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05-01

弄虛作假比批改錯漏嚴重

一所小學的校長與教師發生爭執而動武起來,事件被傳媒廣泛報道。連身為人師者也這樣動粗,或許不免使人搖頭嘆息,並聯想到教育水平低降等事。

本文不擬就這樣便作推而廣之式的思索。筆者希望談的,反而是這宗事件中檢查學生功課與老師漏改的肇因。

校長或科主任檢查老師的作業,一方面看學生的學業表現,另一方面,往往還是更重要的,是看老師的教學表現。於是,這種檢查,已成為許多學校的考績評估的重要環節,因此,這種檢查或多或少對老師的工作構成一定的壓力。有壓力不一定是壞事,問題是這種壓力,是為了甚麼而形成的,是否應該出現,是否可以承受與疏導。

據教育署一九九二年發表的《學校的員工考績制度》,考績紀綠會作為校長就晉升、紀律處分及擬備聘任推薦書等,向決策者提意見時的參考,相信這也是構成教師壓力或與校長有所磨擦的主因。特別是檢查作業是白紙黑字、歷歷在目的,教師批改有所錯漏,許多時候會給校長抓個正著,輕則會成為學生話柄,重則可以是教學誤差的證據,可能被詮釋不負責任。

然而,教育署的文件也指出,員工考績的最重要目的,是協助教師了解自身的潛質及更有效地履行職責,從而改善教育的質素。其意義是前瞻性的、教育性的,而不但是為行政管理而設的。該文件談的只是學校管理新措施的做法,而並非署方的指引,可是其意見卻值得任何管理學校者參考。

可是,不少校長或科主任,不論是否因見微知著的習性使然,還是想以指正人家錯謬來顯示自己權威,常常對學生作業及老師批改作明察秋毫式的查檢,沒改一個串字錯誤便用紅筆猛然圈出,作業次數跟不上進度便懷疑老師疏懶起來,許多時候流於容易看到的量的評估,而忽略質的衡度。

更嚴重的是,將老師的評改孤立起來看待,沒有體察實際的教學環境與條件,沒有考慮教師因應學生學習而作的調適與變化,歸根究柢,就是對老師的專業判斷信心不足。當然部份老師或許真有不稱職之虞,問題是,這種孤立的指瑕是否有效?這樣為小部份老師而影響全體的做法是否值得?

學校是一個權力分明,講究層級架構的地方,師生關係如此,校長與教師間也如此。加上架構中流動性低,權力結構便更牢固,這很容易造就「上有好者,不必甚焉」的情況。於是,為了讓校長檢查作業,不少教師為敷衍數目,逼令學生於檢查前補做,甚至由老師板書答案,學生集體抄襲,因為這樣,作業給校長看到的錯漏便會少得多。筆者以前在某校任教,更親眼目睹過科主任衝入教室,代任教老師綢繆,恫嚇學生若交不夠作業給校方查檢,便記過罰留堂等。要指出的是,這種種行徑,只會起著向學生示範弄虛作假的作用,在查檢方面自然是過關了,在教育方面卻有極壞的影響,這種「潛在課程」,又是校方想授予學生的麼?

不是一竹篙地否定查檢作業,問題其實還在查檢與被檢雙方的態度。教師其實應對自己的教學有專業的信心,不應為小節上的無心之失而耿耿於懷;校長或科主任更應全盤考慮老師的教學表現,只在個別問題上大做文章,顯然是得不償失的。

(本文曾發表於1995.05《香港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