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22

由曾葉發到鄭世民

◎戚本盛

十天前,《信報》文化版發表了《文化委員會諮詢文件》的一次座談會報道,席中,有前香港電台第四台台長曾葉發,他在上月被裁定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成立,判監四個月,緩刑兩年。

據悉,文化界中人頗替曾氏獲罪不值。他被判有罪後,卻當選了國際現代作曲家協會的主席。資深樂評人周凡夫說,香港中樂團團員在排練時知道他榮膺該國際作曲家權威組織的主席,立即報以「熱烈的掌聲與歡呼聲」,周凡夫形容這「表達了大家對他面對無奈官司帶來的挫敗的支持」(《信報》2002年10月22日)。

這不得不令我想起八月中兩位課程發展處首席督學鄭世民和何美美,被裁定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成,分別被判囚九個月及六個月,緩刑兩年;另分別罰款五萬五千元及二萬五千元。

我不認識何美美,而只和鄭世民有一面之緣。那是年前藉著出版《中學概覽》時,為元朗區家長舉辦的一次選校講座。我和鄭氏同為講者。一面之緣當然不足以議論甚麼。我只從報章報道,聯想到鄭何二人和曾葉發的遭遇,以及一點關於人情冷暖的聯想。

案情透露,二人沒有涉及任何貪污利益,他們是因為要如期印備課程改革等宣傳品,教唆印刷設計商偽造報價單,以符合教署的招標程序。他們的律師求情時指,教育署的課程改革計劃,多次出現時間嚴重緊迫而難以按程序招標,而且因為教署內部要不斷修改內容,至九月初臨近印發時仍未定稿。為了趕及印發,他們違反招標程序,結果惹上官非。裁判官在其判詞中也認為,他們這次犯罪,與教署不切實際的完工期限有關。根據報道,有課程發展議會成員指,當年教改的「三頭馬車」梁錦松、戴希立及程介明,曾約見課程發展處及課程發展議會成員,指不能接受過往課程改革的步伐,而要加快速度。(《明報》2002年8月17日)

置身事外者,或許難以理解他們為甚麼會為了完成上級那不切實際的要求而賠上事業,這也的確是一個值得深究的工作文化的問題,不過,更令人齒冷的是,「三頭馬車」之一的戴希立,在接受報章訪問時,聲稱已忘記曾就課改步伐問題約見課程發展處人員。事隔才兩年,在爆出有督學因為要趕及課改進度而犯法時,他卻說,即使要配合教改,亦不必趕在九月初,月初與月底的分別不大。(《明報》2002年8月17日)

鄭世民、何美美二人之於教育界的地位,與曾葉發之於文化界的,也許不能相提並論,不過,當曾葉發雖被判罪,但仍得到文化界普遍的支持時,鄭何二人卻只能聽到上述戴希立那樣無情的話,倒是不免教人心寒的。二人雖可獲緩刑,但據報還要接受公務員的內部聆訊,未知至今是否已經有了結論,這樣的沒有私利而只為完成工作而違法,又是否該不致影響其長俸呢?

本文原載於2002.11.22《教協教育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