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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5

教育局常秘有盡責防止政治灌輸嗎?



明天(16日),教育局將向學校「提供方便」(局長楊潤雄語)直播基本法研討會上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的講話,此舉引起向學生政治灌輸的質疑。

根據法例,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現任為楊何蓓茵)是有法定責任確保任何向學校發放的政治訊息並無偏頗(香港附屬法例第279A章《敎育規例》第98(2)條)。當然,證諸北京和香港政府的行事和言論,常秘會盡責使「直播李飛講話」不作政治灌輸嗎?作為教師,我們仍然有義務提醒教育局官員,教育專業不容向學生灌輸偏頗的政治訊息,英國 Dimmock 訴教育大臣案(2007)所申明的原則,是不能忘卻的。

該案發生在2006-2007年間。英國政府把該年度訂為「可持續學校的行動年」,志在提倡可持續發展和環境意識,為此地方政府的環境大臣先提出向蘇格蘭的學校播放紀錄片《絕望真相》(An Inconvenient Truth),英格蘭的教育大臣接著也向英格蘭的學校分發該片的光碟,威爾斯政府其後也安排向學校分發。三地分發光碟時,也連同相關的教材套,包括指導註釋、教學資源清單等。

可是,三地政府此舉,遭Dover 的Stewart Dimmock入禀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Dimmock 入禀的理由是,教材套的內容具有偏頗的政治觀點,又沒有相反的平衡意見,違反英國的教育法例。英國的《教育法 1996》(Education Act 1996)訂明地方教育局及學校管理層有責任防止提倡偏頗的政治觀點,及採取合理步驟提供平衡的觀點。

審理此案的法官指出,政府宣傳分發光碟時熱衷於支持該紀錄片,最初發放的教材套也存在失誤,又沒有列出相反的觀點,內容甚至有可能導致支持紀錄片主持人前美國副總統 A. Gore 的政治主張,因此屬違反法例的,不過因為政府其後修訂了教材套的內容,補充了平衡的觀點,法官才認為已無必要發出禁制令。

此案的判決原則很清楚:法例不容的是向學生提倡或鼓吹偏頗的觀點,而不是禁止學生接觸該等觀點,為此,提供均衡而充份的其他觀點便尤其重要。這原則也是符合教育專業的:要讓學生通過學習、思考分辨對錯或好壞,而不是只向學生提供政府或學校自以為正確的單一意見。

這次教育局安排直播李飛講話一事,教育局和學校理應秉持這「全面而均衡觀點」的原則,至今所見,教育局是失職的,局長楊潤雄甚至說,讓同學親耳聽到、親身看到李飛作為專家的講話,對認識《基本法》有幫助(10月28日答記者問)。李飛是否法律或基本法專家,本文暫且不議,但一個人的意見是否有助於學習,不在於使學生親耳聽或親身看,而在於意見的合理與否,安排學生觀看直播,完全是不必要的。

楊潤雄只是政務官,或許不應要求他明白教育原理,但教育局裡眾多專業人員有提過防止政治灌輸的意見嗎?有向學校分發像Dimmock一案中的包括平衡觀點的教學資源嗎?有提醒學校應採取步驟,促使學生在參考不同觀點後對李飛講話作討論和判斷嗎?直播就在明天,如果至今還沒有相關的措施的話,指這次轉播屬政治灌輸的質疑是合理的,常秘楊何蓓茵明顯沒有履行《敎育規例》第98(2)條所規定的職責。(完)


2017-11-06

教國歌要教甚麼


人大已經通過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政府的立法工作也已展開,《國歌法》第十一條規定於中小學施教國歌,要組織學生學唱,教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而且要遵教奏和唱國歌的禮儀。除非本地立法時政府刪去第十一條,否則,納入中小學課程已屬勢所必然。

國歌是要教的,原因有二。一,勿論身份認同與否,現實裡學生的確是中國的公民,國歌納入中小學課程是合理的,當然,有非中國公民的,可以例外處理,無礙整體上施教共同課程。二,極權政府以愛國主義和民族主義堆砌政權的正當性,以權力製造恐懼使人民屈從,種種措施,只是「保權」,以便既得利益集團繼續攫取利益,對此,最好的回應是活出光明磊落的、秉持真誠的價值,因此國歌便是這樣的一個教學機會,不應放棄。

社民連的吳文遠在《城市論壇》說得好,追求理想、爭取自主正是活出國歌歌詞一開始的意思。何謂奴隸?不做奴隸是甚麼意思?怎樣才算不做奴隸?思考這些問題,對學生個人修身,對公民進入社會生活,都十分重要。今天理應沒有歷史中的「奴隸制時代」的奴隸了,但中國人仍然受到甚麼束縛而生活得有如奴隸嗎?如果奴隸相對的是自由人,那麼,何謂自由?中國人今天是否真正享有自由?可享多少自由?都是極有價值教授內容。

「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一句也有豐富的學習內容。理解歌詞的基本意思,也就是理解《義勇軍進行曲》的歷史背景是不可少的,不可或缺的是這句話在今天的意義。強國既然崛起,「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一再宣述,甚至進佔世界領導行列也聲稱指日可待,那麼,為甚麼仍然要一唱再唱這歌詞?劣質的民族主義經常把近代列強入侵的屈辱、日本侵華的苦難掛在口邊,是真的記取民族危機的教訓呢,還是維持外敵的想像,以便把人民團結到當權者的腳下,成為當權者的籌碼?

面對敵我之戰,危急存亡在即,抵禦外敵當然最好「萬眾一心」,然後呢,抗戰勝利了,四九建國了,中國人民如毛澤東在天安門城樓所說的站起來了嗎?或者說,有哪些中國人仍然站不起來,而活在物質上或精神上的痛苦之中呢?又有哪些人,不但在中國國土站起來,還掏空了國產,挾著人民的財富站到外國去了?這些問題,正可以讓學生思考,目下中國是否、能否「萬眾一心」?怎樣才可「萬眾一心」?

其實,有了真正的人民共和,萬眾一心就自然來,甚至,「共和」所求不在「一心」,萬眾多心、不用「維穩」而仍能活在一起,才是共和,才能自由,這樣,中國人才是「不願做奴隸的人們」。

爭議在街頭、在食肆、在爭吵,甚至在如廁時一聽到國歌就要肅立,固然是借諧謔來嘲弄部份言論可笑,本地立法想化解也並不困難;爭議成千上萬球迷噓國歌如何執法,當然很有意義,但又沒有觸及立法製造恐懼的管治手段是如何可鄙;唱得走音、讀音不準等等,發洩了情緒,點出了荒謬,卻阻不了中小學生學唱國歌納入課程。

要不被洗腦,就是要像哈佛校長所說,要分清誰在胡說八道,簡言之,國歌是要教的,學生不但要能唱,更要能想,想想歌詞內容,想想箇中真假。(完)

2017-08-28

誰想教育造假?



早前教育工作關注組的讀書會讀區家麟的《二十道陰影下的自由:香港新聞審查日常》,並請來作者親身說法,和曾瑞明、霍梓楠兩位老師對談。席上令我印象尤深的一點是,像新聞審查的或明或暗的招數,是否也見於學校教育,特別是與政治交界的通識、公民或國民教育教師,會否有甚麼壓力。

向教師施壓的最強利器是解僱。在直資學校、私立學校裡,員工保障應和新聞機構的編採人員相差無幾。至於佔大多數的公營學校,給予教師的職業保障,理論上是比《僱傭條例》所列為佳,對定期合約聘請的教師,以及法團校董會新聘的行家,保障則只屬象徵式的。

這方面教協作為工會能否要求教育局兌現當年實施校本條理時所作教師權益不變的承諾,令人難以樂觀。因此,解僱、合約到期不予續約作為施壓的手段,只會更多而不會更少,或者說,教師頭上那把刀已經高懸,裝盲的人當然看不見。

至於新聞機構中其他管理或資源手段,除了投閒置散一招在學校鮮有所聞外,其他的可能都大同小異。簡言之,希望以職業安穩及專業實踐作為回應施壓的後盾,同樣並不可靠。目前沒有證據顯示教師在面對政治壓力時更傾向為五斗米折腰,面對政治問題,既有學校妥善處理,合乎公義的較多,但也有並不恰當,有欠專業的,憂慮教學專業原則不足以回應政治的不當介入,絕非杞人憂天。

更應該擔憂的是虛假教育的問題。就以國民教育為例,以香港的文化、歷史、族裔等背景因素而言,培養學生的中國人身份,其實本有優勢,好好的、合乎教育原則的教,是無可非議的。可是,急功近利的思維卻硬要把政治失誤、難以讓人真誠信服的制度缺陷,扭曲成港人(特別是學生)的身份認同問題,如此,附庸和幫閒既可謊報政情以推卸責任,更可藉加強國民教育從中圖利。身份認同的培育決不可能急於求成,強拗的瓜不甜,急就章的、硬推的國民教育,只會落得矯情的、虛假的結果,逗人訕笑之餘更引起學生和家長的反感。

通識教育亦是另一實例。香港學校課程內容超載,早為行家詬病,高中通識教育的情況尤為嚴重。既有考試壓力在前,課時又明顯不足,學生差異也不易處理,深入研討或循循善誘的教學,往往要讓路給追趕進度,而符合公開試答題要求亦使學習較難真誠紮根,例如,列出正反觀點然後駁論,彷彿已成為當代的八股文。

教師之中當然有左右逢源的高手,但要求人人、課課兩全其美,顯然不切實際。學生也一樣,當然仍有求學認真的,但更多的可能學到吹水應酬、陳腔濫調的潛在課程。青少年並不蠢,他們看在眼裡的是,所想非所說,所說又非所做,這就是虛偽。

