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02

篡改中學五年過渡期措施 教統局須交代

2004年10月《高中及高等教育新學制──第一階段諮詢文件》發表,提出「五年過渡期」並以自然流失的方式,解決超額教師的問題。

2004年12月20日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諮詢教育界關於新高中學制的意見,許多教育團體的關注就是超額教師問題。

三天後,即2004年12月23日,教統局發表新聞公報說,「雖然新高中學制不會引致超額教師問題,但部分學校亦有可能基於不同原因,包括班級結構改變及學生人數下降等,在未來出現教師過剩的情況。有見及此,我們已提出五年過渡期的建議,讓學校以自然流失的方式,逐步解決有關問題,並讓有志的教師繼續教學工作。若有學校仍未能解決超額教師問題,教統局將會作出個別考慮。」這一建議,普遍受到教育界歡迎,認為是可以爭取到空間盡量解決超額教師的問題。其後,新高中學制的諮詢繼續。

2005年5月,《高中及高等教育新學制──投資香港未來的行動方案》發表。就有關上述辦法,該文件指「意見普遍支持給予受影響學校五年過渡期,以解決過剩教師的問題。」(11.29段)教育界支持的五年過渡期,沒有「只因修訂教師與班級比例」的先設條件。該文件附錄二是諮詢期間的問卷調查摘要,其中第9題問及配套措施,摘要列出回應重點之一「應採用自然流失的方法解決過剩教師的問題」,也沒有任何先設條件。教育界支持的「五年過渡期自然流失」,是2004年10月發表的諮詢文件提出的措施,是沒有任何先設條件的。

可是,在同一份文件的11.26段,卻篡改了之前拿來諮詢教育界的建議:「我們亦建議給予學校五年過渡期,讓他們以自然流失的方式,吸納因修訂教師與班級比例而出現的過剩教師。」「過剩教師」之前,加添了「因修訂教師與班級比例而出現」的條件。

2004年10月拿出來諮詢的措施,是沒有預設條件的,12月新聞公報所說的,更點明是為了解決「不同原因,包括班級結構改變及學生人數下降等」的超額教師問題。諮詢期教育界回應的,也是這一種解釋的「五年過渡期自然流失」的措施。為甚麼2005年5月發表的文件,卻橫加了「因修訂教師與班級比例而出現」的條件,如今還以此為據,制訂「三不批」的苛刻條件?

其實,這樣的篡改,已足以損害有關措施的認受性,教統局的官員,是欠教育界和公眾一個合理交代的。(新高中評論系列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