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02

信任人,抑或制度?

◎戚本盛

給人保守印象的銀行家也表態了,外資銀行的在港代表,周一會見保安局,表達了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的憂慮,他們明確表示,廿三條立法涵蓋範圍太廣,擔心會影響資訊自由流通,他們也要求政府先提出白紙草案,以便市民知悉立法的詳細條文,以作取捨。這是繼美國的傳統基金會、英美的商會先後表達的憂慮。應該留意到,這些組織通常都在政治上傾向保守的,傾向現政權的,現在竟然都相繼提出了憂慮,甚至和政府相左的看法,倒值得教人深思。

梁錦松回應記者問及外資銀行家對資訊自由的憂慮時說,他在銀行界任職卅年,長期主管資金部門,外匯買賣等,當然明白資訊自由的重要。這是另一次問責高官風馬牛不相及的回應,可以作為語文邏輯的反面教材。上一次,是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提出兩大合併的言論,令人擔憂大學自主受到影響,李先生答說,他任大學校長多年,當然明白大學自主的重要。

大學校長是否必然明白大學自主的重要,銀行家是否必然明白資訊自由的重要,固然可以存疑,即使同意這個前提,則是否就表示,李國章那番言論沒有侵害大學自主呢?而如果單以梁錦松卅年銀行界的經驗,就可推論到《基本法》廿三條立法不會損及資訊自由,是否太快了一點?

或者,這不是嚴格的邏輯推論,而是梁錦松以個人的經驗和聲譽,請大家相信他的擔保。明乎此,葉劉淑儀向大學生所說的「局長不會騙人」,也便可以理解。

原來,政府的策略不在說理,而是只會叫人相信,問題是,憑甚麼相信?上周末,前任民主黨主席李柱銘接受電台訪問,提到他和董建華之間兩種截然不同的取態:董老是要他相信董,但他從不要求董相信他,他說,不要相信人,要相信制度。

現在面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的問題,究竟,我們要相信即使立法怎樣嚴苛,執法的人也不會損害基本人權呢,抑或是在制度上確保人權不受侵犯?

本文原載於2002.12.02《教協教育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