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1

濫用保護令 侵犯兒童權利

上周在政總「連儂牆」以粉筆畫花而被拘捕的十四歲女生,被警方向少年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接管」,裁判官將聆訊押後至1月19日,但等候聆訊期間該女童須入住兒童院。換言之,在正式判決前,女童起碼有廿天時間被送進兒童院,與父親分離。

《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訂明,「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使兒童與父母分離」,除非經過法院判定分離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而且有其必要。

女童在等候聆訊期間須住進兒童院,其父是反對的。警方拘捕女童的理由,是她涉嫌刑事毀壞,但警方並未落案控訴,即使起訴是否可以入罪也屬未知之數。而她所做的,只是用粉筆在牆上塗畫,任何合理的人都不會認為,廿天住進女童院(雖說是暫判)是合乎女童最大利益的,有必要的,及合乎比例的。

據報道,女童的代表律師已指出這個暫判極不合理,更要批評的是,警方提出申請保護令,名為「保護」,實為恫嚇。當政府不能堂堂正正的回應人民的訴求,便使出這樣的下流招數,恐嚇人民。或者當權者以為這樣可以遏止年輕人走上街頭的趨勢,可惜他們不會明白,這樣只會激起更大的民憤,警方早已陷於不義,這一暫判,使「兒童保護令」也遭沾污。

最重要的是,女童只為追求公義,當權者及警方這樣促使她「暫時」入住兒童院,如涉濫權,甚或侵犯她及其父親應有的權利,是重視人權的社會所必須追究及糾正的。(2014.12.30)

2014-12-26

「提名作為特權」所為何事?

返求諸本,提名權為何從本應人皆平等有之的政治權利中切割開來,成為一種特權?當中究竟有甚麼理由?有甚麼依據?

有人提過,特首候選人的人數不宜太多,所以有需要設提名門檻。對此,暫且不爭議限制候選人數是對是錯、有無需要,即使同意限制候選人數,最多也只能是支持提名制度,而不能推論到「提名作為特權」。換句話說,即使提名確有需要,但為甚麼是小部份人能夠手握特權,而大部份港人卻不能享有的呢?

也有人提過「社會貢獻」的說法。且看提名委員的組成,按目下建議,提委要非工商巨賈,就是專業人士,他們對社會的貢獻非同小可,他們人數雖少,但其財富總額卻極為可觀,以1:99之類的說法來形容,可能仍有小覷之嫌。有人會說,這創富力,已說明了提委非如此設計不可,提名權本就不是普通百姓應有企盼的。

且假設那財富是社會的貢獻,按此來組成提委,則提名權是一種獎賞嗎?是我們社會對創富者的肯定,將提名權視作勳章,用以表揚?可是,他們的財富,暫且不論是否藉覇權或不義的制度或施政所掠得,這些財富本身不正是他們已得的報酬嗎?為甚麼社會還要再給予嘉許?即使要嘉許,為甚麼不是因普通百姓由衷欣賞帶來的榮譽,而是逼使公民拱手讓出的權利?

如果說,能作出上述的社會貢獻,則其人必有超常的能力,起碼是一定的慧眼,可以給香港社會選賢與能,那麼,提名作為特權,又會否是一種交託?意思是,信納提委的能力和眼光比普羅百姓好得多,於是委以重任,藉提名先作篩選,去蕪存菁。然而,即使這些提委真的是各界精英,其才能是否可以轉化為選出政治領袖的能力?其實,這種交託,既難以落實,亦迴避問責,實在不能讓人信服「提名作為特權」的制度有何優勝之處。

特首選舉制度,本可簡單直接,更重要的是,本可人人平等,可是,在候選人和選民中間,搞一個提名委員會出來,要成立這個提委會,又要搞一次提委的選舉,架床疊屋,費時失事,既有違當代社會的平等價值,更把提名程序弄得迂迴曲折,平添不少讓人上下其手、貪污瀆職的機會,所為何事?無非是讓北京政權操控選舉而已,人大常委8.31所決定的普選框架,其假在此。

北京政權對特首選舉的控制,正是通過「提名作為特權」來操作的。千多人的提委,或者說是「提名貴族」吧,當然比數百萬選民容易控制,對這些「提名貴族」,既可威迫,復可利誘,而為了讓北京政權可以操控,香港社會便要接受這樣的一個特權階級,支持這種政制設計,等同揚棄平等如糞土,也必將為香港社會埋下一個不平等的計時炸彈。(2014.12.26)

2014-12-12

林鄭們不敢說的

關於政改爭議,可以留意一下政府官員及其支持者的理據。說來說去,他們最後都只能說到《基本法》去,例如,提名權只屬於提名委員「會」,是《基本法》說的;公民提名不可接受,因為《基本法》裡沒有,等等。他們不敢觸踫,是平等的問題,他們不敢說,按8.31人大的決定,能夠設計出一個平等的特首選舉制度。通過提名程序讓少數特權階級操控特首人選,無論從哪個角度看來,都難以說是平等的。

「人皆生而平等」,少說一點至今也有二百卅年的歷史,使香港這個七百萬人口的國際大都會落後於歷史兩個多世紀,是目下稍有醒覺的公民最不甘心的。維護特權,絕不平等,8.31人大決定最讓人齒冷之處,這一點,連「時代選中的官員」像林鄭月娥、袁國強、譚志源等都了然於胸的,所以,他們拿得出來的希望人們「袋住先」的理由,是《基本法》,是一人一票已比以前沒票好。對由少數特權階級篩出候選人的提名程序,他們決不敢公然說是平等的,即使有人這樣說了,也不可能取信於人。

半年前佔中運動舉行民間公投時,我曾在街上「嗌咪」呼籲市民參與,頗遇過一些反對這樣「搞搞震」的市民前來「挑機」。我還記得,我曾向其中一位遞上咪高峰讓他申明觀點,然後我問他估計自己會否成為提委,將有沒有提名權,他一時愕然,沒有了方才議論的氣壯,我再追問:為甚麼只有少數人有權提名,其餘數百萬市民沒權?這樣是否平等?這位先生沒有正面回答我,只說,他有沒有(提名權),與我無關,不必告訴我,然後悻悻然離開了我們的街站。

我猜,這位先生是知道只有少數人有權提名是不平等的。他和林鄭他們一樣,不可能理直氣壯說,這種不平等是多麼的有理。10月21日學聯的同學與政府官員時,以港大校訓來質疑幾位港大畢業的官員,其實,平等與否,平等是否要維護,就是連小學生甚至幼兒都會察覺的,不信?下次跟小孩子玩耍時,無論是波子棋或者抽烏龜,無論是打球或者打機,試試把規則設計成對他們不平等,看看他們抗議不。

平等,就是雨傘運動的初衷,一天仍不平等,一天仍有特權,一天便仍會有抗爭。這點道理,林鄭們哪會不知道?只是,時代選錯了官員,林鄭們不敢觸踫的,甚至可以說,他們背叛了的,是「平等」這個少說也有二百多年歷史的人權價值。(2014.12.12)

2014-12-01

不罵騙子反罵學生?

夠了,滿嘴都是假話、大話、空話的先生大人們。

把「公民廣場」稱作「政府總部前地」,是否就可封閉有理?把「催淚彈」說成是「催淚煙」,「射水炮」說成是「灑水」,「反恐特勤」變為「專業移除」,暴打校園記者變成「扶起」他,是否就立即斯文有禮、專業有嘉?

也許,墮落在昨天裡的官員,以為市民只靠《大公》《文匯》或者CCTVB,甚麼年代了?這一秒的暴行下一秒就讓大家看清,這不叫「呃LIKE」而是「廣傳」。

最大的謊話當然是人大口中的「民主」和「普選」,花盡心思讓少數人仗著特權操控選舉,還說是「普及而平等」?誰厚著臉皮叫人「袋住先」的都不過是騙子,不去罵騙子卻反過來罵戳破謊言的學生?當自己是甚麼人,當這裡是甚麼地方了?(2014.12.01)

2014-11-28

若無新聞自由 勢將冤獄處處

從《南早》的片段可清晰看到,其實是警察轉身時面部踫到後面《蘋果》記者的攝錄機,所謂「襲警」,子虛烏有。

由此亦可反證,若無新聞自由,香港勢將淪為冤獄城市。

冤獄處處,如何生活?現行通識課程中,是有教導學生以新聞自由來評鑑生活質素的。《蘋果》記者和早前NOW新聞台人員的遭遇,正是這部份課程的鮮活教材,通識科的公民教育任務,於此亦可見一二。(2014.11.28)

2014-10-08

製造不平等 人大框架乏憲制基礎

學聯和政府即將展開對話,議題設定為「政改憲制基礎」和「政改法律規定」。按政府政改論述的思路,所謂「憲制基礎」和「法律規定」,大抵又是那種按人大議決(例如「五部曲」和「政改框架」)和《基本法》條文(例如強調特首候選人提名要經提名委員「會」的集體意志)等。

這是「以法管治」(Rule by Law)的理路,用戴耀廷的說法,極其量是法治觀念裡較低層次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當然不及「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這種低層次的「法治」以這樣的邏輯立論:(1) 政改須符合《基本法》,(2) 人大框架符合《基本法》,所以(3) 人大框架可用於政改。

