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3

過半提委如何操縱普選

是否設立過半提委提名才可成為特首候選人的制度,其實就是是否支持選舉被少數人操縱的問題,也就是是否讓香港出現制度性腐敗的問題。


【1201人可決定誰入閘】

2017特首普選目前還沒有具體方案公佈,但一些報道引用「權威消息」說,將要求獲得過半數提名委員支持,才可成為普選候選人,讓市民投票。至於提名委員總人數應有多少,目前也沒有定案,假設以早前發表的「13學者方案」所建議的2400人來說,則要成為特首候選人,則起碼要取得1201提委的支持。

據報道,過半提委支持的設計,體現由一個提名委員會提名後普選,即《基本法》第45條中所謂「機構提名」或提委會「集體意志」的詮釋。第45條作這樣的詮釋,是香港政界以至學術界長期沒有留意到,起碼是沒有向香港社會說明的;應否作這樣的詮釋,也是值得質疑的。不過,中央政權將此詮釋握得很緊,在其強勢壓力下,許多泛民中人似已失去抗爭意志,對此已沒有多少爭論,開始自甘於在迎合這個框框。

【使普選成為等額選舉】

稍知簡單算術者,即會發現,若要取得「過半提名」才可候選,豈非只有一個候選人?如此,提名委員會提名豈不是變成預選?使普選成為等額選舉?市民普選的一票,豈非只能選擇信任不信任,或投不投白票,或投不投票?當然,若想操縱普選卻不要那麼難看,是可以有不同的方案的。

【1201人可決定誰不能入閘】

一名提委可以有多於一票,便可以推出多於一名的候選人。例如某甲和某乙候選人,同樣有1201名提委支持,1201是超過2400的一半的(以「13學者方案」為例),甲的1201票來看1201名提委,乙的1201票,既可以來自另外的1199人及提名甲的提委中的2人。如此的話,則每名提委可以有兩票即可。

這樣得到過半提委支持,以體現提委集體意志之名,便可以堂而皇之的成為普選的提名制度。關鍵是,想成為特首候選人的關卡,便操縱在1201人手中,所謂數百萬選民的選擇,其實須先過1201這一關;而更厲害的是,1201人操縱著的,其實是否決權,因為,這1201人只要不以其第二票提名,便可讓自己心中的人選在沒有競爭對手下讓市民普選。換言之,操縱了1201人,便操縱了數百萬市民的選擇。

【政治酬庸多幾人便沒那麼難看】

假如不想這麼難看,則可以採用全票制,目前港區人大的選舉,便是採這樣的制度。假設選舉最後設計為最多可以容讓兩個候選人,則提委的票,便必須作兩個選擇,否則作廢。仍以上述某甲已得1201提委支持為例,那麼,要讓乙成不了候選人,則仍要讓這1201的第二選擇全不投給乙,要投全票而全不投給乙,那便要丙的掩護。在國家機器編配下,在政治酬答、延後利益的引誘下,丙甚至丁的出現以擔當不讓1201票投給乙的功能,並不困難,而成本只是增加了給丙或丁的酬庸,並不太高。若制度可以容讓更多的候選人,其理也相同,只是國家機器的調動更頻繁,並增加數名參與掩護的人的酬庸。

【少數人太大權成為腐敗根源】

總的來說,候選人須取得過半提委支持的設計,與其說是甚麼「機構提名」或「集體意志」,不如說是操縱選舉的手段,得到過半提委提名的不合理處,在於把數百萬選民的選擇,置於千多人的權力之下。可以斷言,這樣的制度,必然成為腐敗的根源。(201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