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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6

社總11.28罷工的抗爭意義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天(2007.11.16)接受記者訪問談及社總11.28大罷工的說話,是典型的官話,大罷工迫在眉睫,張先生仍然官話連篇,看來他已是視而不見,已決意無視「整筆撥款」對社會服務的惡劣影響,無視社工不得不以大罷工來促使政府檢討的怒氣。

張先生說:「這數月來我們和社工界同工有很密切的聯繫,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擔任主席的一筆過撥款督導委員會已開了數次會,進展不錯,氣氛亦不錯。」我不知道張先生怎樣理解會議的進展和氣氛,但以常理而論,如果進展或氣氛都不錯,但社工要求檢討「整筆撥款」的合理訴求仍然沒有得到正面和誠懇的回應,則這不錯的進展和氣氛,意義已幾近於無。

社總的訴求只不過是檢討而已,甚至不是要求撤銷「整筆撥款」,我們作為第三者,只覺這樣的訴求非常克制和合理。可是,克制和合理的訴求,只換來政府的漠視和拖延,以不錯的進展和氣氛,稀釋社工的不滿,企圖吹散「整筆撥款」干擾社工專業服務所帶來的怒氣。

怒氣和不滿已經積累快七年了,張建宗卻還在說,要透過督導委員會「去探討問題」,對建議「要研究是否可以做到」。這種話,除了只餘一個「拖」字之外,還有其他意思嗎?七年前,這一記拖字訣,或者還會有用,但到了今天,如果說這個「拖」字還有甚麼作用的話,那必然是讓社工明白再把檢討寄望於社署或福利局,是多麼的自欺欺人,正因如此,社總才提出檢討要由政務司司長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進行。

這訴求有三個意義。其一,如前所說,直接訴諸政務司司長,其實就是已對目前福利資源決策過程及官員的投下不信任的一票。其二,現任政務司司長是出身商界的唐英年先生,按常理推測,在意識形態和價值觀上,他個人會傾向認同「整筆撥款」的政策,但社工仍然向他提出訴求,此舉既表明社總仍然尊重現有問責制度,罷工帶來衝擊,是無可奈何的事,但這同時也儼然在考驗唐先生能否不囿於個人既有價值觀,來做好政務司司長這份工。其三,社總要求成立獨立委員會,顯然也不信任已遲滯經年的督導委員會,無論張建宗怎樣包裝督導委員會,其工作顯然已難獲社工的認同,沒有認受性的督導,還會為專業人員所信服嗎?其所憑藉的,除了官府的權力外,還有甚麼其他的嗎?

由此觀之,社總這次罷工,已不啻是針對社會福利政策現行制度的抗爭,甚至衝著政府一項主要政策的認受性而來。這已無疑是專業對權力的一次抗爭運動。(2007.11.16)

社總罷工 有理有節

11月28日,社工總工會就要發動大罷工了。

在今天的香港,發動罷工不是容易的事,非到迫不得已,一個工會是不會發動罷工的。社工總工會這次發動罷工,目的是要求檢討「整筆撥款」政策,只不過是要求檢討罷了。該政策是2001年1月開始的,要求實施了快七年的政策作出檢討,是至為正常和合理的,社總這個正常合理的要求,卻一直受盡阻撓,沒有得到積極的回應。經過一連串的聯署聲明、靜坐、聲討後,社署才稍稍以重開督導委員會回應,但仍然缺乏通盤的檢討方案,以致社總已忍無可忍,非要發動罷工不可。

社署「整筆撥款」的錯誤,早已罊竹難書。政策實施以來,社會服務質素受到衝擊,專業出現斷層,社工士氣大受打擊,工作缺乏保障。社總要求,社工薪酬與公務員薪級掛鉤,訂立人手編制,社工薪酬剔除於整筆撥款之外,社福機構管理增加透明度。這些訴求,也是合理不過的。簡言而之,因為社會服務的骨幹在於社工,「整筆撥款」通過摧毀薪酬及人手編制,把社工置於一個劣質的有若市場的競爭之中;而社總的訴求,不過是撥亂反正,把社會服務的主要力量,於劣質市場的泥沼之中。

教師是不會對社工陌生的,學校社工和教師同樣以學生為專業服務的對象,不少學生的活動也仗賴社工的支援。劣質競爭對專業服務的遺禍,已證之於過去數年眾多沒有規劃的各種撥款,證之於以「教學助理」、「副教師」等等名目對新進同儕的剝削,已證之於對書記和校工的打擊,公營學校的校長和教師目前仍能倖免於「一筆過撥款」之中,是因為薪級和編制的制度仍然得保穩定。其實,近年來,我們的穩定也是受盡挑戰的,只是到了三月曾蔭權競選時,才公開說過政府沒有計劃在公營學校推行包括校長教師薪酬在內的「一筆過撥款」。教師在暫保穩定之時,我們也誠心希望社工能擺脫「整筆撥款」的惡夢。

2007-05-21

教授政治議題的權責

教師如何教授六四事件又惹起爭議了,本文無意參與政治爭論,只想就教授政治議題的權責提出一些觀點,這些權責,適用於通識教育、人文學科以及周會、班主任課以至偶然在課堂上觸及的政治議題。

教師教授政治議題的權責,在美國一個七十年代的案例Wilson v. Chancellor(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District of Oregon, 1976)中有很清楚的述明。其主旨是,教學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只受教學專業的原則限制。

該案的原訴人,是Wilson與 Logue ,分別是美國俄勒崗州一家高中的政治科教師和學生。Wilson先後邀請了四位嘉賓演講,分別來自民主黨、共和黨、一個叫 John Birch Society的政治組織和共產黨,前三人已到校演講無礙,Wilson按正常程序把第四個邀請向校長匯報,學校的校董會本來也同意了,後來卻面對該區居民巨大的壓力而改變態度,並提出要禁止所有政治講者到校演講。Wilson遂提出訴訟,指學校的禁令侵犯了其言論自由的權利,學生Logue也同時提出訴訟,也指她的聽取別人言論的權利被侵犯。

法官裁決指出,教學是一種言論,受言論自由保護,但那不是絕對的,而要從學校的環境來衡量。法官認為,媒介本身就是訊息(The medium is the message),教學既是表達言論的形式,教學法便是媒介。禁止邀請政治講者(實質上只是禁止邀請共產黨人,違反了平等的權利,不贅),等同壓制言論自由,重點是要看禁止是否合理,包括:校方能否證明邀請政治講者損害該校的教育?能否證明該校不應設政治課?能否證明有關講者沒有演講的能力?能否證明禁制邀請不是為了抵消居民的壓力,而是因為學生的利益?能否證明禁令合乎公眾利益,例如課室秩序、即時危險、侵害了其他人的權利等等?