以這樣立論,對「公民提名」或「符合國際標準」等訴求的批評,是指其不符《基本法》,既然連大前提也不符合了,則似乎往後甚麼都不必談。這樣的論點以《基本法》的條文為起點,政府大抵以為這樣就算是「憲政基礎」和「法律規定」,所以,官員這樣設題,自然必贏。這是一種中學生辯論常見的心態,把論題作出有利己方立論的界定,便可必贏。

問題是,只有「自圓其說」、「同義反覆」(即Tautology),才會「必贏」,像強調提名須組織提名的觀點,便一再強調「提名委員」不等同「提名委員會」,這個多出的「會」字,便是組織提名的意思,於是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提名,便像「理所當然」似的。

這種思路的缺陷,在於把論點放在一個封閉的系統內。官員或者以為這就是「憲制基礎」,即以《基本法》(小憲法)條文為基礎,他們以白紙黑字寫明的基礎作為邏輯立論的大前提,只要小前提符合了,立論彷彿穩如泰山。可是,官員不能也不敢再追問的是,這些規定理據何在?是否和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相違?這些理據、價值,才是比條文更基本的、價值上的「憲制基礎」。

這就是說,官員以為以「憲制寫了甚麼」作為基礎,但他們不能也不敢回答「憲政如此規定,有甚麼基礎?」,前者是問What,就是官員最想於這次談判用來與學校糾纏的武器:法律條文;後者是問Why,則是學聯以及參與佔領運動的人民所追求的:公義。

不平等,就是人大框架中有虧公義的一大問題。提倡「公民提名」,其實只是在只有四大界別提委有提名權的制度外,作出補救,讓每個公民都有提名權。嚴格來說,即使補充了「公民提名」,提委會成員和普通公民的提名權仍然是不平等的,不過,這種不平等在於程度上的差異,並非「有」或「無」的分別,不平等的問題得以紓緩,所以「公民提名」是忍讓的,顧全大局的,可惜,這種忍讓的訴求仍被斷然棄絕。

曾經有過方案普及提委會選民基礎來解決這種不平等的問題,如果提委會成員均由三百多萬選民普選出來,則平等問題固然仍會因各界別選民數目有異,而使當選提委所代表的票值仍有不同,不過如上所述,則那只是平等程度上的差異,而非有或無的分別。人大框架下,提委會組成須按照選委會四大界別,不少詮釋即指出,這其實就是拒絕普選提委會,所謂擴大選民基礎的方案,都只能是小修小補,絕大部份不屬於四大界別的選民,無論直接或間接,均仍然無權提名,這便是不平等,是人大框架有虧公義的問題之一。

無論是《中國憲法》(第33條)或《基本法》(第25條),均寫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條款,可是,若按人大框架制訂特首選舉的制度,則明顯違反了這些人人平等的條款。只看人大框架,或者《基本法》第45條,以為就有了所謂「憲制基礎」,可謂大錯特錯,因為按人大框架所設立的制度,必然違反平等,有虧公義,不能為文明和進步的香港公民社會所接受的,所以說,人大框架是缺乏憲政基礎的。(2014.10.08)

2014-10-07

龔廣培校長致同學信(2.0)

說明:專業操守不容許教育人員對學生只談片面之詞,尤其是有重大爭議的話題,所以筆者把近日盛傳的一位校長致同學談佔中的信,改寫成新版,就當是行家對行家的一種補充吧。對同學來說,原信和2.0版並讀,或可更有學習的意義。無意循此途閱讀的讀者,則大可只讀新版,或直接到學校網頁閱讀原信。

2014.10.06

各位同學:

【校長表態 也談爭議根源】

大家要校長就佔中表態,好。不過,作為專業的教育人員,我不會跟大家只談佔中,因為那是偏頗的,很易誤導各位同學的,我有責任請大家一併思考「佔中是為了甚麼?」這是佔中爭議的根源,大家不能忽略。其他重大問題包括:反對者說佔中人士是為了私利,大家同意嗎?有沒有證據?佔中人士說是為了爭取平等的選舉制度,大家同意嗎?有沒有證據?私利和平等兩種說法,哪一種較合理?

【公務訴求 並非敵對】

回說佔中。有人說佔中人士以政府和警察為敵,有沒有證據這樣說呢?各位同學更要留意,這種敵我劃分的修辭,對爭議有甚麼作用呢?作為校長,給同學寫信,我的專業操守提醒我,沒有足夠證據,是不應該這樣說的。當然,佔中人士訴求的對象,是政府;要維持秩序的,是警察;但這不應該是一種敵對關係,比方說,同學對學校的事情有意見,有訴求,來找我要求改善,我不答應,同學進一步在我的辦公室門外靜坐繼續爭取,我也不會認為同學是以我為敵的。

【不便與不義 孰輕孰重?】

當然,和平集會的地點發展到干諾道中、彌敦道、廣東道、銅鑼灣軒尼詩道等,是會對日常生活引起不便的,不過,我請同學不要只看到這種不便,而同時也要分析,集會所爭取的平等制度,其實也惠及每一個人,當爭取者經歷提交意見、民間全民投票、公眾議論、和平集會等等方式,政府都像充耳不聞,毫不合理地不接納平等的訴求,甚至要硬推一個不平等的制度,則較諸和平集會所引起的不便,何者問題更嚴重?何況,力量較大,責任就較大,手握公權力的人不合理硬要把選舉設計得不平等時,人民是否就要俯首聽命?俯首聽命會否同樣會引起不便(或者用「不便」是太輕微了,應該說「不公不義」才對)?不過,同學們,更要仔細分析的是,其實這種不便,是否真的大得像某些媒體所渲染的一樣?

【誰令佔領擴散?】

有人說,現在的和平集會是一種「我不需經你同意便在你家門口和平示威而你是不會或不准發聲的」的思維模式,我請同學留意,最初的集會是在誰的家門嗎?不是,當初的集會要求在政府總部外的空地,人民叫那裡做「公民廣場」。有文件為證,那裡早在設計是就是用來讓公民集會之用的,可以說,那不是誰的家門,只是公共的地方。問題是,看看事實,政府把公民廣場用高高的圍欄圍封,又不許在哪裡舉行集會,請願人士便在對開的添美道集會,人數一多,便擠出了干諾道中,政府不但沒有開放公民廣場、添馬公園以疏導人流,更演變成用胡椒噴霧、摧淚彈驅趕市民,激起市民的情緒,演變成圍堵旺角、銅鑼灣等地,佔中人士一直說和平集會,不避拘捕的,但政府既沒有讓集會在公民廣場舉行,更只驅趕而不是拘捕集會人士,那麼,同學以為,最後演變成在鬧市示威集會,誰應負較大的責任?不作這些分析,而只突出「在你家門」的這種說法,是否合理公允?

【不平等的代價】

至於代價,的確,這幾天的事件,社會是要付出代價的,但那是否真的大的不可接受呢?我更想談談不平等制度下的代價,有人這樣說,「近年官商勾結伎倆更成熟或更不要臉(例如新界東北發展),年輕人人生機會的不均以致早被壟斷(例如學生升學或就業的分隔和渺茫),權貴資本主義如泰山壓頂(例如種種大陸對港如恩主的說法),而這一次人大的決定,就是要把這種種鞏固甚至強化,美其名是制度是法治,是尊重《基本法》,其實就是要把至為關鍵的政治權利不平等合理法,合法化,甚至傳之千秋」。請大家比較一下,以上的問題,和這數天集會引起的不便,何者更難以接受?或者同學會說,大家多數住元朗、洪水橋附近,不知道受到集會影響的市民的困難,引起不便和困難,一個都嫌多。這很好,一個都嫌多,那麼,拆遷菜園村、發展新界東北時毀人家園呢,連石仔嶺的安老院也被迫遷,我們會否也採用這種「一個不便都嫌多」的標準?我實在不想你們在這時又會說,要發展就要有人犧牲,因為,這實在是雙重標準,要不得啊。

【於公眾地方提公眾訴求 為何不?】

至於集會地點的選擇,我認為也要合理一點。舉例說,如果你們為爭取民主而在崇德操場罷課,我相信學校附近的街坊都不會反對,至於欣賞與否,我不知道,但不會留意,則似乎可以肯定。若有人說,不要在崇德操場了,不如在各自在家集會吧,你覺得這集會有意義嗎?公眾訴求的集會,為甚麼不是在公眾地方的呢?

