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4-23

反駁賭波合法化的種種謬論

自從三月初曾蔭權在《財政預算案》提出政府要研究賭波合法化後,已出現各種各樣,直接或間接,有心或無意支持賭波合法化的觀點。支持的,不理賭波合法化對社會的影響,要玉成其事;也有反對「反對賭波合法化」之論,持一種超然的態度,指反對合法化的人為「泛道德」之類;也有不置可否,以中立自居,其實是深恐押錯注碼,以模稜兩可的態度來迴避承擔責任。 普遍即合法? 

支持論者的一大理據,是賭波已很普遍,若不合法化,則太多市民犯法,不可能全都拘捕檢控。於是,不能執法,不如倒過來使之變成合法,便皆大歡喜。本來,政府執法,責無旁貸,可惜,這個特區政府,竟然公然推卸執法之責,還來一記掩耳盜鈴,把非法行為合法化了,便像天下大平似的,實在可笑。 

賭波是否普遍,不是民政事務務局長一句「不可視而不見」就足以證立的,何況,即使普遍,又是否可作為不厲行執法的理由呢?過去一段時間,香港社會的翻版侵權行為也是大行其道,政府卻沒有「普遍→合法化」的邏輯,反而把《版權條例》收緊得擾民之極。舉這個例,不是說翻版侵權有理,而是想對比政府那種雙重標準的施政。有人說,我們的政府,是一個只會向大財團屈膝的政府。看看官員在賭波和版權問題上的迥異取態,便可略知一二。

政府公營非法勾當 

增加稅收,不讓賭波的投注流入非法組織手中,甚至說,藉著把賭波合法化,由正當的合法機構營辦,搶走非法賭波的「生意」,可打擊賭波,打擊黑社會。看來,這些支持論者的理由,簡直要把賭波合法化說成神聖無比。這種言論,其實與主張政府公營非法勾當無異。按其邏輯,特區政府大可成立一個「搶劫部」──為了不讓劫匪劫得巨款,然後流入黑社會手中,不如由政府先全部劫走民間的財貨,匪徒到時劫無可劫,便都金盆洗手,轉做一等良民了。 

也有人說,政府從賭波合法化後所增收的稅款,將全數用到市民身上。這樣說法,詼諧得很。政府的稅收,本來不都是應「取諸社會,用諸社會」的嗎?這次全數用在市民身上,就像異常仁愛似的,是否暗示以前有些稅收是被人中飽私囊的呢?更重要的是,因賭波合法化後帶來的社會問題和教育問題,勢要多耗資源,其代價是否值得?即使得失相抵,但我們又為甚麼要這樣折騰一番後,然後原地踏步?難道只是為了讓政府官僚有事可為,有績可考?

崇高理想脫離實際 

也有一些朋友,並不直接支持賭波合法化,卻對反對者反唇相稽,指其為泛道德、偽善,因為對其他賭博如六合彩、賽馬,或博彩意識甚濃的炒賣股票、外匯及樓宇等行為,又不見得大加批評云云。對待這些論點,有一點是應予區分的:究竟持這些論點的朋友,是認同有如賭博的炒賣,因而贊成賭波呢,還是對種種投機的行為,也一併反對? 

若屬前者,則可謂不值一哂。香港過去卅年經歷炒賣投機而起的風潮,所承受的後果難道仍不足以讓我們汲取教訓?董建華開出種種期票,要在香港發展數碼港、中藥港,要香港成為文化中心、國際都會,莫非都是要藉著推出一堆概念,來大加炒作?有人說,即使回歸了,香港社會仍是一個無根的社會,其理大抵即在於此。 

若屬後者,則其邏輯也難成立。若整體上認為炒賣意識要不得,則更要從學生教育著手,更不應容讓學生喜愛的運動變成賭博的工具。如果過去否定得不夠,大可由這次重新出發,把「反對賭波全法化」運動發展反思博彩意識的社會教育運動。一些學者,既要自居批判思考的制高點,卻提出這種「若不(能)全面反對,便一項都不(應)反對」的道理,實在奇怪;任其如何咬牙切齒、亢奮無比,也不會變成合理之論。 禁制不能代替教育 

所謂教育,無非是獨立人格的培養吧了,對不當之事,據理指正,本是一種做人處事的基本操守。可惜,口口聲聲要捍衛下一代健康成長,將自己打扮成學生及家長利益的代言人的教統局和教育署官員,在賭波合法化的大是大非面前,用種種理由迴避表達立場,說甚麼不評論其他政策局的政策,不評論未成政策的問題等等,其實不過是官僚行徑,不敢開罪上級,要埋沒是非之心,寧願模稜兩可,不置可否。這樣的人,在公眾面前再多說十遍維護學生利益,也不過是巧言令色,做秀表演而已。 

當然,教育才是長遠的辦法,禁制從來都是消極的,但這並不表示有了長遠教育,就萬事大吉。若政府不但不禁制,反而以合法化來鼓吹賭博,讓學生習得博彩與投機的意識,卻留給學校與家庭教育的重任,這是甚麼道理?這種觀點,像曾蔭權所說的,「不應不信任教師」,則只不過是風涼話一句罷了。

(本文曾刊於《教協報》200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