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在計算教師人手時,幼稚園只有「師生比」1:15的標準,舉一個較簡單的例子說,學校取錄了K1至K3各級30學生,全校便是90學生,按1:15的標準計算,編制便有6名教師,每級2班,每班1位教師,無論全級或分班活動,都可維持1名教師照顧15位幼兒。
九月開始實施全面資助的政策宣稱改善師生比例又是怎樣的一回事呢?根據《教育局通告第7/2016號》,師生比例由1:15提升至1:11,而且以前是連校長也計算在內的,而新的比例不計校長。上述《通告》說,這樣提升是「讓教師有更多空間照顧學童的元需要、發展校本課程、備課、參與專業發展活動,以及與家長溝通等。」
問題是,為何這個增幅的人手可以做這麼多工作?以一所150學生的幼稚園為例,在舊比例下得聘請1位校長及9位教師,在新比例之下,則可請1位校長和14位教師。若這幼稚園有各級兩班共六班,那麼,入班教學的有12位教師,餘下2位便得處理學童多元需要、發展校本課程等等,這似乎又難以合乎現實。
原來,在上述《通告》的附錄2訂明,全校整體師生比例是調升了,但「在學與教活動的安排上,這些幼稚園有彈性維持現行的做法」,那麼,甚麼是「現行的做法」呢?附錄2的註釋4指出,每1-15名學生須有一名教師在場當值,校長可計算在內。換言之,計算編制人手時用新的比例1:11,但實際教學時則可維持舊的比例1:15,只要確保每一班有一位教師當值即可。
「現行的做法」其實還包括實際教學時更低的比例,比方說,以下列學生人數為例:
K1A
|
K1B
|
K2A
|
K2B
|
K2C
|
K3A
|
K3B
|
K3C
|
總數
| |
在場學生人數
|
32
|
32
|
35
|
35
|
12
|
36
|
36
|
14
|
232
|
符合1:15的
教師人數 |
3
|
3
|
3
|
3
|
1
|
3
|
3
|
1
|
20
|
現行做法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16
|
以全校學生總數計,1:15的舊師生比之下,這間學校可聘請16位教師(連校長),但實際教學時,上表中的K2C和K3C只須編配一名教師,仍然符合1:15的要求,但其他各班共6班,必須有三位教師在課室施教,才符合1:15的要求,換言之,有四班學生上課時低於1:15(如果校長不入班,則五班低於1:15)。這就是現行做法:對公眾(包括家長)宣稱師生比例是1:15,但實際教學時可能會低於1:15。九月一日開始,宣稱師生比例是1:11,則實際教學只是1:15,甚至更低。
說白了,「彈性維持現行的做法」的官樣文字下,即使不說教育局弄虛作假,起碼也是不盡不實。
仍用上表的例子,在新的1:11師生比例(不連校長)計算下,232/11=21.09,按《通告》所示向下調整至總數(其實計算人手是沒理由向下調的),便可以聘請21位教師(不連校長),換言之,21名教師編配入課室教學後,只有1班不足1:11。
K1A
|
K1B
|
K2A
|
K2B
|
K2C
|
K3A
|
K3B
|
K3C
|
總數
| |
在場學生人數
|
32
|
32
|
35
|
35
|
12
|
36
|
36
|
14
|
232
|
符合1:11的
教師人數 |
3
|
3
|
3
|
3
|
2
|
3
|
3
|
2
|
22
|
維持現行做法
| |||||||||
現場教學的教師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16
|
可做備課等工作的教師
|
21-16=5
|
簡言之,教育局的新1:11師生比例的政策,便為學校管理層製造了一個左右為難的局面,如果按照1:11的新比例編配入班教學,人手或仍然出缺(出缺多少按每班學生人數而定),更重要的是,騰不出教師做備課等工作;如果要有人手備課等,則編配入班時便不能按照1:11的新比例。
為甚麼政府的全面資助幼稚園政策會這樣為難學校管理層?箇中原因在於沒有為幼稚園另行設定一個高於1:1的「班師比」。(幼師班師比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