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本盛
學友社十月初進行了一個「大學聯招選科意向調查研究」,訪問了三千六百名預科學生,表示有興趣選報教育的,其中六成學生的會考成績在十五分以下,調查人員認為,這令人擔心師資會受到影響。
香港教育學院的教務長張永明卻說,香港教育學院教務長張永明卻指出,該院學生入學成績已在逐年上升,去年高考放榜前面試的學生,全部是會考十五分以上。十五分以下的,必須在高考取得優異成績才有機會面試。(《明報》2002.12.02報道)
去年十月,教育學院也發表過一份調查報告,五成中七學生表示有興趣選擇教師為職業,而總體來說,教師為第三種最受尊重及最想從事的職業。去年九月,教院也公佈其課程收生的統計數字,指學位課程取錄的九成二學生以該課程為首選,居各大學院校第四位。
學友社的調查,僅是預科生的意向,有多大程度反映真象,還須做點統計上的論證;至於張永明的回應,卻未免有點風馬牛不相及,為甚麼他只提面試學生的成績,而不直接引用入讀學生的成績呢?無論是一時未及翻查,抑或報道有誤,都足以令人費解。
然而,更重要的是,大學的注意力都放到入學成績之上,可謂捉錯用神。由入讀教育學院開始,到取得及格文憑畢業,中間是有一段過程的,教育學院的教育,理應在這一段過程發揮作用。如果僅僅抱持一個靜態的觀點,焦點都放到入學成績之上,是否遺忘了教育過程的本質呢?
偶然,也有傳聞說一些教育學院的教師抱怨其學生成績太差,教無可教之類,這類傳聞經常是用來質疑教育學院畢業生的水平的,甚至暗指教師質素成疑,但是,與其要畢業生或整體教師承受這種指責,則倒不如思索一下,教育學院校方是怎樣保證其畢業生的水平的。
專上教育已非普及教育,如果學生真的教無可教,為甚麼仍要取錄?如果學生水平成疑,為甚麼仍要讓其及格過關?教育學院校方是否為其畢業生水平負責,以及怎樣負責等等,都是關心整個教師專業的人所應提出的問題。據悉,有政府官員經常質疑教育學院課程的質素,要是大家明白到,九四年以前教育學院仍是由教育署主理的話,則恐怕有關質素的責任問題,政府也是不能推卸的。
本文原載於2004.12.03《教協教育通訊》。
2004-10-24
李國章「飯桶論」之通識試題分享
為了推銷最新課程改革大計,李國章先生反駁課改所需師資培訓時間不足的說法,他說,要「信任教師」,昨天在商業電台的節目中說:「係對老師投信任票,如果我覺得老師做唔到既,亦唔會推出來,咁我只可以話,我地而家成班老師都係飯桶架啦,做唔到既,咁我推出來做咩?」
對李局長的獨到言論,有教師深感認同,於是立刻草擬通識校本評核試題一份,務求身體力行,轉型成功。
(一) 思維技巧之推理題
從「成班教師都係飯桶」一段話中,找出所有論據。
評改須知:
1. 若有學生找到任何論據者,可推斷其不懂何謂論據,宜因應再教授之;
2. 學生中若有努力尋找後未能作答者,可得參選全港堅毅學生選舉資格。
(二) 專題研習、思維技巧題
以「成班教師都係飯桶」一段話為起點,進行一項專題研習,提交書面報告,以一個字為限,說明問責局長的邏輯思辯水平,並以不多於五百字解釋。
評改須知:
本題為初級課題,高中一年級的學生一般可在兩天之內完成。
(三) 思維技巧之比較課
羅范椒芬前天對傳媒說:「課改先係中心,我地唔想改革停左係課室門口,課室裡面就依然故我。如果只改學制,係換湯不換藥、新瓶舊酒。」
讓學生分組討論,比較羅范椒芬「換湯不換藥」和李國章「成班教師都係飯桶」兩段話,分析其中異同。
評改須知:
1. 教師應注意只找出差異者,宜著其重修初中「理解技巧」課;
2. 學生若能就責任、推銷政策技巧、官員水平等課題加以議論者,可予免修高中「特區政府與政治」課。
(四) 應用題:雞為甚麼要過馬路
對「雞為甚麼過馬路」這一重大議題,古今中外的思想家都曾經作過各種深刻的反思,請閱讀下面選列的部份,然後作答所附問題:
雞為甚麼要過馬路?
孔子:「未知人,焉知雞。」
老子:「雞過路,非常路。路有雞,非常雞。」
莊子:「雞也有涯,而路也無涯,以有涯過無涯,殆矣!」
惠子:「你不是那隻雞,怎麼知道那隻雞為什麼要過馬路!」
公孫龍:「過馬路的雞不是雞。」
孫子:「這隻雞有勇無謀,不宜為將。」
易牙:「那隻雞運動充足,一定很好吃。」
董仲舒:「雞過馬路乃是異象,反映了今上之德有虧,應努力修德。」
祖逖:「我該起舞了!」
歐陽修:「雞之意不在馬路,在乎山水之間也!」
朱熹:「我們應該仔細觀察這隻雞過馬路,以得到天下至極之理。」
康有為:「其實孔子在春秋之中,早就預示了這隻雞將要過馬路。」
胡適:「雞大膽假設了這路是可以過的,現在正小心求證。」
毛澤東:「中國的雞站起來了,向著社會主義的理想邁進。」
農村小姊妹:「公社的雞跑走了,大家快來幫忙追啊!」
鄧小平:「管牠會不會過馬路,會生蛋的雞就是好雞!」
中國共產黨﹕「雞過馬路是中國的內政問題,不容任何力量介入,我們不排除以武力解決這個問題。」
陳水扁:「阿扁向大家保證,已經做好保安措施,不會再發生開鎗事件,雞可以安全過馬路了。」
董建華:「這個問題雞已經注意到了……急市民之所急,想市民之所想,雞過馬路前,要好好思考一下。」
羅范椒芬:「『過』先係中心,我地唔想停係馬路呢面,馬路對面就依然故我。如果只講雞同馬路,係換湯不換藥、新瓶舊酒。」
李國章:「如果雞覺得馬路過唔到,亦唔會出來過,咁只可以話,而家成條馬路都係飯桶架啦,過唔到既,咁出來過咩?」
問題:如果「飯桶」轉化為形容詞,最適宜用於上述哪一位的答案?
(五) 成語典故和自由聯想綜合題
「成班教師都係飯桶」一段話中的「飯桶」一詞,可以聯想到下列哪一句成語:
1. 倒果為因
2. 啼笑皆非
3. 胡言亂語
4. 不值一哂
5. 上述四個答案皆對
對李局長的獨到言論,有教師深感認同,於是立刻草擬通識校本評核試題一份,務求身體力行,轉型成功。
(一) 思維技巧之推理題
從「成班教師都係飯桶」一段話中,找出所有論據。
評改須知:
1. 若有學生找到任何論據者,可推斷其不懂何謂論據,宜因應再教授之;
2. 學生中若有努力尋找後未能作答者,可得參選全港堅毅學生選舉資格。
(二) 專題研習、思維技巧題
以「成班教師都係飯桶」一段話為起點,進行一項專題研習,提交書面報告,以一個字為限,說明問責局長的邏輯思辯水平,並以不多於五百字解釋。
評改須知:
本題為初級課題,高中一年級的學生一般可在兩天之內完成。
(三) 思維技巧之比較課
羅范椒芬前天對傳媒說:「課改先係中心,我地唔想改革停左係課室門口,課室裡面就依然故我。如果只改學制,係換湯不換藥、新瓶舊酒。」
讓學生分組討論,比較羅范椒芬「換湯不換藥」和李國章「成班教師都係飯桶」兩段話,分析其中異同。
評改須知:
1. 教師應注意只找出差異者,宜著其重修初中「理解技巧」課;
2. 學生若能就責任、推銷政策技巧、官員水平等課題加以議論者,可予免修高中「特區政府與政治」課。
(四) 應用題:雞為甚麼要過馬路
對「雞為甚麼過馬路」這一重大議題,古今中外的思想家都曾經作過各種深刻的反思,請閱讀下面選列的部份,然後作答所附問題:
雞為甚麼要過馬路?
孔子:「未知人,焉知雞。」
老子:「雞過路,非常路。路有雞,非常雞。」
莊子:「雞也有涯,而路也無涯,以有涯過無涯,殆矣!」
惠子:「你不是那隻雞,怎麼知道那隻雞為什麼要過馬路!」
公孫龍:「過馬路的雞不是雞。」
孫子:「這隻雞有勇無謀,不宜為將。」
易牙:「那隻雞運動充足,一定很好吃。」
董仲舒:「雞過馬路乃是異象,反映了今上之德有虧,應努力修德。」
祖逖:「我該起舞了!」
歐陽修:「雞之意不在馬路,在乎山水之間也!」
朱熹:「我們應該仔細觀察這隻雞過馬路,以得到天下至極之理。」
康有為:「其實孔子在春秋之中,早就預示了這隻雞將要過馬路。」
胡適:「雞大膽假設了這路是可以過的,現在正小心求證。」
毛澤東:「中國的雞站起來了,向著社會主義的理想邁進。」
農村小姊妹:「公社的雞跑走了,大家快來幫忙追啊!」
鄧小平:「管牠會不會過馬路,會生蛋的雞就是好雞!」
中國共產黨﹕「雞過馬路是中國的內政問題,不容任何力量介入,我們不排除以武力解決這個問題。」
陳水扁:「阿扁向大家保證,已經做好保安措施,不會再發生開鎗事件,雞可以安全過馬路了。」
董建華:「這個問題雞已經注意到了……急市民之所急,想市民之所想,雞過馬路前,要好好思考一下。」
羅范椒芬:「『過』先係中心,我地唔想停係馬路呢面,馬路對面就依然故我。如果只講雞同馬路,係換湯不換藥、新瓶舊酒。」
李國章:「如果雞覺得馬路過唔到,亦唔會出來過,咁只可以話,而家成條馬路都係飯桶架啦,過唔到既,咁出來過咩?」
問題:如果「飯桶」轉化為形容詞,最適宜用於上述哪一位的答案?
(五) 成語典故和自由聯想綜合題
「成班教師都係飯桶」一段話中的「飯桶」一詞,可以聯想到下列哪一句成語:
1. 倒果為因
2. 啼笑皆非
3. 胡言亂語
4. 不值一哂
5. 上述四個答案皆對
2004-10-16
為甚麼求見官員也要絕食?
◎戚本盛
絕食踏入第四天後,建德校長昨天終需入院接受治療,在院中也因得到李國章承諾與學生家長會面而停止絕食。五天前,教統局副秘書長謝凌潔貞公開透過傳媒提醒方校長他的行動對學生的示範作用,今天,未知謝太可有向李國章教授提問,等到方校長絕食入院治療後才答應與家長會面,又起了怎樣的示範作用?
絕食,可謂非暴力抗爭的最後手段。除非沒有其他方法,一般人不會採取這種自殘的方法,而絕食所爭取的,若不合乎公義,得不到公眾同情,引不起公眾的關切與反思,這種方法也不會奏效。換言之,評價應否絕食,不應只考慮有沒有示範作用,更須結合所爭取的目標與爭取的處境一併考慮。
方校長爭取的又是甚麼目標呢?就整個抗爭而言,他爭取的是原校學生讀至畢業學校才結束,換言之,這已不是學校應否結束的問題,而是結束學校的時間,與學生教育應否得到平衡的問題。教統局堅持的,是下一學年就要關閉學校,要該校的學生轉校,很明顯,這是從節省經費上來考慮,然而,推行一項教育措施,也必須問,明年就要關閉學校,即使能節省多少經費,卻又是否和對學生的損害成正比?
不過,還是要清楚的是,方校長並非以絕食來爭取以上的目標,原來,他所爭取的,只不過是要求教統局局長李國章與學生家長直接見面。於此,必須質詢的是,求見官員,為甚麼這樣困難,要一位校長,通過自殘身體,才可達成這一點求見的心願?如果說,李國章以空降身份做問責局長,不熟悉學校師生家長的民情,那麼,任教育署長、教統局長多年,以「建立親民形象」聞名的現任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究竟給了李國章甚麼建議?作為常任秘書長,羅太為甚麼在整件事彷彿像隱形了一樣,究竟,她在政策過程中,擔當了甚麼角色?當然,從政治上說,李國章作為問責局長,今天一切教育政策的問責,終究是要問到他頭上來的,這是問責制的特點,也是既可產生實質影響力,又可躲在公務員體制的大傘下避過燙手山芋的好處。
絕食踏入第四天後,建德校長昨天終需入院接受治療,在院中也因得到李國章承諾與學生家長會面而停止絕食。五天前,教統局副秘書長謝凌潔貞公開透過傳媒提醒方校長他的行動對學生的示範作用,今天,未知謝太可有向李國章教授提問,等到方校長絕食入院治療後才答應與家長會面,又起了怎樣的示範作用?