【居民誤解 校長可協助澄清】

如果大家選擇佔領洪水橋輕鐵隧道罷課,要洪水橋居民要嘛走遠一點,利用其他過路設施過馬路;要嘛就是在車來車往的青山公路橫過馬路。試想想,居民會支持你們嗎?當然,如果大家一開始就用這種「佔領」的方式,甚至在政府釋出善意和讓步後仍然不退,則你們很可能是為佔領而佔領,這就妨礙了公眾生活,居民當然不會支持。可是,如果你們是用盡其他方法(像上面所說的公眾議論、民間公投等),政府也一意孤行,則校長在此可以承諾,即使有居民不同意,我也會挺身而出,向居民解釋,爭取他們的支持。如果居民因此和大家發生衝突,我也不會認為那是大家咎尤自取的,因為大家是和平集會,講手衝突的不是你們。我知道,時間愈久,發生衝突的機會或會愈大,但較大的責任,仍然在先用暴力的一方,而不是和平集會的一方,而若政府沒有盡力維持秩序(例如區隔不同意見的兩方,正是警方的責任,這是有法院判例支持的),則政府的責任更大。當然,用暴力去解決問題,在講求文明的今天,是會遭人唾棄的,但我不會認為和平集會是暴力發生的原因,更不會引導大家誤信凡和平集會都會引發暴力。

【應對不義中立嗎?】

既然大家口口聲聲「愛國不一定愛黨」,那「支持民主也不一定要支持佔中、支持全港罷教和罷課」,是不是同一個思維方式呢?老實說,我不支持一切導致「一拍兩散,玉石俱焚」的政治行動。不過,作為校長,我不會停留在那種各打五十大板的立場,這種中立是虛偽的,因為這種中立並沒有探討問題的根源,沒有改變不平等不合理的現狀,我不會只說我不支持甚麼,請你們小心聆聽,不支持佔中,不支持罷課,但又提不出甚麼其他方式來爭取平等的制度,甚至對警察不適當的使用武力也不聞不問,這實際是支持了哪一方?打個比方:你突然聽到後面大雄慘叫一聲,轉身過去你看到大雄倒在地上,胖虎則在旁邊凶神惡煞似的,甚至要整個騎在大雄身上再打,你應否說「支持不要打架也不一定支持大雄」「大雄不要推開胖虎,否則兩個都跌倒了,是一拍兩散,玉石俱焚」?

【理性分析 不能或缺】

第二,有人說「佔中人士以為他們是代表全港民意」,我請你們去搜證一下,再思考佔中或反佔中的民意較強,較合理。為了政治立場,的確連親戚、朋友甚至家人也會爭拗的,但爭論若能維持理性,實在是明辨是非的好方法,同學不也很喜歡辯論比賽嗎?我希望你們學到辯論的素養,對邏輯不通,缺乏理據的觀點,要指出問題;若大家各有其理,也須判斷哪一方較合理;同樣都合理了,則對最後的結論或立場也就互相尊重。指出對方的錯誤或不合理處,決不算是「敵我矛盾,非友即敵」,這兩句話,常常是堅持不合理論點的人用來逃避批評的煙幕吧了,我希望你們不要淪落到像烏賊一樣,要靠噴出一團墨汁來遁逃。其實,若沒有中間的過程和分析,只一跳就跳到去甚麼互相尊重、互相包容上去,則只不過是維持現狀的最佳藉口,這當然不算「另類的專制」,而是「現實的專制」,當然不配稱為民主。

【注意空廢話語 也小心暗示】

「至於政客,行動前若不會先思考自己所說的每一句話、所做的每一件事,會為自己的政治前途帶來什麽影響、帶來多少籌碼的,那便不是政客。」不過,且慢,各位同學,不要中計,把上述的話中的「政客」換成其他人,「政治」換成相應的界別或事業,是否也一樣,例如:「至於校長,給學生寫信前若不會先思考自己所說的每一句話、所寫的每一句,會為自己的事業前途帶來什麽影響、帶來多少籌碼的,那便不是校長。」這句話暗示了甚麼?這個暗示,對句中的人是否公允?順帶一提,只說抽象的放諸四海皆準的話,而沒有具體的情境和實據,往往好像很有道理其實卻是空廢有餘的,各位同學應該小心留意。

【警察與戴教授 誰的責任較大?】

戴教授不是政客,他也從不以群眾的領袖自居。人民運動是會反覆多變的,一來,這是因為整場運動發展至今,主要的動力都是人民自發的,二來,也受著不同力量的影響,包括政府,也包括其他。其他的我且不細說了,就說政府吧。那晚學生要重返公民廣場,為甚麼警方立刻拘捕了學生領袖,而且刻意延長拘留時間,難道他們不知道這不合理,只會引起更大民憤嗎?翌日大批市民出來集會後,戴教授宣佈啟動佔中了,他和參與佔中的市民早已多次明言會接受拘捕的,警方為甚麼不和平而有秩序地拘捕他們呢?反而要用胡椒噴霧,要用催淚彈,甚至有警員用長鎗指向市民?警方使用催淚彈時,市民的確會散開的,但這時警察又不推進,這樣只會讓更多的示威市民聚集,甚至跑去其他地區佔領,這樣的亂局,你們認為應由戴教授一人負責嗎?根據誰有較大力量誰就有較大責任的原則,若有人認為政府對此亂局有較大責任,各位同學是否同意?若不同意,大家有甚麼理由呢?若同意,則大家又可追問,政府不是想平息事件的嗎?為甚麼會採取這樣會激起更大矛盾的策略?政府中有權決策的人,是有人想引發更大的矛盾嗎?或者說,引發更大矛盾,對誰最有利?抑或,根本沒有這麼複雜,只是有權作這決策的人無能無知得連這會引發更大矛盾也不知道?各位同學,往深一層再作分析吧,只談戴教授,是不免膚淺了的。

【缺論證的懷疑 反智反教育】

至於政客,有一種常見論調是,「他們(政客)推大學生出來」、「連中學生也推出來打頭陣」。中間的關鍵詞,大家看出了嗎?對,「推」。實情呢?說「推」的人是否有實據呢?他們或者假設,學生身份就等同被動、無知、沒有主見。說這種話的人,或者對當今的學生認識得太淺薄了。今天,不少學生對政治議題的了解,已不只是電視的新聞畫面,網上很多評論其實也很獨到,很有解釋力的,當然,差劣、煽情的也很多。我想大家留意,像「利用市民對學生的一份尊重、愛護和信任,先領一個頭彩,而自己則在大後方,養精蓄銳,俟機抽抽水,爭取將來的政治籌碼,政客的本色顯露無遺。」這種話,若沒有明確指的是誰,沒有合理論證,則只會產生一種暗示的作用,讓大家自行把心中的人物(例如議員)配對,這樣的暗示作用,其實是反智、反教育得很的,請留意,我不是要大家相信有或沒有人「抽水」,而是大家相信之前,應該作出合理的思辯,作為大家的校長,我有提醒大家的責任。何況,動輒懷疑人家的動機不會讓我們思考更清晰,比方說,我給大家寫這封信,同時又放上學校網頁,讓公眾可以看到,一定引起不同意者的反駁,但同時又得到同意者的認許,則大家是否又可懷疑我若有不持平,是在博取其中一方的歡心呢?

【校長子女讀哪校 與校長工作又何干?】

至於叫自己子女出來佔中的論調,我反而覺得很奇怪,不是一早說好不應讓未成年的年輕人參與佔中嗎?連佔中的發起人像戴教授也這樣說呢,為甚麼批評佔中的一方,到反對時又連人家的子女也拉來一起談呢?就以校長來說吧,我知道許多校長的子女都不是入讀校長任職的學校的,這當中有很多理由,但應該這樣就批評這些校長嗎?

【反思自己的閱讀過程】

至於學生(不包括學生領袖),思想單純而入世不深,無論他們的表現怎樣,是和平還是激進,他們的一腔熱誠,是無庸置疑和得到市民認同的。至於他們是否被利用,還是已經消化所有訊息和評估形勢,才參加行動,我不敢說,那些只能讓歷史去評價。我們誰都沒有資格說誰是歷史的罪人,除非你真的掌握一些不為人知的資訊,又或你有預知未來的能力。

小心,又來了,各位同學,我是刻意把上述一段寫成這樣的,大家不妨反思一下剛才自己閱讀時的思路,有否留意到,字面雖然說得四平八穩,沒有判斷,但只突出「是否被利用」,會否已在暗示,並讓大家覺得有一種「被利用的可能」?這樣說,又有合理證據嗎?為甚麼要作出暗示?利用暗示是否為了避開舉證的責任?各位吸收資訊時要小心啊,不要因為我是校長,就以為我全都正確啊。讀到這裡,如果你還留意到我那句「不包括學生領袖」那一句,你大抵已具有批判閱讀的能力了。各位同學,不要誤會我作為校長竟然真的這樣寫啊,我是在刻意植入一點「反面教材」呢。

【誰樂見騷亂?】

最後,佔中是否必然引致騷亂呢?試想一想,如果政府容讓佔中人士在公民廣場集會(那麼他們就不會分散到不同地區佔領去),如果警方逐一拘控佔中人士(他們早已公開宣稱不會拒捕),整個運動還會持續到今天嗎?這一點,難度政府有權決策的人,會想不到嗎?再想下去,是否有人本來可以有秩序地處理而沒去做,反而樂見騷亂呢?成年人是心中有數的,同學們呢?

