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28

五年過渡期的目的已被篡改

4月24日《明報》報道新高中學制下若出現超額教師,原擬讓學校有「五年過渡期」讓教師自然流失等安排,將包括「三不批」的條件。4月26日教協召開記者會指斥這個「三不批」的條件實際上等同反口,新加的「三不批」的條件使原擬的安排落空。教統局當晚否認有關指責,並以《高中及高等教育新學制》為據,指有關安排所指的「吸納因新高中學制修訂教師與班級比例而出現的過剩教師」。

教統局的回應,其實和提出有關「五年過渡期」等安排的建議有所出入。有關建議,可以回溯2004年12月20日,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各教育團體就推行新高中學制提出意見,其中一個焦點,便是中學超額教師的問題。

到了2004年12月23日,回應有關意見,教統局發表新聞公報,其中有這樣的一段:「雖然新高中學制不會引致超額教師問題,但部分學校亦有可能基於不同原因,包括班級結構改變及學生人數下降等,在未來出現教師過剩的情況。有見及此,我們已提出五年過渡期的建議,讓學校以自然流失的方式,逐步解決有關問題,並讓有志的教師繼續教學工作。若有學校仍未能解決超額教師問題,教統局將會作出個別考慮。」

2004年12月23日新聞公報的說法,明顯和2007年4月26日的說法不同。前後可比較如下:

2004年,「五年過渡期」的安排,針對的是「部分學校亦有可能基於不同原因,包括班級結構改變及學生人數下降等,在未來出現教師過剩的情況」,而且明言「新高中學制不會引致超額教師問題」。

2007年,「五年過渡期」卻變成為了「吸納因新高中學制修訂教師與班級比例而出現的過剩教師。」

為甚麼出現這樣的變化?若教統局推出三不批的條件,是否符合當年提出「五年過渡期」的原意呢?教統局是必須公開交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