這就是說,要回歸教學專業來考慮,這正是教師教授政治議題時的責任。法官還指出,不是規定須邀請政治講者來演講,而是反對不合理的禁止。法院不宜介入決定學校的課程內容,規定邀請演講就是一種介入,法院只是裁決禁止演講違反言論自由,言論自由就是教師教授政治議題時享有的權利。

該案的法官作出兩點總結:第一,一個課程,假如不能教導學生「任何政權的權力都不應大到使任何異議人士沉默」,則這個課程無論怎樣教導學生「自由民主社會比自由受到限制的社會較為優越」,也註定要全面失敗。第二,享受自由社會庇蔭的人,偶然也必須聆聽不但不同意,甚至會令人憤怒的異見。

聽取各種意見,是教授政治議題的核心之一。馬力引起的這次爭論,正是適切的教材,教授聆聽令人憤怒的異見,教授如何使爭論留在言論自由的範圍,而不是利用政治或法律權力定調,以圖壓制異見。

(原刊《教協報》524期,2007.05.21)

2007-05-07

神奇數字充斥教育決策

香港的教育決策經常被質疑欠缺專業,而只是政治上的平衡。也許,決策本質是政治性的,作政治考慮可謂無可厚非,可是,考慮的基礎理應基於專業,基於對學生教育利益的分析,而不是非教育的,甚至是隨意武斷的。影響香港教育至大的一些「神奇數字」,便從來沒有解釋過其之所以是該個數字的基礎,這便不免令人質疑,有關數字理據何在?

舉例說,小學縮班殺校政策的「23人開班」,究竟是怎樣得出來的?政府似乎一直沒有清楚解釋過,更不必說有沒有諮詢過學校、教師甚至家長了。

另一例是每班學生人數的上限。《教育規例》第88條所列明的,幼兒教育的學校,一名教員在同一時間教導學生不得超過20名;幼稚園為30名;全日制幼稚園則又變為20名。且假設幼兒園和幼稚園仍有分別,但為甚麼就讀半日制的幼稚園學生和全日制的不同,箇中有何理據?至於小學、中學則不得超過45名,又是基於甚麼理據的呢?這些數字,是否要因事制宜,因應學生的變化,例如對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增加認識,融合教育大力推行,而有所調整呢?

又例如,把中一派位訂在每班38人,出現超額教師的學校則為每班35人,表面上即好像皇恩浩蕩,十分體恤了,可是,最初的基數38,又是憑甚麼訂出來的呢?

再說,資助中小學的班級與教師的比例,其理據為何,政府一直欠缺解釋。小學的,是每班1.4位教師。至於中學的,中一至中五是每班有1.3位教師,中六及中七則又是每班2位,自1984年以來一直執行,到了2004年10月新高中學制諮詢,才提出修訂。到了2005年5月推出正式的政策文件,提出修訂初中每班1.7名教師,高中則為每班2名,為何得出如此結果,是基於教學成效的評估,還是只據財政支出呢?文件沒有答案,不知道是否又是理據欠奉的。

此外,從以上的數字,或可看出一個特點,那就是,年級越高,每班獲編配的教師就越多。這是基於甚麼原因呢?學生年紀越小,就不那麼需要教師的照顧?基於學生選科的考慮?與教師的工作空間有關?無論是甚麼原因,無論這些原因是否得到認受,甚至是否可以通過專業認同,好歹都應該向公眾,向教育界解釋的。

現代施政,是否還能這樣不具理據,卻年年運作如儀,並影響一代又一代的學生?

(本文原刊於《教協第二網站‧自由部落‧沒大沒小》,http://portal2.hkptu.org 及《教協報》523期,2007.05.07)

2006-12-18

為甚麼評何漢權答問

問:評論何漢權的文章已經發表五篇了,每天一篇,由十二月十三日開始,已有五天。為甚麼這樣連篇累牘的評論他?

答:何先生是教育專欄作家,公開發表評論和感想,而且積極參與各種教育和政治事務,就他的言論和行事,作出分析和評價,有何不可?為甚麼要特別解釋呢?

問:畢竟,這種指名道姓的評論比較少有,感到奇怪而有疑問,不也很正常嗎?

答:對他的言行作出評論,完全公開,指名道姓,是負責的表現。很多教育評論,對人對事作出批評,但故意隱去姓名,可能為存忠厚,也可能想迴避責任,不必正面面對反駁,這樣的評論文化,不夠光明磊落。教育界中人這樣的文風,以後會作出分析。我自己就不想藏頭露尾,所以指名道姓之餘,也署上真實姓名,更歡迎指正或辯論。

問:但你這樣追纏下去,是否企圖傷害他的名譽,或者報復個人的私怨?

答:我認識何先生,但沒有私怨,也沒有動機詆譭他。其實,我的評論,有根有據,若有錯謬,歡迎指正,如果評論有其道理而使他的名譽受損,根源也在他的言行而不是評論。也請留意,評論所及,都是他參與公共空間的部份,私人部份,我倒沒權也沒興趣說甚麼。

問:可評論的話題很多,你為甚麼只針對他一個人?

答:我撰寫評論多年,涉及話題不少,何先生的言行,只是眾多評論對象之一。當然,本欄《沒大沒小》開始,適逢其會,在選委會選舉之後,以選舉作話題,也很自然。其他現象、眾多人和事,是非當前,沒大沒小,能力所及,我都會一一細論,何先生的言行所提供的,無論幸運或不幸,適逢在前列而已。

問:可是,你是教協副會長,你的文章,能保持客觀中立嗎?

答:客觀,就是要講求論證是否充份,論據是否足夠,是否客觀,是以文論文,還是以我的身份斷定呢?箇中答案,我想不必費唇舌說了。至於中立,我並沒有刻意追求一種「各打五十大板」的中立。作出批評,當然有價值取捨在內,除非不能肯定是非傾向,否則為求中立而中立,只能是另一種虛偽,真誠與虛偽之間,我寧取真誠。有些文章,曖曖昧昧,不正面評論,沒充份引證,只求引導讀者的聯想,虛偽矯飾,不負責任,很要不得。

問:但你既然是教協副會長,這次是否教協跟何漢權或他任副主席的教育評議會對著幹?