【了解文革 可讀甚麼】

我知道,有人已經刻意地利用粗淺的去分析讓人把佔中聯想到文革,把學生聯想到紅衛兵,對此,我會建議各位同學,不妨做一下研習,看看今天的學生和當年的紅衛兵是否有本質上的不同?看看這一次自下而上的人民運動和當年作為政權內的派系鬥爭的 工具,由掌權者策動的文革,是否有本質上的不同?各位同學,若想多了解文革,除了看《天讎》、陳若曦的小說或其他傷痕文學外,更可以看看各種較嚴謹的研究,以及參與者的回憶錄,舉例說,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就很有系統的出版了不少,我們的同學是也不難讀懂的。

【不可迴避的是非判斷】

政治鬥爭的不為人知的一面,並非一般市民所能解讀,更何況是中學生?當然,政治研究或分析,需要相當的基礎知識、資料和分析能力,但我希望大家做的,不一定是政治學上的鑽研,而是一種對公共事務上的是非的判斷。舉例說,特首選舉為甚麼只許千多人有提名的特權,而不是人人有平等的提名權?不是說天賦人權,人人平等的嗎?只是千多人有權提名,其餘數百萬公民沒有權,這樣是平等抑或不平等,是否可以為香港社會所接受,我相信以各位同學的教育水平,已經可以得出一個答案,而無須甚麼高深的政治學理論,甚者甚麼內幕消息的吧。

【不亂 是否等同維持現狀?】
試想想:香港亂了,誰會得到最大的益處?中國亂了,誰會得到最大的益處?更要想,所謂不亂,是甚麼意思?是否維持目前的不平等現狀?例如,早陣子吳亮星的會議主持技巧之差劣,大家都見識過了吧,本校同學之中,就有不少能夠主持會議比他優秀和公允的,若沒有功能組別的保障,他還可以做立法會議員,甚至主持財委會嗎?

【香港民主 何關國家安全?】

昨夜除佔中的新聞外,最觸目的便是美國取消已有三十年歷史的售賣武器予越南的禁制令,肯售賣武器給越南,此舉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不過,若有人忽然提起這件事而讓你把香港的民主聯想到國家安全的問題,早前不是有人這樣做了嗎?這些人說得好像香港人有了民主就會危害國家似的。各位同學,我有責任告訴你們,任何人想這樣引起你們的聯想,其實是想你不經理性思考就信任他了,這樣是好是壞,是應該或不應該,你們自會分曉的吧。

【學生勇於承擔】

作為教育工作者,保護學生不受傷害是我們的天職之一,與此同時,培育理性的、具批判力的公民,也是我們的任務。特區教育改革提倡「樂善勇敢」大抵仍然有效吧,當中就有「勇於承擔」,是我們在不少學生(包括學生領袖)身上看到的,反而,我們要切戒把一己的見解,強加於學生,使學生不經理性思辨就接受過來。

【釜底抽薪 在公權力】

當然,教師也是公民,參與社會事務,是公民權利之一。針對目前的困局,我們當然極不想看到暴力流血的場面,這可以分兩方面來說,一是敦促政府恰當地運用其公權力,包括如何處理好和平集會的秩序,以及讓任何派別的市民都可行使集會、言論的權利;二是尊重市民的意見,而不是擺出一種「意見接受,態度照舊」的態度,一副享有公權力便可任意運用,市民奈不了何的樣子。簡單來說,目前的困局,底因在公權力能否恰當運用的問題,這樣才是真正的釜底抽薪。

【不能只看到肢體暴力】

和平集會遇上暴力了,恐防學生遇到暴力,我們為師的,當然十分擔心,可是,如果我們只看到肢體暴力可以讓人流血,卻不理不平等的暴力更讓人窒息,則我們的所謂擔心,會否也太偽善了一點?

【理性思維 至為重要】

希望大家今天能收拾心情,檢視過去十天來所學到的東西和對政治的覺醒,讓它慢慢在自己的內心沈澱,醞釀成為自己明天要走得更高更遠的用糧。如你想為自己的社會和國家多做一點事,記著:一顆無私的心、紮實的學問根基、開闊的眼界和胸襟、明察秋毫的分析力、平和的心境、冷靜的思考、和而不同的處事方式、謙虛學習的態度,一一都需要假以時日,細心栽培,才能發芽生長,欲速則不達。這種種不同能力中,最重要的是理性的思維,區分事實與意見,留意當中是否有合理的論證、充份的論據,不要因為人家的身份(例如是否校長)或語氣(例如是否動輒破口大罵等)而影響你對那些觀點的認同與否。

【身體力行 秉持專業】

校長對崇德人,對大家理性的理解和參與公共事務,永遠充滿期盼及給予支持。在這方面,我也希望自己身體力行,至於自己能否秉持專業的原則,就要留待大家和行家批評論斷了。

I love you, Shungtakians.
龔廣培啟

P.S. 下款加啟告語,其實已不多用,更有人說,長輩給後輩寫信,若用「啟」則有失體統,但我仍然用了,以示我奉行民主,以各位同學為平輩相待吧。這一點,同學懂的。(2014.10.07)

澳門學生有權思辯充份的資訊

「澳門良心」於10月5日發表聲明,批評澳門的中華教育會發出「教學指引」,指「香港發生的違法佔中事件,不僅嚴重破壞香港的社會秩序,更對青少年、學生的思想和價值觀造成不良的影響」,建議教師就「擾亂社會秩序,影響居民生活」、「造成族群撕裂,激化社會矛盾」、「蒙失經濟損失,影響社會穩定」等向學生施教。

學校是追求知識,追求真理的地方,而教育專業發展至21世紀,早已確立不容偏頗的施教原則,反過來說,偏頗的、不充份的資訊,形同灌輸,不利學習成長,也不利學習知識,不利追求真理。施教爭議課題,一般而言原則有二,其一為各造的主要觀點都應向學生完整具陳,儘管當中或有教師不同意的,也不宜隱瞞,更不應扭曲。其二為向學生提供充份的資訊或知識基礎,包括相應的理性思考,事件始末。教學策略可以多元化,但特別要慎用不倫的類比,以免理解焦點模糊甚至錯謬。

「澳門良心」引述各項,當然可以納入佔中議題的討論,不過若只談及這一些,卻缺乏對佔中爭議的底因(香港人的選舉權利是否平等),以及社會秩序問題的形成(例如為甚麼警方驅散而不拘捕集會人士等),則教學極可能是偏頗的,這樣的教學是不符合教學原則的,在這樣的爭議教學的問題上,不應因澳門的情境與香港不同而降低要求的。簡言之,澳門的學生,應有接受專業教育的權利,應有接受不偏頗資訊、充份資訊的權利。中華教育會的「教學指引」若如此偏頗,是應予批評的。(2014.10.07)

2014-10-04

誰令年輕人如此危險?

成人常說青年只好吃喝玩樂,鮮有關心社會,這一刻,也許我們寧願他們都吃喝玩樂去。大學的同事一次又一次的呼籲學生回來,有一些,我知道是真心的,因為老師們不忍學生遇險;有一些,無寧是卸責聲明,潛台詞是「早已提醒了,責任自負啊!」。然而,無論哪一些,都打動不了年輕人的。

「自己香港自己救」,是這次人民運動的一句常見口號,金鐘「佔領區」就掛了不少寫著這句話的橫額或標語,看得出都是自發的,逐字逐字大大的寫上的,並非大量印製。這反映了人民自發,人民共鳴,特別是年輕人的共鳴。

這次運動以參與市民以年輕人為主,一個又一個年輕的面孔,有進取堅定的熱情,沒有世故的畏縮。對的,向來的人民運動,年輕人都是走到最前的,尤其是大學生,甚至中學生。有人用純真激情來解釋,有人以為這叫理想主義,有人說年輕人特別是學生參與成本較低,莫衷一是,都有其理,可是,不可忽略的是這一次「自己香港自己救」裡的自主以及逼切。

自主和逼切,是相互扣連的。自主,就是對香港人的身份認同,這是生活在英治時期那種「借來的時間,借來的地方」沒有的,也是民族主義那種「民主回歸」的樂觀情懷沒有的。

畢竟,莫說帝皇封建的年代,即使晚清民國以來,人民仍少有就公共事務(也就是政治)「共和」的經歷和思考,包括港人在內,深深植根於人民心裡的,反而是「以國為家」「移孝至忠」的公私含混的觀念,於是,一家人管甚麼都可以從「長」計議。「長」,就是不必爭朝夕,反正都是咱家人,爭取的事工,叫傳承接力也好,叫薪火相傳也好,簡言之,如同家屬遺產,留給後代。

民主事業薪火相傳其實意謂著甚麼?意志堅定,有愚公之志?老實一點,民主事業薪火相傳,不就是意謂了仍未民主嗎?起碼是全功未竟,沒有含糊。對的,表面上人民的自由和民主的確比前進步,人民與權貴之間的懸殊卻更明顯,原因?請看官商勾結伎倆更成熟或更不要臉(例如新界東北發展),請看年輕人人生機會的不均以致早被壟斷(例如學生升學或就業的分隔和渺茫),請看權貴資本主義如泰山壓頂(請看種種大陸對港施恩論),而這一次,人大的決定,就是要把這種種鞏固甚至強化,美其名是制度是法治,是尊重《基本法》,其實就是要把至為關鍵的政治權利不平等合理法,合法化,甚至傳之千秋。

