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5

教育局常秘有盡責防止政治灌輸嗎?



明天(16日),教育局將向學校「提供方便」(局長楊潤雄語)直播基本法研討會上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的講話,此舉引起向學生政治灌輸的質疑。

根據法例,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現任為楊何蓓茵)是有法定責任確保任何向學校發放的政治訊息並無偏頗(香港附屬法例第279A章《敎育規例》第98(2)條)。當然,證諸北京和香港政府的行事和言論,常秘會盡責使「直播李飛講話」不作政治灌輸嗎?作為教師,我們仍然有義務提醒教育局官員,教育專業不容向學生灌輸偏頗的政治訊息,英國 Dimmock 訴教育大臣案(2007)所申明的原則,是不能忘卻的。

該案發生在2006-2007年間。英國政府把該年度訂為「可持續學校的行動年」,志在提倡可持續發展和環境意識,為此地方政府的環境大臣先提出向蘇格蘭的學校播放紀錄片《絕望真相》(An Inconvenient Truth),英格蘭的教育大臣接著也向英格蘭的學校分發該片的光碟,威爾斯政府其後也安排向學校分發。三地分發光碟時,也連同相關的教材套,包括指導註釋、教學資源清單等。

可是,三地政府此舉,遭Dover 的Stewart Dimmock入禀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Dimmock 入禀的理由是,教材套的內容具有偏頗的政治觀點,又沒有相反的平衡意見,違反英國的教育法例。英國的《教育法 1996》(Education Act 1996)訂明地方教育局及學校管理層有責任防止提倡偏頗的政治觀點,及採取合理步驟提供平衡的觀點。

審理此案的法官指出,政府宣傳分發光碟時熱衷於支持該紀錄片,最初發放的教材套也存在失誤,又沒有列出相反的觀點,內容甚至有可能導致支持紀錄片主持人前美國副總統 A. Gore 的政治主張,因此屬違反法例的,不過因為政府其後修訂了教材套的內容,補充了平衡的觀點,法官才認為已無必要發出禁制令。

此案的判決原則很清楚:法例不容的是向學生提倡或鼓吹偏頗的觀點,而不是禁止學生接觸該等觀點,為此,提供均衡而充份的其他觀點便尤其重要。這原則也是符合教育專業的:要讓學生通過學習、思考分辨對錯或好壞,而不是只向學生提供政府或學校自以為正確的單一意見。

這次教育局安排直播李飛講話一事,教育局和學校理應秉持這「全面而均衡觀點」的原則,至今所見,教育局是失職的,局長楊潤雄甚至說,讓同學親耳聽到、親身看到李飛作為專家的講話,對認識《基本法》有幫助(10月28日答記者問)。李飛是否法律或基本法專家,本文暫且不議,但一個人的意見是否有助於學習,不在於使學生親耳聽或親身看,而在於意見的合理與否,安排學生觀看直播,完全是不必要的。

楊潤雄只是政務官,或許不應要求他明白教育原理,但教育局裡眾多專業人員有提過防止政治灌輸的意見嗎?有向學校分發像Dimmock一案中的包括平衡觀點的教學資源嗎?有提醒學校應採取步驟,促使學生在參考不同觀點後對李飛講話作討論和判斷嗎?直播就在明天,如果至今還沒有相關的措施的話,指這次轉播屬政治灌輸的質疑是合理的,常秘楊何蓓茵明顯沒有履行《敎育規例》第98(2)條所規定的職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