答:我的確是教協的現屆副會長,但這系列撰文,事前既沒與教協中人商量過,事後也文責自負,與教協無關。大家閱讀時,如果因我在教協的身份作出推測,反而忽略評論本身,並不恰當。其實,我在選舉後才開始發表評論,就是不想被曲解為打擊他的選情。至於與教評會的關係,是兩個團體的事,不必由我置喙。其實,就事論事,不必隱瞞,教評會的意見,我有不同意的,也有同意的,例如他們對校本評核的意見,就合理得多。

問:可是為甚麼又不見你寫同意他們的文章呢?

答:朋友,選擇甚麼內容為文,屬於言論自由範圍吧。或者,我受到中國評論傳統中的指瑕文化影響,我相信,揭示虛妄,指出錯誤,更為重要。客客氣氣和稀泥,表面和諧暗裡鬥爭,都不會是我的選擇。這樣吧,就文論文,請繼續閱讀吧。

(原發表於《教協第二網站‧沒大沒小》 http://portal2.hkptu.org 2006.12.18)

2006-12-17

願何漢權不必再貌似勉強

梁家傑正爭取足夠的選委提名,以便特首選舉有所競爭,有競爭的特首選舉,正是本屆選委會選舉的一個焦點,教育評議會的何漢權先生向來義正詞嚴,原來他也贊成特首選舉要有競爭的。

他說過:「特首選舉的最低期望,就是必須要有投票過程」,「沒有競爭對手、沒有政綱、沒有被質詢過程、沒有投票過程的特首選舉,在胡溫大格局的政治管理當中,相信也沒有道理存在。」

不過,不要誤會,不要因為何先生這番支持有競爭的特首選舉的話,便誤會了他會支持梁家傑。這一番話,去年五月七日見諸《香港經濟日報》,是針對去年的特首補選的。

今年支持誰,何先生說還沒決定。選舉前被記者問及支持哪位特首候選人,他說是這樣答的:「會公開向業界尋求意見、再看看、聽聽候選特首在諮詢會上的答辯,以及競選政綱的可行性,方能下個決定。」(《信報》,2006.12.16)

這樣的話,義正詞嚴,永遠正確。不過,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抽象道理,最易用來迴避現實裡的是非選擇。

去年曾蔭權爭取提名時,雖然被何先生評為「都是拿出貓紙,照本宣科,…臨急趕功課,難見…清晰的教育理念與見解」(《香港經濟日報》,2005.6.25),可是他還是提名了曾蔭權,箇中原因,口口聲聲要公開向業界諮詢的何先生,似乎還欠選民一個交代呢。

梁家傑即將發表他的教育政綱了,報道說,政綱中包括小班教學,而小班教學,正是何漢權參選選委的首項訴求。看來,這將帶給何先生很大的困難,除非曾蔭權的政綱也包括小班教學,否則,何先生怎樣交代捨梁取曾,的確令人擔心。

不過,或許根本不必擔心的,說不定,何先生會加入提名梁家傑呢。又或者,上述的向業界尋求意見的話,根本抽象得很,單看「政綱的可行性」這條尾巴,已足夠發揮了。當然,最好的是,曾蔭權也以小班教學為政綱的項目,何先生投向曾氏懷抱,便多一個理由,不必像去年那樣貌似勉強了。

世事難料,我也但願上述擔心是多餘的,只是,何先生言行的落差,又說明這種擔心有其依據呢。

(原發表於《教協第二網站‧沒大沒小》 http://portal2.hkptu.org 2006.12.17)

2006-12-16

何漢權顛倒自己的直資觀點

直資問題,是香港教育的一個爭議焦點。

二○○一年末,前任特首董建華爭取提名競選連任前三個月,選委之一、教育評議會的何漢權先生撰文指,直資政策為董建華任內的一項主要政績:「直資學校……等學校體系的建立,迫使絕大部靠吃阿公的官津補的學校,要認真考慮及面對保值、甚至增值的老問題,制度上的多元化辦學與學校多元化教學的實施,會起著正面的相關作用。」(《香港經濟日報》2001.11.17)

兩個月後,即特首選舉提名期開始前一個月,董建華會見了教評會的選委。之後,何漢權再發表文章,直資是「教學管理的一種突破」,原因之一,「香港現今的官津補的公營學校,並未能提供學生在學習上的多元選擇,當中包括師生比例、課程內容、教學語言以及其他有關教學套配。」(《香港經濟日報》2002.1.23)

其實,直資問題,應該細分為「資助學校轉直資」和「新成立直資學校」的問題,應該研究「教育管理放權與資助」、「教師專業和職業保障」、「專業問責或市場問責」等不同關係。何先生沒有深入分析,就呼應著政府宣傳上似是而非的觀點。

到了本年六月,政府推出中學殺校政策,引起很大迴響,何先生便轉了口風,批評起直資政策來:

「直資學校制度亦愈形鞏固,教學語言、師生比例以至教師薪酬,一概可以彈性處理。於是,英語教學、師生比例低開、課程彈性靈活等,都拜政府政策獎勵之賜,具一定的吸引力。家長選擇直資學校,總勝過半生不死的第二級、或者是第三級官津體系的中學!學校的森林定律已經被驗證,轉到直資的傳統名校,吸納人才與錢財,先喝收生的頭啖湯。」

在董建華時代,何漢權大力推許直資政策,到了曾蔭權主政,同一政策卻受到他批評,未知是體現「人一走,茶就涼」的道理呢,還是長期撰文月旦香港教育政策的何先生太後知後覺呢?