絕食,可謂非暴力抗爭的最後手段。除非沒有其他方法,一般人不會採取這種自殘的方法,而絕食所爭取的,若不合乎公義,得不到公眾同情,引不起公眾的關切與反思,這種方法也不會奏效。換言之,評價應否絕食,不應只考慮有沒有示範作用,更須結合所爭取的目標與爭取的處境一併考慮。
方校長爭取的又是甚麼目標呢?就整個抗爭而言,他爭取的是原校學生讀至畢業學校才結束,換言之,這已不是學校應否結束的問題,而是結束學校的時間,與學生教育應否得到平衡的問題。教統局堅持的,是下一學年就要關閉學校,要該校的學生轉校,很明顯,這是從節省經費上來考慮,然而,推行一項教育措施,也必須問,明年就要關閉學校,即使能節省多少經費,卻又是否和對學生的損害成正比?
不過,還是要清楚的是,方校長並非以絕食來爭取以上的目標,原來,他所爭取的,只不過是要求教統局局長李國章與學生家長直接見面。於此,必須質詢的是,求見官員,為甚麼這樣困難,要一位校長,通過自殘身體,才可達成這一點求見的心願?如果說,李國章以空降身份做問責局長,不熟悉學校師生家長的民情,那麼,任教育署長、教統局長多年,以「建立親民形象」聞名的現任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究竟給了李國章甚麼建議?作為常任秘書長,羅太為甚麼在整件事彷彿像隱形了一樣,究竟,她在政策過程中,擔當了甚麼角色?當然,從政治上說,李國章作為問責局長,今天一切教育政策的問責,終究是要問到他頭上來的,這是問責制的特點,也是既可產生實質影響力,又可躲在公務員體制的大傘下避過燙手山芋的好處。
回到根本來看教師評審制
◎戚本盛
新高中課程改革涉及到評估的一個重大改變,是在公開考試中引入更大比例的教師評審制。有關構思納入新高中課程改革的議程有年,可惜的是,在教育統籌局帶動下的討論,似仍在教師工作量、公開試的公平性等問題上打轉,固然,這些問題不能說不重要,但卻未有觸及教師評審制與學科特性的關係等本質問題,這也就是問,為甚麼要引入教師評審制?哪些科目、哪些科目內的範疇和課題的評估,可通過引入教師評審制來改善?引入教師評審制,將對教學過程有甚麼倒流影響?即使就公平的問題而言,更要及早提防的,其實不是教師偏私等較為表面的問題,而是會否因為學生文化、社會以及語言等資本上的分野,而有更潛在的不均等的問題。
公開考試引入教師評審制,不是今天才有的事。早至七十年代,高級程度化學科考試的實驗部份,已可讓學校選擇是否選用教師評審制,後來,在物理科、生物科也相繼引入,非理科的公開考試引入教師評審制,則在九十年代起有通識教育科和中國語文及文化科,前者近於社會科學,後者則屬傳統文科。
引入教師評審制由理科的實驗部份開始,明顯與考試成本、公開試的局限有關。理科實驗若以公開試的形式評估學生,除非把內容限制在較為簡單的操作實驗等部份,否則,無論在時間、地點,或器材、物資,以至設題、評核等方面,都是十分巨大的工程。這說明了普及教育後理科率先引進教師評審的原因。
近年人文學科也開始較多通過專題研習,議題為本的小型研究等形式來施教,這些部份的公開試考核成本也是十分高昂的,因此,一方面,引入教師評審制,固然可以說這是把公開試的工作轉嫁予前線教師;但另一方面,也可以說是在保留這種持續形式的學習的評估,和資源現實之間尋求平衡。
但更重要的不是資源上的考慮,而是有關科目的宗旨問題。理科教育中實驗部份的本意,除了操作實驗的技能外,更具有培育學生策劃的能力、探究的精神以及客觀開放的科學態度等,如果課程設計和教學過程並不重視這些技能以外涉及思維層次的部份,則耗費巨大在公開試作實驗的考核,固然並不值得,即使引入教師評審制,是否可以達至理想的效果,也是一個極大的疑問。換言之,課程和教學上堅持相關宗旨才是最重要的,沒有這方面的堅持,引入教師評審制也不過徒具形式吧了。(○四教改評論之四)
新高中課程改革涉及到評估的一個重大改變,是在公開考試中引入更大比例的教師評審制。有關構思納入新高中課程改革的議程有年,可惜的是,在教育統籌局帶動下的討論,似仍在教師工作量、公開試的公平性等問題上打轉,固然,這些問題不能說不重要,但卻未有觸及教師評審制與學科特性的關係等本質問題,這也就是問,為甚麼要引入教師評審制?哪些科目、哪些科目內的範疇和課題的評估,可通過引入教師評審制來改善?引入教師評審制,將對教學過程有甚麼倒流影響?即使就公平的問題而言,更要及早提防的,其實不是教師偏私等較為表面的問題,而是會否因為學生文化、社會以及語言等資本上的分野,而有更潛在的不均等的問題。
公開考試引入教師評審制,不是今天才有的事。早至七十年代,高級程度化學科考試的實驗部份,已可讓學校選擇是否選用教師評審制,後來,在物理科、生物科也相繼引入,非理科的公開考試引入教師評審制,則在九十年代起有通識教育科和中國語文及文化科,前者近於社會科學,後者則屬傳統文科。
引入教師評審制由理科的實驗部份開始,明顯與考試成本、公開試的局限有關。理科實驗若以公開試的形式評估學生,除非把內容限制在較為簡單的操作實驗等部份,否則,無論在時間、地點,或器材、物資,以至設題、評核等方面,都是十分巨大的工程。這說明了普及教育後理科率先引進教師評審的原因。
近年人文學科也開始較多通過專題研習,議題為本的小型研究等形式來施教,這些部份的公開試考核成本也是十分高昂的,因此,一方面,引入教師評審制,固然可以說這是把公開試的工作轉嫁予前線教師;但另一方面,也可以說是在保留這種持續形式的學習的評估,和資源現實之間尋求平衡。
但更重要的不是資源上的考慮,而是有關科目的宗旨問題。理科教育中實驗部份的本意,除了操作實驗的技能外,更具有培育學生策劃的能力、探究的精神以及客觀開放的科學態度等,如果課程設計和教學過程並不重視這些技能以外涉及思維層次的部份,則耗費巨大在公開試作實驗的考核,固然並不值得,即使引入教師評審制,是否可以達至理想的效果,也是一個極大的疑問。換言之,課程和教學上堅持相關宗旨才是最重要的,沒有這方面的堅持,引入教師評審制也不過徒具形式吧了。(○四教改評論之四)
又出口術?可以休矣!
◎戚本盛
李國章在正式的三三四學制改革文件尚未推出時,就聲言會增加學費。這種手法,我們並不感到陌生。
曾蔭權擔任財政司時,便已善用這種「降低期望,消化失望,喜出望外」的三部曲。在財政預算案發表前,曾先生總會暗示預算案不會令市民滿意,他有這樣或那樣的困難,教市民不要有太大的期望,這話一出,當然會令市民失望,因為市民總是對政府有期望的,面對曾先生這種話,市民自會反擊、批評,但期望是會調低的,而失望會隨著時間消化。時間是重要的,在預算案推出前先消化了失望,到預算案時,任何小恩小惠,市民便會喜出望外,連聲叫好。這種手法,一般叫「出口術」,政策研究則視之為「論述」(DISCOURSE)的一種。
李國章是善用口術的,去年他和唐英年通過媒體交鋒,已可見一斑。他這一次又出口術,醉翁之意不在酒,不,應該說是「不但在酒」更準確,這一次,他採取了「以攻為守」,首先啟動了加費的問題,若遇到反彈,保持原有學費水平便已算是從善如流,若反彈不大,則可索性加費,於是,政府須為改善教育質素而增加資源的責任,便不必放入議程之內,真正的壓力,便可望消弭於無形。
連結羅范椒芬日前把改革視線帶引至教師轉型的手法來看,已經很清楚看到,教育統籌局對○四年教育改革的部署,仍然以「論述」主打,用「圍堵」的方法圈劃可能的對手,隱藏教統局較弱的卻其實是理性討論的主題──改革的內容是為了某些階級抑或是學生的利益?科目的整合是出於權宜抑或服從學術的原則?改革影響所及的課程、教學和評估是否配套不足也要硬闖,抑或是做好專業發展,減少每班人數的工夫,讓改革可以軟著陸?
對民間的抗爭行動,既得利益者、假扮專業者經常以「政治化」來抹黑,其實,假如在建制內追求社會利益和進步失效,則自然會形成建制外的抗爭,建制內外的,都是「政治」,抗爭是政治,口術也是。政治是不必迴避的,問題是,教育政策的政治,必須以教育專業作理據基礎。學制改革的關鍵,必須與學生利益掛鉤,並同時合乎專業原則。迴避專業討論,卻以李國章或羅太這樣或那樣的「口術」先行,是否因不能以理服人而心虛起來呢?未說理而先心虛,我不期然為包括我在內的樂於見到○四教改有成的人感到難過,因為,領導這次改革的,竟是這樣的一個不務教育之正業,只顧口術而言他的教育統籌局。 (○四教改評論之三)
李國章在正式的三三四學制改革文件尚未推出時,就聲言會增加學費。這種手法,我們並不感到陌生。
曾蔭權擔任財政司時,便已善用這種「降低期望,消化失望,喜出望外」的三部曲。在財政預算案發表前,曾先生總會暗示預算案不會令市民滿意,他有這樣或那樣的困難,教市民不要有太大的期望,這話一出,當然會令市民失望,因為市民總是對政府有期望的,面對曾先生這種話,市民自會反擊、批評,但期望是會調低的,而失望會隨著時間消化。時間是重要的,在預算案推出前先消化了失望,到預算案時,任何小恩小惠,市民便會喜出望外,連聲叫好。這種手法,一般叫「出口術」,政策研究則視之為「論述」(DISCOURSE)的一種。
李國章是善用口術的,去年他和唐英年通過媒體交鋒,已可見一斑。他這一次又出口術,醉翁之意不在酒,不,應該說是「不但在酒」更準確,這一次,他採取了「以攻為守」,首先啟動了加費的問題,若遇到反彈,保持原有學費水平便已算是從善如流,若反彈不大,則可索性加費,於是,政府須為改善教育質素而增加資源的責任,便不必放入議程之內,真正的壓力,便可望消弭於無形。
連結羅范椒芬日前把改革視線帶引至教師轉型的手法來看,已經很清楚看到,教育統籌局對○四年教育改革的部署,仍然以「論述」主打,用「圍堵」的方法圈劃可能的對手,隱藏教統局較弱的卻其實是理性討論的主題──改革的內容是為了某些階級抑或是學生的利益?科目的整合是出於權宜抑或服從學術的原則?改革影響所及的課程、教學和評估是否配套不足也要硬闖,抑或是做好專業發展,減少每班人數的工夫,讓改革可以軟著陸?
