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13

為甚麼要匆匆立法?

◎戚本盛

《基本法》廿三條的立法問題,引起了回歸以來罕見的政治辯論。反對立法大遊行、香港教會關注立法的祈禱會,要在十二月十五日集會及遊行,左派團體便要號召五萬人於下一個星期日上街;反對立法的街板在多處交道要道掛出後,支持立法的一派於是相繼掛出「沒有國,哪有家」的街板抗衡。

當初政府選擇這個時間推出諮詢文件,是認為這個時候,經濟低迷,市民較關心民生,政治議題沒有市場,法例可以匆匆通過。官員一再強調立法與一般市民無關的言論,已反映出這一種思路。如今看來,政府的如意算盤已打不響了。

昨天天主教陳日君主教說得好,他接受電視訪問時反問:為甚麼不經白紙草案的階段,不以清晰條文來諮詢公眾,才再發表藍紙草案,進一步正式立法?官方說沒有需要,但現在許多人就說有需要嘛。

「沒有需要」的理由實在牽強,現況是,正正因為沒有清晰條文,只有含糊空泛的諮詢文件,以及愈說愈駭人的官員解釋,於是引起各種疑慮。

有一些評論,甚至指《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在法理上不能經過白紙草案的階段,否則有違憲之虞,這便實在令人費解。由「沒有需要」變成「不能發表」,中間的邏輯實在有太大的錯謬,反而,日前另一篇報導指,不發表列出清晰條文的白紙草案,是因為要趕時間,要趕在律政司司長梁愛詩退休前完成立法。

看來這是較能解釋為甚麼政府要匆匆硬闖。這實在是典型人治心態的表現。看來,特區統治階層還是不信任政府的官員系統,只信任自己人,管理一個城市如同管理家族生意。然而,用這種人治心態來進行立法,這樣究竟是人治或是法治,是真正的法治(rule of law),還是依法統治(rule by law)?

既然說,《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是為了國家好,是愛國愛港的大事,則為甚麼不慎重其事,仔細諮詢,反而要匆匆立法?為甚麼不惜冒著市民有「魔鬼在細節」的猜疑,而不能開誠佈公的發表白紙草案?君子坦蕩蕩,大抵,不君子的立法,才需要匆匆立法吧。

本文原載於2002.12.13《教協教育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