就直資問題,何先生這樣說過:「在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裏,要將事情的顛倒「道理」再顛倒過來,花費的力氣特別大。學校轉制成直資是其中一例。」(《香港經濟日報》2002.1.23)

然而,還看他的大作,何先生顛倒自己觀點,似乎並不困難,所花的力氣不需要很大吧。

(原發表於《教協第二網站‧沒大沒小》 http://portal2.hkptu.org 2006.12.16)

2006-12-15

何漢權和曾蔭權

教育評議會的何漢權先生,長期在報刊發表評論,最近又再度獲選為選舉委員,負責選出行政長官,查閱他在上屆選委任內怎樣評議曾蔭權,很有意思。

2006年10月14日,何先生質疑曾蔭權的《施政報告》「是否真的如此貨真價實,如此對教師群眾深表敬意」,該文以「特首派錢連任,教師無福消受」作結。(《香港經濟日報》)

2006年5月30日,他撰文批評曾蔭權的「親疏有別論」,指為「講求實質的利益交換」的產物,並「盼望特首在巡視學校的時候,千萬不要提親疏有別論。」(《星島日報》)

2006年4月8日,他諷刺曾先生做了行政長官才以父親的花瓶來彰顯孝德,質疑曾先生會否「但求政府議案獲得通過,任何行事原則都不需計較?」,甚至因為曾先生親吻樞機戒指,而懷疑起政教分離的問題。在這篇文章裡,何先生最後更發出「看現今的社會大氣候、是黑白混淆」、「價值教育難伸」的感嘆。(《香港經濟日報》)

2006年1月21日,他揶揄曾蔭權聘任政治化妝師:「抓緊輿論陣地,權力就可奔放,黑白隨意,可攻可守。風起雲湧的政治,一日也嫌長,沒有永久的朋友、也沒永久的敵人,彼此化裝共處,自然得很。」(《香港經濟日報》。按:不能斷定何先生用「化裝」代「化妝」是寫錯字或另有深意。)

2005年10月22日,對曾蔭權上任後的第一份施政報告中「敬師」的部份,何漢權評為「過於敷衍」。(《香港經濟日報》)

2005年6月25日,何漢權寫及兩次以教育界選委的身份與曾先生的會晤:「兩次的晤談時曾先生都是拿出貓紙,照本宣科,講出教統局近年推行的大計,講出政府對教育的投資不少,臨急趕功課,難見特區掌舵人有清晰的教育理念與見解,意料之內!」(《香港經濟日報》)

從何漢權這些專欄評論所見,他似乎對曾蔭權很有意見,反諷揶揄,直接批評,兼而有之。可以留給讀者的,是一派批判者的印象。然而,以上所引,僅為「言論」部份,實際「行事」呢?原來,在去年六月的行政長官選舉中,即使在爭取提名時曾先生沒有令何先生滿意,何先生仍然行使了選委的權力,提名了曾蔭權。 (《文匯報》,2005.6.15)

這種言行落差,應該怎樣解釋呢?縱使不滿,也會提名,是因為何先生口口聲聲所不齒的政治實利嗎?還是埋堆團體,個人獨立意志無從體現呢?對曾蔭權上任以來的表現,何漢權雖鮮有好評,未知在接著的選舉中,又會否仍舊口裡說盡不滿,實際提名如故呢?或者,何先生唯有希冀,曾先生這一次不再使出壓倒性提名的一招,那就不必重演言行落差的活劇,不必在專欄文章把自己「化裝」為一個批判者,在實際政治中又雙手奉上自己的一票了。(按:塗脂抹粉為化妝,與解作假扮的化裝不同。以上「化裝」一詞,沒有別字。)

於此,我倒想起錢鍾書在《讀伊索寓言》:「蝙蝠碰見鳥就就充作鳥,碰見獸就充作獸。人比蝙蝠就聰明多了。他會把蝙蝠的方法反過來施用:在鳥類裡偏要充獸,表示腳踏實地;在獸類裡偏要充鳥,表示高超出世。」這篇文章曾經收入中學會考的中文課程中,當時有意見認為對中學生過深,如果學校今天仍想教授該文,看來是可以請何漢權到校現身說法一下的。

(原發表於《教協第二網站‧沒大沒小》 http://portal2.hkptu.org 2006.12.15)

2006-12-14

何漢權為語文基準試「小罵大幫忙」

行走江湖,必須習得兩三度散手,以便遊弋於權勢和民眾之間,博取每一分的好處。選舉時期要面向選民,當然要以不怕權勢自居,要自稱為選民代言;非選舉時期,則又會向權勢靠攏,靠攏得來又要不致太突兀難看,「小罵大幫忙」,是為傍身一技。罵,是為塑造不怕權勢的形象,但為了要從權勢處得到利益,千萬不要罵中要害,所以要「小罵」。

以語文基準試政策為例吧。整個政策的要害,就是設立一個考試,讓輿論年年追問,教師及格率為何,以個別成績,抹黑整體教師。二○○○年中,三萬七千教師簽名,六千教師請願,要求撤銷語文基準試,反對否定現職教師的資歷。

設立或撤銷,是政策論爭的關鍵,這是「大」,先同意了設立考試,便是「大幫忙」。二千年教師大請願前,教育評議會的朋友便召開記者會,該會副主席何漢權提出「語文基準方案應由基準測試﹑培訓課程和豁免機制構成。即豁免具相當學歷及教學資歷者﹑讓教師選擇受訓以達標﹑以及參加基準測試﹐三者應同步展開。」(《大公報》2000.6.7)大談培訓、豁免,就是掩護考試,用心良苦。

「大幫忙」之餘要「小罵」,罵甚麼呢,罵不夠完善,罵倉卒推行。報道指,何漢權認為「政府的語文基準方案未完善,新入職教師及在職教師亦應獲得平等機會,故此他建議政府應在明年中後,方讓新舊教師一起進行測試。」(《星島日報》2000.6.7)罵新舊教師沒有平等機會,罵考試推行太快,卻沒有罵設立考試的根本問題,正是「小罵」,「小罵」的功能,是「大幫忙」:既然平等,現職教師也應考吧,既然太快,那就明年中才開考吧,總之,就是同意設立語文基準試。

何先生自然有權施展「小罵大幫忙」的伎倆,可憐的是,到了選舉期間,他又搖身一變,為自己塑造一個反對語文基準試的假象了。今年的選委會選舉,他的宣傳單張中有這樣的一句:「當學生語文水平下降,矛頭就直指教師,語文基準試就橫放在教師眼前。」他並聲稱這是「很多前線同工的心底話」(《星島日報》2006.12.12)。

對的,這是教師的心底話,可惜,何先生這番話,說遲了六年,六年過去了,何先生這樣說,大抵希望沒有教師記得當年他贊成設立語文基準試,贊成為現職教師「橫放」這個考試吧。何先生是一位歷史教師,他會明白,歷史是會橫放在他這種希望、這種伎倆之前的。

(原發表於《教協第二網站‧沒大沒小》 http://portal2.hkptu.org 2006.12.14)

