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6

"Talk with"有利兒童語言發展

一般而言,語言環境越豐富,對兒童語言能力越有利,已屬兒童語文教育的常識,然而,甚麼語言環境較有利,以及所謂有利的生理機制是甚麼,到了近年才有較仔細的發現。

由哈佛大學及麻省理工學院的研究團隊最近發表的研究報告(註)指出,兒童和成人交談,有助兒童腦部發展(與語文發展有關的區域),要特別指出的是,重點是「交談」(talk with)而不是向孩子說話(talk to)。

該研究的對象是36名4-6歲兒童,27男13女,都以英語為母語,各有不同的社經地位,其他生理因素一致,例如沒有發展遲緩、聽力問題等。研究人員讓這36兒童把一微型數碼錄音機袋進上衣口袋內,錄下兒童每天起床開始後16小時的錄音,家長則每天把錄音存檔。

平均作9天記錄後,研究人員以電腦程式數算錄音檔案中成人詞彙的數量、兒童說話和發音的數量、以及成人和兒童對話的數量。研究人員亦掃瞄兒童的腦部影像(主要是處理語文的 Broca's area),以了解其發展。家長亦報告了其教育程度和家庭收入,讓研究人員可以分析社經地位的因素。

研究人員的主要發現是:愈多成人和兒童對話,兒童處理語文的部份就最活躍,而與成人說話或兒童自己說話無關;在相同社經地位的家庭中,成人兒童對話和兒童腦部(語文發展有關的區域)同樣是正相關的。

這項研究對家長的啟示是,更多與孩子交談 (talk with) 而不是向孩子說話 (talk to),較有利於兒童語言發展。

當然,這項發現是否適用於普通話或粵語家庭,是否也可推論至年齡較大的孩子等問題,是未有結論的。同時,在Broca's area較活躍的現象是否長期的,怎樣維持語言環境才能有長期效果,均未可知。

但這個研究已足以提醒家長,單向的語言環境不及雙向的,無論是成人一味說,或者在播光碟、應用程式等,都不及和孩子交談的有效。自己性格沉默寡言、喜歡較寧靜環境的家長,似乎尤須注意。家長善於引起話題,善用對談的技巧,和孩子有更多真正的、有來有往的交談,即使是親子故事時間,似乎也可適時引入對答,對孩子的語文發展都是有利的。(2018.08.16)

註:Romeo, R.R. et al. (2018) Beyond the 30-Million-Word Gap: Children’s Conversational Exposure Is Associated With Language-Related Brain Function. Psychological Science, 29(5) 700-710.

2018-08-07

To Sir With Love (1967)


【電影中的教育】主角Mark Thackeray在首輪失敗後,改用了甚麼教學手法才取得成功?這種手法,放在今天香港高中裡,又是否可行?為甚麼?

【同場加映+錯重點】這電影海報在今天來說,會否被指「歧視女性」?

To Sir with Love (港譯《桃李滿門》, 1967)

2018-08-06

愛國如何衰敗

愛,是強制不了的,情人之間的愛如是,甚至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之間親情也如是,對國家、甚至對政權的愛,也不能例外。

上周,台灣演員宋芸樺被翻出2015年曾說最喜愛的國家是台灣,備受大陸的一些媒體和網民攻擊後,公開道歉表示「我是中國人」、「台灣是我的家鄉,中國是我的祖國」。如果大陸媒體評論和網上輿論不獲官方同意,很快就會被砍掉,所以,對宋芸樺的攻擊,要非由政權操弄,就是已得官方默許,形格勢禁,宋芸樺一天之內就道歉了。

2016年初,另一台灣藝人周子瑜的事件則擾攘了兩個月。周子瑜因為持中華民國國旗現身電視節目,哪怕國旗在節目中只屬背景的道具,全不重要,有關鏡頭也很快就過去了,節目完全不是談政治、國家或愛國甚麼的,周子瑜也受到獵巫式的追打,甚至演變為其所屬公司旗下藝人的作品都被多國大陸音樂網站下架,到顏容憔悴的周子瑜公開拍片道歉,事件才平息下去。

這種輿論攻擊,就像一頭嗜血的怪獸,要不停咬噬獵物。台灣歌手張懸、香港的何韻詩和黃秋生等,都曾經(或仍然)被打壓。藝人要曝光,要演出,只要取消演出、令其作品下架、禁止在媒體現身,便彷彿與大陸觀眾絕緣,咽喉被扼。演藝人物的公眾形象有殺一警百的效果,便很易成為獵物。問題是,這種斷人生計的強制手段,能換來對國家的愛麼?