虛偽之後再進一步的是犬儒。二者皆是真正的國民教育、道德教育的殺手。文化大革命對道德倫理大事蹂躪,文革後數十年下來,既得利益集團擁權自肥的社會現實,對國民與道德教育的戕害,可謂歷歷在目。香港教育在一國兩制崩堤後,這虛偽和犬儒的風氣也越吹越近,越吹越勁。這其實就是給教師最大的壓力,因為,違背最根本的教育原則,最能消磨教師意志,工作如此異化,壓力、怠惓將接踵而來。

這樣,不必任何明顯的解僱,「劣幣取代良幣」的現象自會浮現。造假摧毀專業,對新聞、教育甚至其他行業都會遺禍無窮,只有為保私利權力而非公眾和下一代利益的人,才會喜歡造假。倒過來說,「誰想教育造假?」這問題,不啻是一面照妖鏡,公益或私利,一照了然。

2014-12-31

濫用保護令 侵犯兒童權利

上周在政總「連儂牆」以粉筆畫花而被拘捕的十四歲女生,被警方向少年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接管」,裁判官將聆訊押後至1月19日,但等候聆訊期間該女童須入住兒童院。換言之,在正式判決前,女童起碼有廿天時間被送進兒童院,與父親分離。

《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訂明,「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使兒童與父母分離」,除非經過法院判定分離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而且有其必要。

女童在等候聆訊期間須住進兒童院,其父是反對的。警方拘捕女童的理由,是她涉嫌刑事毀壞,但警方並未落案控訴,即使起訴是否可以入罪也屬未知之數。而她所做的,只是用粉筆在牆上塗畫,任何合理的人都不會認為,廿天住進女童院(雖說是暫判)是合乎女童最大利益的,有必要的,及合乎比例的。

據報道,女童的代表律師已指出這個暫判極不合理,更要批評的是,警方提出申請保護令,名為「保護」,實為恫嚇。當政府不能堂堂正正的回應人民的訴求,便使出這樣的下流招數,恐嚇人民。或者當權者以為這樣可以遏止年輕人走上街頭的趨勢,可惜他們不會明白,這樣只會激起更大的民憤,警方早已陷於不義,這一暫判,使「兒童保護令」也遭沾污。

最重要的是,女童只為追求公義,當權者及警方這樣促使她「暫時」入住兒童院,如涉濫權,甚或侵犯她及其父親應有的權利,是重視人權的社會所必須追究及糾正的。(2014.12.30)

2014-12-26

「提名作為特權」所為何事?

返求諸本,提名權為何從本應人皆平等有之的政治權利中切割開來,成為一種特權?當中究竟有甚麼理由?有甚麼依據?

有人提過,特首候選人的人數不宜太多,所以有需要設提名門檻。對此,暫且不爭議限制候選人數是對是錯、有無需要,即使同意限制候選人數,最多也只能是支持提名制度,而不能推論到「提名作為特權」。換句話說,即使提名確有需要,但為甚麼是小部份人能夠手握特權,而大部份港人卻不能享有的呢?

也有人提過「社會貢獻」的說法。且看提名委員的組成,按目下建議,提委要非工商巨賈,就是專業人士,他們對社會的貢獻非同小可,他們人數雖少,但其財富總額卻極為可觀,以1:99之類的說法來形容,可能仍有小覷之嫌。有人會說,這創富力,已說明了提委非如此設計不可,提名權本就不是普通百姓應有企盼的。

且假設那財富是社會的貢獻,按此來組成提委,則提名權是一種獎賞嗎?是我們社會對創富者的肯定,將提名權視作勳章,用以表揚?可是,他們的財富,暫且不論是否藉覇權或不義的制度或施政所掠得,這些財富本身不正是他們已得的報酬嗎?為甚麼社會還要再給予嘉許?即使要嘉許,為甚麼不是因普通百姓由衷欣賞帶來的榮譽,而是逼使公民拱手讓出的權利?

如果說,能作出上述的社會貢獻,則其人必有超常的能力,起碼是一定的慧眼,可以給香港社會選賢與能,那麼,提名作為特權,又會否是一種交託?意思是,信納提委的能力和眼光比普羅百姓好得多,於是委以重任,藉提名先作篩選,去蕪存菁。然而,即使這些提委真的是各界精英,其才能是否可以轉化為選出政治領袖的能力?其實,這種交託,既難以落實,亦迴避問責,實在不能讓人信服「提名作為特權」的制度有何優勝之處。

特首選舉制度,本可簡單直接,更重要的是,本可人人平等,可是,在候選人和選民中間,搞一個提名委員會出來,要成立這個提委會,又要搞一次提委的選舉,架床疊屋,費時失事,既有違當代社會的平等價值,更把提名程序弄得迂迴曲折,平添不少讓人上下其手、貪污瀆職的機會,所為何事?無非是讓北京政權操控選舉而已,人大常委8.31所決定的普選框架,其假在此。

北京政權對特首選舉的控制,正是通過「提名作為特權」來操作的。千多人的提委,或者說是「提名貴族」吧,當然比數百萬選民容易控制,對這些「提名貴族」,既可威迫,復可利誘,而為了讓北京政權可以操控,香港社會便要接受這樣的一個特權階級,支持這種政制設計,等同揚棄平等如糞土,也必將為香港社會埋下一個不平等的計時炸彈。(2014.12.26)

2014-12-12

林鄭們不敢說的

關於政改爭議,可以留意一下政府官員及其支持者的理據。說來說去,他們最後都只能說到《基本法》去,例如,提名權只屬於提名委員「會」,是《基本法》說的;公民提名不可接受,因為《基本法》裡沒有,等等。他們不敢觸踫,是平等的問題,他們不敢說,按8.31人大的決定,能夠設計出一個平等的特首選舉制度。通過提名程序讓少數特權階級操控特首人選,無論從哪個角度看來,都難以說是平等的。

「人皆生而平等」,少說一點至今也有二百卅年的歷史,使香港這個七百萬人口的國際大都會落後於歷史兩個多世紀,是目下稍有醒覺的公民最不甘心的。維護特權,絕不平等,8.31人大決定最讓人齒冷之處,這一點,連「時代選中的官員」像林鄭月娥、袁國強、譚志源等都了然於胸的,所以,他們拿得出來的希望人們「袋住先」的理由,是《基本法》,是一人一票已比以前沒票好。對由少數特權階級篩出候選人的提名程序,他們決不敢公然說是平等的,即使有人這樣說了,也不可能取信於人。

半年前佔中運動舉行民間公投時,我曾在街上「嗌咪」呼籲市民參與,頗遇過一些反對這樣「搞搞震」的市民前來「挑機」。我還記得,我曾向其中一位遞上咪高峰讓他申明觀點,然後我問他估計自己會否成為提委,將有沒有提名權,他一時愕然,沒有了方才議論的氣壯,我再追問:為甚麼只有少數人有權提名,其餘數百萬市民沒權?這樣是否平等?這位先生沒有正面回答我,只說,他有沒有(提名權),與我無關,不必告訴我,然後悻悻然離開了我們的街站。

我猜,這位先生是知道只有少數人有權提名是不平等的。他和林鄭他們一樣,不可能理直氣壯說,這種不平等是多麼的有理。10月21日學聯的同學與政府官員時,以港大校訓來質疑幾位港大畢業的官員,其實,平等與否,平等是否要維護,就是連小學生甚至幼兒都會察覺的,不信?下次跟小孩子玩耍時,無論是波子棋或者抽烏龜,無論是打球或者打機,試試把規則設計成對他們不平等,看看他們抗議不。

平等,就是雨傘運動的初衷,一天仍不平等,一天仍有特權,一天便仍會有抗爭。這點道理,林鄭們哪會不知道?只是,時代選錯了官員,林鄭們不敢觸踫的,甚至可以說,他們背叛了的,是「平等」這個少說也有二百多年歷史的人權價值。(2014.12.12)

2014-12-01

不罵騙子反罵學生?

夠了,滿嘴都是假話、大話、空話的先生大人們。

把「公民廣場」稱作「政府總部前地」,是否就可封閉有理?把「催淚彈」說成是「催淚煙」,「射水炮」說成是「灑水」,「反恐特勤」變為「專業移除」,暴打校園記者變成「扶起」他,是否就立即斯文有禮、專業有嘉?