2006-12-13

參選前後何漢權的變化

選舉委員會選舉過去了,但仍有一些紛擾,例如選票設計會否誤導選民 等等,當然,這次選舉的結果,大家還是承認的,如果不承認 ,可提出訴訟,起碼要求重點。


據悉,開票時,有落選人士,要求重點榜末當選者的選票 。這是合法的,也由此可見競爭激烈。不該推測這便有傷和氣 ,覆核選票,只不過是小爭小吵,和政策辯論時的小罵大幫忙一樣 ,也和家裡小孩爭吵相同,只要大家長最後召集,還是會歸隊的。


這倒反映出獨立的可貴,看成是選舉映照眾生的作用也可 。有人說選舉是一面照妖鏡,我卻以為言重了,因選票而來的種種動作 和言論,只不過是為了選票,其實,民心向背,是非標準 ,大家都清楚,只不過由於大家長的呼召,一些朋友只好閃爍其詞 ,以便將來看風轉向,以示自己還是站在民心的一邊的。


2000年中的語文基準、2004年末的小班教學政策辯論 ,都是很好的例子,比對某些候選人「走位靈活」,深明選舉的大義 。例如,2004年12月14日《星島日報》他的專欄裡 ,教育評議會的何漢權先生,便這樣議論小班教學的立法會辯論: 「大班或小班,一班人數是四十抑或三十,倒與教學的效果 ,沒有必然的關係。」、「做廣告的,必須要懂得運用語言 ,操弄語言,這樣,產品才能打動人心。做議員的,又何嘗不是 ?於是,以「小就是美」為題,在報章上撰文,大力推銷小班教學 ,結果是一擊即中,立法會經已通過全港中、小學要分期全面推行小班 教學了。霎時的美,能長久嗎?」


到了這次選委選舉,「小班教學」卻變成他們政綱的頭等項目 ,一班之中的學生人數,忽然又變得有關係極了。「因事制宜」 ,並不稀奇,因為,朋友,不是甚麼,這是選舉呀!

(原發表於《教協第二網站‧沒大沒小》 http://portal2.hkptu.org 2006.12.13)

2006-06-03

QEF成效尚待具體分析

優質教育基金申請結果公佈,其中一個成功申請的項目,是制訂上網成癮的評估工具。研究上網成癮的確有迫切的需要,但制訂評估工具是否需要用款148萬元,在看到詳情及成效前,是難以定論的。基金原有50億元,7年來撥出34億,現盈餘54億,從表面數字看,是不俗的一盤帳。至於7年來的計劃在甚麼程度促進教育質素,則要具體分析,一刀切戲謔為「陰騭教育基金」,或全面肯定,都會失諸武斷。

教局基金撥款研救網癡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iss_id=20060603&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5989877

2006-02-22

轉制解僱即脅迫

浸會大學因員工不同意轉以新制受聘而解約的事件,仍有餘波,值得所有關心教職員聘任問題的朋友注意。

其實,上月廿六日,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通過了一項議案,要求正視有關問題,議案全文為:

「本委員會促請政府盡快就大學管治問題作獨立檢討,並制定政策以改善大學管治的透明度和保障學術自由。本委員會亦呼籲香港浸會大學讓兩位因不同意加入新制而被解僱的職員立刻復職。並讓所有浸大教職員在不受威嚇的情況下重新選擇是否加入新制。」

代表浸大校方出席立法會該次會議的人員,曾承諾接觸兩位已離職的員工,但據悉,截至本周初,即已近一個月,校方仍未踐諾。當中甚麼合理原因嗎?抑或,該位代表在立法會的說話,根本不能代表校方,還是,有關承諾,不過在敷衍立法會,敷衍公眾?今年,是浸會大學五十周年校慶,今年校慶的主題是「卓越,創新,全人教育」,這樣對待員工,這樣對待自己的公開承諾,是否切合校慶的主題呢?

浸會大學這次事件意義重大,不宜輕視。早前因為轉新制而甚至鬧出的,擬與已得實任職的教員解約的風波,校方雖然已撤回解約的做法,但已給本港大學教員實任制敲起喪鐘。其實,大學實任制早已日漸凋零。自從一片管理主義的風氣吹進大學後,新聘教員已鮮有以實任制聘用,取而代之的是合約制,甚至是短期合約,一些輔助研究人員,其合約有短至三個月的。這樣的合約,對需要較長期規劃的學術或教學事業極為不利,也難以吸引人才從事研究或教學工作,直接影響大學的水平。

更甚的是,如果連已取得實任的教職員,因不同意轉以新制聘任,而遭解約,這便等同以行政理由解僱教職員,已威脅學術和教學工作的獨立。九七年,香港大學推出計劃,以「表現」評定教員去留,雖已挑戰實任制,但仍限制「表現」上,即仍以在學術作為原則,但這一次,浸會校方的理由純粹是轉制,則無疑是再進一步,赤裸裸的廢棄實任制。此例一開,無論哪一間學府,無論人員表現如何,即使學術水平超卓,只要校方不滿,就可以用轉制的藉口,解僱其員工。

去年2005年8月22日高等法院的一宗判例已指出,決定勞資糾紛是否解僱,關鍵是看「誰實質地決定真正將雙方之僱傭合約終結」,即使形式上是員方選擇離職,但如果這不過是迫不得已的,而不是真正的選擇,則實質就是「解僱」。僱傭雙方商量新的聘用條件,如果員方不接受新條件就要離職,這就不是真正的、平等的商議,而是脅迫。在脅迫下締約或解約,均有違法律精神,這種事竟然出現在高等學府之中,可謂諷刺至極,這種生態是怎樣形成的,對教育又有甚麼影響,值得我們深思。

(本文曾刊於《教協教育通訊》2006.02.22)

2002-12-10

頭腦簡單者能施教良好的愛國教育嗎?