對民間的抗爭行動,既得利益者、假扮專業者經常以「政治化」來抹黑,其實,假如在建制內追求社會利益和進步失效,則自然會形成建制外的抗爭,建制內外的,都是「政治」,抗爭是政治,口術也是。政治是不必迴避的,問題是,教育政策的政治,必須以教育專業作理據基礎。學制改革的關鍵,必須與學生利益掛鉤,並同時合乎專業原則。迴避專業討論,卻以李國章或羅太這樣或那樣的「口術」先行,是否因不能以理服人而心虛起來呢?未說理而先心虛,我不期然為包括我在內的樂於見到○四教改有成的人感到難過,因為,領導這次改革的,竟是這樣的一個不務教育之正業,只顧口術而言他的教育統籌局。 (○四教改評論之三)
教學空間萎縮 將在高中加劇
◎戚本盛
九九年開始的教育改革,以小學學制改革先行,並提出了「不放棄每一個學生」作為主打口號,對稍能反思者,這是不免啼笑皆非的。啼,是因為這一點基本之義,要到普及教育實行廿年後才明確成為政策要項;笑,是因為「遲到好過無到」,我們的教育在廿年前確保了數量上的也即是學額上的普及,在教學過程也即是質量上的普及,雖然落後了廿年,也終於確立下來。
但這只是方向上的確立,因為,「不放棄每一個學生」,只能算是「揚棄篩選教育」之路上的起步,距離真正的目標尚有無以名狀的艱辛。因為,要做到「不放棄每一個學生」,就是要因材施教,讓每一個學生都能發揮所長,而不是將各具差異的學生倒模成「千人一面」的社會上的一枚鏍絲釘。
因材施教,需要在課程、教學和評估上都有所配合。二千年的課程改革,在自九十年代開始的「校本課程設計」、「課程剪裁」等基礎上,提出了繁多的項目:專題研習、從閱讀中學習、德育和公民教育、以及資訊科技教育,是為四大關鍵項目,加上所謂九種共通能力,眼界不可謂不高。
可是,空有高遠眼界,現實配套卻打不通「減少每班學生人數」的關節,則只能製造期望和現實之間的落差,製造失望和失望之後的民怨。且以一大關鍵項目「專題研習」為例,學生就自己感興趣的課題進行研習,或小組策劃,或自行組織,通過搜集資料,分析整理,成果或會因人而異,但過程中習得的各種解難、自立和思考等能力,將會受用無窮。問題是,此中過程,必需師長緊密輔導,因應不同階段的需要加以協助,或提供資源讓學生探索,或佈置機會讓學生學習,千萬不能把研習誤為「放羊」。
這種緊密輔導的理念,教師早已耳熟能詳,問題是,專題研習往往是既有課程之外的要求,未見其研習過程之利,就已見增加教與學負擔之弊,加上一班卅多四十人的現實,沒有額外資源而能善加輔導的即使不罕有也不常見,更多的是只能做到佈置選題,提供大班的、劃一的指引,然後訂下完成期限收集批改,於是也間接製造了把輔導責任轉嫁予家長的現實。
改善這無奈的現實的關鍵,在於減少每班學生人數,讓輔導回歸常規課堂,讓研習結合常規課程,這不但有利於深化專題研習,也能騰出空間讓親子關係返回孕育的正軌。二千年的課程改革沒有把「減少每班學生人數」放上議事日程,可謂棋差一著。○四年的學制和課程改革,引入「通識教育科」為所有學生的必修科目,對學生的研習能力的要求,對教師輔導學生研習的要求,只有更多而不會更少,如果這一次改革仍重蹈四年前的覆轍,沒有在「每班學生人數」的關節上作好安排,則教與學的空間萎縮的現象,必將在未來的高中加劇,因材施教的理想,再一次成為教育的空想。(○四教改評論之二)
九九年開始的教育改革,以小學學制改革先行,並提出了「不放棄每一個學生」作為主打口號,對稍能反思者,這是不免啼笑皆非的。啼,是因為這一點基本之義,要到普及教育實行廿年後才明確成為政策要項;笑,是因為「遲到好過無到」,我們的教育在廿年前確保了數量上的也即是學額上的普及,在教學過程也即是質量上的普及,雖然落後了廿年,也終於確立下來。
但這只是方向上的確立,因為,「不放棄每一個學生」,只能算是「揚棄篩選教育」之路上的起步,距離真正的目標尚有無以名狀的艱辛。因為,要做到「不放棄每一個學生」,就是要因材施教,讓每一個學生都能發揮所長,而不是將各具差異的學生倒模成「千人一面」的社會上的一枚鏍絲釘。
因材施教,需要在課程、教學和評估上都有所配合。二千年的課程改革,在自九十年代開始的「校本課程設計」、「課程剪裁」等基礎上,提出了繁多的項目:專題研習、從閱讀中學習、德育和公民教育、以及資訊科技教育,是為四大關鍵項目,加上所謂九種共通能力,眼界不可謂不高。
可是,空有高遠眼界,現實配套卻打不通「減少每班學生人數」的關節,則只能製造期望和現實之間的落差,製造失望和失望之後的民怨。且以一大關鍵項目「專題研習」為例,學生就自己感興趣的課題進行研習,或小組策劃,或自行組織,通過搜集資料,分析整理,成果或會因人而異,但過程中習得的各種解難、自立和思考等能力,將會受用無窮。問題是,此中過程,必需師長緊密輔導,因應不同階段的需要加以協助,或提供資源讓學生探索,或佈置機會讓學生學習,千萬不能把研習誤為「放羊」。
這種緊密輔導的理念,教師早已耳熟能詳,問題是,專題研習往往是既有課程之外的要求,未見其研習過程之利,就已見增加教與學負擔之弊,加上一班卅多四十人的現實,沒有額外資源而能善加輔導的即使不罕有也不常見,更多的是只能做到佈置選題,提供大班的、劃一的指引,然後訂下完成期限收集批改,於是也間接製造了把輔導責任轉嫁予家長的現實。
改善這無奈的現實的關鍵,在於減少每班學生人數,讓輔導回歸常規課堂,讓研習結合常規課程,這不但有利於深化專題研習,也能騰出空間讓親子關係返回孕育的正軌。二千年的課程改革沒有把「減少每班學生人數」放上議事日程,可謂棋差一著。○四年的學制和課程改革,引入「通識教育科」為所有學生的必修科目,對學生的研習能力的要求,對教師輔導學生研習的要求,只有更多而不會更少,如果這一次改革仍重蹈四年前的覆轍,沒有在「每班學生人數」的關節上作好安排,則教與學的空間萎縮的現象,必將在未來的高中加劇,因材施教的理想,再一次成為教育的空想。(○四教改評論之二)
羅太太焦急了吧!(060)
◎戚本盛
即將公開諮詢的「三三四學制改革」,影響之深和廣,比二千年的教育改革有過之而無不及。四年前的教改,早已證明步伐過急,當初教育界所提的憂慮已不幸成為事實。四年後的今天,本地的學校教育正要面對另一次重大改革。即使改革有其意義,但這樣頻密,也必須加倍慎重考慮配套措施和協調政策,否則,發表文件容易,實際收效困難。教育是長遠的事業,到若干年後才見到急速改革的惡果,所犧牲的將是一整代香港學生的利益。
可惜,特區政府的教育政策,向以剛愎自用、漠視教師專業意見著稱,有關事例,俯拾即是:
§ 特區政府對資訊科技教育一擲千金,據說是單憑董特首一次訪星行程的見聞就決定的;
§ 九七年成立五十億元的優質教育基金,連最親近決策者的教育智囊也宣稱事前無所知;
§ 二千年諮詢學制改革,諮詢期未完即宣佈取消學能測驗;九九年平等機會委員會發表報告指升中派位措施性別歧視,教育署堅拒認錯,結果要到法院宣判措施違法才予以修訂;
§ 教育界長期要求減少每班學生人數,推行小班教學,改善教育質素,當局一再抗拒,甚至以三年研究計劃作為拖延借口;
§ 在一再推行課程統整,鼓勵跨學科教學的同時,卻既無醞釀,又無諮詢,就提出「專科專教」的政策。
種種「往績」,歷歷在目,使人不得不提防再一次的改革,不得不敬告政府,要兼聽眾議,要照顧實況。然而,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仍然以其一貫本色,在學制改革正要開始諮詢的時候,即先發制人,呼籲教師「轉型」,其弦外之音,是把教師邊緣化,把教師塑造成自私自利只顧飯碗的一群,搶先把反對異見或逆耳之言,圈劃成不思進取轉型一樣。
我們知道,拉一派打一派是羅太的慣伎。《校本條例》要衝擊傳統辦學團體時,她拉攏家長合作;抗拒受家長歡迎的「小班教學」時,她又拉攏部份「學者」與其應合;諸如此類,早已司空見慣,問題是,「三三制」改革茲事體大,不但涉及整個中學體制,其中課程改革部份,也直接影響未來大學的學術面貌,其波動則勢將倒流至小學的課程、教學和評估。對待如此重大的改革,小心一點,謹慎一點,實為關心教育的應有之義。羅太先發制人,把輿論視線帶引至教師轉型、職位需求之上,是否太倉卒,太焦急了一點?(○四教改評論之一)
即將公開諮詢的「三三四學制改革」,影響之深和廣,比二千年的教育改革有過之而無不及。四年前的教改,早已證明步伐過急,當初教育界所提的憂慮已不幸成為事實。四年後的今天,本地的學校教育正要面對另一次重大改革。即使改革有其意義,但這樣頻密,也必須加倍慎重考慮配套措施和協調政策,否則,發表文件容易,實際收效困難。教育是長遠的事業,到若干年後才見到急速改革的惡果,所犧牲的將是一整代香港學生的利益。
可惜,特區政府的教育政策,向以剛愎自用、漠視教師專業意見著稱,有關事例,俯拾即是:
§ 特區政府對資訊科技教育一擲千金,據說是單憑董特首一次訪星行程的見聞就決定的;
§ 九七年成立五十億元的優質教育基金,連最親近決策者的教育智囊也宣稱事前無所知;
§ 二千年諮詢學制改革,諮詢期未完即宣佈取消學能測驗;九九年平等機會委員會發表報告指升中派位措施性別歧視,教育署堅拒認錯,結果要到法院宣判措施違法才予以修訂;
§ 教育界長期要求減少每班學生人數,推行小班教學,改善教育質素,當局一再抗拒,甚至以三年研究計劃作為拖延借口;
§ 在一再推行課程統整,鼓勵跨學科教學的同時,卻既無醞釀,又無諮詢,就提出「專科專教」的政策。
種種「往績」,歷歷在目,使人不得不提防再一次的改革,不得不敬告政府,要兼聽眾議,要照顧實況。然而,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仍然以其一貫本色,在學制改革正要開始諮詢的時候,即先發制人,呼籲教師「轉型」,其弦外之音,是把教師邊緣化,把教師塑造成自私自利只顧飯碗的一群,搶先把反對異見或逆耳之言,圈劃成不思進取轉型一樣。
我們知道,拉一派打一派是羅太的慣伎。《校本條例》要衝擊傳統辦學團體時,她拉攏家長合作;抗拒受家長歡迎的「小班教學」時,她又拉攏部份「學者」與其應合;諸如此類,早已司空見慣,問題是,「三三制」改革茲事體大,不但涉及整個中學體制,其中課程改革部份,也直接影響未來大學的學術面貌,其波動則勢將倒流至小學的課程、教學和評估。對待如此重大的改革,小心一點,謹慎一點,實為關心教育的應有之義。羅太先發制人,把輿論視線帶引至教師轉型、職位需求之上,是否太倉卒,太焦急了一點?(○四教改評論之一)
2003-03-07
語文基準等於學位的多少?
◎何婉雯
上週寫了一篇回應後,收到數位朋友的鼓勵,《教協教育通訊》負責人也來電,請我定期給這份電子報寫點文章,我暫時答應了,反正對這些年來的小學教育和英文教育有不少微言,如骨哽在喉,不吐不快,所以,我便嘗試每週寫一篇感受。
承接上一週的文章,我要提出語文基準等於大學學位的多少的問題。英文語文基準的要求,以試卷分類,分聽、講、讀、寫及課堂語言五卷,五卷之中,其實只得兩個重點:英文能力和一些英文教學的知識。我沒有正式讀過英文的學位課程,但以我自己讀教育心理學時要讀八科的經驗來說,語文基準內容的份量,從量而言,是遠遠不及一個學位的要求的,五卷中涉及的英文能力,大約等於一科基礎語文能力,至於英文教學的知識,比較零碎,大約比一科英文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少。所以從量而言,語文基準的內容,我認為應在一科半至兩科之間,即少於一個學位的八份一。
不過從質而言,我有些懷疑,語文基準的內容,及得上學位水平的,要比八份一更少。我上面說過,語文基準的要求,只能算是一些基礎要求。我讀教育心理學時,大學方面曾要求我們考一個英文能力試,若不合格,會要我們再讀一個基礎英文班,但這個基礎班的成績,是不計入正式的學位成績之中,也不算是一個正式的卷別。我有些懷疑,通常的英文學位課程裏,有多少是把基礎語文計算在正式的課程之中的。但英文教學的基礎知識的部份,卻是應該計算的。
不過這些基礎知識,又和我們在教學上的實際需要脫節,但這是另一話題,是應該和是否可等同學位課程分開來說的。結合質和量的分析,我認為,修讀完語文基準課程,應被當作等同一個大學學位的約八份一。至於考語文基準試合格的,我則不知道怎樣計了,因為除了歐洲的一些國家外,我不知道有那些地方,是可以考一個試,就等於取得學位或部份學位的。我這樣說,是平心而論的話,因為我自己就是一個通過考試達到語文基準要求的人,我一定希望我這個合格的成績,可以當作大學學位了,不過像上文所說,平心而論,等於約八份一已差不多了,這只是我的看法。
本文原載於2003-03-07《教協教育通訊》。
上週寫了一篇回應後,收到數位朋友的鼓勵,《教協教育通訊》負責人也來電,請我定期給這份電子報寫點文章,我暫時答應了,反正對這些年來的小學教育和英文教育有不少微言,如骨哽在喉,不吐不快,所以,我便嘗試每週寫一篇感受。
承接上一週的文章,我要提出語文基準等於大學學位的多少的問題。英文語文基準的要求,以試卷分類,分聽、講、讀、寫及課堂語言五卷,五卷之中,其實只得兩個重點:英文能力和一些英文教學的知識。我沒有正式讀過英文的學位課程,但以我自己讀教育心理學時要讀八科的經驗來說,語文基準內容的份量,從量而言,是遠遠不及一個學位的要求的,五卷中涉及的英文能力,大約等於一科基礎語文能力,至於英文教學的知識,比較零碎,大約比一科英文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少。所以從量而言,語文基準的內容,我認為應在一科半至兩科之間,即少於一個學位的八份一。
不過從質而言,我有些懷疑,語文基準的內容,及得上學位水平的,要比八份一更少。我上面說過,語文基準的要求,只能算是一些基礎要求。我讀教育心理學時,大學方面曾要求我們考一個英文能力試,若不合格,會要我們再讀一個基礎英文班,但這個基礎班的成績,是不計入正式的學位成績之中,也不算是一個正式的卷別。我有些懷疑,通常的英文學位課程裏,有多少是把基礎語文計算在正式的課程之中的。但英文教學的基礎知識的部份,卻是應該計算的。
不過這些基礎知識,又和我們在教學上的實際需要脫節,但這是另一話題,是應該和是否可等同學位課程分開來說的。結合質和量的分析,我認為,修讀完語文基準課程,應被當作等同一個大學學位的約八份一。至於考語文基準試合格的,我則不知道怎樣計了,因為除了歐洲的一些國家外,我不知道有那些地方,是可以考一個試,就等於取得學位或部份學位的。我這樣說,是平心而論的話,因為我自己就是一個通過考試達到語文基準要求的人,我一定希望我這個合格的成績,可以當作大學學位了,不過像上文所說,平心而論,等於約八份一已差不多了,這只是我的看法。
本文原載於2003-03-07《教協教育通訊》。
2003-03-03
誰該為「劣質教育」負責?