也許,墮落在昨天裡的官員,以為市民只靠《大公》《文匯》或者CCTVB,甚麼年代了?這一秒的暴行下一秒就讓大家看清,這不叫「呃LIKE」而是「廣傳」。

最大的謊話當然是人大口中的「民主」和「普選」,花盡心思讓少數人仗著特權操控選舉,還說是「普及而平等」?誰厚著臉皮叫人「袋住先」的都不過是騙子,不去罵騙子卻反過來罵戳破謊言的學生?當自己是甚麼人,當這裡是甚麼地方了?(2014.12.01)

2014-11-28

若無新聞自由 勢將冤獄處處

從《南早》的片段可清晰看到,其實是警察轉身時面部踫到後面《蘋果》記者的攝錄機,所謂「襲警」,子虛烏有。

由此亦可反證,若無新聞自由,香港勢將淪為冤獄城市。

冤獄處處,如何生活?現行通識課程中,是有教導學生以新聞自由來評鑑生活質素的。《蘋果》記者和早前NOW新聞台人員的遭遇,正是這部份課程的鮮活教材,通識科的公民教育任務,於此亦可見一二。(2014.11.28)

2014-10-08

製造不平等 人大框架乏憲制基礎

學聯和政府即將展開對話,議題設定為「政改憲制基礎」和「政改法律規定」。按政府政改論述的思路,所謂「憲制基礎」和「法律規定」,大抵又是那種按人大議決(例如「五部曲」和「政改框架」)和《基本法》條文(例如強調特首候選人提名要經提名委員「會」的集體意志)等。

這是「以法管治」(Rule by Law)的理路,用戴耀廷的說法,極其量是法治觀念裡較低層次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當然不及「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這種低層次的「法治」以這樣的邏輯立論:(1) 政改須符合《基本法》,(2) 人大框架符合《基本法》,所以(3) 人大框架可用於政改。

以這樣立論,對「公民提名」或「符合國際標準」等訴求的批評,是指其不符《基本法》,既然連大前提也不符合了,則似乎往後甚麼都不必談。這樣的論點以《基本法》的條文為起點,政府大抵以為這樣就算是「憲政基礎」和「法律規定」,所以,官員這樣設題,自然必贏。這是一種中學生辯論常見的心態,把論題作出有利己方立論的界定,便可必贏。

問題是,只有「自圓其說」、「同義反覆」(即Tautology),才會「必贏」,像強調提名須組織提名的觀點,便一再強調「提名委員」不等同「提名委員會」,這個多出的「會」字,便是組織提名的意思,於是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提名,便像「理所當然」似的。

這種思路的缺陷,在於把論點放在一個封閉的系統內。官員或者以為這就是「憲制基礎」,即以《基本法》(小憲法)條文為基礎,他們以白紙黑字寫明的基礎作為邏輯立論的大前提,只要小前提符合了,立論彷彿穩如泰山。可是,官員不能也不敢再追問的是,這些規定理據何在?是否和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相違?這些理據、價值,才是比條文更基本的、價值上的「憲制基礎」。

這就是說,官員以為以「憲制寫了甚麼」作為基礎,但他們不能也不敢回答「憲政如此規定,有甚麼基礎?」,前者是問What,就是官員最想於這次談判用來與學校糾纏的武器:法律條文;後者是問Why,則是學聯以及參與佔領運動的人民所追求的:公義。

不平等,就是人大框架中有虧公義的一大問題。提倡「公民提名」,其實只是在只有四大界別提委有提名權的制度外,作出補救,讓每個公民都有提名權。嚴格來說,即使補充了「公民提名」,提委會成員和普通公民的提名權仍然是不平等的,不過,這種不平等在於程度上的差異,並非「有」或「無」的分別,不平等的問題得以紓緩,所以「公民提名」是忍讓的,顧全大局的,可惜,這種忍讓的訴求仍被斷然棄絕。

曾經有過方案普及提委會選民基礎來解決這種不平等的問題,如果提委會成員均由三百多萬選民普選出來,則平等問題固然仍會因各界別選民數目有異,而使當選提委所代表的票值仍有不同,不過如上所述,則那只是平等程度上的差異,而非有或無的分別。人大框架下,提委會組成須按照選委會四大界別,不少詮釋即指出,這其實就是拒絕普選提委會,所謂擴大選民基礎的方案,都只能是小修小補,絕大部份不屬於四大界別的選民,無論直接或間接,均仍然無權提名,這便是不平等,是人大框架有虧公義的問題之一。

無論是《中國憲法》(第33條)或《基本法》(第25條),均寫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條款,可是,若按人大框架制訂特首選舉的制度,則明顯違反了這些人人平等的條款。只看人大框架,或者《基本法》第45條,以為就有了所謂「憲制基礎」,可謂大錯特錯,因為按人大框架所設立的制度,必然違反平等,有虧公義,不能為文明和進步的香港公民社會所接受的,所以說,人大框架是缺乏憲政基礎的。(2014.10.08)

2014-10-07

龔廣培校長致同學信(2.0)

說明:專業操守不容許教育人員對學生只談片面之詞,尤其是有重大爭議的話題,所以筆者把近日盛傳的一位校長致同學談佔中的信,改寫成新版,就當是行家對行家的一種補充吧。對同學來說,原信和2.0版並讀,或可更有學習的意義。無意循此途閱讀的讀者,則大可只讀新版,或直接到學校網頁閱讀原信。

2014.10.06

各位同學:

【校長表態 也談爭議根源】

大家要校長就佔中表態,好。不過,作為專業的教育人員,我不會跟大家只談佔中,因為那是偏頗的,很易誤導各位同學的,我有責任請大家一併思考「佔中是為了甚麼?」這是佔中爭議的根源,大家不能忽略。其他重大問題包括:反對者說佔中人士是為了私利,大家同意嗎?有沒有證據?佔中人士說是為了爭取平等的選舉制度,大家同意嗎?有沒有證據?私利和平等兩種說法,哪一種較合理?

【公務訴求 並非敵對】

回說佔中。有人說佔中人士以政府和警察為敵,有沒有證據這樣說呢?各位同學更要留意,這種敵我劃分的修辭,對爭議有甚麼作用呢?作為校長,給同學寫信,我的專業操守提醒我,沒有足夠證據,是不應該這樣說的。當然,佔中人士訴求的對象,是政府;要維持秩序的,是警察;但這不應該是一種敵對關係,比方說,同學對學校的事情有意見,有訴求,來找我要求改善,我不答應,同學進一步在我的辦公室門外靜坐繼續爭取,我也不會認為同學是以我為敵的。

【不便與不義 孰輕孰重?】

當然,和平集會的地點發展到干諾道中、彌敦道、廣東道、銅鑼灣軒尼詩道等,是會對日常生活引起不便的,不過,我請同學不要只看到這種不便,而同時也要分析,集會所爭取的平等制度,其實也惠及每一個人,當爭取者經歷提交意見、民間全民投票、公眾議論、和平集會等等方式,政府都像充耳不聞,毫不合理地不接納平等的訴求,甚至要硬推一個不平等的制度,則較諸和平集會所引起的不便,何者問題更嚴重?何況,力量較大,責任就較大,手握公權力的人不合理硬要把選舉設計得不平等時,人民是否就要俯首聽命?俯首聽命會否同樣會引起不便(或者用「不便」是太輕微了,應該說「不公不義」才對)?不過,同學們,更要仔細分析的是,其實這種不便,是否真的大得像某些媒體所渲染的一樣?

【誰令佔領擴散?】

有人說,現在的和平集會是一種「我不需經你同意便在你家門口和平示威而你是不會或不准發聲的」的思維模式,我請同學留意,最初的集會是在誰的家門嗎?不是,當初的集會要求在政府總部外的空地,人民叫那裡做「公民廣場」。有文件為證,那裡早在設計是就是用來讓公民集會之用的,可以說,那不是誰的家門,只是公共的地方。問題是,看看事實,政府把公民廣場用高高的圍欄圍封,又不許在哪裡舉行集會,請願人士便在對開的添美道集會,人數一多,便擠出了干諾道中,政府不但沒有開放公民廣場、添馬公園以疏導人流,更演變成用胡椒噴霧、摧淚彈驅趕市民,激起市民的情緒,演變成圍堵旺角、銅鑼灣等地,佔中人士一直說和平集會,不避拘捕的,但政府既沒有讓集會在公民廣場舉行,更只驅趕而不是拘捕集會人士,那麼,同學以為,最後演變成在鬧市示威集會,誰應負較大的責任?不作這些分析,而只突出「在你家門」的這種說法,是否合理公允?

【不平等的代價】

至於代價,的確,這幾天的事件,社會是要付出代價的,但那是否真的大的不可接受呢?我更想談談不平等制度下的代價,有人這樣說,「近年官商勾結伎倆更成熟或更不要臉(例如新界東北發展),年輕人人生機會的不均以致早被壟斷(例如學生升學或就業的分隔和渺茫),權貴資本主義如泰山壓頂(例如種種大陸對港如恩主的說法),而這一次人大的決定,就是要把這種種鞏固甚至強化,美其名是制度是法治,是尊重《基本法》,其實就是要把至為關鍵的政治權利不平等合理法,合法化,甚至傳之千秋」。請大家比較一下,以上的問題,和這數天集會引起的不便,何者更難以接受?或者同學會說,大家多數住元朗、洪水橋附近,不知道受到集會影響的市民的困難,引起不便和困難,一個都嫌多。這很好,一個都嫌多,那麼,拆遷菜園村、發展新界東北時毀人家園呢,連石仔嶺的安老院也被迫遷,我們會否也採用這種「一個不便都嫌多」的標準?我實在不想你們在這時又會說,要發展就要有人犧牲,因為,這實在是雙重標準,要不得啊。

【於公眾地方提公眾訴求 為何不?】

至於集會地點的選擇,我認為也要合理一點。舉例說,如果你們為爭取民主而在崇德操場罷課,我相信學校附近的街坊都不會反對,至於欣賞與否,我不知道,但不會留意,則似乎可以肯定。若有人說,不要在崇德操場了,不如在各自在家集會吧,你覺得這集會有意義嗎?公眾訴求的集會,為甚麼不是在公眾地方的呢?