不能等了,一來,已等得太久。香港的民主運動,可說是近卅年開始普及的吧,那就是這一代年輕人父母年輕的時候,眼看父母被騙而等了卅年,年輕人還會再上當嗎?自主,就是不假手他人,不求「亞爺」施恩(其實掌權者只是公權力的代理人,決非人民的祖輩);自主,也是盡一己之責,務求不把問題遺留給下一代。不假手他人,不遺留後人,正是「自己香港自己救」的真意。

這種堅決感、責任感,其實正是上一代民運事工所沒有的,這不是責備,而是指出當代人民運動已蛻變出來的新精神。在這種堅決感或責任感來看,所謂「見好就收」跟「袋住先」是否不過五十步之遙?的確,「一步登天」又被視為等同冒進,可是,難度走了卅年還因怕被誣為急進而宣稱階段性勝利嗎?「我哋唔會囉!」是年輕人的回應,因為,年輕人不再接受這種如同鴉片的漫長的等待,尤其是如今的人大決定,大有把少數人操控變成永恒之勢。

掌權者或者不會明白「自己香港自己救」的真正意義,才會動用種種下三流的手段,甚至彷彿和黑社會合拍的,企圖製造亂局,以突顯秩序、規管甚至鎮壓之必要。這種思維,大抵已遠遠落後於形勢,落後於人心。也許正是這種誤判,也包括上一代於自主和逼切的匱乏,才令今天年輕人面對這樣的凶險局面。(2014.10.04)

2014-10-03

教協還可做的十件事

9月27日晚後,這場爭取平等普選的人民運動發展得很快,面對這樣急速的變化,任何人或組織,只要稍欠準備或經驗,都不易反應過來。對個人,我無意苛求;對組織,問責和檢討也可稍緩,當前急務,是集中運動的能量。我是抱著這樣的心情去參加10月2日教協的諮詢會的。

教協於9月28日宣佈罷課,9月30日發電郵通知將於10月2日辦一場預計2小時的會員代表的諮詢會,電郵寫著,這諮詢會將「匯報教協會的工作,誠邀您出席討論,交流校內情況,共同商討未來的行動。」以我對教協部份理事工作作風的了解,我怕這珍貴的兩小時又變得不著邊際甚至大話西遊,所以和其他五位監事事前聯名要求會議區分主次:「首要是讓理事了解學校及社會實況,並商討教協的對策,其次才是匯報理事會過去的工作。」

我的擔心其實並非無的放矢。9月29日晚八時,幾位朋友便趁教協召開每周的定期會議前,到教協去問明罷課的詳情以及接續的對策等,便遇到某理事大遊花園,竟搬出各國工會的情況,甚至說出教協是trade union而非industrial union這樣的空話來。他的話是平靜的,但內容是空廢的。我常提醒自己,不以語氣來判斷話語是否暴力,像梁振英就最擅長說語氣平靜但內容空廢,甚至扭曲是非的暴力話語。順帶一提,當晚幾位朋友要求見理事時也遇著擋駕,並不順利,未知是否有些人自以為當了理事,便可高高在上,不把會員放在眼裡,不過,本文於此且不打岔了。

或許和六位監事事先的公開要求有關,10月2日下午的會議上,有關理事雖然仍有提到外國工會,仍有空廢話語,但也未算過份。同場有朋友又提到七三年的教師罷課,我懷著不想讓人有機會又數說歷史一番來消耗大家耐性,浪費大家時間,便曾要求多談當前形勢。

現場所見,會員代表並不多,連同出席的理事、監事,大抵不夠廿人。這究竟反映甚麼問題呢?有人或會又歸因至教師冷淡之類,我則恐怕,在其他因素之外,也與教協在這場運動失語隱形有關。事實上,整場運動中,已少見教協的角色,有的,只是一二理事像張銳輝出席了學民思潮的罷課集會,甚至在喊出了「學生出來了,大人在哪裡?」後,教協仍然失蹤,但彷彿已沒多少人在意。對此,好幾位朋友都不約而同地說:Who cares? 以一個號稱九萬會員的工會來說,這短短Who cares? 二字,代表了甚麼意思,就由理事會中人去斟酌好了。

不過,無論如何,28日晚教協號召了罷課,也許賺得一點掌聲,紓緩了失語隱形的政治壓力。可是,如果發表後要修正要澄清是近年教協發聲明的特色,則這一次罷課的號召,也不能倖免。詳情不一一細表了,如上所言,我將會留待問責的時刻再說。至於諮詢會上的會員代表,反對和支持罷課的都有,大家都把觀點說得明白,但容許本文把重點集中在一些積極的建議上。

如今,諮詢會開過了,理事會又說會再議云云,其實,以教協的人力物力,可以做的、應該做的,其實不只是印製貼紙派發給市民的,愚見是,起碼可以包括以下十項,部份即在會員代表諮詢會借鑑得來:

(1) 就罷課、罷教、罷工的號召,再清晰向教師交代權責,特別包括訴求目標、後續部署、是否設時限、理事會的責任承擔等;

(2) 積極研究以法律資源和支援來維護教師的權益,這點過去已屢有朋友提議,而今次罷課無疑就是一個契機;

(3) 主動聯絡各學校,確保響應罷課的學生和老師免受紀律處分,特別是年輕的、以合約受聘的教師或教學助理等;

(4) 作出及時的預備和部署,例如制訂長期應對的策略,包括教育界的不合作運動等;

(5) 在集會現場,組織教師或教育界人士擔任糾察,以備學生不時之需,也可凝聚教師的力量和意志;

(6) 為佔領現場提供及組織所需物資,特別是救傷、音響以等,簡便的糧水,人民已可自給自足,但較大型的設備,仍有待教協這類的組織;

(7) 如停課持續,可組織教師、退休教師,協助中西區停課數天的學生在停課期學習,以響應「罷課不罷學」,包括開放銅鑼灣會所等,我知道這方面的工作已有朋友組織起來,但做應該做的事,是不怕落後的,教協應予積極考慮;

(8) 保存這次運動的種種資料和記錄,我們面對的是一個說盡謊話,肆意歪曲事實的政權,教師工會,就尤其有責任存留歷史的真相;

(9) 就這次運動各種的觀點和事實作出整理,製作教材用以施教,例如如何判別佔領和反佔領的是非黑白等等;

(10) 組織長期落區宣傳的工作,特別就香港政制發展的爭議,港人追求平等的制度等等,這是人民運動的長期工作,教協有資源有人手,可謂責無旁貸。

總的來說,在這次人民運動中,教協失語良久,究竟這是運動是人民自發的,組織角色和崗位沒有突顯呢,還是理事掉以輕心,沒有提早部署呢?不過,仗著四十年經驗的這個工會,理應可以看到人民運動裡的一些空位,而自動補位去的。畢竟,如諮詢會上一位教協理事所言,自省自覺,自我賦權,是這場運動的特點,那麼,教協呢?(2014.10.03)

2014-08-21

教協人為何以個人身份見京官談政改?

教協中人究竟有多少到深圳與京官談政改,教協理事會是否開誠佈公告知會員及公眾,是值得關注的,因為這反映了教協在政改一事上接受會員問責,和向公眾交代是否足夠的問題。

教協8月19日發電郵告知會員,會長馮偉華和副會長葉建源(也是立法會議員)獲邀到深圳與京官談政改,連同已見諸新聞的張文光,那便是有三位教協中人獲邀了。可是,《信報》8月20日披露,原來潘天賜(教協創會理事,長期任副會長,近年為監事會主席)也有獲邀。至於也應邀到深圳去的黃碧雲算不算教協中人,則可議處甚多,有機會再談。

除上述張、葉、馮、潘、黃五人外,教協還有沒有其他成員獲邀呢?位列獲邀者,又有多少成行呢?葉、張成行,早已見諸新聞報道,教協19日電郵的主題,是馮也應邀到深圳去,那為甚麼不提潘呢?若仍有其他人,為甚麼不也一併向會員說明呢?

當然,教協理事會大可向梁振英學習:電郵沒說沒其他人呀。是否企圖誤導。會員及公眾自會判斷,不過,「為甚麼沒說」和「有否責任說」是兩個不同的問題,追問前者是饒有意義的,因為,教協在政改一事上怎樣自我定位,已充份反映出來。

韓連山(教協監事)透露,原來他曾要求張文光向京官反映港人爭取公民提名的訴求,但張回覆指他是以個人身份獲邀,無須向韓交代。其實,韓並非要求張向韓個人交代,張到深圳談政改,甚至有報道說可能會單獨面見京官,那他說了甚麼,聽到甚麼,交代對象理應是香港市民。

再說,京官以張文光的個人身份邀請他,自然有其策略作用。當權者最想對手是零散的個人,因為,若對手是零散的個人,則任憑其主張如何合理,都可以被矮化為「個別人士的意見」。當權者最忌憚的民間的集體力量,這種集體的力量,有時以民意呈現,有時以遊行、請願、聯署呈現,有時見諸團體、組織(例如教協作為一個教師工會),這些,可概稱之為公民或民間社會。

不能輕易矮化,是當權者策略上最不想見到的,而對北京政府來說,其管治的認受性,則更在於一種「壟斷民意」的邏輯:政體雖號稱「人民共和國」,管治卻是「一黨專政」的,則人民便被收納在黨的管治之下,人民作主,民意分離開來甚至成為對手,那還算「專」政嗎?任何試圖組織起來的民間力量,無論是法輪功,或者是零八憲章,都會不容於專政者。

身處國內,難享自由的人,尚且努力掙扎,壯大公民社會;身在香港,而參與政治,要自命為港人爭取民主的,則應否認同當權者的分化策略,自甘為個人,還是以公民社會、民間力量為後盾,力爭民主的訴求呢?