◎戚本盛

「不教學生愛國,就不配作教師」的命題是嚴肅的,應予正視,可惜,簡單的頭腦,不能仔細將愛國作為學校活動的課題,與言論自由作為每一個人(包括學生)的基本人權,以及公營學校所肩負的教育責任三者,連結在一起思量,結果,得出粗糙甚至粗暴的結論。

美國一個案例(Sherman v. Community School District 21, 1992),就值得參照,彼邦上訴庭的大法官,把有關問題區分成政府辦公營教育的權利,和學生信仰自由的權利來看待。如此一來,如同規定一般課程一樣,政府可以規定學校的愛國活動,例如以法定條文要求學生背誦《效忠誓詞》。

然而,這項要求,該對全體學生適用呢,還是部份願意的學生?關鍵是,如果這是對全體學生的要求,會否觸犯美國憲法第一條正案所賦予每一個公民的言論自由?大法官在教與學之間取得平衡:「帶領背誦《效忠誓詞》是規定的,但參與不是。」

大法官的判詞指出,假如學生拒絕背誦,正是行使其政治或宗教權利,政府應予包容。學校不應強制學生信奉誓詞的內容,如同學生本身的信念一樣。不過,這又不應推論到另一個極端。法官的平衡點在於明確指出,一部份學生反對,但學校安排活動,讓願意的學生背誦誓詞、向國旗敬禮,以至愛國等等,並不違反言論自由。

大法官在該案的判詞明確地寫道:「國家不應強迫任何人面向國旗背誦《效忠誓詞》。……學校可以每天帶領學生背誦《效忠誓詞》而不違憲,只要學生有選擇不參加的自由。」

換言之,應小心區分一系列的命題。反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固然不應等同不教學生愛國;即使政府規定要教學生愛國,也要反思,甚麼才是真正的愛國。我認為,把政權、政黨與國家的概念混淆或等同,才應受到質疑,但這不是政治信仰的原因,而是思想水平的問題,頭腦這樣簡單,是否有能力給學生施教良好的愛國教育,誠屬疑問。

至於政府有規定學校的愛國活動的權力,更不能變成禁止教導學生其言論和思想自由,箇中的持平原則,以及作為公民教育的重要意義,不辯自明;至於學生行使其公民權利,則同時必須尊重。

把愛國視為禁止人民反思何謂真正愛國、禁止行使信仰思想自由的權利,則這樣的「愛國」,是否把一個偉大的國家,假設得太虛弱了一點?我懷疑,這是愛,還是害?這是幫忙,還是誹謗?

本文原載於2002.12.10《教協教育通訊》。

2002-12-09

教師有抗議國家施政的權利嗎?

◎戚本盛

署名金海的在十一月廿五日發表的文章《他們還是中國人嗎?》批評張文光反對基本法廿三條現時立法的立場,對於看慣對張氏政治攻擊的人,大抵不會感到陌生。不過,這一篇文章比其他攻訐水平要高一點,在於其中提到了一個十分嚴肅的言論自由的問題,或許,作者觸及了這一個問題而也不自知吧。

作者說,「教師肯定要有『樊籬』,難道作為教師不教學生愛國?如果不教學生愛國,就不配作教師了!不愛國,也就不會有名著《最後的一課》了。」這裡牽涉了兩個言論自由的問題,一是教師的,二是學生的。

說明教師的言論自由,電影《午夜風暴》的一個情節是一個上佳例子。五十年代初,美國是白色恐怖、麥卡錫主義(McCarthyism)橫行的年代,極右的一派,要像獵巫般在各行各業抽出共產黨及其同行者,當時國會的「非美活動調查委員會」(House Un-American Activities Committee,1938-1975,1969年後改名為「國家安全委員會」(House Internal SecurityCommittee),傳召受嫌疑的公民,進行公開的聆訊。《午夜風暴》就是寫實地反映這段歷史,電影中聆訊一節的部份對白,甚至自真實的聆訊摘錄改編。

電影裡有一節,說到主角的妻子露芙(Ruth Merrill,一位教師,虛構角色)因曾參加反對美國製造核彈的示威,而遭質疑其教師資格。主持聆訊的議員,拿出露芙當年參加示威的一張照片,再引用聯邦情報局局長胡佛(J. Edgar Hoover)的說法,指反對美國製造核彈,其實是讓蘇聯在這賽核武器競賽中可以趕上頭來。主持聆訊的議員說,示威讓敵對國得逞,便不是愛國的表現,不愛國的教師不配做教師。

行使公民權利,反對自己國家製造核彈,卻被指為幫助敵國,這樣的粗糙推論,和「愛國=支持現時為廿三條立法」如出一轍。相隔五十年,美國的極右歷史竟然越過太平洋,在香港重複。

至於「不配做教師」的指控,在金海的文章中也可以找到,當然,金文所說的,是「如果不教學生愛國,就不配作教師」。這便牽涉到教學的問題,明天續談。

後記:嫌電影虛構的朋友,可以找該段麥卡錫年代的歷史一讀,在互聯網上,甚至可以看到一段麥卡錫(Joseph Raymond McCarthy)當年的聆訊發言的短片呢。

本文原載於2002.12.09《教協教育通訊》。

2002-12-08

教師愛國=支持廿三條立法?

◎戚本盛

上月底,教協會發表關於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的調查結果,指出七成半教師反對現時立法後,立即引來一些左派團體的攻擊,《大公報》接連刊出一些「來論」,箇中多數觀點不值一哂,不過,其中也有一些頗有討論價值的。

署名金海的一篇《他們還是中國人嗎?》(11月25日)提到,「教師肯定要有『樊籬』,難道作為教師不教學生愛國?如果不教學生愛國,就不配作教師了!不愛國,也就不會有名著《最後的一課》了。」

愛國,是否就等如必須支持廿三條立法?如果是的話,這樣的頭腦簡單的愛國,又是否真的為了國家好?

在簡單的頭腦中,根本容不下稍為複雜的觀點,他們的愛國,大抵只有一種,支持現政權所說的,才是愛國,換言之,國,就是現政權,他們不知道,他們所愛的,其實是政權。對頭腦簡單的人來說,要區分政權與國家,也的確太複雜了一點。

要是再進一步說,莫說「國家」,即或是「民族」的概念,其實也是「建構」出來的,是Benedict Anderson所說的「想像的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ies),簡單愛國者不但不會明白,甚至會反詰:為甚麼要說英文?搬一個老外出來唬嚇我們,分裂咱們中國人?這是中國人的話嗎?你還是中國人嗎?你的身體還算流著中國人的血嗎?

熱血沸騰,無疑是夠慷慨激昂的,可是,熱血沖昏的頭腦,竟然是要連基本的邏輯也要遺忘的,而最後,在一連串命題之間,就只懂放一個等號:愛國=支持基本法廿三條=支持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支持基本法廿三條現時立法=支持基本法廿三條現時立這樣的法。

這樣的愛國觀,究竟是否符合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的教育宗旨呢?還是我們的國家與政府,已虛弱得容不下獨立思考呢?