【居民誤解 校長可協助澄清】

如果大家選擇佔領洪水橋輕鐵隧道罷課,要洪水橋居民要嘛走遠一點,利用其他過路設施過馬路;要嘛就是在車來車往的青山公路橫過馬路。試想想,居民會支持你們嗎?當然,如果大家一開始就用這種「佔領」的方式,甚至在政府釋出善意和讓步後仍然不退,則你們很可能是為佔領而佔領,這就妨礙了公眾生活,居民當然不會支持。可是,如果你們是用盡其他方法(像上面所說的公眾議論、民間公投等),政府也一意孤行,則校長在此可以承諾,即使有居民不同意,我也會挺身而出,向居民解釋,爭取他們的支持。如果居民因此和大家發生衝突,我也不會認為那是大家咎尤自取的,因為大家是和平集會,講手衝突的不是你們。我知道,時間愈久,發生衝突的機會或會愈大,但較大的責任,仍然在先用暴力的一方,而不是和平集會的一方,而若政府沒有盡力維持秩序(例如區隔不同意見的兩方,正是警方的責任,這是有法院判例支持的),則政府的責任更大。當然,用暴力去解決問題,在講求文明的今天,是會遭人唾棄的,但我不會認為和平集會是暴力發生的原因,更不會引導大家誤信凡和平集會都會引發暴力。

【應對不義中立嗎?】

既然大家口口聲聲「愛國不一定愛黨」,那「支持民主也不一定要支持佔中、支持全港罷教和罷課」,是不是同一個思維方式呢?老實說,我不支持一切導致「一拍兩散,玉石俱焚」的政治行動。不過,作為校長,我不會停留在那種各打五十大板的立場,這種中立是虛偽的,因為這種中立並沒有探討問題的根源,沒有改變不平等不合理的現狀,我不會只說我不支持甚麼,請你們小心聆聽,不支持佔中,不支持罷課,但又提不出甚麼其他方式來爭取平等的制度,甚至對警察不適當的使用武力也不聞不問,這實際是支持了哪一方?打個比方:你突然聽到後面大雄慘叫一聲,轉身過去你看到大雄倒在地上,胖虎則在旁邊凶神惡煞似的,甚至要整個騎在大雄身上再打,你應否說「支持不要打架也不一定支持大雄」「大雄不要推開胖虎,否則兩個都跌倒了,是一拍兩散,玉石俱焚」?

【理性分析 不能或缺】

第二,有人說「佔中人士以為他們是代表全港民意」,我請你們去搜證一下,再思考佔中或反佔中的民意較強,較合理。為了政治立場,的確連親戚、朋友甚至家人也會爭拗的,但爭論若能維持理性,實在是明辨是非的好方法,同學不也很喜歡辯論比賽嗎?我希望你們學到辯論的素養,對邏輯不通,缺乏理據的觀點,要指出問題;若大家各有其理,也須判斷哪一方較合理;同樣都合理了,則對最後的結論或立場也就互相尊重。指出對方的錯誤或不合理處,決不算是「敵我矛盾,非友即敵」,這兩句話,常常是堅持不合理論點的人用來逃避批評的煙幕吧了,我希望你們不要淪落到像烏賊一樣,要靠噴出一團墨汁來遁逃。其實,若沒有中間的過程和分析,只一跳就跳到去甚麼互相尊重、互相包容上去,則只不過是維持現狀的最佳藉口,這當然不算「另類的專制」,而是「現實的專制」,當然不配稱為民主。

【注意空廢話語 也小心暗示】

「至於政客,行動前若不會先思考自己所說的每一句話、所做的每一件事,會為自己的政治前途帶來什麽影響、帶來多少籌碼的,那便不是政客。」不過,且慢,各位同學,不要中計,把上述的話中的「政客」換成其他人,「政治」換成相應的界別或事業,是否也一樣,例如:「至於校長,給學生寫信前若不會先思考自己所說的每一句話、所寫的每一句,會為自己的事業前途帶來什麽影響、帶來多少籌碼的,那便不是校長。」這句話暗示了甚麼?這個暗示,對句中的人是否公允?順帶一提,只說抽象的放諸四海皆準的話,而沒有具體的情境和實據,往往好像很有道理其實卻是空廢有餘的,各位同學應該小心留意。

【警察與戴教授 誰的責任較大?】

戴教授不是政客,他也從不以群眾的領袖自居。人民運動是會反覆多變的,一來,這是因為整場運動發展至今,主要的動力都是人民自發的,二來,也受著不同力量的影響,包括政府,也包括其他。其他的我且不細說了,就說政府吧。那晚學生要重返公民廣場,為甚麼警方立刻拘捕了學生領袖,而且刻意延長拘留時間,難道他們不知道這不合理,只會引起更大民憤嗎?翌日大批市民出來集會後,戴教授宣佈啟動佔中了,他和參與佔中的市民早已多次明言會接受拘捕的,警方為甚麼不和平而有秩序地拘捕他們呢?反而要用胡椒噴霧,要用催淚彈,甚至有警員用長鎗指向市民?警方使用催淚彈時,市民的確會散開的,但這時警察又不推進,這樣只會讓更多的示威市民聚集,甚至跑去其他地區佔領,這樣的亂局,你們認為應由戴教授一人負責嗎?根據誰有較大力量誰就有較大責任的原則,若有人認為政府對此亂局有較大責任,各位同學是否同意?若不同意,大家有甚麼理由呢?若同意,則大家又可追問,政府不是想平息事件的嗎?為甚麼會採取這樣會激起更大矛盾的策略?政府中有權決策的人,是有人想引發更大的矛盾嗎?或者說,引發更大矛盾,對誰最有利?抑或,根本沒有這麼複雜,只是有權作這決策的人無能無知得連這會引發更大矛盾也不知道?各位同學,往深一層再作分析吧,只談戴教授,是不免膚淺了的。

【缺論證的懷疑 反智反教育】

至於政客,有一種常見論調是,「他們(政客)推大學生出來」、「連中學生也推出來打頭陣」。中間的關鍵詞,大家看出了嗎?對,「推」。實情呢?說「推」的人是否有實據呢?他們或者假設,學生身份就等同被動、無知、沒有主見。說這種話的人,或者對當今的學生認識得太淺薄了。今天,不少學生對政治議題的了解,已不只是電視的新聞畫面,網上很多評論其實也很獨到,很有解釋力的,當然,差劣、煽情的也很多。我想大家留意,像「利用市民對學生的一份尊重、愛護和信任,先領一個頭彩,而自己則在大後方,養精蓄銳,俟機抽抽水,爭取將來的政治籌碼,政客的本色顯露無遺。」這種話,若沒有明確指的是誰,沒有合理論證,則只會產生一種暗示的作用,讓大家自行把心中的人物(例如議員)配對,這樣的暗示作用,其實是反智、反教育得很的,請留意,我不是要大家相信有或沒有人「抽水」,而是大家相信之前,應該作出合理的思辯,作為大家的校長,我有提醒大家的責任。何況,動輒懷疑人家的動機不會讓我們思考更清晰,比方說,我給大家寫這封信,同時又放上學校網頁,讓公眾可以看到,一定引起不同意者的反駁,但同時又得到同意者的認許,則大家是否又可懷疑我若有不持平,是在博取其中一方的歡心呢?

【校長子女讀哪校 與校長工作又何干?】

至於叫自己子女出來佔中的論調,我反而覺得很奇怪,不是一早說好不應讓未成年的年輕人參與佔中嗎?連佔中的發起人像戴教授也這樣說呢,為甚麼批評佔中的一方,到反對時又連人家的子女也拉來一起談呢?就以校長來說吧,我知道許多校長的子女都不是入讀校長任職的學校的,這當中有很多理由,但應該這樣就批評這些校長嗎?

【反思自己的閱讀過程】

至於學生(不包括學生領袖),思想單純而入世不深,無論他們的表現怎樣,是和平還是激進,他們的一腔熱誠,是無庸置疑和得到市民認同的。至於他們是否被利用,還是已經消化所有訊息和評估形勢,才參加行動,我不敢說,那些只能讓歷史去評價。我們誰都沒有資格說誰是歷史的罪人,除非你真的掌握一些不為人知的資訊,又或你有預知未來的能力。

小心,又來了,各位同學,我是刻意把上述一段寫成這樣的,大家不妨反思一下剛才自己閱讀時的思路,有否留意到,字面雖然說得四平八穩,沒有判斷,但只突出「是否被利用」,會否已在暗示,並讓大家覺得有一種「被利用的可能」?這樣說,又有合理證據嗎?為甚麼要作出暗示?利用暗示是否為了避開舉證的責任?各位吸收資訊時要小心啊,不要因為我是校長,就以為我全都正確啊。讀到這裡,如果你還留意到我那句「不包括學生領袖」那一句,你大抵已具有批判閱讀的能力了。各位同學,不要誤會我作為校長竟然真的這樣寫啊,我是在刻意植入一點「反面教材」呢。

【誰樂見騷亂?】

最後,佔中是否必然引致騷亂呢?試想一想,如果政府容讓佔中人士在公民廣場集會(那麼他們就不會分散到不同地區佔領去),如果警方逐一拘控佔中人士(他們早已公開宣稱不會拒捕),整個運動還會持續到今天嗎?這一點,難度政府有權決策的人,會想不到嗎?再想下去,是否有人本來可以有秩序地處理而沒去做,反而樂見騷亂呢?成年人是心中有數的,同學們呢?

【了解文革 可讀甚麼】

我知道,有人已經刻意地利用粗淺的去分析讓人把佔中聯想到文革,把學生聯想到紅衛兵,對此,我會建議各位同學,不妨做一下研習,看看今天的學生和當年的紅衛兵是否有本質上的不同?看看這一次自下而上的人民運動和當年作為政權內的派系鬥爭的 工具,由掌權者策動的文革,是否有本質上的不同?各位同學,若想多了解文革,除了看《天讎》、陳若曦的小說或其他傷痕文學外,更可以看看各種較嚴謹的研究,以及參與者的回憶錄,舉例說,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就很有系統的出版了不少,我們的同學是也不難讀懂的。

【不可迴避的是非判斷】

政治鬥爭的不為人知的一面,並非一般市民所能解讀,更何況是中學生?當然,政治研究或分析,需要相當的基礎知識、資料和分析能力,但我希望大家做的,不一定是政治學上的鑽研,而是一種對公共事務上的是非的判斷。舉例說,特首選舉為甚麼只許千多人有提名的特權,而不是人人有平等的提名權?不是說天賦人權,人人平等的嗎?只是千多人有權提名,其餘數百萬公民沒有權,這樣是平等抑或不平等,是否可以為香港社會所接受,我相信以各位同學的教育水平,已經可以得出一個答案,而無須甚麼高深的政治學理論,甚者甚麼內幕消息的吧。

【不亂 是否等同維持現狀?】
試想想:香港亂了,誰會得到最大的益處?中國亂了,誰會得到最大的益處?更要想,所謂不亂,是甚麼意思?是否維持目前的不平等現狀?例如,早陣子吳亮星的會議主持技巧之差劣,大家都見識過了吧,本校同學之中,就有不少能夠主持會議比他優秀和公允的,若沒有功能組別的保障,他還可以做立法會議員,甚至主持財委會嗎?