愛強制不了的道理,只要稍涉人事都會明白。換言之,不懂人情如幼稚孩童的不會明白,有些人明白的,卻因為其他非關愛意的原因而強制他人的愛,例如為了實利或權力,一句話,就是為了私欲。因自身不明白而以為能夠強制人家愛國,是一種幼稚愚眛的愛國現象;因實利或權力而強制的,可稱為「假愛國牟利」或「假愛國謀權」,「假」字有兩個意思,一是真假的假,一是借用、利用之意,於此均適用。

愚眛愛國者可悲,假愛國者可恥。可悲,在於被利用而不自知;可恥,在利用他人滿足私利或弄權,當然,大部份弄權,目的還在於私利。請看統治集團一直不允披露其財富資料,請看歷來貪腐弊案所披露的證據,已可略知一二。

愛貴乎真誠,當攻擊、封殺要藝人承認中國、聲稱以中國自豪的事件一再發生,和愛國聯繫起來印刻在人們記憶的,只會是強制而不會是真誠。上了年紀的或會一時不易改變其國民身份的情感,但年輕人的認同在亟待培育時看到這樣的強制,又豈會心悅誠服?當然,幼稚愛國者不會明白這點道理,而假愛國謀私欲者,在意的只是私利而根本不是年輕人的身份認同。

愛國就是這樣衰敗在強制之中的。(2018.08.06)

2018-08-01

圍爐有義氣



電影《女人香》(Scent of a Woman, 1992)的主要情節之一,是說校長以推薦升上哈佛的獎學金學額,利誘一名家貧的優秀學生(主角),想他供出搗蛋戲弄校長的同學的名字,若他不合作,校長便會開除他。一名十七、八歲的中學生,在這升讀哈佛和開除出校二者擇一的困難前,最後都選擇了不說出同學的名字。

我常在自己的訓育或學校管治的師訓課堂中,播出相關片段以引發討論。這些課堂的學員有想當老師的本科生或新畢業生,也有已入職教師或教學助理的年輕同行。多年下來其中一個一再出現的、較有意思的討論點是:主角其實是知道哪些同學犯事的,起碼知道誰最有嫌疑,難道他不應向校長說出來嗎?

電影編劇加進了校長利誘的情節,使這個問題好答得多。如果主角供出同學,便可升讀哈佛,這是為了「利」,顯然不對。那麼,捨利而保守秘密,甚至要被開除,算是為了「義」嗎?在我過去的課堂裡,「義氣」的概念或早或遲總會進入討論。

同學之間應要保守某種秘密,向老師供出犯事者,是會被指為「無間道」、「二五仔」,等同「出賣」或「背叛」,這是初小學生無須正式學習也會明白並奉行的道理。「無義氣」可能是對朋友的極重指責,其相反是「忠誠」,應該在眾多德行中佔有很高的位置,有學校甚至以此為校訓,可見其價值。

不過如果《女人香》中的橋段沒有「利」(升讀哈佛)的元素,該主角應該說出同學的名字嗎?課上我和學員曾經討論過,那要看犯事情節的輕重,那麼,像電影中捉弄市儈的校長算輕嗎?要怎樣才算重?如果主角供出同學,在於他相信可讓同學面對後果而不逃避責任才更好呢?如果他相信自己作為學生有責任維護學校的秩序、協助校長追究犯事同學呢?如果他以說出所知的真相為個人的義務呢?諸如此類的問題,可以引領至思考個人秉持的道德原則,都是很有討論價值的。

可是,放諸現實世界,「義字行頭」的同仇敵愾感往往取代了深入的思考。我曾經以為要求利益集團的成員可以理性思辯是緣木求魚,但不講或少講利益的組織成員,例如工會成員、校友等等,可以比較理性而不是事事義字先行,可惜往往發現自己錯得厲害,這假設根本不能成立。由多年前見識過的中大校友會周年大會,到最近在臉書上看到關於社福組織肥上瘦下的論爭,都一再說明,原來一個「義」字是能夠削減智商的。

有學者指《水滸》宣揚「義氣」,不啻是強盜集團的培訓教材。或者,強盜、黑社會份子的確需要「義氣」來維繫,須互相倚靠出生入死的警察或也因而要供奉義薄雲天的關公,可是,過份強調「義氣」會犧牲甚麼?既說「過份」,那麼「義氣」的原則,又有甚麼尺度或界線嗎?

費孝通所說的「差序格局」的社會,似乎可和「義氣」水乳交融。因為「義氣」高舉的是人際的身份關係,同宗、同族、同鄉、同校校友、同系同學,都可以成為圍爐取暖的條件,可以減省理性思考的力氣、避開思考結果的尷尬。

其實,公私分際應該是應用「義氣」與否的不錯界線,連公眾事務也義氣先行的同人,也許不知道在嘲笑或批評那些同黨同志時,他們只不過站遠五十步而已。(2018.08.01)

2018-07-30

對殺子文化,宜問誰殺誰的子?