以下連結,含對 Anderson 的名著的簡介:
http://www.src.uchicago.edu/ssr1/PRELIMS/Culture/cumisc1.html

本文原載於2002.12.08《教協教育通訊》。

2002-12-06

「壞血」的誤診

◎戚本盛

《星島日報》記者郭玉蘭,於12月5日發表了一篇關於官津學校的自願離職計劃的報道,據云是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向全港官立學校校長所透露的。報道所說的計劃,未知會否有效,但可以肯定的是,新一輪的抹黑,將針對一批年資高而沒有升職的教師。

郭玉蘭這篇題為《教師「換血」每名月省萬元薪》的報道,最關鍵的一段是這樣寫的:「肥雞餐主要針對任教多年、處於基層而未獲晉升的老師,這包括助理教育主任(AEO)及文憑教師兩個職級,初步考慮以十個月薪金作為賠償上限,希望這些年資高、未能跟上教改步伐、已達頂薪點的教師參與自願離職計畫。」

這一段話,連結標題所謂的「換血」主旨,大抵可作如下的解讀:自願離職計劃,一為換血,二為省錢,既謂「換血」,自然是換入「好血」,換掉「壞血」,至於誰是「壞血」,則正是計劃的對象,是年資高、沒升職、未能跟上教改步伐的教師。

報道沒有說明,三個「壞血」的條件是否需要同時滿足,抑或任擇其一即可。倘若單單因為「年資高」即被視為「壞血」,恐怕是年齡歧視的一種。至於處於基層,沒升職,為甚麼會被列為「壞血」的條件之一,卻教人感到奇怪。首先,入職多年而沒升職,原因可能很多,統稱之為「不獲晉升」,是否在暗示,未得上級垂青而箇中原因,在於教師表現不濟事,所以納入「壞血」行列?

善於在官場鑽營,善於製造良好考績紀錄者,或會以為這樣的看法十分合理。特別是那些得「大老闆」賞識,短短數年屢次「獲晉升」的官員,或會不期然持有這種優勝劣敗的價值觀,並呈現在其一手泡製的政策中。

然而,教師編制中,高級與初級的職位,有固定比例限制,同時,高級職位全屬行政職級,與教學有異。明乎此,就會知道,按上述條件而歸類為「壞血」,大有商榷餘地。

甘於淡泊,從不主動申請升職者,大抵不宜稱之為「未獲晉升」吧。有志於教學而棄行政者,只因編制數目所限而沒升級者,都可能是年資高而沒升職的原因,在在都與工作表現無關,若都視為「壞血」而要換掉,會否是某些官員又一次自以為是的表現呢?

本文原載於2004.12.06《教協教育通訊》。

2002-11-25

教師被禁邀請嘉賓演講的教訓

◎戚本盛

教協會一項抽樣調查發現,大部份被訪教師認為,為《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較易以思想言論入罪,而超過一半教師表示,將不會在課堂上評論國家或香港政府。

教學有了思想言論的禁區,是對社會利益、國家利益的根本損害,這當然是把國家利益偷換成政權利益的人不會同意的,也是只知一日為官就要盡力推銷政府政策,本身毫無是非之心的官員不會同意的。

更可怖的是,今天尚在諮詢階段,教協會根據意見調查結果發表意見,也給支持立法者高舉「以身作則」、「為人師表」的大棒,攻擊為「誤人子弟」,甚至說「這對心智未成熟的莘莘學子,將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斯遠:《張文光不應誤人子弟》,《文匯報》2002.11.23),則教師擔心他朝立法後,課堂上的言論、給學生的教學,甚至自身的行為,遭誣蔑為煽動而陷於法網,也便不是杞人之憂了。

可是,在言論自由較受尊重的國家裡,不少案例已顯示,教師的教學言論應受言論自由的原則保障。1976年美國俄勒崗州發生一宗訴訟,一間學校的管理當局,禁止一位政治科教師邀請共產黨人到校給學生演講,該教師後來因拒絕遵從而遭革除,教師於是控告學校違反憲法。法官判教師勝訴,並作出以下的總結:

「一個課程,假如不能教導學生,任何政權的權力,都不應大到使任何異議人士沉默,則這個課程無論怎樣教導學生自由民主社會比自由受到限制的社會較為優越,也註定要全面失敗。」(Wilson v. Chancellor,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District of Oregon,1976)

本文原載於2002.11.25《教協教育通訊》。

2002-11-22

由曾葉發到鄭世民

◎戚本盛

十天前,《信報》文化版發表了《文化委員會諮詢文件》的一次座談會報道,席中,有前香港電台第四台台長曾葉發,他在上月被裁定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成立,判監四個月,緩刑兩年。

據悉,文化界中人頗替曾氏獲罪不值。他被判有罪後,卻當選了國際現代作曲家協會的主席。資深樂評人周凡夫說,香港中樂團團員在排練時知道他榮膺該國際作曲家權威組織的主席,立即報以「熱烈的掌聲與歡呼聲」,周凡夫形容這「表達了大家對他面對無奈官司帶來的挫敗的支持」(《信報》2002年10月22日)。

這不得不令我想起八月中兩位課程發展處首席督學鄭世民和何美美,被裁定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成,分別被判囚九個月及六個月,緩刑兩年;另分別罰款五萬五千元及二萬五千元。

我不認識何美美,而只和鄭世民有一面之緣。那是年前藉著出版《中學概覽》時,為元朗區家長舉辦的一次選校講座。我和鄭氏同為講者。一面之緣當然不足以議論甚麼。我只從報章報道,聯想到鄭何二人和曾葉發的遭遇,以及一點關於人情冷暖的聯想。

案情透露,二人沒有涉及任何貪污利益,他們是因為要如期印備課程改革等宣傳品,教唆印刷設計商偽造報價單,以符合教署的招標程序。他們的律師求情時指,教育署的課程改革計劃,多次出現時間嚴重緊迫而難以按程序招標,而且因為教署內部要不斷修改內容,至九月初臨近印發時仍未定稿。為了趕及印發,他們違反招標程序,結果惹上官非。裁判官在其判詞中也認為,他們這次犯罪,與教署不切實際的完工期限有關。根據報道,有課程發展議會成員指,當年教改的「三頭馬車」梁錦松、戴希立及程介明,曾約見課程發展處及課程發展議會成員,指不能接受過往課程改革的步伐,而要加快速度。(《明報》2002年8月17日)

