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03

誰該為「劣質教育」負責?

◎施安娜

對於教統局公布的二○○一至二○○二年的質素保證視學報告,報上稱為「罕有地用嚴厲措辭批評部分幼稚園,在出生率不斷下降的困境下,「刻意使用英語、普通話、電腦遊戲等多樣化教材,盼以『教得多、教得深』作招徠」,有違幼兒教育目的。」(二月廿八日《明報》),批評這類幼稚園鼓吹「劣質教育」,影響兒童的身心發展(二月廿八《星島》),這裡儼然有一種共識,就是不該讓學童學得太多、太深,讓兒童失去學習興趣,不該只是著重智性的發展,只是這種情況大家都沒發覺,直至質素保證視學報告出現,大家才理解箇中真相,可是,事實真的如此嗎﹖

當我們在批評這種「劣質教育」時,不妨想想,這種要求教得多、教得深的現象,是否只在幼稚園出現﹖這究竟是誰造成的﹖是學校的責任﹖家長的責任﹖還是教統局的責任﹖學校甚至諉過於家長,認為這是為了符合家長的期望,怕教得淺、教得少,沒人願意報讀,在削減資源的情況下,政府已要撤銷收生不足的幼稚園租金資助,幼稚園甚至面臨結業的危機,小學、甚至中學,也面臨縮班的危機,爭取學生、爭取好學生,可是重要的一環,學校的做法,可是被迫的。說穿了,還不是為了收生,與教育專業可是風馬牛不相及。

只是,質素視學的督學在批評這種現象時,可曾想過政府的政策其實為這種「劣質教育」推波助瀾﹖小學派位、升中派位、百多間英中的出現、中四自由選擇教學語言、對收生不足學校的「摺校」威嚇,在在都鼓勵了這種以收生唯尚的教學策略,毋顧學生的真正利益。

本文原刊於 2003-03-03《教協教育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