李怡指「殺子文化」是中國長年落後的原因之一(蘋果日報,2018.07.30),是有一定解釋力的,當然,扼殺下一代,是指集體的下一代,而不是自己的。更確切地說,對自己的下一代,無論教養嚴苛或縱容,但大都不會扼殺,打壓、限制甚或虐殺是有的,但未算普遍成文化現象。

自己的下一代中的「自己」,也不限於個人,而會擴展至一家一姓,甚或集團的,結合費孝通提出的「差序格局」,可更好理解。費孝通指中國傳統社會的人倫關係,像向水中投石,由石頭落點產生向外的一圈一圈的漣漪,圓心就是人的自身,圈圈漣漪的遠近,便像人際之間的親疏,而這親疏的差序,往往成為行事以及道德的標準,意思是,越與一己親近的,便越應維護;事情如需判斷是非,則客觀的事實考量,是次於牽涉人物的親疏關係的。

把「差序格局」配合「殺子文化」,便是:在集體的殺子現象下,要殺的其實只是「他人的子」,自己的子,還是給予最好的,例如往外國送,起碼是來港,除了求學求職等等,在外地起碼多一點人身的安全感,也為自己的家人設下安全活門。當然,像利用跨境學童走私手機為的是金錢利益,送子女到外國,保護甚或漂白財富也是很實際的功能。

若再問能殺人子的是誰,則更可看出當代社會問題的根源。誰能殺人子?當然是操有生殺大權的,在最中心的,或是一家,或是數姓,由圓心向外擴展,便是團伙、派系、黨等等,關係由近而疏,權力由大至小,可稱之為「權力集團」、「既得利益者」或「統治階級」,只有這些人,最能殺人子。

李怡指出「殺子文化」當今猶在是重要的,但「殺子」現象加上「統治集團」來理解,則似乎更有意思。(2018.07.30)

2018-05-04

幼兒表現添加

——結合教學與評估的簡易策略

食物無添加、化妝品無添加,較少人工的化學成份,的確可取,但對幼兒學習來說,盡量添加幼兒表現,卻是值得應用,又不費太多工夫的改進策略。

以下一節K2的「醫生看病」,是筆者多年觀課經驗中,生動有趣、幼兒投入的一課。該班有約20名幼兒,由兩位教師任教,主題是「有病要看醫生,不怕吃藥打針」。開始時,教師甲穿了醫生袍,戴上口罩,頸上掛有玩具聽筒,教師乙也戴上口罩,在空氣中敲門、推門,裝著咳嗽連連、沒精打采的走進來。

然後便是醫生診症的過程,有時說話、動作按角色而設,例如開始時問病人「覺得甚麼不舒服?」,看診時用玩具電筒照著病人的眼睛,用聽筒隔著衣服聽診等。有時劇本開放讓幼兒參與,例如有幼兒忽然高聲問:「要打針嗎?」病人便立刻很驚恐似的高聲重複幼兒的話:「要打針嗎?」不知是否刻意,聲調還高得走了音,滑稽得讓不少幼兒笑起來。

醫生和病人這時便趁機通過幾輪對答引導,最後有三兩幼兒說出針裡有藥水,打了針,病便會好,然後醫生再三強調多休息、多喝水,去等候取藥;病人則不怕打針,向醫生道謝等等。病人在空氣中推門離開後,教師便請兩位幼兒來到課室中央,模倣剛才的過程,扮演醫生向病人診病、打針,病人表示不怕、感謝醫生。幼兒若有遲疑或不知所措時,教師會提點對白或示範動作,讓幼兒跟著說和做。

整個過程很順暢,幼兒很投入,偶然有三數快要失控的笑聲,教師很快便妥善引導。三組即共六位幼兒出來扮演過後,教師便通過問答總結,約有一半幼兒能說出「有病看醫生」、「不用怕打針」、「針有藥,打了便會好」等話。概括來說,因為教師扮演七情上面,說話生動,能成功吸引幼兒的注意力,幼兒扮演時,教師也能適時提場和示範,讓幼兒模倣。

這樣的一個三個段落的學習歷程是很不錯的:(1)老師扮演、全體學生觀看,(2)二名學生扮演、老師提點或再示範、其餘學生觀看,(3)教師問、全體學生答,可謂秩序井然。如要精益求精,可以應用「幼兒表現添加」。段落(1)是必需的,但段落(2)可以變成(2a)全體學生都分成二人小組,輪流扮演醫生或病人,教師從旁觀察;(2b)有需要的話可稍稍暫停,請一組幼兒出來在全體面前演出,教師再提點,讓其餘幼兒觀看;(2c)然後再轉回二人一組輪流扮演。最後再返回段落(3)全班總結。

