以為當了理事,便可高高在上,不把會員放在眼裡,不過,本文於此且不打岔了。

或許和六位監事事先的公開要求有關,10月2日下午的會議上,有關理事雖然仍有提到外國工會,仍有空廢話語,但也未算過份。同場有朋友又提到七三年的教師罷課,我懷著不想讓人有機會又數說歷史一番來消耗大家耐性,浪費大家時間,便曾要求多談當前形勢。

現場所見,會員代表並不多,連同出席的理事、監事,大抵不夠廿人。這究竟反映甚麼問題呢?有人或會又歸因至教師冷淡之類,我則恐怕,在其他因素之外,也與教協在這場運動失語隱形有關。事實上,整場運動中,已少見教協的角色,有的,只是一二理事像張銳輝出席了學民思潮的罷課集會,甚至在喊出了「學生出來了,大人在哪裡?」後,教協仍然失蹤,但彷彿已沒多少人在意。對此,好幾位朋友都不約而同地說:Who cares? 以一個號稱九萬會員的工會來說,這短短Who cares? 二字,代表了甚麼意思,就由理事會中人去斟酌好了。

不過,無論如何,28日晚教協號召了罷課,也許賺得一點掌聲,紓緩了失語隱形的政治壓力。可是,如果發表後要修正要澄清是近年教協發聲明的特色,則這一次罷課的號召,也不能倖免。詳情不一一細表了,如上所言,我將會留待問責的時刻再說。至於諮詢會上的會員代表,反對和支持罷課的都有,大家都把觀點說得明白,但容許本文把重點集中在一些積極的建議上。

如今,諮詢會開過了,理事會又說會再議云云,其實,以教協的人力物力,可以做的、應該做的,其實不只是印製貼紙派發給市民的,愚見是,起碼可以包括以下十項,部份即在會員代表諮詢會借鑑得來:

(1) 就罷課、罷教、罷工的號召,再清晰向教師交代權責,特別包括訴求目標、後續部署、是否設時限、理事會的責任承擔等;

(2) 積極研究以法律資源和支援來維護教師的權益,這點過去已屢有朋友提議,而今次罷課無疑就是一個契機;

(3) 主動聯絡各學校,確保響應罷課的學生和老師免受紀律處分,特別是年輕的、以合約受聘的教師或教學助理等;

(4) 作出及時的預備和部署,例如制訂長期應對的策略,包括教育界的不合作運動等;

(5) 在集會現場,組織教師或教育界人士擔任糾察,以備學生不時之需,也可凝聚教師的力量和意志;

(6) 為佔領現場提供及組織所需物資,特別是救傷、音響以等,簡便的糧水,人民已可自給自足,但較大型的設備,仍有待教協這類的組織;

(7) 如停課持續,可組織教師、退休教師,協助中西區停課數天的學生在停課期學習,以響應「罷課不罷學」,包括開放銅鑼灣會所等,我知道這方面的工作已有朋友組織起來,但做應該做的事,是不怕落後的,教協應予積極考慮;

(8) 保存這次運動的種種資料和記錄,我們面對的是一個說盡謊話,肆意歪曲事實的政權,教師工會,就尤其有責任存留歷史的真相;

(9) 就這次運動各種的觀點和事實作出整理,製作教材用以施教,例如如何判別佔領和反佔領的是非黑白等等;

(10) 組織長期落區宣傳的工作,特別就香港政制發展的爭議,港人追求平等的制度等等,這是人民運動的長期工作,教協有資源有人手,可謂責無旁貸。

總的來說,在這次人民運動中,教協失語良久,究竟這是運動是人民自發的,組織角色和崗位沒有突顯呢,還是理事掉以輕心,沒有提早部署呢?不過,仗著四十年經驗的這個工會,理應可以看到人民運動裡的一些空位,而自動補位去的。畢竟,如諮詢會上一位教協理事所言,自省自覺,自我賦權,是這場運動的特點,那麼,教協呢?(2014.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