【香港民主 何關國家安全?】

昨夜除佔中的新聞外,最觸目的便是美國取消已有三十年歷史的售賣武器予越南的禁制令,肯售賣武器給越南,此舉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不過,若有人忽然提起這件事而讓你把香港的民主聯想到國家安全的問題,早前不是有人這樣做了嗎?這些人說得好像香港人有了民主就會危害國家似的。各位同學,我有責任告訴你們,任何人想這樣引起你們的聯想,其實是想你不經理性思考就信任他了,這樣是好是壞,是應該或不應該,你們自會分曉的吧。

【學生勇於承擔】

作為教育工作者,保護學生不受傷害是我們的天職之一,與此同時,培育理性的、具批判力的公民,也是我們的任務。特區教育改革提倡「樂善勇敢」大抵仍然有效吧,當中就有「勇於承擔」,是我們在不少學生(包括學生領袖)身上看到的,反而,我們要切戒把一己的見解,強加於學生,使學生不經理性思辨就接受過來。

【釜底抽薪 在公權力】

當然,教師也是公民,參與社會事務,是公民權利之一。針對目前的困局,我們當然極不想看到暴力流血的場面,這可以分兩方面來說,一是敦促政府恰當地運用其公權力,包括如何處理好和平集會的秩序,以及讓任何派別的市民都可行使集會、言論的權利;二是尊重市民的意見,而不是擺出一種「意見接受,態度照舊」的態度,一副享有公權力便可任意運用,市民奈不了何的樣子。簡單來說,目前的困局,底因在公權力能否恰當運用的問題,這樣才是真正的釜底抽薪。

【不能只看到肢體暴力】

和平集會遇上暴力了,恐防學生遇到暴力,我們為師的,當然十分擔心,可是,如果我們只看到肢體暴力可以讓人流血,卻不理不平等的暴力更讓人窒息,則我們的所謂擔心,會否也太偽善了一點?

【理性思維 至為重要】

希望大家今天能收拾心情,檢視過去十天來所學到的東西和對政治的覺醒,讓它慢慢在自己的內心沈澱,醞釀成為自己明天要走得更高更遠的用糧。如你想為自己的社會和國家多做一點事,記著:一顆無私的心、紮實的學問根基、開闊的眼界和胸襟、明察秋毫的分析力、平和的心境、冷靜的思考、和而不同的處事方式、謙虛學習的態度,一一都需要假以時日,細心栽培,才能發芽生長,欲速則不達。這種種不同能力中,最重要的是理性的思維,區分事實與意見,留意當中是否有合理的論證、充份的論據,不要因為人家的身份(例如是否校長)或語氣(例如是否動輒破口大罵等)而影響你對那些觀點的認同與否。

【身體力行 秉持專業】

校長對崇德人,對大家理性的理解和參與公共事務,永遠充滿期盼及給予支持。在這方面,我也希望自己身體力行,至於自己能否秉持專業的原則,就要留待大家和行家批評論斷了。

I love you, Shungtakians.
龔廣培啟

P.S. 下款加啟告語,其實已不多用,更有人說,長輩給後輩寫信,若用「啟」則有失體統,但我仍然用了,以示我奉行民主,以各位同學為平輩相待吧。這一點,同學懂的。(2014.10.07)

澳門學生有權思辯充份的資訊

「澳門良心」於10月5日發表聲明,批評澳門的中華教育會發出「教學指引」,指「香港發生的違法佔中事件,不僅嚴重破壞香港的社會秩序,更對青少年、學生的思想和價值觀造成不良的影響」,建議教師就「擾亂社會秩序,影響居民生活」、「造成族群撕裂,激化社會矛盾」、「蒙失經濟損失,影響社會穩定」等向學生施教。

學校是追求知識,追求真理的地方,而教育專業發展至21世紀,早已確立不容偏頗的施教原則,反過來說,偏頗的、不充份的資訊,形同灌輸,不利學習成長,也不利學習知識,不利追求真理。施教爭議課題,一般而言原則有二,其一為各造的主要觀點都應向學生完整具陳,儘管當中或有教師不同意的,也不宜隱瞞,更不應扭曲。其二為向學生提供充份的資訊或知識基礎,包括相應的理性思考,事件始末。教學策略可以多元化,但特別要慎用不倫的類比,以免理解焦點模糊甚至錯謬。

「澳門良心」引述各項,當然可以納入佔中議題的討論,不過若只談及這一些,卻缺乏對佔中爭議的底因(香港人的選舉權利是否平等),以及社會秩序問題的形成(例如為甚麼警方驅散而不拘捕集會人士等),則教學極可能是偏頗的,這樣的教學是不符合教學原則的,在這樣的爭議教學的問題上,不應因澳門的情境與香港不同而降低要求的。簡言之,澳門的學生,應有接受專業教育的權利,應有接受不偏頗資訊、充份資訊的權利。中華教育會的「教學指引」若如此偏頗,是應予批評的。(2014.10.07)

2014-10-04

誰令年輕人如此危險?

成人常說青年只好吃喝玩樂,鮮有關心社會,這一刻,也許我們寧願他們都吃喝玩樂去。大學的同事一次又一次的呼籲學生回來,有一些,我知道是真心的,因為老師們不忍學生遇險;有一些,無寧是卸責聲明,潛台詞是「早已提醒了,責任自負啊!」。然而,無論哪一些,都打動不了年輕人的。

「自己香港自己救」,是這次人民運動的一句常見口號,金鐘「佔領區」就掛了不少寫著這句話的橫額或標語,看得出都是自發的,逐字逐字大大的寫上的,並非大量印製。這反映了人民自發,人民共鳴,特別是年輕人的共鳴。

這次運動以參與市民以年輕人為主,一個又一個年輕的面孔,有進取堅定的熱情,沒有世故的畏縮。對的,向來的人民運動,年輕人都是走到最前的,尤其是大學生,甚至中學生。有人用純真激情來解釋,有人以為這叫理想主義,有人說年輕人特別是學生參與成本較低,莫衷一是,都有其理,可是,不可忽略的是這一次「自己香港自己救」裡的自主以及逼切。

自主和逼切,是相互扣連的。自主,就是對香港人的身份認同,這是生活在英治時期那種「借來的時間,借來的地方」沒有的,也是民族主義那種「民主回歸」的樂觀情懷沒有的。

畢竟,莫說帝皇封建的年代,即使晚清民國以來,人民仍少有就公共事務(也就是政治)「共和」的經歷和思考,包括港人在內,深深植根於人民心裡的,反而是「以國為家」「移孝至忠」的公私含混的觀念,於是,一家人管甚麼都可以從「長」計議。「長」,就是不必爭朝夕,反正都是咱家人,爭取的事工,叫傳承接力也好,叫薪火相傳也好,簡言之,如同家屬遺產,留給後代。

民主事業薪火相傳其實意謂著甚麼?意志堅定,有愚公之志?老實一點,民主事業薪火相傳,不就是意謂了仍未民主嗎?起碼是全功未竟,沒有含糊。對的,表面上人民的自由和民主的確比前進步,人民與權貴之間的懸殊卻更明顯,原因?請看官商勾結伎倆更成熟或更不要臉(例如新界東北發展),請看年輕人人生機會的不均以致早被壟斷(例如學生升學或就業的分隔和渺茫),請看權貴資本主義如泰山壓頂(請看種種大陸對港施恩論),而這一次,人大的決定,就是要把這種種鞏固甚至強化,美其名是制度是法治,是尊重《基本法》,其實就是要把至為關鍵的政治權利不平等合理法,合法化,甚至傳之千秋。

不能等了,一來,已等得太久。香港的民主運動,可說是近卅年開始普及的吧,那就是這一代年輕人父母年輕的時候,眼看父母被騙而等了卅年,年輕人還會再上當嗎?自主,就是不假手他人,不求「亞爺」施恩(其實掌權者只是公權力的代理人,決非人民的祖輩);自主,也是盡一己之責,務求不把問題遺留給下一代。不假手他人,不遺留後人,正是「自己香港自己救」的真意。

這種堅決感、責任感,其實正是上一代民運事工所沒有的,這不是責備,而是指出當代人民運動已蛻變出來的新精神。在這種堅決感或責任感來看,所謂「見好就收」跟「袋住先」是否不過五十步之遙?的確,「一步登天」又被視為等同冒進,可是,難度走了卅年還因怕被誣為急進而宣稱階段性勝利嗎?「我哋唔會囉!」是年輕人的回應,因為,年輕人不再接受這種如同鴉片的漫長的等待,尤其是如今的人大決定,大有把少數人操控變成永恒之勢。

掌權者或者不會明白「自己香港自己救」的真正意義,才會動用種種下三流的手段,甚至彷彿和黑社會合拍的,企圖製造亂局,以突顯秩序、規管甚至鎮壓之必要。這種思維,大抵已遠遠落後於形勢,落後於人心。也許正是這種誤判,也包括上一代於自主和逼切的匱乏,才令今天年輕人面對這樣的凶險局面。(2014.10.04)