一枝竹會易折彎,團結才是力量。若說張文光(及其他甘於以「個人身份」獲邀到深圳談政改的教協中人)不明白上述的道理,實在難以教人置信。那麼,為甚麼他們竟聲聲「個人身份」,連會員也不坦言直陳呢?也許,「個人身份」可以讓人靈活走位,向京官說了甚麼,聽到京官說甚麼,也無須向會員和公眾交代。問題是,這種好處,是對他們個人而言,還是整體市民而言?面對強權,策略上又是否明智?爭取民主,又應作這種「個人身份」的定位嗎?(2014.08.21)

2014-08-20

教協向會員隱瞞了甚麼?

19日晚,教協發電郵告知會員,過兩天到深圳去談政改的,除了已知的張文光和葉建源外,還有馮偉華。可是,值得追問的是,這貌似公開的電郵,是否隱瞞了甚麼。

這次中央負責香港政改事宜的官員在深圳與本港各界人士會面,說是聽取意見也好,實在是粉飾中央早有的決定也好,接到邀請的朋友,特別是少有與京官直面表達意見的,鮮有拒絕邀請的。教協是本地的主要教師組織,19日晚就發出電郵,向會員交代,原來馮偉華也接到邀請,而且預備應約。

加上已和張曉明見過兩次的葉建源,以及張文光,已有三名教協中人到深圳去談政改,這是公眾已經知道的。當然,張文光可以說他是以個人身份獲邀的,面對強權,談的又是關乎公眾利益的政改,按理強調組織身份比個人身份更為有力,若張文光反其道而行說他是個人身份,則方便是甚麼犧牲了甚麼,固然值得深入分析,更要關心的是,教協是否還有其他人獲邀?

按教協致會員的電郵,似乎只有張、葉、馮三人往深圳談政改,可是,慣了語言偽術的磨練,可不能只一廂情願的以為「只有」這三位獲邀。如上所述,教協是香港的主要教師工會,其意見對教師取態的影響近年雖每況愈下,畢竟仍有一定影響;更重要的是,2010年政改爭議中,教協放棄既有立場同意政府的修訂方案前,教協中人就有馮偉華和張文光進入中聯辦參與密室談判。

與其說感恩圖報,不如說食髓知味,北京官員應該接見更多教協中人的,好使葉建源的一票,成為通過政改關鍵四票之一,起碼,葉建源已經說了,真普選威脅國家安全的說法,「不是完全無道理」,這是真正明白民主真諦的人會說得出口的嗎?由此可見,梁振英政府「袋住先」的已極可能包括教協這一票,起碼是袋了一半吧。

為了讓這一票十拿九穩,邀請更多教協中人到深圳去是最理性計算的一著,特別是資深的,在歷來教育界的選舉中較高票當選的,以便日後教協轉軚,支持有損平等權利的方案時,壓力便不會集中在張、葉、馮三人身上,按此估計,曾榮膺「票王」的潘天賜、陳漢森等朋友,應該榜上有名,如果北京政權放膽一點,教協中的新生代如張銳輝等,也應在獲邀之列。

可是,如果真的不只張、葉、馮三人獲邀,為甚麼教協致會員的電郵只談及三人而隱去其他?其實,是否真的只有三人,向教協理事會問問,看他們斷然否認,還是用盡語言偽術來迴避便知道。若真的不只三人,則更讓人擔心,這個向來追求民主、開誠佈公的教師工會,是否已掉進秘密政治的陷阱而不自知?或許他們已忘卻,教協之有今天的影響力,是多年來歷屆理事、義工的努力成果,更是過去爭取民主的事工得到教師認同所致,那決不是現屆理監事因「個人身份」的甚麼功績。

如果獲邀面見京官卻秘而不宣,在政治上是毫不道德的。政改關乎公眾利益,港人既不能有代表正式參與,起碼也應有權知道誰曾經參與,有權知道他們向京官說過甚麼,如果說的都不過是已知的立場,實在沒有甚麼見不得光的,反而,若有教協中人獲邀而向會員和公眾隱瞞,則中間的過程,當更惹人懷疑。況且,愚不可及的是,當教協自己向會員隱瞞,可是最後卻為公眾得知,例如由京官或建制那邊放出風聲,則教協便更為被動,除非他們眼見開誠佈公的清譽自2010的密室談判已大為破落,四年之後自甘淪為厚牆暗室的一部份。

如果上文不幸言中,則教協理事會的政治道德和判斷是如何水平,當自有公論。究竟,教協給會員的電郵,有沒有隱瞞其他教協中人獲邀呢?公眾是有權得到答案的。(2014.08.20)

2014-08-19

國家安全,還是利益集團?

公民應有平等政治權利的主張,當然源於對民主作為一種價值的堅持,與此同時,即使對所謂「國家安全」來說,三百萬選民可以提名候選人,不是比一二千人有提名特權更保險嗎?若說國外勢力要收買或策反,對三百萬人容易,還是對一小撮人容易?在公開的情境容易,還是在密室容易?

這是至為明顯的道理,誰會相信中央掌權者不能理解?然而,祭出「國家安全」來的人,卻反其道而行,把控制誰可成為候選人的提名權,牢牢的操控在千多二千人手中,這又怎能教人相信,是真的為了「國家安全」?

說穿了,「國家安全」只是一個幌子,調動盲從者民族主義的情緒,好讓操控特權可以經由提名制度的框框,緊握在當權者手中。這也是同樣明顯的道理:若說操縱,三百萬人當然不比一小撮人容易,公開當然不比密室容易。難堪的是那些被挑動民族感情者,以為讓公民有提名權便危害了「國家安全」,他們付出的或許是真摰的愛國情操,成就的卻是掌權者的利益而已。

說穿了,「國家安全」的借口背後其實就是「利益集團」,甚至不是黨,更莫說是國。操控了特首選舉,就是操控了政府;操控了政府,就是操控了利益分配的權力。請看新界東北,請看龍尾,請看西九,請看高鐵,請看大嶼山,當然,有朝一日,這裡被剝削殆盡後,紅色甚至黑色的資本只會不顧而去,才不會跟你談甚麼「愛國愛港」呢,簡直就是活脫脫的感情騙案。

工人無祖國?對的,因為資本無祖國,當一眾蟻民附和「沒有國,哪有家」時,因特權而來的資本只會不斷往國外跑,不屑一顧,因為資本要累積,就不可能在專權的地方,任意權力的禍害,中央掌權的利益集團知道得最清楚,感受也最深,遠的不說,近年的薄熙來、周永康、徐才厚,更不必再細數由此牽連開去的。

龍應台說,「請用文明來說服我」;當年還是中學生的鄭詠欣也懂得說,「請用法理來說服我」,只是,公民有平等提名權怎樣會危害「國家安全」呢,根本不能通過理性的一關,因為,難言之隱是:平等政治要搖動的,決不是「國家安全」,而是「專政特權」和「利益集團」。(2014.08.18)

2014-08-18

校務會議該播這歌

我在教育社會學的課上常給學生半打趣的說,電影Pink Floyd The Wall (1982,港譯《迷牆》)應該是每位教師每學年開課前都看一次的,最相關的當然是Another Brick in the Wall Part 2的一節,也許可在校務會議上播放出來一起聽聽的。

以校園、教育、學生或教師為題的電影,足以成為一種類型,可籠統叫作「校園電影」吧,其實在電影研究的領域早有如此劃分,只是我不知道而已,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拍得可觀的校園電影為數不少。

年前的確選過一些電影,讓師訓課的學生觀看分析作為自學課業,例如半自傳的The Class (2008),真實故事改編的荷里活劇情片 Dangerous Minds (1995,港譯《非常教師》)。香港的師訓課程應該有一門「校園電影」,不能必修起碼也可供選修,三個學分的內容是不怕少的。其實香港教育學院曾每年一度的教育電影節,第一屆還選了《二十四隻眼睛》(1954),我以為很有眼光,可惜當年在學院放映時,沒太多同學在座。

《二十四隻眼睛》道出教師面對的困難和無奈,或者,更根本的說,那是個人面對國家和戰爭的無奈,當中卻又有教師或熱愛生命的人的執著。關於熱愛生命,我總會想起侯孝賢的話,「陽光底下再悲傷,再恐怖的事情,都能以人的胸襟和對生命的熱愛而把它包容。」這是他讀了《從文自傳》後想到的,是很達觀的人生觀吧,值得在學校裡多談,甚至讓迷惘的學生(和教師)記取的。