◎施安娜
對於教統局公布的二○○一至二○○二年的質素保證視學報告,報上稱為「罕有地用嚴厲措辭批評部分幼稚園,在出生率不斷下降的困境下,「刻意使用英語、普通話、電腦遊戲等多樣化教材,盼以『教得多、教得深』作招徠」,有違幼兒教育目的。」(二月廿八日《明報》),批評這類幼稚園鼓吹「劣質教育」,影響兒童的身心發展(二月廿八《星島》),這裡儼然有一種共識,就是不該讓學童學得太多、太深,讓兒童失去學習興趣,不該只是著重智性的發展,只是這種情況大家都沒發覺,直至質素保證視學報告出現,大家才理解箇中真相,可是,事實真的如此嗎﹖
當我們在批評這種「劣質教育」時,不妨想想,這種要求教得多、教得深的現象,是否只在幼稚園出現﹖這究竟是誰造成的﹖是學校的責任﹖家長的責任﹖還是教統局的責任﹖學校甚至諉過於家長,認為這是為了符合家長的期望,怕教得淺、教得少,沒人願意報讀,在削減資源的情況下,政府已要撤銷收生不足的幼稚園租金資助,幼稚園甚至面臨結業的危機,小學、甚至中學,也面臨縮班的危機,爭取學生、爭取好學生,可是重要的一環,學校的做法,可是被迫的。說穿了,還不是為了收生,與教育專業可是風馬牛不相及。
只是,質素視學的督學在批評這種現象時,可曾想過政府的政策其實為這種「劣質教育」推波助瀾﹖小學派位、升中派位、百多間英中的出現、中四自由選擇教學語言、對收生不足學校的「摺校」威嚇,在在都鼓勵了這種以收生唯尚的教學策略,毋顧學生的真正利益。
本文原刊於 2003-03-03《教協教育通訊》。
對於教統局公布的二○○一至二○○二年的質素保證視學報告,報上稱為「罕有地用嚴厲措辭批評部分幼稚園,在出生率不斷下降的困境下,「刻意使用英語、普通話、電腦遊戲等多樣化教材,盼以『教得多、教得深』作招徠」,有違幼兒教育目的。」(二月廿八日《明報》),批評這類幼稚園鼓吹「劣質教育」,影響兒童的身心發展(二月廿八《星島》),這裡儼然有一種共識,就是不該讓學童學得太多、太深,讓兒童失去學習興趣,不該只是著重智性的發展,只是這種情況大家都沒發覺,直至質素保證視學報告出現,大家才理解箇中真相,可是,事實真的如此嗎﹖
當我們在批評這種「劣質教育」時,不妨想想,這種要求教得多、教得深的現象,是否只在幼稚園出現﹖這究竟是誰造成的﹖是學校的責任﹖家長的責任﹖還是教統局的責任﹖學校甚至諉過於家長,認為這是為了符合家長的期望,怕教得淺、教得少,沒人願意報讀,在削減資源的情況下,政府已要撤銷收生不足的幼稚園租金資助,幼稚園甚至面臨結業的危機,小學、甚至中學,也面臨縮班的危機,爭取學生、爭取好學生,可是重要的一環,學校的做法,可是被迫的。說穿了,還不是為了收生,與教育專業可是風馬牛不相及。
只是,質素視學的督學在批評這種現象時,可曾想過政府的政策其實為這種「劣質教育」推波助瀾﹖小學派位、升中派位、百多間英中的出現、中四自由選擇教學語言、對收生不足學校的「摺校」威嚇,在在都鼓勵了這種以收生唯尚的教學策略,毋顧學生的真正利益。
本文原刊於 2003-03-03《教協教育通訊》。
2003-02-28
語文基準與本科學位,哪項才算專業?
◎戚本盛
教協會的一項調查發現,語常會最近建議的語文教師專業發展政策,受到教師的普遍歡迎。這項調查成功訪問了五千多位教師,佔全港中、英文教師各超過一成半。以我所知,這是目下就語文教師的專業發展最有代表性的調查,政府及師資培訓機構都應該重視。
語常會建議的語文師資發展政策,簡單而言,就是語文教師本科化、學位化。一方面,該會建議新入職的語文教師須取得語文本科學位,並經本科師訓。另一方面,現職的語文教師若未有本科學位或本科師訓的,政府會提供資助讓其進修取得有關資歷。
教協會的調查發現,教師普遍歡迎這樣的發展,不過,必須留意的是,教師的一項強烈意見是,有關進修必須在已有資歷的基礎上進行。這也十分合理。承認已有的相關的資歷和經驗,是持續教育的不易之理。語文基準之為教師唾罵,其中一點就是不承認教師已有的資歷。當年,政府委任的學者說,教師的教學語文是一個全新的學術領域,因此不能豁免已有的資歷。若教學語文是全新的說法可以成立,則過去數十年計師範學院和大學教育學院的主修語文教學法的課程,豈不是形同虛設?這樣的話竟然出自在大學教授語文教學有年的學者之口,則在感到可笑之餘,我們也可深思箇中反映的學者生存之道。
語文基準的教訓在前,大抵語常會不會再重蹈師資會的覆轍了吧。語常會的學位化建議受到教師歡迎,正反映出教師所說的「終身進修,超越基準」不是空談,同時也和建議中的本科學位和本科師訓為教師認識和認受有關,比起不倫不類的語文基準,取得一個本科學位和師訓的資歷,便踏實得很。語常會而且沒有訂出年期限制,情況有點像當年鼓勵學位教師接受師訓的政策一樣,一方面保證了新入職教師的資格,另一方面鼓勵現職教師進修,較諸侮辱教師,解僱教師為威嚇的語文基準政策,語常會的建議便「王道」得多。
二○○○年推出語文基準政策,到今天的語常會建議,語文師資發展政策三年而一變,難怪教師對政府的政策失去信心,處處觀望。今天對語常會建議仍有抱有疑慮的教師,還是大有人在,因為政策多變,而且異化無端,教協會也不無疑慮。當然,疑慮與否定不同。今天也有一些人,彷彿站在教師立場批評語常會這個建議,我說「彷彿」,是因為這些人當年大都把注碼押在語文基準之上,高呼語文基準體現「專業」,為不義政策鳴鑼響道,說反對語文基準是受了工會的唆擺。如果說語文基準可以體現「專業」,則我倒想問:語文教師學位化、本科化,是否不專業了?
本文原載於2003-02-27《教協教育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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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基準能夠等同語文學位嗎?
(何婉雯)
昨天《八十分貝》中,戚本盛先生說當年有些人把「注碼」押在語文基準之上,因此現在批評語常會的報告書。對於戚先生這番話,我很反感。我不賭錢,沒有押過甚麼注碼,我只是一個普通英文教師,師範畢業後,在資助學校教了多年書,轉入官立學校也有十多年。二十多年來,我任勞任怨,督學說甚麼便甚麼,政府有甚麼政策我都支持,因為當中都有好的道理,活動教學、傳意教學、目標為本課程、小學教師學位化,你可以問,哪一樣是壞的?哪一樣沒有好聽的道理?
到二千年的語文基準,我失望了,我多年來跟著政策團團轉,看在政府眼中,原來都是無用的。我教過的學生,有的現在已是大學英文系的教授了;廿多年來,我從來沒有收過一次上司的警告,受過學校和學生表揚倒有五次以上;這些都不打緊,要緊的,是我在師範雖然主修英文,但政府說不計,要重新考語文基準,考不到,便抬不起頭做人,不能再教了。我雖然辛辛苦苦在工餘讀完一個教育學士,但因為主修的是教育心理學,不是英文便不計,可是我倒想問,我在心理學所學的,對我的教學沒有幫助嗎?
這些都算了,我自問真金不怕紅爐火,於是我考語文基準了,第一次,我和一位校長一樣,有一卷不合格;第二年,我再考,合格了。以為可以一了百了,得到政府認許,可是,不足一年,又有語常會的建議,要有本科學位。
我感到很矛盾,亦很混亂。語文基準政策規定,大學和師訓主修英語可以等同語文基準三級,那麼,我通過了,是否等如取得大學學位呢?我讀過大學學士課程,前後四年,要考八科考試合格,做了一個行動研究,寫成兩萬字的論文,三千字左右的作業也做了七八篇,全部合格,才可以得到學士學位。公道一點說,我不認為語文基準的水平可以及得上學士學位,但我真的累了,我希望政府說,語文基準及格,就等同學士學位。
但政府今天這樣說,我還是不放心。因為,政策會變的,沒有堅實道理的政策,始終有問題,一個語文基準,怎能等同學士學位呢?我單憑語文基準,儘管是第五級吧,可以升讀碩士班嗎?大學會承認嗎?答案不是很明顯嗎?
這廿多年來,很累了,我已計劃十年內便提早退休了。如果我年輕十年,如果我再選擇,我當然會選擇一個本科學位,寧棄那不切實際的語文基準。只可惜,兩年來我跟足了政府的政策,現在卻只有一場空,還給戚先生說成是賭徒一樣,我便很反感了。(戚本盛按:我所指的,不是像何老師這樣「任勞任怨」的老師,昨天文章批評的,是那些為不當政策製造聲援輿論的教育評論家、機會主義者,我的上文下理可以說明這一點。或許,有機會而又值得的話,再舉證說明一下吧。)
本文原刊於 2003-02-28 《教協教育通訊》。
教協會的一項調查發現,語常會最近建議的語文教師專業發展政策,受到教師的普遍歡迎。這項調查成功訪問了五千多位教師,佔全港中、英文教師各超過一成半。以我所知,這是目下就語文教師的專業發展最有代表性的調查,政府及師資培訓機構都應該重視。
語常會建議的語文師資發展政策,簡單而言,就是語文教師本科化、學位化。一方面,該會建議新入職的語文教師須取得語文本科學位,並經本科師訓。另一方面,現職的語文教師若未有本科學位或本科師訓的,政府會提供資助讓其進修取得有關資歷。
教協會的調查發現,教師普遍歡迎這樣的發展,不過,必須留意的是,教師的一項強烈意見是,有關進修必須在已有資歷的基礎上進行。這也十分合理。承認已有的相關的資歷和經驗,是持續教育的不易之理。語文基準之為教師唾罵,其中一點就是不承認教師已有的資歷。當年,政府委任的學者說,教師的教學語文是一個全新的學術領域,因此不能豁免已有的資歷。若教學語文是全新的說法可以成立,則過去數十年計師範學院和大學教育學院的主修語文教學法的課程,豈不是形同虛設?這樣的話竟然出自在大學教授語文教學有年的學者之口,則在感到可笑之餘,我們也可深思箇中反映的學者生存之道。
語文基準的教訓在前,大抵語常會不會再重蹈師資會的覆轍了吧。語常會的學位化建議受到教師歡迎,正反映出教師所說的「終身進修,超越基準」不是空談,同時也和建議中的本科學位和本科師訓為教師認識和認受有關,比起不倫不類的語文基準,取得一個本科學位和師訓的資歷,便踏實得很。語常會而且沒有訂出年期限制,情況有點像當年鼓勵學位教師接受師訓的政策一樣,一方面保證了新入職教師的資格,另一方面鼓勵現職教師進修,較諸侮辱教師,解僱教師為威嚇的語文基準政策,語常會的建議便「王道」得多。
二○○○年推出語文基準政策,到今天的語常會建議,語文師資發展政策三年而一變,難怪教師對政府的政策失去信心,處處觀望。今天對語常會建議仍有抱有疑慮的教師,還是大有人在,因為政策多變,而且異化無端,教協會也不無疑慮。當然,疑慮與否定不同。今天也有一些人,彷彿站在教師立場批評語常會這個建議,我說「彷彿」,是因為這些人當年大都把注碼押在語文基準之上,高呼語文基準體現「專業」,為不義政策鳴鑼響道,說反對語文基準是受了工會的唆擺。如果說語文基準可以體現「專業」,則我倒想問:語文教師學位化、本科化,是否不專業了?