變動其實不多,只在段落(2),原來由二名幼兒扮演、其餘幼兒觀看,改為全體分成二人小組輪流扮演。原設計段落(2)共有六名幼兒各像影子一樣模倣扮演一次,其餘十多

位同學觀看和聆聽,改動後每名幼兒都有機會扮演醫生或病人各一至兩次。觀看或聆聽是較為靜態或被動的,扮演則屬外顯行為,教師可觀察甚至作為課堂評估的憑證便更豐富。

若著眼於段落(2)的教師任務,原設計在向二名幼兒提場或再示範,給其餘幼兒觀察,改動後則添加全班幼兒的表現,觀察他們的動作、聆聽他們的說話(2a)及(2c)。教師和幼兒之間,也可說是任務的逆轉(Role Reversal)。有人說教學像表演藝術,這話雖不無道理,但又並不盡然:表演以使觀眾投入甚或忘我為貴,但在上乘的教學中,教師則須適時「退場」,讓學生添加更多的外顯表現,教師則從中了解學生是否學到或學到多少,以便因應跟進。

2017-11-15

教育局常秘有盡責防止政治灌輸嗎?



明天(16日),教育局將向學校「提供方便」(局長楊潤雄語)直播基本法研討會上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的講話,此舉引起向學生政治灌輸的質疑。

根據法例,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現任為楊何蓓茵)是有法定責任確保任何向學校發放的政治訊息並無偏頗(香港附屬法例第279A章《敎育規例》第98(2)條)。當然,證諸北京和香港政府的行事和言論,常秘會盡責使「直播李飛講話」不作政治灌輸嗎?作為教師,我們仍然有義務提醒教育局官員,教育專業不容向學生灌輸偏頗的政治訊息,英國 Dimmock 訴教育大臣案(2007)所申明的原則,是不能忘卻的。

該案發生在2006-2007年間。英國政府把該年度訂為「可持續學校的行動年」,志在提倡可持續發展和環境意識,為此地方政府的環境大臣先提出向蘇格蘭的學校播放紀錄片《絕望真相》(An Inconvenient Truth),英格蘭的教育大臣接著也向英格蘭的學校分發該片的光碟,威爾斯政府其後也安排向學校分發。三地分發光碟時,也連同相關的教材套,包括指導註釋、教學資源清單等。

可是,三地政府此舉,遭Dover 的Stewart Dimmock入禀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Dimmock 入禀的理由是,教材套的內容具有偏頗的政治觀點,又沒有相反的平衡意見,違反英國的教育法例。英國的《教育法 1996》(Education Act 1996)訂明地方教育局及學校管理層有責任防止提倡偏頗的政治觀點,及採取合理步驟提供平衡的觀點。

審理此案的法官指出,政府宣傳分發光碟時熱衷於支持該紀錄片,最初發放的教材套也存在失誤,又沒有列出相反的觀點,內容甚至有可能導致支持紀錄片主持人前美國副總統 A. Gore 的政治主張,因此屬違反法例的,不過因為政府其後修訂了教材套的內容,補充了平衡的觀點,法官才認為已無必要發出禁制令。

此案的判決原則很清楚:法例不容的是向學生提倡或鼓吹偏頗的觀點,而不是禁止學生接觸該等觀點,為此,提供均衡而充份的其他觀點便尤其重要。這原則也是符合教育專業的:要讓學生通過學習、思考分辨對錯或好壞,而不是只向學生提供政府或學校自以為正確的單一意見。

這次教育局安排直播李飛講話一事,教育局和學校理應秉持這「全面而均衡觀點」的原則,至今所見,教育局是失職的,局長楊潤雄甚至說,讓同學親耳聽到、親身看到李飛作為專家的講話,對認識《基本法》有幫助(10月28日答記者問)。李飛是否法律或基本法專家,本文暫且不議,但一個人的意見是否有助於學習,不在於使學生親耳聽或親身看,而在於意見的合理與否,安排學生觀看直播,完全是不必要的。

楊潤雄只是政務官,或許不應要求他明白教育原理,但教育局裡眾多專業人員有提過防止政治灌輸的意見嗎?有向學校分發像Dimmock一案中的包括平衡觀點的教學資源嗎?有提醒學校應採取步驟,促使學生在參考不同觀點後對李飛講話作討論和判斷嗎?直播就在明天,如果至今還沒有相關的措施的話,指這次轉播屬政治灌輸的質疑是合理的,常秘楊何蓓茵明顯沒有履行《敎育規例》第98(2)條所規定的職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