依稀記得這話其實還有下句的:「世間並沒有那麼多的陰暗和頽廢」,我上網查了一下,似乎還有更多,只是手邊沒有資料,難以核實。就這「沒有那麼多的陰暗和頽廢」的一句而言,在我開始做教師時,也的確是相信的,那是中英簽署聯合聲明的年頭,還沒到1989年。

那年頭,雖已發生了「清除精神污染事件」,但王若水、周揚等反省力很強的文章,仍可在國內發表,馬克思論異化的《1844手稿》在國內的書店還買得到。那年頭,政府扭曲民意當然也不少,像八八直選與否的民意諮詢,已嘆為觀止,不過,較諸梁振英政府以及目下周融的種種,則只能說是小巫見大巫,若有學生問起,世間有沒有那麼多的陰暗和頽廢呢,今天的教師實在難以分說。

不要小覷學生或年輕人,他們對世界的洞悉,起碼是觀察和學習,足以讓還以為他們是白紙一張的課程一再修訂的。記綠片就起碼有近期的《未夠秤》(2014)和十二年前的《中學》(2002),提供了這些讓教師反思的素材。我還記得當年《中學》曾引起過一些爭議,箇中是非難以細說,可以肯定的則是「作者已死」的說法即使在劇情片中也太嫌簡化,更是號稱實錄作品的觀眾要小心的,其實,作品和實錄的兩個概念之間有甚麼關係,應該是研究電影、藝術或文學的長青課題吧。

比《未夠秤》和《中學》裡的學生年紀還小的學生又如何呢?例如《請投我一票》(Please Vote for Me, 2007),那是本周日(8月24日)由教育工作關注組等熱心的朋友主辦「第一屆教育電影節試映會」放映和討論的,這記錄片裡又呈現了怎樣的校園呢(或者說是成人世界)?有多少陰暗或多少陽光?當中的內容,足夠讓教師以及關心教育的朋友在開學在即的時候細想,至於校務會議,還是播一播Another Brick in the Wall吧。(2014.08.18)

2014-08-17

誰會不要平等權利?

六二二和平佔中民間公投即將舉行前受到駭客攻擊,我和一些朋友眼見形勢緊急,便抱著人人多走一步的心理,聯絡佔中運動的統籌人員,請纓上街擺站宣傳了數天。期間的見聞其實頗有意思,其中之一是,一位男士前來「挑機」來回辯論了幾句的一次。

這位男士路過時,早已向我們側目而視,經過我們的街站約十步後,忽然又折返走到眼前指著我罵:「最衰你們這班人,搞亂香港。」我當時手拿著「大聲公」的咪高峰,反問:「這位先生有甚麼意見要發表嗎?」他重複:「最衰你們這班人,搞亂香港。」我追問:「為甚麼你這樣說呢?」我把咪在他和我之間遞來遞去,我們的對話通過大聲公「直播」出去,當然,我是把咪握得緊緊的,這點我懂得。

他答:「全港有八成人不會支持你們的!」我回說:「但我們爭取的是平等的政治權利呀,為甚麼只有一小撮人有提名權呢?我就無提名權了,先生,請問你有提名權嗎?」遇我這麼一問,他先呆了半晌,然後反駁:「我有無關你乜事?」我追問:「為甚麼三百幾萬選民,只得千幾人有提名權呢?為甚麼其他人有,而你沒有呢?」他的反駁一再重複:「我有無,關你乜事?」後來擾攘了一會後,這位仁兄便悻悻然離開了。

這段對話有趣的地方有二。其一可以做為批判思考的教材。不能回答我問有沒有提名權後,他便轉換話題為他有否提名權與我無關。這是很典型的迴避核心議題的方式,政治爭議中屢見不鮮。不讓港人有平等的政治權利,「中央一定有其原因的。」「以前殖民地時期,又不見你們爭取?」之類之類,總之,就是用盡種種理由,包括所謂「國家安全」問題,這些理由的共通點是,避開了最核心的話題:為甚麼港人的政治權利不是平等的,而是小部份人可以有權提名,而其他大部份人卻沒有?

其二是這位先生被問及他有否提名權時呆了半晌的一刻。我猜他只是普通市民,並沒有提名特權,我希望我這一問,可以讓他設身處地想一想,而不總是完全信服威權口中像上述的「國家安全」之類的所謂理由。如果今天再遇這位先生,我仍然會問他,為甚麼讓他有平等的權利,會危及國家安全呢?如果再要深入一點,可以再問,平等的政治權利掌握在全民手中,和不平等的政治特權掌握在小撮人手中,二者比較,何者更有利於國家安全?

其實,更有意思的問題是,誰會不要平等權利?想維持不平等的,又是甚麼人?是特權階級,還是普通市民?犧牲了平等,究竟又維護了誰的利益?(2014.08.17)

2014-08-16

你的話告訴人家你是甚麼人

甚麼年代了?作一段「訃聞」,咒詛了人家?這其實說出了甚麼?自己一方更有道理嗎?希望讀者都來認同嗎?以為真可大快人心,起碼是聊博一粲?我看,那不過在告訴人家,道理上說不過去,只能搞些小動作。

文革時的批鬥大會上,有往被批鬥者頭上戴一頂高帽、胸前掛一塊牌,都寫上罪名和名字,例如「三反分子某甲」或者乾脆就寫「流氓某乙」之類,名字上打一個叉,有些高帽弄得稀奇古怪,據說還會給你畫一個大花臉。更惡劣的武鬥例如「飛機式」、拳打腳踢等等,是肉身上的傷害,而這些在名字上打叉、辱罵之類,則主要在言語上羞辱。

給人家的姓名打叉,肯定在表達一種態度無疑,在否定,在蔑視,造就了氣熖,顯示了強勢,或可出出氣,甚至招來掌聲,累積支持者,群眾運動往往如此,情緒先行固然可以優於鼓動,但說理付之闕如,團結到的又是甚麼群眾呢?

學生辯論的誤區之一,是以為大聲等同有理,有時,在學校的環境裡,可以公然聲勢凌厲地指責人家,同學叫好、起哄、鼓掌,其實那準是因為犯了禁忌的快感,而不一定是理智上的認同。氣勢與道理是兩碼子事,有理其實無需甚麼氣勢,即使借助氣勢,像嘴上即時搶白了之類,也不能取代道理。

有道理的人會以氣勢取代道理嗎?我不知道,但我反而更相信,因為沒道理,才動用這些下流的招式。「有理說不清」是否真的常見呢,還是因為說理能力所限?二者或許都還情有可原,最可鄙的其實是根本沒理可言。所以說,批判思維先要聽得出人家說甚麼,更要聽出人家沒說甚麼。

有用「遊花園」,有顧左右而言他,有在定義上糾纏一番弄得糊糊塗塗的,有些則故作高深,有些甚或裝出一副難言之隱相,眾多招式,跟給對方的名字打一個叉,都有一共通點,就是沒有說出道理來。像立法會所見,一些政務官,冠冕堂皇的說了許多,理據卻似有實無,當然,跟動輒破口大罵卻沒理由支持的議員一樣,不過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分別。

謾罵人家易,有理論述難。出於詛咒而給人家起一個「諢號」也可作如是觀。咒語可謂歷史悠久,在不那麼發達和文明的年代,人們的確相信咒語的。不過,今天鵝頸橋打小人之類其實是給個人發洩的心理補償多於真正作用,而公共論述中要乞靈於詛咒的,大抵只在告訴人家,自己沒甚麼道理好說,讓人家知道,自己不過是那些相信咒語的不文明年代的人吧。(2014.08.16)

2014-08-13

由「公學」說起



Robin Williams逝世,讓人懷緬起他在Dead Poets Society的演出,我對電影中Keating的教學方法頗有異議,或以為那種劇情是不了解教育實況的編劇所致。不敢說真正良好的、學校裡的批判教學不能成為吸引人的文化產品的情節,或者,行業故事就是有這種困難:行家看起來總能挑出骨頭。

電影中的學校Welton屬名牌中學,我的父母輩喜歡叫這種名牌老校為「貴族學校」,但其實卻是沿襲自英國的公學體制。令人不解的是,所謂「公學」(Public School)明明是擇優而教,甚至異化為擇富而教的私立學校,為甚麼卻叫做「公學」?這問題,是我在教育社會學中必借之來引發學生討論的,並借此思索學校教育屬於公或私領域的。

理解「公學」,不能望文生義,特別在公營教育(Public Education)大行其道的今天,若以為那是和「私」(private)相對的「公」,自然即政府營運的學校。其實,溯源歷史,公學的「公」是相對於「貴族」和「教會」(Nobility & Church)而言的,在英國,教育(甚至知識)早年被貴族和教會壟斷,開放給非屬二者的,便相對地屬於「公共」。

我沒有仔細的研究,但憑粗疏的閱讀估計,中間似乎是財富、權力此消(貴族和教會一方)彼長(公眾或資產階級一方)的因素,多於「有教無類」的教育理想,而資產階級追求他們下一代的良好教育,當然有權力的消長問題,箇中原因,也是後來法國社會學家布爾迪厄(Pierre Bourdieu)所提出的「資本的諸種形式」(Forms of Capital)的解釋較佳。