本文原載於2003-02-27《教協教育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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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基準能夠等同語文學位嗎?
(何婉雯)
昨天《八十分貝》中,戚本盛先生說當年有些人把「注碼」押在語文基準之上,因此現在批評語常會的報告書。對於戚先生這番話,我很反感。我不賭錢,沒有押過甚麼注碼,我只是一個普通英文教師,師範畢業後,在資助學校教了多年書,轉入官立學校也有十多年。二十多年來,我任勞任怨,督學說甚麼便甚麼,政府有甚麼政策我都支持,因為當中都有好的道理,活動教學、傳意教學、目標為本課程、小學教師學位化,你可以問,哪一樣是壞的?哪一樣沒有好聽的道理?
到二千年的語文基準,我失望了,我多年來跟著政策團團轉,看在政府眼中,原來都是無用的。我教過的學生,有的現在已是大學英文系的教授了;廿多年來,我從來沒有收過一次上司的警告,受過學校和學生表揚倒有五次以上;這些都不打緊,要緊的,是我在師範雖然主修英文,但政府說不計,要重新考語文基準,考不到,便抬不起頭做人,不能再教了。我雖然辛辛苦苦在工餘讀完一個教育學士,但因為主修的是教育心理學,不是英文便不計,可是我倒想問,我在心理學所學的,對我的教學沒有幫助嗎?
這些都算了,我自問真金不怕紅爐火,於是我考語文基準了,第一次,我和一位校長一樣,有一卷不合格;第二年,我再考,合格了。以為可以一了百了,得到政府認許,可是,不足一年,又有語常會的建議,要有本科學位。
我感到很矛盾,亦很混亂。語文基準政策規定,大學和師訓主修英語可以等同語文基準三級,那麼,我通過了,是否等如取得大學學位呢?我讀過大學學士課程,前後四年,要考八科考試合格,做了一個行動研究,寫成兩萬字的論文,三千字左右的作業也做了七八篇,全部合格,才可以得到學士學位。公道一點說,我不認為語文基準的水平可以及得上學士學位,但我真的累了,我希望政府說,語文基準及格,就等同學士學位。
但政府今天這樣說,我還是不放心。因為,政策會變的,沒有堅實道理的政策,始終有問題,一個語文基準,怎能等同學士學位呢?我單憑語文基準,儘管是第五級吧,可以升讀碩士班嗎?大學會承認嗎?答案不是很明顯嗎?
這廿多年來,很累了,我已計劃十年內便提早退休了。如果我年輕十年,如果我再選擇,我當然會選擇一個本科學位,寧棄那不切實際的語文基準。只可惜,兩年來我跟足了政府的政策,現在卻只有一場空,還給戚先生說成是賭徒一樣,我便很反感了。(戚本盛按:我所指的,不是像何老師這樣「任勞任怨」的老師,昨天文章批評的,是那些為不當政策製造聲援輿論的教育評論家、機會主義者,我的上文下理可以說明這一點。或許,有機會而又值得的話,再舉證說明一下吧。)
本文原刊於 2003-02-28 《教協教育通訊》。
2003-01-06
與「教改」對著幹
──讀《姨媽姑爹論盡教改》
「改良改良,越改越涼」,是老舍在其名著《茶館》中的一句台詞,卻恰巧也是廿一世紀香港教育改革的寫照。當我們做教師的對於梁錦松、羅范椒芬等一手導演的「教育改革」感到納悶卻又無力抵禦時,一班「姨媽姑爹」,卻能夠挺起腰板,向那志大才疏的「教改」說「不」,自然令人拍案叫好。蔡寶瓊和黃家鳴合編的《姨媽姑爹論盡教改》(香港:進一步,二○○二年)就把這股令人叫好的聲音紀錄下來。
所謂「姨媽姑爹」,是衝著九九年初的「教改造勢運動」而形成的。本書指出,九九年初,梁錦松、程介明和戴希立推出「煽風點火」式的教育改革,在發表「沒有實質改革內容」的諮詢文件後,「幾乎天天上鏡見報,大肆抨擊現行教育制度」,這種藉著否定現行制度來造勢的方式,不難令人聯想起四九年以來中國共產政權的政治運動。本書指出,當時「多個友好團體,包括港大同學會、教育評議會等」,「也紛紛以家長、教師、教育工作者和社工等名義」,諸多造勢,製造了「教改」「非常必要,十分及時」的氣氛(頁十三)。當時以中文大學教育學院學者為主的一班教育工作者,本著「教育是眾人的事」的原則,不該只是家長的專利,因此以「姨媽姑爹」自居,提出了他們的一番「逆耳忠言」。(頁十九)
「教改」的造勢運動的確厲害,據說,梁錦松被董建華委任擔起「教改」的大旗後,曾經說過,要移平兩座大山,一是教育署,二是教協會(也有說法是指「三座大山」:校長和教師、教育署的官員及大學這三個利益集團,根據九九年三月十九日《香港經濟日報》的報道)(註)。面對來勢洶洶的運動,連教協會也要暫避其鋒,連聲說「家長的願望正是我們一直奮鬥爭取的教育目標」(九九年三月一日《教協報》三七六期),比起姨媽姑爹挺身而出直斥其非,發表《真問題與假改革》的聲明,直截了當地指這場教改運動「毫無教育意義可言」,與教協會的回應形成強列對比。
如今回望,究竟梁錦松、程介明和戴希立等人領銜的「教改」,除了製造了一些「樂善勇敢」的無聊口號,讓當時的教育署長、現在的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急起響應外,又有甚麼實質的貢獻?接著下來的,是中學收生成績差異大了,卻缺乏足夠的配套支援教師?推出所謂「學會學習」的課程改革,其實只能是老生常談;東施效顰的生造甚麼「專閱德訊」的口號,只有令人惹笑的效果。在《姨媽姑爹論盡教改》中收錄了八位前線同工的「實話實說」和四位家長的「真心剖白」,比起高官大人的假大空言詞,就令人有共鳴得多。
我記得《教協報》也轉載過姨媽姑爹的聲明,這些聲明原來是設於網站上的,不過,現在這個網站或許已沒有了,蔡寶瓊和黃家鳴編輯了這本書,正好給我們留下一個印記,好讓後來者知道,特區政府的所謂「教育改革」,其實是怎樣的利用運動造勢,矮化和抹黑教師和教育的
「改良改良,越改越涼」,是老舍在其名著《茶館》中的一句台詞,卻恰巧也是廿一世紀香港教育改革的寫照。當我們做教師的對於梁錦松、羅范椒芬等一手導演的「教育改革」感到納悶卻又無力抵禦時,一班「姨媽姑爹」,卻能夠挺起腰板,向那志大才疏的「教改」說「不」,自然令人拍案叫好。蔡寶瓊和黃家鳴合編的《姨媽姑爹論盡教改》(香港:進一步,二○○二年)就把這股令人叫好的聲音紀錄下來。
所謂「姨媽姑爹」,是衝著九九年初的「教改造勢運動」而形成的。本書指出,九九年初,梁錦松、程介明和戴希立推出「煽風點火」式的教育改革,在發表「沒有實質改革內容」的諮詢文件後,「幾乎天天上鏡見報,大肆抨擊現行教育制度」,這種藉著否定現行制度來造勢的方式,不難令人聯想起四九年以來中國共產政權的政治運動。本書指出,當時「多個友好團體,包括港大同學會、教育評議會等」,「也紛紛以家長、教師、教育工作者和社工等名義」,諸多造勢,製造了「教改」「非常必要,十分及時」的氣氛(頁十三)。當時以中文大學教育學院學者為主的一班教育工作者,本著「教育是眾人的事」的原則,不該只是家長的專利,因此以「姨媽姑爹」自居,提出了他們的一番「逆耳忠言」。(頁十九)
「教改」的造勢運動的確厲害,據說,梁錦松被董建華委任擔起「教改」的大旗後,曾經說過,要移平兩座大山,一是教育署,二是教協會(也有說法是指「三座大山」:校長和教師、教育署的官員及大學這三個利益集團,根據九九年三月十九日《香港經濟日報》的報道)(註)。面對來勢洶洶的運動,連教協會也要暫避其鋒,連聲說「家長的願望正是我們一直奮鬥爭取的教育目標」(九九年三月一日《教協報》三七六期),比起姨媽姑爹挺身而出直斥其非,發表《真問題與假改革》的聲明,直截了當地指這場教改運動「毫無教育意義可言」,與教協會的回應形成強列對比。
如今回望,究竟梁錦松、程介明和戴希立等人領銜的「教改」,除了製造了一些「樂善勇敢」的無聊口號,讓當時的教育署長、現在的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急起響應外,又有甚麼實質的貢獻?接著下來的,是中學收生成績差異大了,卻缺乏足夠的配套支援教師?推出所謂「學會學習」的課程改革,其實只能是老生常談;東施效顰的生造甚麼「專閱德訊」的口號,只有令人惹笑的效果。在《姨媽姑爹論盡教改》中收錄了八位前線同工的「實話實說」和四位家長的「真心剖白」,比起高官大人的假大空言詞,就令人有共鳴得多。
我記得《教協報》也轉載過姨媽姑爹的聲明,這些聲明原來是設於網站上的,不過,現在這個網站或許已沒有了,蔡寶瓊和黃家鳴編輯了這本書,正好給我們留下一個印記,好讓後來者知道,特區政府的所謂「教育改革」,其實是怎樣的利用運動造勢,矮化和抹黑教師和教育的
原刊於《教協報》447期,2003.01.06,筆名「張偉」。
註:查2003.03.19《香港經濟日報》《梁錦松要移「教協」大山?》(刊A20)原文為「在此起彼落的支持教育改革聲中,教統會主席梁錦松明言眼前有三座大山︰教師、校長和教育署,令教協會一些核心和資深成員不安,覺得那座教師山隱隱然是指教協會。」
註:查2003.03.19《香港經濟日報》《梁錦松要移「教協」大山?》(刊A20)原文為「在此起彼落的支持教育改革聲中,教統會主席梁錦松明言眼前有三座大山︰教師、校長和教育署,令教協會一些核心和資深成員不安,覺得那座教師山隱隱然是指教協會。」
2002-12-13
為甚麼要匆匆立法?
◎戚本盛
《基本法》廿三條的立法問題,引起了回歸以來罕見的政治辯論。反對立法大遊行、香港教會關注立法的祈禱會,要在十二月十五日集會及遊行,左派團體便要號召五萬人於下一個星期日上街;反對立法的街板在多處交道要道掛出後,支持立法的一派於是相繼掛出「沒有國,哪有家」的街板抗衡。
當初政府選擇這個時間推出諮詢文件,是認為這個時候,經濟低迷,市民較關心民生,政治議題沒有市場,法例可以匆匆通過。官員一再強調立法與一般市民無關的言論,已反映出這一種思路。如今看來,政府的如意算盤已打不響了。
昨天天主教陳日君主教說得好,他接受電視訪問時反問:為甚麼不經白紙草案的階段,不以清晰條文來諮詢公眾,才再發表藍紙草案,進一步正式立法?官方說沒有需要,但現在許多人就說有需要嘛。
「沒有需要」的理由實在牽強,現況是,正正因為沒有清晰條文,只有含糊空泛的諮詢文件,以及愈說愈駭人的官員解釋,於是引起各種疑慮。
有一些評論,甚至指《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在法理上不能經過白紙草案的階段,否則有違憲之虞,這便實在令人費解。由「沒有需要」變成「不能發表」,中間的邏輯實在有太大的錯謬,反而,日前另一篇報導指,不發表列出清晰條文的白紙草案,是因為要趕時間,要趕在律政司司長梁愛詩退休前完成立法。
看來這是較能解釋為甚麼政府要匆匆硬闖。這實在是典型人治心態的表現。看來,特區統治階層還是不信任政府的官員系統,只信任自己人,管理一個城市如同管理家族生意。然而,用這種人治心態來進行立法,這樣究竟是人治或是法治,是真正的法治(rule of law),還是依法統治(rule by law)?