2014-10-03

教協還可做的十件事

9月27日晚後,這場爭取平等普選的人民運動發展得很快,面對這樣急速的變化,任何人或組織,只要稍欠準備或經驗,都不易反應過來。對個人,我無意苛求;對組織,問責和檢討也可稍緩,當前急務,是集中運動的能量。我是抱著這樣的心情去參加10月2日教協的諮詢會的。

教協於9月28日宣佈罷課,9月30日發電郵通知將於10月2日辦一場預計2小時的會員代表的諮詢會,電郵寫著,這諮詢會將「匯報教協會的工作,誠邀您出席討論,交流校內情況,共同商討未來的行動。」以我對教協部份理事工作作風的了解,我怕這珍貴的兩小時又變得不著邊際甚至大話西遊,所以和其他五位監事事前聯名要求會議區分主次:「首要是讓理事了解學校及社會實況,並商討教協的對策,其次才是匯報理事會過去的工作。」

我的擔心其實並非無的放矢。9月29日晚八時,幾位朋友便趁教協召開每周的定期會議前,到教協去問明罷課的詳情以及接續的對策等,便遇到某理事大遊花園,竟搬出各國工會的情況,甚至說出教協是trade union而非industrial union這樣的空話來。他的話是平靜的,但內容是空廢的。我常提醒自己,不以語氣來判斷話語是否暴力,像梁振英就最擅長說語氣平靜但內容空廢,甚至扭曲是非的暴力話語。順帶一提,當晚幾位朋友要求見理事時也遇著擋駕,並不順利,未知是否有些人自以為當了理事,便可高高在上,不把會員放在眼裡,不過,本文於此且不打岔了。

或許和六位監事事先的公開要求有關,10月2日下午的會議上,有關理事雖然仍有提到外國工會,仍有空廢話語,但也未算過份。同場有朋友又提到七三年的教師罷課,我懷著不想讓人有機會又數說歷史一番來消耗大家耐性,浪費大家時間,便曾要求多談當前形勢。

現場所見,會員代表並不多,連同出席的理事、監事,大抵不夠廿人。這究竟反映甚麼問題呢?有人或會又歸因至教師冷淡之類,我則恐怕,在其他因素之外,也與教協在這場運動失語隱形有關。事實上,整場運動中,已少見教協的角色,有的,只是一二理事像張銳輝出席了學民思潮的罷課集會,甚至在喊出了「學生出來了,大人在哪裡?」後,教協仍然失蹤,但彷彿已沒多少人在意。對此,好幾位朋友都不約而同地說:Who cares? 以一個號稱九萬會員的工會來說,這短短Who cares? 二字,代表了甚麼意思,就由理事會中人去斟酌好了。

不過,無論如何,28日晚教協號召了罷課,也許賺得一點掌聲,紓緩了失語隱形的政治壓力。可是,如果發表後要修正要澄清是近年教協發聲明的特色,則這一次罷課的號召,也不能倖免。詳情不一一細表了,如上所言,我將會留待問責的時刻再說。至於諮詢會上的會員代表,反對和支持罷課的都有,大家都把觀點說得明白,但容許本文把重點集中在一些積極的建議上。

如今,諮詢會開過了,理事會又說會再議云云,其實,以教協的人力物力,可以做的、應該做的,其實不只是印製貼紙派發給市民的,愚見是,起碼可以包括以下十項,部份即在會員代表諮詢會借鑑得來:

(1) 就罷課、罷教、罷工的號召,再清晰向教師交代權責,特別包括訴求目標、後續部署、是否設時限、理事會的責任承擔等;

(2) 積極研究以法律資源和支援來維護教師的權益,這點過去已屢有朋友提議,而今次罷課無疑就是一個契機;

(3) 主動聯絡各學校,確保響應罷課的學生和老師免受紀律處分,特別是年輕的、以合約受聘的教師或教學助理等;

(4) 作出及時的預備和部署,例如制訂長期應對的策略,包括教育界的不合作運動等;

(5) 在集會現場,組織教師或教育界人士擔任糾察,以備學生不時之需,也可凝聚教師的力量和意志;

(6) 為佔領現場提供及組織所需物資,特別是救傷、音響以等,簡便的糧水,人民已可自給自足,但較大型的設備,仍有待教協這類的組織;

(7) 如停課持續,可組織教師、退休教師,協助中西區停課數天的學生在停課期學習,以響應「罷課不罷學」,包括開放銅鑼灣會所等,我知道這方面的工作已有朋友組織起來,但做應該做的事,是不怕落後的,教協應予積極考慮;

(8) 保存這次運動的種種資料和記錄,我們面對的是一個說盡謊話,肆意歪曲事實的政權,教師工會,就尤其有責任存留歷史的真相;

(9) 就這次運動各種的觀點和事實作出整理,製作教材用以施教,例如如何判別佔領和反佔領的是非黑白等等;

(10) 組織長期落區宣傳的工作,特別就香港政制發展的爭議,港人追求平等的制度等等,這是人民運動的長期工作,教協有資源有人手,可謂責無旁貸。

總的來說,在這次人民運動中,教協失語良久,究竟這是運動是人民自發的,組織角色和崗位沒有突顯呢,還是理事掉以輕心,沒有提早部署呢?不過,仗著四十年經驗的這個工會,理應可以看到人民運動裡的一些空位,而自動補位去的。畢竟,如諮詢會上一位教協理事所言,自省自覺,自我賦權,是這場運動的特點,那麼,教協呢?(2014.10.03)

2014-08-21

教協人為何以個人身份見京官談政改?

教協中人究竟有多少到深圳與京官談政改,教協理事會是否開誠佈公告知會員及公眾,是值得關注的,因為這反映了教協在政改一事上接受會員問責,和向公眾交代是否足夠的問題。

教協8月19日發電郵告知會員,會長馮偉華和副會長葉建源(也是立法會議員)獲邀到深圳與京官談政改,連同已見諸新聞的張文光,那便是有三位教協中人獲邀了。可是,《信報》8月20日披露,原來潘天賜(教協創會理事,長期任副會長,近年為監事會主席)也有獲邀。至於也應邀到深圳去的黃碧雲算不算教協中人,則可議處甚多,有機會再談。

除上述張、葉、馮、潘、黃五人外,教協還有沒有其他成員獲邀呢?位列獲邀者,又有多少成行呢?葉、張成行,早已見諸新聞報道,教協19日電郵的主題,是馮也應邀到深圳去,那為甚麼不提潘呢?若仍有其他人,為甚麼不也一併向會員說明呢?

當然,教協理事會大可向梁振英學習:電郵沒說沒其他人呀。是否企圖誤導。會員及公眾自會判斷,不過,「為甚麼沒說」和「有否責任說」是兩個不同的問題,追問前者是饒有意義的,因為,教協在政改一事上怎樣自我定位,已充份反映出來。

韓連山(教協監事)透露,原來他曾要求張文光向京官反映港人爭取公民提名的訴求,但張回覆指他是以個人身份獲邀,無須向韓交代。其實,韓並非要求張向韓個人交代,張到深圳談政改,甚至有報道說可能會單獨面見京官,那他說了甚麼,聽到甚麼,交代對象理應是香港市民。

再說,京官以張文光的個人身份邀請他,自然有其策略作用。當權者最想對手是零散的個人,因為,若對手是零散的個人,則任憑其主張如何合理,都可以被矮化為「個別人士的意見」。當權者最忌憚的民間的集體力量,這種集體的力量,有時以民意呈現,有時以遊行、請願、聯署呈現,有時見諸團體、組織(例如教協作為一個教師工會),這些,可概稱之為公民或民間社會。

不能輕易矮化,是當權者策略上最不想見到的,而對北京政府來說,其管治的認受性,則更在於一種「壟斷民意」的邏輯:政體雖號稱「人民共和國」,管治卻是「一黨專政」的,則人民便被收納在黨的管治之下,人民作主,民意分離開來甚至成為對手,那還算「專」政嗎?任何試圖組織起來的民間力量,無論是法輪功,或者是零八憲章,都會不容於專政者。

身處國內,難享自由的人,尚且努力掙扎,壯大公民社會;身在香港,而參與政治,要自命為港人爭取民主的,則應否認同當權者的分化策略,自甘為個人,還是以公民社會、民間力量為後盾,力爭民主的訴求呢?

一枝竹會易折彎,團結才是力量。若說張文光(及其他甘於以「個人身份」獲邀到深圳談政改的教協中人)不明白上述的道理,實在難以教人置信。那麼,為甚麼他們竟聲聲「個人身份」,連會員也不坦言直陳呢?也許,「個人身份」可以讓人靈活走位,向京官說了甚麼,聽到京官說甚麼,也無須向會員和公眾交代。問題是,這種好處,是對他們個人而言,還是整體市民而言?面對強權,策略上又是否明智?爭取民主,又應作這種「個人身份」的定位嗎?(2014.08.21)

2014-08-20

教協向會員隱瞞了甚麼?

19日晚,教協發電郵告知會員,過兩天到深圳去談政改的,除了已知的張文光和葉建源外,還有馮偉華。可是,值得追問的是,這貌似公開的電郵,是否隱瞞了甚麼。

這次中央負責香港政改事宜的官員在深圳與本港各界人士會面,說是聽取意見也好,實在是粉飾中央早有的決定也好,接到邀請的朋友,特別是少有與京官直面表達意見的,鮮有拒絕邀請的。教協是本地的主要教師組織,19日晚就發出電郵,向會員交代,原來馮偉華也接到邀請,而且預備應約。

加上已和張曉明見過兩次的葉建源,以及張文光,已有三名教協中人到深圳去談政改,這是公眾已經知道的。當然,張文光可以說他是以個人身份獲邀的,面對強權,談的又是關乎公眾利益的政改,按理強調組織身份比個人身份更為有力,若張文光反其道而行說他是個人身份,則方便是甚麼犧牲了甚麼,固然值得深入分析,更要關心的是,教協是否還有其他人獲邀?

