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07

語文基準等於學位的多少?

◎何婉雯

上週寫了一篇回應後,收到數位朋友的鼓勵,《教協教育通訊》負責人也來電,請我定期給這份電子報寫點文章,我暫時答應了,反正對這些年來的小學教育和英文教育有不少微言,如骨哽在喉,不吐不快,所以,我便嘗試每週寫一篇感受。

承接上一週的文章,我要提出語文基準等於大學學位的多少的問題。英文語文基準的要求,以試卷分類,分聽、講、讀、寫及課堂語言五卷,五卷之中,其實只得兩個重點:英文能力和一些英文教學的知識。我沒有正式讀過英文的學位課程,但以我自己讀教育心理學時要讀八科的經驗來說,語文基準內容的份量,從量而言,是遠遠不及一個學位的要求的,五卷中涉及的英文能力,大約等於一科基礎語文能力,至於英文教學的知識,比較零碎,大約比一科英文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少。所以從量而言,語文基準的內容,我認為應在一科半至兩科之間,即少於一個學位的八份一。

不過從質而言,我有些懷疑,語文基準的內容,及得上學位水平的,要比八份一更少。我上面說過,語文基準的要求,只能算是一些基礎要求。我讀教育心理學時,大學方面曾要求我們考一個英文能力試,若不合格,會要我們再讀一個基礎英文班,但這個基礎班的成績,是不計入正式的學位成績之中,也不算是一個正式的卷別。我有些懷疑,通常的英文學位課程裏,有多少是把基礎語文計算在正式的課程之中的。但英文教學的基礎知識的部份,卻是應該計算的。

不過這些基礎知識,又和我們在教學上的實際需要脫節,但這是另一話題,是應該和是否可等同學位課程分開來說的。結合質和量的分析,我認為,修讀完語文基準課程,應被當作等同一個大學學位的約八份一。至於考語文基準試合格的,我則不知道怎樣計了,因為除了歐洲的一些國家外,我不知道有那些地方,是可以考一個試,就等於取得學位或部份學位的。我這樣說,是平心而論的話,因為我自己就是一個通過考試達到語文基準要求的人,我一定希望我這個合格的成績,可以當作大學學位了,不過像上文所說,平心而論,等於約八份一已差不多了,這只是我的看法。

本文原載於2003-03-07《教協教育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