既然說,《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是為了國家好,是愛國愛港的大事,則為甚麼不慎重其事,仔細諮詢,反而要匆匆立法?為甚麼不惜冒著市民有「魔鬼在細節」的猜疑,而不能開誠佈公的發表白紙草案?君子坦蕩蕩,大抵,不君子的立法,才需要匆匆立法吧。
本文原載於2002.12.13《教協教育通訊》。
《基本法》廿三條的立法問題,引起了回歸以來罕見的政治辯論。反對立法大遊行、香港教會關注立法的祈禱會,要在十二月十五日集會及遊行,左派團體便要號召五萬人於下一個星期日上街;反對立法的街板在多處交道要道掛出後,支持立法的一派於是相繼掛出「沒有國,哪有家」的街板抗衡。
當初政府選擇這個時間推出諮詢文件,是認為這個時候,經濟低迷,市民較關心民生,政治議題沒有市場,法例可以匆匆通過。官員一再強調立法與一般市民無關的言論,已反映出這一種思路。如今看來,政府的如意算盤已打不響了。
昨天天主教陳日君主教說得好,他接受電視訪問時反問:為甚麼不經白紙草案的階段,不以清晰條文來諮詢公眾,才再發表藍紙草案,進一步正式立法?官方說沒有需要,但現在許多人就說有需要嘛。
「沒有需要」的理由實在牽強,現況是,正正因為沒有清晰條文,只有含糊空泛的諮詢文件,以及愈說愈駭人的官員解釋,於是引起各種疑慮。
有一些評論,甚至指《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在法理上不能經過白紙草案的階段,否則有違憲之虞,這便實在令人費解。由「沒有需要」變成「不能發表」,中間的邏輯實在有太大的錯謬,反而,日前另一篇報導指,不發表列出清晰條文的白紙草案,是因為要趕時間,要趕在律政司司長梁愛詩退休前完成立法。
看來這是較能解釋為甚麼政府要匆匆硬闖。這實在是典型人治心態的表現。看來,特區統治階層還是不信任政府的官員系統,只信任自己人,管理一個城市如同管理家族生意。然而,用這種人治心態來進行立法,這樣究竟是人治或是法治,是真正的法治(rule of law),還是依法統治(rule by law)?
既然說,《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是為了國家好,是愛國愛港的大事,則為甚麼不慎重其事,仔細諮詢,反而要匆匆立法?為甚麼不惜冒著市民有「魔鬼在細節」的猜疑,而不能開誠佈公的發表白紙草案?君子坦蕩蕩,大抵,不君子的立法,才需要匆匆立法吧。
本文原載於2002.12.13《教協教育通訊》。
2002-12-12
羅太的原教旨主義
◎戚本盛
教育改革的發明之一,是「樂善勇敢」的口號。發明一個口號作為教改的頭等大事,既為標明旨趣,也可方便號召,但更深層的是,口號,其實頗有移風易俗的效果,而也同時標識了「教改」的產權誰屬,這兩點,其實也是政治運動的重點。
故此,為運動而設的口號,是不能隨意刪改的,濃縮的口號擴展開來後,也必須有標準答案。
教統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昨天參觀一所學校,問及學生「樂善勇敢」時的反應,充份說明了這個作為口號的特質。
羅太問四位小五的學生何謂「樂善勇敢」,結果學生把「樂」解成快樂﹑樂趣,「善」解為善於做人,「勇」解作勇於負責,「敢」解成敢作敢為。羅太於是校長來問明原因,然後逐字逐句向女生們講解「樂善勇敢」的原義,帶頭朗讀四次,要求學生緊記,翌日在早會上給全體同學講解清楚。《大公報》說「這是繼在臻美黃乾亨小學當教學助理後﹐她再嘗教學滋味」。
這是一次教學的體驗嗎?其實,一個把握教學機會的教師,如果要真正履行教改的精神,當會立刻因應學生的答案,和學生討論起「怎樣才算快樂」、「怎樣才是善於做人、勇於負責」、「對甚麼事才敢作敢為」等等問題,然後才順勢回到口號的原意。重點是,思考這些問題,就比單純牢記「教改」的口號,更能切合教改的精神。羅太宣稱的教改精神,不正是「樂於學習、善於溝通、勇於承擔和敢於創新」嗎?
究竟,因應學生自己的話順瓜摸藤地和學生討論起來,還是心中有一定答案要求在學生的口中說出來,更能讓學生體驗學習的樂趣,更能體現溝通的平等特質、了解雙方的意思,更能讓學生為自己的說話承擔責任而非只會做成人的鸚鵡,更能讓學生在既定框框以外創新思考?
如果說這是一次教學,則這或許說明了「教師」對「教」與「學」孰輕孰重的自覺了,不過,羅太沒有受過師訓,對此固然不能苛責,更重要的是,「教改」的本質,既有其教育的意義,也同時是一次政治運動,羅太對「樂善勇敢」的「原教旨主義」,已充份說明了她的取向,以及這場運動借口號造勢論述的重要性,可惜,小學生頭頭是道的答問,也像《國王的新衣》中的小孩,「踢爆」了口號與其所指意義之間的任意關係。
本文原載於2002.12.12《教協教育通訊》。
教育改革的發明之一,是「樂善勇敢」的口號。發明一個口號作為教改的頭等大事,既為標明旨趣,也可方便號召,但更深層的是,口號,其實頗有移風易俗的效果,而也同時標識了「教改」的產權誰屬,這兩點,其實也是政治運動的重點。
故此,為運動而設的口號,是不能隨意刪改的,濃縮的口號擴展開來後,也必須有標準答案。
教統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昨天參觀一所學校,問及學生「樂善勇敢」時的反應,充份說明了這個作為口號的特質。
羅太問四位小五的學生何謂「樂善勇敢」,結果學生把「樂」解成快樂﹑樂趣,「善」解為善於做人,「勇」解作勇於負責,「敢」解成敢作敢為。羅太於是校長來問明原因,然後逐字逐句向女生們講解「樂善勇敢」的原義,帶頭朗讀四次,要求學生緊記,翌日在早會上給全體同學講解清楚。《大公報》說「這是繼在臻美黃乾亨小學當教學助理後﹐她再嘗教學滋味」。
這是一次教學的體驗嗎?其實,一個把握教學機會的教師,如果要真正履行教改的精神,當會立刻因應學生的答案,和學生討論起「怎樣才算快樂」、「怎樣才是善於做人、勇於負責」、「對甚麼事才敢作敢為」等等問題,然後才順勢回到口號的原意。重點是,思考這些問題,就比單純牢記「教改」的口號,更能切合教改的精神。羅太宣稱的教改精神,不正是「樂於學習、善於溝通、勇於承擔和敢於創新」嗎?
究竟,因應學生自己的話順瓜摸藤地和學生討論起來,還是心中有一定答案要求在學生的口中說出來,更能讓學生體驗學習的樂趣,更能體現溝通的平等特質、了解雙方的意思,更能讓學生為自己的說話承擔責任而非只會做成人的鸚鵡,更能讓學生在既定框框以外創新思考?
如果說這是一次教學,則這或許說明了「教師」對「教」與「學」孰輕孰重的自覺了,不過,羅太沒有受過師訓,對此固然不能苛責,更重要的是,「教改」的本質,既有其教育的意義,也同時是一次政治運動,羅太對「樂善勇敢」的「原教旨主義」,已充份說明了她的取向,以及這場運動借口號造勢論述的重要性,可惜,小學生頭頭是道的答問,也像《國王的新衣》中的小孩,「踢爆」了口號與其所指意義之間的任意關係。
本文原載於2002.12.12《教協教育通訊》。
2002-12-11
為了孩子,不要做假
◎戚本盛
日前,教育署助理署長李國生在立法會帳目委員會中說,將會在升讀小一入學申請加入宣誓程序,檢控虛報地址的家長,以收阻嚇之用。雖然,後來教育署已作澄清,但已反映出虛報地址的問題已十分嚴重。
家長真的為了想子女入讀心儀學校而有坐牢之虞,固然反映出政府不近人情的一面,李國生的話,雖然已遭教育署收回,但一個酷吏形象,已活現人前。
可是,更重要的是,這種虛報地址的作為,究竟逞現了一種怎樣的身教?
成人一心為了孩子的成長,每每關注成果,而忽略過程;然而,孩子張開耳目面對世界,習得是非價值的來源,並不局限於結果,過程潛在的,反而可能更深入孩子的心。
課程改革後,無論中小學,專題研習都多了起來,大家都此,都怨聲載道。親友相聚,要是談起孩子的教育,都離不開對專題研習的批評。其中的一項指摘,是教師要求學生完成的專題研習任務過巨,學生根本完成不了,於是出動家長,結果,學生的作業,變成家長的。部份的情況,則是家長存在一種怕孩子落後的心理,於是出手相助,以便成績美滿。
家長動手,出發點當然是為了孩子好,但這是否只是眼前的「好」,但實際上卻極可能得不償失,因為,這種虛假作為,已展現了一種「只求結果,不惜做假」的價值觀,這是再好的專題研習成品,能入讀再好的名校,也補償不了的反教育後果。
由家長動手替學生做專題研習,以至虛報地址,固然必須正本清源,追查責任,治本去也。這的確是最重要的問題,而且,學校教育的虛假作為,也不單只這兩項,追問下去,可能會挖出更深層的社會問題。不過,未能治本之前,是否也應治標呢?家長和教師,應否對這種虛假作為的身教視而不見,不把好這一關,讓下一代習得不良教育呢?是否仍然要繼續以自身的行為,否定要孩子真誠的言教呢?
本文原載於2002.12.11《教協教育通訊》。
日前,教育署助理署長李國生在立法會帳目委員會中說,將會在升讀小一入學申請加入宣誓程序,檢控虛報地址的家長,以收阻嚇之用。雖然,後來教育署已作澄清,但已反映出虛報地址的問題已十分嚴重。
家長真的為了想子女入讀心儀學校而有坐牢之虞,固然反映出政府不近人情的一面,李國生的話,雖然已遭教育署收回,但一個酷吏形象,已活現人前。
可是,更重要的是,這種虛報地址的作為,究竟逞現了一種怎樣的身教?
成人一心為了孩子的成長,每每關注成果,而忽略過程;然而,孩子張開耳目面對世界,習得是非價值的來源,並不局限於結果,過程潛在的,反而可能更深入孩子的心。
課程改革後,無論中小學,專題研習都多了起來,大家都此,都怨聲載道。親友相聚,要是談起孩子的教育,都離不開對專題研習的批評。其中的一項指摘,是教師要求學生完成的專題研習任務過巨,學生根本完成不了,於是出動家長,結果,學生的作業,變成家長的。部份的情況,則是家長存在一種怕孩子落後的心理,於是出手相助,以便成績美滿。
家長動手,出發點當然是為了孩子好,但這是否只是眼前的「好」,但實際上卻極可能得不償失,因為,這種虛假作為,已展現了一種「只求結果,不惜做假」的價值觀,這是再好的專題研習成品,能入讀再好的名校,也補償不了的反教育後果。
由家長動手替學生做專題研習,以至虛報地址,固然必須正本清源,追查責任,治本去也。這的確是最重要的問題,而且,學校教育的虛假作為,也不單只這兩項,追問下去,可能會挖出更深層的社會問題。不過,未能治本之前,是否也應治標呢?家長和教師,應否對這種虛假作為的身教視而不見,不把好這一關,讓下一代習得不良教育呢?是否仍然要繼續以自身的行為,否定要孩子真誠的言教呢?
本文原載於2002.12.11《教協教育通訊》。
2002-12-10
頭腦簡單者能施教良好的愛國教育嗎?