置身事外者,或許難以理解他們為甚麼會為了完成上級那不切實際的要求而賠上事業,這也的確是一個值得深究的工作文化的問題,不過,更令人齒冷的是,「三頭馬車」之一的戴希立,在接受報章訪問時,聲稱已忘記曾就課改步伐問題約見課程發展處人員。事隔才兩年,在爆出有督學因為要趕及課改進度而犯法時,他卻說,即使要配合教改,亦不必趕在九月初,月初與月底的分別不大。(《明報》2002年8月17日)

鄭世民、何美美二人之於教育界的地位,與曾葉發之於文化界的,也許不能相提並論,不過,當曾葉發雖被判罪,但仍得到文化界普遍的支持時,鄭何二人卻只能聽到上述戴希立那樣無情的話,倒是不免教人心寒的。二人雖可獲緩刑,但據報還要接受公務員的內部聆訊,未知至今是否已經有了結論,這樣的沒有私利而只為完成工作而違法,又是否該不致影響其長俸呢?

本文原載於2002.11.22《教協教育通訊》。

2002-11-21

無限上綱的伎倆

◎戚本盛

反對小班教學的伎倆之一,是「無限上綱」。只要你一提小班教學,一提縮減每班學生人數,「無限上綱」者,就會說:怎麼可能呢?由每班四十人減至二十或廿五人?你只要想一想,政府正嚷著說要削減資源呀,即使有錢,我怎能立即多聘一倍老師,多建一倍學校呢?

這種偷換概念伎倆,大抵連中學生辯論也不大用了,可憐那些號稱「天子門生」的政務官,卻公然在大氣電波中留下反面教材。「推行小班教學」,給竄改成「『立即』推行小班教學」,於是,回答聽眾詢問縮減每班學生人數時,羅范椒芬竟然答說,「如果要我短期內多建築七百多間小學、四百多間中學,或者即時多聘四萬多個教師,香港是不能即時做到這一點的。」中間揳進了一個「短期」,兩個「即時」而面不改容,能不令人失笑嗎?

分析事物應帶有一個發展的角度,看待教育問題尤應如此。「不能即時做到」,固然是事實,但要是因為「不能即時做到」,就連長期規劃也不做,則是把「不能即時做到」,竄改成「永遠不能做到」了。如果官員們乾脆否定小班教學,其觀點固然還可爭議,但起碼可因光明磊落而贏得一點尊重,要是只知鼓其如簧之舌,偷換概念,所展示的,則不過是一貫的為官之道,而非其自稱的捍衛學生利益了。

至於把小班教學的問題,變成教師工作量的命題,則疑中留情,我寧願看成是不懂教學所致,或者,也可能是重蹈用固定觀點看事物的覆轍。教師工作量過大,因而影響教學質素,這是不辯自明的道理,但是,若只針對工作量,成效不免稍嫌間接。

甚至,一些支持小班教學的觀點,以為學生人數減少了,教師工作量便會相應減少,例如批改習作的數量會下降等等,這種看法的誤區,在於只固定地看到數量的因素,而沒有考慮質素的一面。舉個例說,「學生寫週記,老師寫回應」,是班主任常用的一種師生交流甚至進行輔導的形式,週記的數量減少了,教師的工作量其實未必減少,相信不少教師反而會很自然的,用數量減少提供的空間,與學生作更深入的交流。學生看到教師詳細的回應後所得到的鼓舞,肯定比簡單的一個「閱」字大得多。至於班上即時的回饋與交流,更對學習有直接的幫助,這些,都是大班教學難以做到的。

本文原載於2002.11.21《教協教育通訊》。

2002-11-20

分析反對小班教學的伎倆

◎戚本盛

反對小班教學的論點中,經常出現的一個說法,是小班教學所需資源龐大,政府根本承擔不來。前任教統局局長羅范椒芬,就經常用這樣的觀點來反對大幅減少每班學生人數之議。以下摘錄2000年10月16日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的一段羅太答聽眾問,正可用來分析這種說法的詭辯手法。

方女士:羅太說過,其實我們的師生比例並不差,當然,整間學校來計,好像是不差的,但在課堂中,是一位教師比四十或四十多學生的。其實小朋友是很需要人關心的,你摸一摸他的頭,拍一拍膊頭,小朋友已很開心。你想一下,一班四十多人,每人拍一拍膊頭都要下課了。

羅太:我很同意如果每班人數縮減,當然對教學最有幫助,但香港面對的困局是,校舍的供應,以及教師人數和教師培訓。如果我們由四十人變成二十人一班,我們就要雙倍數量的學校或課室,所以過往我們只是增加老師,但沒辦法即時紓緩每班學生人數減少,同時,我們也給學校很大的靈活性,由學校決定怎樣調配老師的工作,我知道有些學校安排老師專注做某些專業工作,完全不用進課室,有些則所有老師到課室都要教學。有些教師的工作纏身,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工作,班中增加教學助理,或者每一班中有兩個老師上課,這些要就每一間學校的情況來研究。但如果要我短期內多建築七百多間小學、四百多間中學,或者即時多聘四萬多個教師,香港是不能即時做到這一點的。

節目主持:我在其他場合也聽你說過,師生比例是不差的,但老師實在有太多工作,那麼,困難在哪裡,多聘人手的錢是有了,但改善的效果並不那麼大?

羅太:絕對是,我想有時是因為工作流程,習慣一種做法,是比較難改變的。我們在機構中工作就知道,好像教育署,曾聘請了顧問來看,要每一個環節都鬆動一下,是要細微研究的。例如,我們經常提出,是否每間小學一年級,每星期都默兩次書呢?又例如,功課很多,是否每一次都由老師批改,是否可以同學之間互相學習?行政方面,現在校本管理,學校做校務計劃,但我們希望貴精不貴多,是否需要說得那麼具體呢?

把減少每班學生人數的小班教學的訴求,扭曲成「短期內多建築七百多間小學、四百多間中學,或者即時多聘四萬多個教師」,可說是以「無限上綱」來混淆視聽;把具體的課堂教學,竄改成教師工作量的問題,又是另一種轉移視線的手法。明天,我將逐一分析這樣的詭辯。

本文原載於2002.11.20《教協教育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