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1

濫用保護令 侵犯兒童權利

上周在政總「連儂牆」以粉筆畫花而被拘捕的十四歲女生,被警方向少年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接管」,裁判官將聆訊押後至1月19日,但等候聆訊期間該女童須入住兒童院。換言之,在正式判決前,女童起碼有廿天時間被送進兒童院,與父親分離。

《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訂明,「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使兒童與父母分離」,除非經過法院判定分離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而且有其必要。

女童在等候聆訊期間須住進兒童院,其父是反對的。警方拘捕女童的理由,是她涉嫌刑事毀壞,但警方並未落案控訴,即使起訴是否可以入罪也屬未知之數。而她所做的,只是用粉筆在牆上塗畫,任何合理的人都不會認為,廿天住進女童院(雖說是暫判)是合乎女童最大利益的,有必要的,及合乎比例的。

據報道,女童的代表律師已指出這個暫判極不合理,更要批評的是,警方提出申請保護令,名為「保護」,實為恫嚇。當政府不能堂堂正正的回應人民的訴求,便使出這樣的下流招數,恐嚇人民。或者當權者以為這樣可以遏止年輕人走上街頭的趨勢,可惜他們不會明白,這樣只會激起更大的民憤,警方早已陷於不義,這一暫判,使「兒童保護令」也遭沾污。

最重要的是,女童只為追求公義,當權者及警方這樣促使她「暫時」入住兒童院,如涉濫權,甚或侵犯她及其父親應有的權利,是重視人權的社會所必須追究及糾正的。(2014.12.30)

2014-12-26

「提名作為特權」所為何事?

返求諸本,提名權為何從本應人皆平等有之的政治權利中切割開來,成為一種特權?當中究竟有甚麼理由?有甚麼依據?

有人提過,特首候選人的人數不宜太多,所以有需要設提名門檻。對此,暫且不爭議限制候選人數是對是錯、有無需要,即使同意限制候選人數,最多也只能是支持提名制度,而不能推論到「提名作為特權」。換句話說,即使提名確有需要,但為甚麼是小部份人能夠手握特權,而大部份港人卻不能享有的呢?

也有人提過「社會貢獻」的說法。且看提名委員的組成,按目下建議,提委要非工商巨賈,就是專業人士,他們對社會的貢獻非同小可,他們人數雖少,但其財富總額卻極為可觀,以1:99之類的說法來形容,可能仍有小覷之嫌。有人會說,這創富力,已說明了提委非如此設計不可,提名權本就不是普通百姓應有企盼的。

且假設那財富是社會的貢獻,按此來組成提委,則提名權是一種獎賞嗎?是我們社會對創富者的肯定,將提名權視作勳章,用以表揚?可是,他們的財富,暫且不論是否藉覇權或不義的制度或施政所掠得,這些財富本身不正是他們已得的報酬嗎?為甚麼社會還要再給予嘉許?即使要嘉許,為甚麼不是因普通百姓由衷欣賞帶來的榮譽,而是逼使公民拱手讓出的權利?

如果說,能作出上述的社會貢獻,則其人必有超常的能力,起碼是一定的慧眼,可以給香港社會選賢與能,那麼,提名作為特權,又會否是一種交託?意思是,信納提委的能力和眼光比普羅百姓好得多,於是委以重任,藉提名先作篩選,去蕪存菁。然而,即使這些提委真的是各界精英,其才能是否可以轉化為選出政治領袖的能力?其實,這種交託,既難以落實,亦迴避問責,實在不能讓人信服「提名作為特權」的制度有何優勝之處。

特首選舉制度,本可簡單直接,更重要的是,本可人人平等,可是,在候選人和選民中間,搞一個提名委員會出來,要成立這個提委會,又要搞一次提委的選舉,架床疊屋,費時失事,既有違當代社會的平等價值,更把提名程序弄得迂迴曲折,平添不少讓人上下其手、貪污瀆職的機會,所為何事?無非是讓北京政權操控選舉而已,人大常委8.31所決定的普選框架,其假在此。