◎戚本盛
「不教學生愛國,就不配作教師」的命題是嚴肅的,應予正視,可惜,簡單的頭腦,不能仔細將愛國作為學校活動的課題,與言論自由作為每一個人(包括學生)的基本人權,以及公營學校所肩負的教育責任三者,連結在一起思量,結果,得出粗糙甚至粗暴的結論。
美國一個案例(Sherman v. Community School District 21, 1992),就值得參照,彼邦上訴庭的大法官,把有關問題區分成政府辦公營教育的權利,和學生信仰自由的權利來看待。如此一來,如同規定一般課程一樣,政府可以規定學校的愛國活動,例如以法定條文要求學生背誦《效忠誓詞》。
然而,這項要求,該對全體學生適用呢,還是部份願意的學生?關鍵是,如果這是對全體學生的要求,會否觸犯美國憲法第一條正案所賦予每一個公民的言論自由?大法官在教與學之間取得平衡:「帶領背誦《效忠誓詞》是規定的,但參與不是。」
大法官的判詞指出,假如學生拒絕背誦,正是行使其政治或宗教權利,政府應予包容。學校不應強制學生信奉誓詞的內容,如同學生本身的信念一樣。不過,這又不應推論到另一個極端。法官的平衡點在於明確指出,一部份學生反對,但學校安排活動,讓願意的學生背誦誓詞、向國旗敬禮,以至愛國等等,並不違反言論自由。
大法官在該案的判詞明確地寫道:「國家不應強迫任何人面向國旗背誦《效忠誓詞》。……學校可以每天帶領學生背誦《效忠誓詞》而不違憲,只要學生有選擇不參加的自由。」
換言之,應小心區分一系列的命題。反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固然不應等同不教學生愛國;即使政府規定要教學生愛國,也要反思,甚麼才是真正的愛國。我認為,把政權、政黨與國家的概念混淆或等同,才應受到質疑,但這不是政治信仰的原因,而是思想水平的問題,頭腦這樣簡單,是否有能力給學生施教良好的愛國教育,誠屬疑問。
至於政府有規定學校的愛國活動的權力,更不能變成禁止教導學生其言論和思想自由,箇中的持平原則,以及作為公民教育的重要意義,不辯自明;至於學生行使其公民權利,則同時必須尊重。
把愛國視為禁止人民反思何謂真正愛國、禁止行使信仰思想自由的權利,則這樣的「愛國」,是否把一個偉大的國家,假設得太虛弱了一點?我懷疑,這是愛,還是害?這是幫忙,還是誹謗?
本文原載於2002.12.10《教協教育通訊》。
「不教學生愛國,就不配作教師」的命題是嚴肅的,應予正視,可惜,簡單的頭腦,不能仔細將愛國作為學校活動的課題,與言論自由作為每一個人(包括學生)的基本人權,以及公營學校所肩負的教育責任三者,連結在一起思量,結果,得出粗糙甚至粗暴的結論。
美國一個案例(Sherman v. Community School District 21, 1992),就值得參照,彼邦上訴庭的大法官,把有關問題區分成政府辦公營教育的權利,和學生信仰自由的權利來看待。如此一來,如同規定一般課程一樣,政府可以規定學校的愛國活動,例如以法定條文要求學生背誦《效忠誓詞》。
然而,這項要求,該對全體學生適用呢,還是部份願意的學生?關鍵是,如果這是對全體學生的要求,會否觸犯美國憲法第一條正案所賦予每一個公民的言論自由?大法官在教與學之間取得平衡:「帶領背誦《效忠誓詞》是規定的,但參與不是。」
大法官的判詞指出,假如學生拒絕背誦,正是行使其政治或宗教權利,政府應予包容。學校不應強制學生信奉誓詞的內容,如同學生本身的信念一樣。不過,這又不應推論到另一個極端。法官的平衡點在於明確指出,一部份學生反對,但學校安排活動,讓願意的學生背誦誓詞、向國旗敬禮,以至愛國等等,並不違反言論自由。
大法官在該案的判詞明確地寫道:「國家不應強迫任何人面向國旗背誦《效忠誓詞》。……學校可以每天帶領學生背誦《效忠誓詞》而不違憲,只要學生有選擇不參加的自由。」
換言之,應小心區分一系列的命題。反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固然不應等同不教學生愛國;即使政府規定要教學生愛國,也要反思,甚麼才是真正的愛國。我認為,把政權、政黨與國家的概念混淆或等同,才應受到質疑,但這不是政治信仰的原因,而是思想水平的問題,頭腦這樣簡單,是否有能力給學生施教良好的愛國教育,誠屬疑問。
至於政府有規定學校的愛國活動的權力,更不能變成禁止教導學生其言論和思想自由,箇中的持平原則,以及作為公民教育的重要意義,不辯自明;至於學生行使其公民權利,則同時必須尊重。
把愛國視為禁止人民反思何謂真正愛國、禁止行使信仰思想自由的權利,則這樣的「愛國」,是否把一個偉大的國家,假設得太虛弱了一點?我懷疑,這是愛,還是害?這是幫忙,還是誹謗?
本文原載於2002.12.10《教協教育通訊》。
2002-12-09
教師有抗議國家施政的權利嗎?
◎戚本盛
署名金海的在十一月廿五日發表的文章《他們還是中國人嗎?》批評張文光反對基本法廿三條現時立法的立場,對於看慣對張氏政治攻擊的人,大抵不會感到陌生。不過,這一篇文章比其他攻訐水平要高一點,在於其中提到了一個十分嚴肅的言論自由的問題,或許,作者觸及了這一個問題而也不自知吧。
作者說,「教師肯定要有『樊籬』,難道作為教師不教學生愛國?如果不教學生愛國,就不配作教師了!不愛國,也就不會有名著《最後的一課》了。」這裡牽涉了兩個言論自由的問題,一是教師的,二是學生的。
說明教師的言論自由,電影《午夜風暴》的一個情節是一個上佳例子。五十年代初,美國是白色恐怖、麥卡錫主義(McCarthyism)橫行的年代,極右的一派,要像獵巫般在各行各業抽出共產黨及其同行者,當時國會的「非美活動調查委員會」(House Un-American Activities Committee,1938-1975,1969年後改名為「國家安全委員會」(House Internal SecurityCommittee),傳召受嫌疑的公民,進行公開的聆訊。《午夜風暴》就是寫實地反映這段歷史,電影中聆訊一節的部份對白,甚至自真實的聆訊摘錄改編。
電影裡有一節,說到主角的妻子露芙(Ruth Merrill,一位教師,虛構角色)因曾參加反對美國製造核彈的示威,而遭質疑其教師資格。主持聆訊的議員,拿出露芙當年參加示威的一張照片,再引用聯邦情報局局長胡佛(J. Edgar Hoover)的說法,指反對美國製造核彈,其實是讓蘇聯在這賽核武器競賽中可以趕上頭來。主持聆訊的議員說,示威讓敵對國得逞,便不是愛國的表現,不愛國的教師不配做教師。
行使公民權利,反對自己國家製造核彈,卻被指為幫助敵國,這樣的粗糙推論,和「愛國=支持現時為廿三條立法」如出一轍。相隔五十年,美國的極右歷史竟然越過太平洋,在香港重複。
至於「不配做教師」的指控,在金海的文章中也可以找到,當然,金文所說的,是「如果不教學生愛國,就不配作教師」。這便牽涉到教學的問題,明天續談。
後記:嫌電影虛構的朋友,可以找該段麥卡錫年代的歷史一讀,在互聯網上,甚至可以看到一段麥卡錫(Joseph Raymond McCarthy)當年的聆訊發言的短片呢。
本文原載於2002.12.09《教協教育通訊》。
署名金海的在十一月廿五日發表的文章《他們還是中國人嗎?》批評張文光反對基本法廿三條現時立法的立場,對於看慣對張氏政治攻擊的人,大抵不會感到陌生。不過,這一篇文章比其他攻訐水平要高一點,在於其中提到了一個十分嚴肅的言論自由的問題,或許,作者觸及了這一個問題而也不自知吧。
作者說,「教師肯定要有『樊籬』,難道作為教師不教學生愛國?如果不教學生愛國,就不配作教師了!不愛國,也就不會有名著《最後的一課》了。」這裡牽涉了兩個言論自由的問題,一是教師的,二是學生的。
說明教師的言論自由,電影《午夜風暴》的一個情節是一個上佳例子。五十年代初,美國是白色恐怖、麥卡錫主義(McCarthyism)橫行的年代,極右的一派,要像獵巫般在各行各業抽出共產黨及其同行者,當時國會的「非美活動調查委員會」(House Un-American Activities Committee,1938-1975,1969年後改名為「國家安全委員會」(House Internal SecurityCommittee),傳召受嫌疑的公民,進行公開的聆訊。《午夜風暴》就是寫實地反映這段歷史,電影中聆訊一節的部份對白,甚至自真實的聆訊摘錄改編。
電影裡有一節,說到主角的妻子露芙(Ruth Merrill,一位教師,虛構角色)因曾參加反對美國製造核彈的示威,而遭質疑其教師資格。主持聆訊的議員,拿出露芙當年參加示威的一張照片,再引用聯邦情報局局長胡佛(J. Edgar Hoover)的說法,指反對美國製造核彈,其實是讓蘇聯在這賽核武器競賽中可以趕上頭來。主持聆訊的議員說,示威讓敵對國得逞,便不是愛國的表現,不愛國的教師不配做教師。
行使公民權利,反對自己國家製造核彈,卻被指為幫助敵國,這樣的粗糙推論,和「愛國=支持現時為廿三條立法」如出一轍。相隔五十年,美國的極右歷史竟然越過太平洋,在香港重複。
至於「不配做教師」的指控,在金海的文章中也可以找到,當然,金文所說的,是「如果不教學生愛國,就不配作教師」。這便牽涉到教學的問題,明天續談。
後記:嫌電影虛構的朋友,可以找該段麥卡錫年代的歷史一讀,在互聯網上,甚至可以看到一段麥卡錫(Joseph Raymond McCarthy)當年的聆訊發言的短片呢。
本文原載於2002.12.09《教協教育通訊》。
2002-12-08
教師愛國=支持廿三條立法?
◎戚本盛
上月底,教協會發表關於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的調查結果,指出七成半教師反對現時立法後,立即引來一些左派團體的攻擊,《大公報》接連刊出一些「來論」,箇中多數觀點不值一哂,不過,其中也有一些頗有討論價值的。
署名金海的一篇《他們還是中國人嗎?》(11月25日)提到,「教師肯定要有『樊籬』,難道作為教師不教學生愛國?如果不教學生愛國,就不配作教師了!不愛國,也就不會有名著《最後的一課》了。」
愛國,是否就等如必須支持廿三條立法?如果是的話,這樣的頭腦簡單的愛國,又是否真的為了國家好?
在簡單的頭腦中,根本容不下稍為複雜的觀點,他們的愛國,大抵只有一種,支持現政權所說的,才是愛國,換言之,國,就是現政權,他們不知道,他們所愛的,其實是政權。對頭腦簡單的人來說,要區分政權與國家,也的確太複雜了一點。
要是再進一步說,莫說「國家」,即或是「民族」的概念,其實也是「建構」出來的,是Benedict Anderson所說的「想像的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ies),簡單愛國者不但不會明白,甚至會反詰:為甚麼要說英文?搬一個老外出來唬嚇我們,分裂咱們中國人?這是中國人的話嗎?你還是中國人嗎?你的身體還算流著中國人的血嗎?
熱血沸騰,無疑是夠慷慨激昂的,可是,熱血沖昏的頭腦,竟然是要連基本的邏輯也要遺忘的,而最後,在一連串命題之間,就只懂放一個等號:愛國=支持基本法廿三條=支持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支持基本法廿三條現時立法=支持基本法廿三條現時立這樣的法。
這樣的愛國觀,究竟是否符合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的教育宗旨呢?還是我們的國家與政府,已虛弱得容不下獨立思考呢?
以下連結,含對 Anderson 的名著的簡介:
http://www.src.uchicago.edu/ssr1/PRELIMS/Culture/cumisc1.html
本文原載於2002.12.08《教協教育通訊》。
上月底,教協會發表關於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的調查結果,指出七成半教師反對現時立法後,立即引來一些左派團體的攻擊,《大公報》接連刊出一些「來論」,箇中多數觀點不值一哂,不過,其中也有一些頗有討論價值的。
署名金海的一篇《他們還是中國人嗎?》(11月25日)提到,「教師肯定要有『樊籬』,難道作為教師不教學生愛國?如果不教學生愛國,就不配作教師了!不愛國,也就不會有名著《最後的一課》了。」
愛國,是否就等如必須支持廿三條立法?如果是的話,這樣的頭腦簡單的愛國,又是否真的為了國家好?
在簡單的頭腦中,根本容不下稍為複雜的觀點,他們的愛國,大抵只有一種,支持現政權所說的,才是愛國,換言之,國,就是現政權,他們不知道,他們所愛的,其實是政權。對頭腦簡單的人來說,要區分政權與國家,也的確太複雜了一點。
要是再進一步說,莫說「國家」,即或是「民族」的概念,其實也是「建構」出來的,是Benedict Anderson所說的「想像的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ies),簡單愛國者不但不會明白,甚至會反詰:為甚麼要說英文?搬一個老外出來唬嚇我們,分裂咱們中國人?這是中國人的話嗎?你還是中國人嗎?你的身體還算流著中國人的血嗎?