按教協致會員的電郵,似乎只有張、葉、馮三人往深圳談政改,可是,慣了語言偽術的磨練,可不能只一廂情願的以為「只有」這三位獲邀。如上所述,教協是香港的主要教師工會,其意見對教師取態的影響近年雖每況愈下,畢竟仍有一定影響;更重要的是,2010年政改爭議中,教協放棄既有立場同意政府的修訂方案前,教協中人就有馮偉華和張文光進入中聯辦參與密室談判。

與其說感恩圖報,不如說食髓知味,北京官員應該接見更多教協中人的,好使葉建源的一票,成為通過政改關鍵四票之一,起碼,葉建源已經說了,真普選威脅國家安全的說法,「不是完全無道理」,這是真正明白民主真諦的人會說得出口的嗎?由此可見,梁振英政府「袋住先」的已極可能包括教協這一票,起碼是袋了一半吧。

為了讓這一票十拿九穩,邀請更多教協中人到深圳去是最理性計算的一著,特別是資深的,在歷來教育界的選舉中較高票當選的,以便日後教協轉軚,支持有損平等權利的方案時,壓力便不會集中在張、葉、馮三人身上,按此估計,曾榮膺「票王」的潘天賜、陳漢森等朋友,應該榜上有名,如果北京政權放膽一點,教協中的新生代如張銳輝等,也應在獲邀之列。

可是,如果真的不只張、葉、馮三人獲邀,為甚麼教協致會員的電郵只談及三人而隱去其他?其實,是否真的只有三人,向教協理事會問問,看他們斷然否認,還是用盡語言偽術來迴避便知道。若真的不只三人,則更讓人擔心,這個向來追求民主、開誠佈公的教師工會,是否已掉進秘密政治的陷阱而不自知?或許他們已忘卻,教協之有今天的影響力,是多年來歷屆理事、義工的努力成果,更是過去爭取民主的事工得到教師認同所致,那決不是現屆理監事因「個人身份」的甚麼功績。

如果獲邀面見京官卻秘而不宣,在政治上是毫不道德的。政改關乎公眾利益,港人既不能有代表正式參與,起碼也應有權知道誰曾經參與,有權知道他們向京官說過甚麼,如果說的都不過是已知的立場,實在沒有甚麼見不得光的,反而,若有教協中人獲邀而向會員和公眾隱瞞,則中間的過程,當更惹人懷疑。況且,愚不可及的是,當教協自己向會員隱瞞,可是最後卻為公眾得知,例如由京官或建制那邊放出風聲,則教協便更為被動,除非他們眼見開誠佈公的清譽自2010的密室談判已大為破落,四年之後自甘淪為厚牆暗室的一部份。

如果上文不幸言中,則教協理事會的政治道德和判斷是如何水平,當自有公論。究竟,教協給會員的電郵,有沒有隱瞞其他教協中人獲邀呢?公眾是有權得到答案的。(2014.08.20)

2014-08-19

國家安全,還是利益集團?

公民應有平等政治權利的主張,當然源於對民主作為一種價值的堅持,與此同時,即使對所謂「國家安全」來說,三百萬選民可以提名候選人,不是比一二千人有提名特權更保險嗎?若說國外勢力要收買或策反,對三百萬人容易,還是對一小撮人容易?在公開的情境容易,還是在密室容易?

這是至為明顯的道理,誰會相信中央掌權者不能理解?然而,祭出「國家安全」來的人,卻反其道而行,把控制誰可成為候選人的提名權,牢牢的操控在千多二千人手中,這又怎能教人相信,是真的為了「國家安全」?

說穿了,「國家安全」只是一個幌子,調動盲從者民族主義的情緒,好讓操控特權可以經由提名制度的框框,緊握在當權者手中。這也是同樣明顯的道理:若說操縱,三百萬人當然不比一小撮人容易,公開當然不比密室容易。難堪的是那些被挑動民族感情者,以為讓公民有提名權便危害了「國家安全」,他們付出的或許是真摰的愛國情操,成就的卻是掌權者的利益而已。

說穿了,「國家安全」的借口背後其實就是「利益集團」,甚至不是黨,更莫說是國。操控了特首選舉,就是操控了政府;操控了政府,就是操控了利益分配的權力。請看新界東北,請看龍尾,請看西九,請看高鐵,請看大嶼山,當然,有朝一日,這裡被剝削殆盡後,紅色甚至黑色的資本只會不顧而去,才不會跟你談甚麼「愛國愛港」呢,簡直就是活脫脫的感情騙案。

工人無祖國?對的,因為資本無祖國,當一眾蟻民附和「沒有國,哪有家」時,因特權而來的資本只會不斷往國外跑,不屑一顧,因為資本要累積,就不可能在專權的地方,任意權力的禍害,中央掌權的利益集團知道得最清楚,感受也最深,遠的不說,近年的薄熙來、周永康、徐才厚,更不必再細數由此牽連開去的。

龍應台說,「請用文明來說服我」;當年還是中學生的鄭詠欣也懂得說,「請用法理來說服我」,只是,公民有平等提名權怎樣會危害「國家安全」呢,根本不能通過理性的一關,因為,難言之隱是:平等政治要搖動的,決不是「國家安全」,而是「專政特權」和「利益集團」。(2014.08.18)

2014-08-17

誰會不要平等權利?

六二二和平佔中民間公投即將舉行前受到駭客攻擊,我和一些朋友眼見形勢緊急,便抱著人人多走一步的心理,聯絡佔中運動的統籌人員,請纓上街擺站宣傳了數天。期間的見聞其實頗有意思,其中之一是,一位男士前來「挑機」來回辯論了幾句的一次。

這位男士路過時,早已向我們側目而視,經過我們的街站約十步後,忽然又折返走到眼前指著我罵:「最衰你們這班人,搞亂香港。」我當時手拿著「大聲公」的咪高峰,反問:「這位先生有甚麼意見要發表嗎?」他重複:「最衰你們這班人,搞亂香港。」我追問:「為甚麼你這樣說呢?」我把咪在他和我之間遞來遞去,我們的對話通過大聲公「直播」出去,當然,我是把咪握得緊緊的,這點我懂得。

他答:「全港有八成人不會支持你們的!」我回說:「但我們爭取的是平等的政治權利呀,為甚麼只有一小撮人有提名權呢?我就無提名權了,先生,請問你有提名權嗎?」遇我這麼一問,他先呆了半晌,然後反駁:「我有無關你乜事?」我追問:「為甚麼三百幾萬選民,只得千幾人有提名權呢?為甚麼其他人有,而你沒有呢?」他的反駁一再重複:「我有無,關你乜事?」後來擾攘了一會後,這位仁兄便悻悻然離開了。

這段對話有趣的地方有二。其一可以做為批判思考的教材。不能回答我問有沒有提名權後,他便轉換話題為他有否提名權與我無關。這是很典型的迴避核心議題的方式,政治爭議中屢見不鮮。不讓港人有平等的政治權利,「中央一定有其原因的。」「以前殖民地時期,又不見你們爭取?」之類之類,總之,就是用盡種種理由,包括所謂「國家安全」問題,這些理由的共通點是,避開了最核心的話題:為甚麼港人的政治權利不是平等的,而是小部份人可以有權提名,而其他大部份人卻沒有?

其二是這位先生被問及他有否提名權時呆了半晌的一刻。我猜他只是普通市民,並沒有提名特權,我希望我這一問,可以讓他設身處地想一想,而不總是完全信服威權口中像上述的「國家安全」之類的所謂理由。如果今天再遇這位先生,我仍然會問他,為甚麼讓他有平等的權利,會危及國家安全呢?如果再要深入一點,可以再問,平等的政治權利掌握在全民手中,和不平等的政治特權掌握在小撮人手中,二者比較,何者更有利於國家安全?

其實,更有意思的問題是,誰會不要平等權利?想維持不平等的,又是甚麼人?是特權階級,還是普通市民?犧牲了平等,究竟又維護了誰的利益?(2014.08.17)

2014-08-13

過半提委如何操縱普選

是否設立過半提委提名才可成為特首候選人的制度,其實就是是否支持選舉被少數人操縱的問題,也就是是否讓香港出現制度性腐敗的問題。


【1201人可決定誰入閘】

2017特首普選目前還沒有具體方案公佈,但一些報道引用「權威消息」說,將要求獲得過半數提名委員支持,才可成為普選候選人,讓市民投票。至於提名委員總人數應有多少,目前也沒有定案,假設以早前發表的「13學者方案」所建議的2400人來說,則要成為特首候選人,則起碼要取得1201提委的支持。

據報道,過半提委支持的設計,體現由一個提名委員會提名後普選,即《基本法》第45條中所謂「機構提名」或提委會「集體意志」的詮釋。第45條作這樣的詮釋,是香港政界以至學術界長期沒有留意到,起碼是沒有向香港社會說明的;應否作這樣的詮釋,也是值得質疑的。不過,中央政權將此詮釋握得很緊,在其強勢壓力下,許多泛民中人似已失去抗爭意志,對此已沒有多少爭論,開始自甘於在迎合這個框框。

【使普選成為等額選舉】

稍知簡單算術者,即會發現,若要取得「過半提名」才可候選,豈非只有一個候選人?如此,提名委員會提名豈不是變成預選?使普選成為等額選舉?市民普選的一票,豈非只能選擇信任不信任,或投不投白票,或投不投票?當然,若想操縱普選卻不要那麼難看,是可以有不同的方案的。