北京政權對特首選舉的控制,正是通過「提名作為特權」來操作的。千多人的提委,或者說是「提名貴族」吧,當然比數百萬選民容易控制,對這些「提名貴族」,既可威迫,復可利誘,而為了讓北京政權可以操控,香港社會便要接受這樣的一個特權階級,支持這種政制設計,等同揚棄平等如糞土,也必將為香港社會埋下一個不平等的計時炸彈。(2014.12.26)

2014-12-12

林鄭們不敢說的

關於政改爭議,可以留意一下政府官員及其支持者的理據。說來說去,他們最後都只能說到《基本法》去,例如,提名權只屬於提名委員「會」,是《基本法》說的;公民提名不可接受,因為《基本法》裡沒有,等等。他們不敢觸踫,是平等的問題,他們不敢說,按8.31人大的決定,能夠設計出一個平等的特首選舉制度。通過提名程序讓少數特權階級操控特首人選,無論從哪個角度看來,都難以說是平等的。

「人皆生而平等」,少說一點至今也有二百卅年的歷史,使香港這個七百萬人口的國際大都會落後於歷史兩個多世紀,是目下稍有醒覺的公民最不甘心的。維護特權,絕不平等,8.31人大決定最讓人齒冷之處,這一點,連「時代選中的官員」像林鄭月娥、袁國強、譚志源等都了然於胸的,所以,他們拿得出來的希望人們「袋住先」的理由,是《基本法》,是一人一票已比以前沒票好。對由少數特權階級篩出候選人的提名程序,他們決不敢公然說是平等的,即使有人這樣說了,也不可能取信於人。

半年前佔中運動舉行民間公投時,我曾在街上「嗌咪」呼籲市民參與,頗遇過一些反對這樣「搞搞震」的市民前來「挑機」。我還記得,我曾向其中一位遞上咪高峰讓他申明觀點,然後我問他估計自己會否成為提委,將有沒有提名權,他一時愕然,沒有了方才議論的氣壯,我再追問:為甚麼只有少數人有權提名,其餘數百萬市民沒權?這樣是否平等?這位先生沒有正面回答我,只說,他有沒有(提名權),與我無關,不必告訴我,然後悻悻然離開了我們的街站。

我猜,這位先生是知道只有少數人有權提名是不平等的。他和林鄭他們一樣,不可能理直氣壯說,這種不平等是多麼的有理。10月21日學聯的同學與政府官員時,以港大校訓來質疑幾位港大畢業的官員,其實,平等與否,平等是否要維護,就是連小學生甚至幼兒都會察覺的,不信?下次跟小孩子玩耍時,無論是波子棋或者抽烏龜,無論是打球或者打機,試試把規則設計成對他們不平等,看看他們抗議不。

平等,就是雨傘運動的初衷,一天仍不平等,一天仍有特權,一天便仍會有抗爭。這點道理,林鄭們哪會不知道?只是,時代選錯了官員,林鄭們不敢觸踫的,甚至可以說,他們背叛了的,是「平等」這個少說也有二百多年歷史的人權價值。(2014.12.12)

2014-12-01

不罵騙子反罵學生?

夠了,滿嘴都是假話、大話、空話的先生大人們。

把「公民廣場」稱作「政府總部前地」,是否就可封閉有理?把「催淚彈」說成是「催淚煙」,「射水炮」說成是「灑水」,「反恐特勤」變為「專業移除」,暴打校園記者變成「扶起」他,是否就立即斯文有禮、專業有嘉?

也許,墮落在昨天裡的官員,以為市民只靠《大公》《文匯》或者CCTVB,甚麼年代了?這一秒的暴行下一秒就讓大家看清,這不叫「呃LIKE」而是「廣傳」。

最大的謊話當然是人大口中的「民主」和「普選」,花盡心思讓少數人仗著特權操控選舉,還說是「普及而平等」?誰厚著臉皮叫人「袋住先」的都不過是騙子,不去罵騙子卻反過來罵戳破謊言的學生?當自己是甚麼人,當這裡是甚麼地方了?(2014.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