熱血沸騰,無疑是夠慷慨激昂的,可是,熱血沖昏的頭腦,竟然是要連基本的邏輯也要遺忘的,而最後,在一連串命題之間,就只懂放一個等號:愛國=支持基本法廿三條=支持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支持基本法廿三條現時立法=支持基本法廿三條現時立這樣的法。
這樣的愛國觀,究竟是否符合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的教育宗旨呢?還是我們的國家與政府,已虛弱得容不下獨立思考呢?
以下連結,含對 Anderson 的名著的簡介:
http://www.src.uchicago.edu/ssr1/PRELIMS/Culture/cumisc1.html
本文原載於2002.12.08《教協教育通訊》。
2002-12-06
「壞血」的誤診
◎戚本盛
《星島日報》記者郭玉蘭,於12月5日發表了一篇關於官津學校的自願離職計劃的報道,據云是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向全港官立學校校長所透露的。報道所說的計劃,未知會否有效,但可以肯定的是,新一輪的抹黑,將針對一批年資高而沒有升職的教師。
郭玉蘭這篇題為《教師「換血」每名月省萬元薪》的報道,最關鍵的一段是這樣寫的:「肥雞餐主要針對任教多年、處於基層而未獲晉升的老師,這包括助理教育主任(AEO)及文憑教師兩個職級,初步考慮以十個月薪金作為賠償上限,希望這些年資高、未能跟上教改步伐、已達頂薪點的教師參與自願離職計畫。」
這一段話,連結標題所謂的「換血」主旨,大抵可作如下的解讀:自願離職計劃,一為換血,二為省錢,既謂「換血」,自然是換入「好血」,換掉「壞血」,至於誰是「壞血」,則正是計劃的對象,是年資高、沒升職、未能跟上教改步伐的教師。
報道沒有說明,三個「壞血」的條件是否需要同時滿足,抑或任擇其一即可。倘若單單因為「年資高」即被視為「壞血」,恐怕是年齡歧視的一種。至於處於基層,沒升職,為甚麼會被列為「壞血」的條件之一,卻教人感到奇怪。首先,入職多年而沒升職,原因可能很多,統稱之為「不獲晉升」,是否在暗示,未得上級垂青而箇中原因,在於教師表現不濟事,所以納入「壞血」行列?
善於在官場鑽營,善於製造良好考績紀錄者,或會以為這樣的看法十分合理。特別是那些得「大老闆」賞識,短短數年屢次「獲晉升」的官員,或會不期然持有這種優勝劣敗的價值觀,並呈現在其一手泡製的政策中。
然而,教師編制中,高級與初級的職位,有固定比例限制,同時,高級職位全屬行政職級,與教學有異。明乎此,就會知道,按上述條件而歸類為「壞血」,大有商榷餘地。
甘於淡泊,從不主動申請升職者,大抵不宜稱之為「未獲晉升」吧。有志於教學而棄行政者,只因編制數目所限而沒升級者,都可能是年資高而沒升職的原因,在在都與工作表現無關,若都視為「壞血」而要換掉,會否是某些官員又一次自以為是的表現呢?
本文原載於2004.12.06《教協教育通訊》。
《星島日報》記者郭玉蘭,於12月5日發表了一篇關於官津學校的自願離職計劃的報道,據云是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向全港官立學校校長所透露的。報道所說的計劃,未知會否有效,但可以肯定的是,新一輪的抹黑,將針對一批年資高而沒有升職的教師。
郭玉蘭這篇題為《教師「換血」每名月省萬元薪》的報道,最關鍵的一段是這樣寫的:「肥雞餐主要針對任教多年、處於基層而未獲晉升的老師,這包括助理教育主任(AEO)及文憑教師兩個職級,初步考慮以十個月薪金作為賠償上限,希望這些年資高、未能跟上教改步伐、已達頂薪點的教師參與自願離職計畫。」
這一段話,連結標題所謂的「換血」主旨,大抵可作如下的解讀:自願離職計劃,一為換血,二為省錢,既謂「換血」,自然是換入「好血」,換掉「壞血」,至於誰是「壞血」,則正是計劃的對象,是年資高、沒升職、未能跟上教改步伐的教師。
報道沒有說明,三個「壞血」的條件是否需要同時滿足,抑或任擇其一即可。倘若單單因為「年資高」即被視為「壞血」,恐怕是年齡歧視的一種。至於處於基層,沒升職,為甚麼會被列為「壞血」的條件之一,卻教人感到奇怪。首先,入職多年而沒升職,原因可能很多,統稱之為「不獲晉升」,是否在暗示,未得上級垂青而箇中原因,在於教師表現不濟事,所以納入「壞血」行列?
善於在官場鑽營,善於製造良好考績紀錄者,或會以為這樣的看法十分合理。特別是那些得「大老闆」賞識,短短數年屢次「獲晉升」的官員,或會不期然持有這種優勝劣敗的價值觀,並呈現在其一手泡製的政策中。
然而,教師編制中,高級與初級的職位,有固定比例限制,同時,高級職位全屬行政職級,與教學有異。明乎此,就會知道,按上述條件而歸類為「壞血」,大有商榷餘地。
甘於淡泊,從不主動申請升職者,大抵不宜稱之為「未獲晉升」吧。有志於教學而棄行政者,只因編制數目所限而沒升級者,都可能是年資高而沒升職的原因,在在都與工作表現無關,若都視為「壞血」而要換掉,會否是某些官員又一次自以為是的表現呢?
本文原載於2004.12.06《教協教育通訊》。
2002-12-02
信任人,抑或制度?
◎戚本盛
給人保守印象的銀行家也表態了,外資銀行的在港代表,周一會見保安局,表達了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的憂慮,他們明確表示,廿三條立法涵蓋範圍太廣,擔心會影響資訊自由流通,他們也要求政府先提出白紙草案,以便市民知悉立法的詳細條文,以作取捨。這是繼美國的傳統基金會、英美的商會先後表達的憂慮。應該留意到,這些組織通常都在政治上傾向保守的,傾向現政權的,現在竟然都相繼提出了憂慮,甚至和政府相左的看法,倒值得教人深思。
梁錦松回應記者問及外資銀行家對資訊自由的憂慮時說,他在銀行界任職卅年,長期主管資金部門,外匯買賣等,當然明白資訊自由的重要。這是另一次問責高官風馬牛不相及的回應,可以作為語文邏輯的反面教材。上一次,是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提出兩大合併的言論,令人擔憂大學自主受到影響,李先生答說,他任大學校長多年,當然明白大學自主的重要。
大學校長是否必然明白大學自主的重要,銀行家是否必然明白資訊自由的重要,固然可以存疑,即使同意這個前提,則是否就表示,李國章那番言論沒有侵害大學自主呢?而如果單以梁錦松卅年銀行界的經驗,就可推論到《基本法》廿三條立法不會損及資訊自由,是否太快了一點?
或者,這不是嚴格的邏輯推論,而是梁錦松以個人的經驗和聲譽,請大家相信他的擔保。明乎此,葉劉淑儀向大學生所說的「局長不會騙人」,也便可以理解。
原來,政府的策略不在說理,而是只會叫人相信,問題是,憑甚麼相信?上周末,前任民主黨主席李柱銘接受電台訪問,提到他和董建華之間兩種截然不同的取態:董老是要他相信董,但他從不要求董相信他,他說,不要相信人,要相信制度。
現在面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的問題,究竟,我們要相信即使立法怎樣嚴苛,執法的人也不會損害基本人權呢,抑或是在制度上確保人權不受侵犯?
本文原載於2002.12.02《教協教育通訊》。
給人保守印象的銀行家也表態了,外資銀行的在港代表,周一會見保安局,表達了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的憂慮,他們明確表示,廿三條立法涵蓋範圍太廣,擔心會影響資訊自由流通,他們也要求政府先提出白紙草案,以便市民知悉立法的詳細條文,以作取捨。這是繼美國的傳統基金會、英美的商會先後表達的憂慮。應該留意到,這些組織通常都在政治上傾向保守的,傾向現政權的,現在竟然都相繼提出了憂慮,甚至和政府相左的看法,倒值得教人深思。
梁錦松回應記者問及外資銀行家對資訊自由的憂慮時說,他在銀行界任職卅年,長期主管資金部門,外匯買賣等,當然明白資訊自由的重要。這是另一次問責高官風馬牛不相及的回應,可以作為語文邏輯的反面教材。上一次,是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提出兩大合併的言論,令人擔憂大學自主受到影響,李先生答說,他任大學校長多年,當然明白大學自主的重要。
大學校長是否必然明白大學自主的重要,銀行家是否必然明白資訊自由的重要,固然可以存疑,即使同意這個前提,則是否就表示,李國章那番言論沒有侵害大學自主呢?而如果單以梁錦松卅年銀行界的經驗,就可推論到《基本法》廿三條立法不會損及資訊自由,是否太快了一點?
或者,這不是嚴格的邏輯推論,而是梁錦松以個人的經驗和聲譽,請大家相信他的擔保。明乎此,葉劉淑儀向大學生所說的「局長不會騙人」,也便可以理解。
原來,政府的策略不在說理,而是只會叫人相信,問題是,憑甚麼相信?上周末,前任民主黨主席李柱銘接受電台訪問,提到他和董建華之間兩種截然不同的取態:董老是要他相信董,但他從不要求董相信他,他說,不要相信人,要相信制度。
現在面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的問題,究竟,我們要相信即使立法怎樣嚴苛,執法的人也不會損害基本人權呢,抑或是在制度上確保人權不受侵犯?
本文原載於2002.12.02《教協教育通訊》。
2002-11-29
飯桌上下的思索
◎戚本盛
我是在一個教師新聞組的常客,閱讀為主,較少寫,但有時遇著一些不吐不快的事,也有不得不說幾句的衝動。
最近,新聞組的朋友談起本周一宣判的「梁國雄、馮家強、盧偉明」案來,核心問題是公安條例的和平集會、遊行的申請制度是否合理。該案的主審裁判官在判詞中指,現行制度是「有限度的限制」,並沒有違反人權。
我則在思索,要申請的權利還是否權利?
也許香港人煙稠密,要有某種制度來讓警方協助維持集會和遊行的秩序,是應該的。要有制度,是否就是限制?是否就是申請?由制度到限制到申,似乎推論得太快,快得損及權利了。
另一個問題是,即使迫不得已,為了公眾利益,要對權利的行使有所規定,則在現行這種申請制度以外,有沒有其他制度可以協調,可以無損權利,或者較少損及權利,而仍然可以不損公眾利益的。
爭取修改現行公案條例的朋友,包括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就一再指出,「通知」的制度已經足夠。通知和申請可謂大不相同。
不過,目下的討論,似乎還較少接觸另一個更深層的問題:遊行集會不是寫意的事,為甚麼社會上某些階層的朋友,要一而再,再而三的以遊行集會來提出其訴求?是另外的一些人沒有訴求呢,還是另外的訴求已可在私人別墅的飯桌上、高爾夫球球局中、閉門會議裡提出,並得到許諾?甚至,不用提出,已心領神會?
走筆至此,我卻為一個用字的問題而猶疑再三。上面一段,我提到「飯桌」,我想,「飯桌」之後,我該用「上」或「下」呢,一時之間,也不易分得清。
本文原載於2002.11.29《教協教育通訊》。
我是在一個教師新聞組的常客,閱讀為主,較少寫,但有時遇著一些不吐不快的事,也有不得不說幾句的衝動。
最近,新聞組的朋友談起本周一宣判的「梁國雄、馮家強、盧偉明」案來,核心問題是公安條例的和平集會、遊行的申請制度是否合理。該案的主審裁判官在判詞中指,現行制度是「有限度的限制」,並沒有違反人權。
我則在思索,要申請的權利還是否權利?
也許香港人煙稠密,要有某種制度來讓警方協助維持集會和遊行的秩序,是應該的。要有制度,是否就是限制?是否就是申請?由制度到限制到申,似乎推論得太快,快得損及權利了。
另一個問題是,即使迫不得已,為了公眾利益,要對權利的行使有所規定,則在現行這種申請制度以外,有沒有其他制度可以協調,可以無損權利,或者較少損及權利,而仍然可以不損公眾利益的。
爭取修改現行公案條例的朋友,包括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就一再指出,「通知」的制度已經足夠。通知和申請可謂大不相同。
不過,目下的討論,似乎還較少接觸另一個更深層的問題:遊行集會不是寫意的事,為甚麼社會上某些階層的朋友,要一而再,再而三的以遊行集會來提出其訴求?是另外的一些人沒有訴求呢,還是另外的訴求已可在私人別墅的飯桌上、高爾夫球球局中、閉門會議裡提出,並得到許諾?甚至,不用提出,已心領神會?
走筆至此,我卻為一個用字的問題而猶疑再三。上面一段,我提到「飯桌」,我想,「飯桌」之後,我該用「上」或「下」呢,一時之間,也不易分得清。
本文原載於2002.11.29《教協教育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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