【1201人可決定誰不能入閘】

一名提委可以有多於一票,便可以推出多於一名的候選人。例如某甲和某乙候選人,同樣有1201名提委支持,1201是超過2400的一半的(以「13學者方案」為例),甲的1201票來看1201名提委,乙的1201票,既可以來自另外的1199人及提名甲的提委中的2人。如此的話,則每名提委可以有兩票即可。

這樣得到過半提委支持,以體現提委集體意志之名,便可以堂而皇之的成為普選的提名制度。關鍵是,想成為特首候選人的關卡,便操縱在1201人手中,所謂數百萬選民的選擇,其實須先過1201這一關;而更厲害的是,1201人操縱著的,其實是否決權,因為,這1201人只要不以其第二票提名,便可讓自己心中的人選在沒有競爭對手下讓市民普選。換言之,操縱了1201人,便操縱了數百萬市民的選擇。

【政治酬庸多幾人便沒那麼難看】

假如不想這麼難看,則可以採用全票制,目前港區人大的選舉,便是採這樣的制度。假設選舉最後設計為最多可以容讓兩個候選人,則提委的票,便必須作兩個選擇,否則作廢。仍以上述某甲已得1201提委支持為例,那麼,要讓乙成不了候選人,則仍要讓這1201的第二選擇全不投給乙,要投全票而全不投給乙,那便要丙的掩護。在國家機器編配下,在政治酬答、延後利益的引誘下,丙甚至丁的出現以擔當不讓1201票投給乙的功能,並不困難,而成本只是增加了給丙或丁的酬庸,並不太高。若制度可以容讓更多的候選人,其理也相同,只是國家機器的調動更頻繁,並增加數名參與掩護的人的酬庸。

【少數人太大權成為腐敗根源】

總的來說,候選人須取得過半提委支持的設計,與其說是甚麼「機構提名」或「集體意志」,不如說是操縱選舉的手段,得到過半提委提名的不合理處,在於把數百萬選民的選擇,置於千多人的權力之下。可以斷言,這樣的制度,必然成為腐敗的根源。(2014.08.13)

2014-01-01

如果不給,也不能騙!

操縱比賽,使之貌似公平但實則暗中做手腳的事,其實不始於提名委員會,上世紀八十年代我在某大學唸書,就知道聘請講師之一二。

那時候ICAC已成立並穩了陣腳,聘請講師已不能公然一個人說了算,也須程序公平,某大學已掌有權力的教授,於是就改在SHORTLIST的過程做手腳。說扶掖後進也好,說建立王國也好,教授會在招聘公告刻意加進為某某度身訂造、幾近獨一無二的條款,然後在初期揀選時刪去其他強手,結果送交遴選委員會的名單,對某某便十分有利。

你說這黑箱作業嗎?並不,招聘是公開的,應聘是自由的,面試也是專業的,然而,遴選委員會手握這份經篩選的名單,無論如何公正,也只能選出某某入職當講師。我所知道的,就起碼有數個這樣的例子,其實那些某某也不一定沒實力公平競爭,只不過如此做了手腳,便能十拿九穩就是。

提委會的設計不也正是如此在SHORTLIST的過程中做手腳嗎?北京政權根本就不相信普選,不相信普選屬平等人權,不相信普選可以增強政治認受從而有利管治。甚至,也許他們根本不以人權為核心價值,不以認受性為管治的核心價值。《基本法》寫下了普選,大抵只是權宜,並非真心所繫,何況,還有關卡重重。

其實,不相信便不相信吧,不想香港公民有普選的人權的話,就清清楚楚說不想吧,這雖不能讓人同意,但倒還算坦白大方,也許還能博得幾分尊重。可是,明明想在提名程序做手腳,卻還大談遵守《基本法》甚麼的,一派尊重法治,一派正義凜然的模樣,實在使人看得惡心。

如今看到的現實是,不但不坦白說明,還想通過提名委員會獨攬提名之權,卻仍說這是公平的、真正的普選,這簡直就是光天化日下的行騙!

騙,就是當香港公民如此愚蠢,當我們是甘於做自欺欺人的次等人,而香港公民,如你,如我,面對此情此景,如何回應是好,根本就是一個怎樣看待自己的身份的問題。假如你手上接到偽鈔,一摸便覺紙質粗劣,再看竟看不到任何保險線或水印,卻仍堅說這是真鈔,如常用之花之,這時已不只是騙子當你愚笨可欺,而你也掉進了行騙的軌跡,騙子的身份,便成為你人生的一部份。

學民思潮視爭取公民提名,還特別提到這是歷史任務,其重大意義,就是不容這種騙子的身份成為他們人生的一部份,在這一點上,他們雖年紀輕輕,但比許多泛民大老,都看得更遠。

不少泛民大老,常以爭取民主數十年來證明其一顆丹心。可是,面對如此赤裸的行騙,卻不加指正,且轉過來向人民遊說可以接受的話,則這不也正是協助了行騙嗎?始作騙者的北京政權會感激各泛民大老呢,還是會更賤視之利用之?更不可忘記的是,這行騙,也必將寫進歷史,必將成為協助行騙者的人生的一部份,從今以後,直到永遠。

人民又會甘於受騙嗎?我看並不,我們一條很基本的底線是:如果不給,也不能騙!

【後記:本文成於2014年年初,到了八月,人大即將為普選制度作決的消息甚囂塵上,過半數提委提名才能參選的說法,更忽然給炒熱,究竟這是當權者在管理期望,還是要把這Shortlist握得更緊,很快就揭盅,不過,這是真正的民主普選嗎?即使不給,也不能騙呀!(2014.08.16)】

2013-05-17

辦大學,要夠格

人有人格,校有校格,這個「格」,可說是這個人或那間校的一切言行舉止、立場處事的總和,不是說有就有,而是從種種大小事件呈現出來的。近年屢屢發生校園內大學生向到訪權貴示威請願而遭到粗暴打壓的事件,實在也構成了有關院校校格的一個部份,而這校格的問題,或許也可以由戴卓爾夫人說起。

「死者為大」,早前戴卓爾夫人過身時,便較少人提起她被母校牛津大學拒頒榮譽學位的糗事。牛津有一個傳統,是給成為首相的該校畢業生頒授榮譽學位。榮譽學位之設,也可說是西方大學的一個傳統。為了表彰一個人對社會或對大學有非凡的成就或貢獻,大學便向其頒授榮譽學位,這些學位雖不代表接受者其人的學術成就,但傳統上院校還是小心翼翼,珍惜羽毛,到底,向誰頒授榮譽學位,也構成了院校的校格的一個部份,以榮譽學位來攀附權貴甚至交換捐款,是任何有尊嚴的大學所不屑為之的。

1985年,牛津本欲頒授一個榮譽博士學位給戴卓爾夫人,她是該校1947年的畢業生。不過,因為她當時推行新自由主義,大事削減教育經費的政策,向其頒授榮譽學位之議在牛津內部引起激烈辯論,結果牛津教授以超過二對一的比例投票否決,牛津首次沒有履行上述傳統。

新自由主義信服市場競爭,以此為至高無上的指揮棒,對某些一時難以將其宗旨使命兌換為市場價值的範疇打擊至大,例如福利和教育。香港社會福利界引入的一筆過撥款,便是這種風潮傳到香港後,由崇尚競爭思維主宰下的產物。

同樣受到這股風潮影響,在香港的大學裡研究和教學環境,教師工作和學生學習的生態,早已受到破壞。大學學系之間的資助引入一筆過撥款多年,取消實任制(Tenure)而改以大量的合約聘用大學教員,更嚴重的是,限制對學生的資助,改為鼓勵貸款為主。種種措施,在在損害教研和求學的環境。

其實,如果屬真正自由、平等的市場競爭,也許有其道理。問題是,因為資源不均分配,本來並不自由、並不平等的市場,只會造就更不自由,更不平等,這則決非現代文明社會所能接受。

在不民主的社會裡,這種惡性的競爭,正是政府官員可以上下其手的大好機會,既是以官員個人對自由市場的誤解而推行錯誤的政策,更令人齒冷的,是攀附權貴,謀取官員自己的延後利益,為權貴攫取更大的既得利益。貪婪無厭,沒有止境,高薪養廉,徒變空談,連學府中人,也受感染,面對權貴,竟會自我矮化,做起有損學術尊嚴甚至學生權利的事來,並讓其變成校格的一部份而不自知。

2011年李克強到訪港大,校園警戒過份,學生示威被禁,可謂記憶猶新。不過,其後校長致歉,愛護學生之情以及學者風範,還算溢於言表。校友後來於大學集會聲討,也清楚表達了對攀附權貴的厭惡,但也同時反證了港大多年來的培育,沒有完全白費,這段歷史,也是構成港大校格的一個部份。

5月6日城大派員抬走向梁振英示威的學生,藉詞避免混亂不再借出場地予真普聯等等,不但也構成了該校校格的一個部份,也間接反襯出港大當年的跟進原來還有一定風度和器量。

可惜,一山還有一山低,昨天(5月16日)在明愛白英奇,校方為了迎接梁振英作主禮嘉賓而召警至校園、甚至清場「封校」,以致學生回去補課不得其門而入,則也同樣無可避免地成為該校的部份校格。該校既有志於發展為一家天主教大學,也許必須學習一下大學該如何對待學生和權貴。

那麼,學習對象該是誰呢?取法乎上,城大當然大可不必,牛津學人的風範、港大校友的堅持,應該位列這張學習清單的前列吧。(2013.05.17)(本文曾於《主場新聞》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