教育由壟斷到開放,在中國歷史裡則有先秦時期諸子出自「王官」的過程,當然,諸子之學開放並無教會的因素,而當時資產階級也決不能算做成形,但中國的教育其實長年只是有限的開放,歷經不同朝代仍然以精英教育為主,起碼並不惠及廣大農民,和二十世紀後公營教育發展可觀(雖然仍有很大的不足),實在很難同日而語。順帶一提,今天不少學生望而生畏的文言文,其實屬於精英教育的產物,將之存留於今天的普及教育裡,從文化傳承的角度來說,或許異議不大,比重如何恰如其份,方是課程政策必須好好釐清的,但那是另一話題,本文難以開展討論。

回頭說「公學」,相對於以前的知識壟斷來說,的確算是開放了的,但開放了給誰呢,說到底還是有限人數的富家子弟,其作用堪稱「私立」十足的。Dead Poets Society中Keating有一學生Neil,其父即說好不辛苦才能供他入讀Welton,目的是考上名牌大學自此出人頭地,可是Neil卻不集中在學業上而跑了去演戲,父親自然覺得枉了苦心。

當然,考上名牌大學可以出人頭地,即所謂「向上流動」(upward mobility),但要是明白布爾迪厄的理論,其父或許不必灰心,因為入讀公學比學業更要累積的其實文化資本以及社會資本(Cultural & Social Capital),Neil因飽受父親的壓力而最終自毀,其實是因為他和父親皆不明白這一力爭入讀公學的原理。在今天的香港和中國來說,也許我們的社會長年浸淫於「差序格局」、「親疏有別」、「關係至上」的文化裡,入讀公學以建立人脈的要義,當不致於如此輕易忘懷。

說到這裡,卻又不免胡塗起來。打破壟斷的開放既是為「公」,但學校過程積累的卻仍然是「私」得緊。學校教育也許正因這種公私共生的特點,而長期成為社會爭議的熱點之一。(2014.08.13)

過半提委如何操縱普選

是否設立過半提委提名才可成為特首候選人的制度,其實就是是否支持選舉被少數人操縱的問題,也就是是否讓香港出現制度性腐敗的問題。


【1201人可決定誰入閘】

2017特首普選目前還沒有具體方案公佈,但一些報道引用「權威消息」說,將要求獲得過半數提名委員支持,才可成為普選候選人,讓市民投票。至於提名委員總人數應有多少,目前也沒有定案,假設以早前發表的「13學者方案」所建議的2400人來說,則要成為特首候選人,則起碼要取得1201提委的支持。

據報道,過半提委支持的設計,體現由一個提名委員會提名後普選,即《基本法》第45條中所謂「機構提名」或提委會「集體意志」的詮釋。第45條作這樣的詮釋,是香港政界以至學術界長期沒有留意到,起碼是沒有向香港社會說明的;應否作這樣的詮釋,也是值得質疑的。不過,中央政權將此詮釋握得很緊,在其強勢壓力下,許多泛民中人似已失去抗爭意志,對此已沒有多少爭論,開始自甘於在迎合這個框框。

【使普選成為等額選舉】

稍知簡單算術者,即會發現,若要取得「過半提名」才可候選,豈非只有一個候選人?如此,提名委員會提名豈不是變成預選?使普選成為等額選舉?市民普選的一票,豈非只能選擇信任不信任,或投不投白票,或投不投票?當然,若想操縱普選卻不要那麼難看,是可以有不同的方案的。

【1201人可決定誰不能入閘】

一名提委可以有多於一票,便可以推出多於一名的候選人。例如某甲和某乙候選人,同樣有1201名提委支持,1201是超過2400的一半的(以「13學者方案」為例),甲的1201票來看1201名提委,乙的1201票,既可以來自另外的1199人及提名甲的提委中的2人。如此的話,則每名提委可以有兩票即可。

這樣得到過半提委支持,以體現提委集體意志之名,便可以堂而皇之的成為普選的提名制度。關鍵是,想成為特首候選人的關卡,便操縱在1201人手中,所謂數百萬選民的選擇,其實須先過1201這一關;而更厲害的是,1201人操縱著的,其實是否決權,因為,這1201人只要不以其第二票提名,便可讓自己心中的人選在沒有競爭對手下讓市民普選。換言之,操縱了1201人,便操縱了數百萬市民的選擇。

【政治酬庸多幾人便沒那麼難看】

假如不想這麼難看,則可以採用全票制,目前港區人大的選舉,便是採這樣的制度。假設選舉最後設計為最多可以容讓兩個候選人,則提委的票,便必須作兩個選擇,否則作廢。仍以上述某甲已得1201提委支持為例,那麼,要讓乙成不了候選人,則仍要讓這1201的第二選擇全不投給乙,要投全票而全不投給乙,那便要丙的掩護。在國家機器編配下,在政治酬答、延後利益的引誘下,丙甚至丁的出現以擔當不讓1201票投給乙的功能,並不困難,而成本只是增加了給丙或丁的酬庸,並不太高。若制度可以容讓更多的候選人,其理也相同,只是國家機器的調動更頻繁,並增加數名參與掩護的人的酬庸。

【少數人太大權成為腐敗根源】

總的來說,候選人須取得過半提委支持的設計,與其說是甚麼「機構提名」或「集體意志」,不如說是操縱選舉的手段,得到過半提委提名的不合理處,在於把數百萬選民的選擇,置於千多人的權力之下。可以斷言,這樣的制度,必然成為腐敗的根源。(2014.08.13)

2014-01-01

如果不給,也不能騙!

操縱比賽,使之貌似公平但實則暗中做手腳的事,其實不始於提名委員會,上世紀八十年代我在某大學唸書,就知道聘請講師之一二。

那時候ICAC已成立並穩了陣腳,聘請講師已不能公然一個人說了算,也須程序公平,某大學已掌有權力的教授,於是就改在SHORTLIST的過程做手腳。說扶掖後進也好,說建立王國也好,教授會在招聘公告刻意加進為某某度身訂造、幾近獨一無二的條款,然後在初期揀選時刪去其他強手,結果送交遴選委員會的名單,對某某便十分有利。

你說這黑箱作業嗎?並不,招聘是公開的,應聘是自由的,面試也是專業的,然而,遴選委員會手握這份經篩選的名單,無論如何公正,也只能選出某某入職當講師。我所知道的,就起碼有數個這樣的例子,其實那些某某也不一定沒實力公平競爭,只不過如此做了手腳,便能十拿九穩就是。

提委會的設計不也正是如此在SHORTLIST的過程中做手腳嗎?北京政權根本就不相信普選,不相信普選屬平等人權,不相信普選可以增強政治認受從而有利管治。甚至,也許他們根本不以人權為核心價值,不以認受性為管治的核心價值。《基本法》寫下了普選,大抵只是權宜,並非真心所繫,何況,還有關卡重重。

其實,不相信便不相信吧,不想香港公民有普選的人權的話,就清清楚楚說不想吧,這雖不能讓人同意,但倒還算坦白大方,也許還能博得幾分尊重。可是,明明想在提名程序做手腳,卻還大談遵守《基本法》甚麼的,一派尊重法治,一派正義凜然的模樣,實在使人看得惡心。

如今看到的現實是,不但不坦白說明,還想通過提名委員會獨攬提名之權,卻仍說這是公平的、真正的普選,這簡直就是光天化日下的行騙!

騙,就是當香港公民如此愚蠢,當我們是甘於做自欺欺人的次等人,而香港公民,如你,如我,面對此情此景,如何回應是好,根本就是一個怎樣看待自己的身份的問題。假如你手上接到偽鈔,一摸便覺紙質粗劣,再看竟看不到任何保險線或水印,卻仍堅說這是真鈔,如常用之花之,這時已不只是騙子當你愚笨可欺,而你也掉進了行騙的軌跡,騙子的身份,便成為你人生的一部份。

學民思潮視爭取公民提名,還特別提到這是歷史任務,其重大意義,就是不容這種騙子的身份成為他們人生的一部份,在這一點上,他們雖年紀輕輕,但比許多泛民大老,都看得更遠。

不少泛民大老,常以爭取民主數十年來證明其一顆丹心。可是,面對如此赤裸的行騙,卻不加指正,且轉過來向人民遊說可以接受的話,則這不也正是協助了行騙嗎?始作騙者的北京政權會感激各泛民大老呢,還是會更賤視之利用之?更不可忘記的是,這行騙,也必將寫進歷史,必將成為協助行騙者的人生的一部份,從今以後,直到永遠。

人民又會甘於受騙嗎?我看並不,我們一條很基本的底線是:如果不給,也不能騙!

【後記:本文成於2014年年初,到了八月,人大即將為普選制度作決的消息甚囂塵上,過半數提委提名才能參選的說法,更忽然給炒熱,究竟這是當權者在管理期望,還是要把這Shortlist握得更緊,很快就揭盅,不過,這是真正的民主普選嗎?即使不給,也不能騙呀!(201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