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9

空洞政治語言的風土病

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我開始接觸波柏爾(Karl Popper)的科學哲學和貢布里希(E. Grombich)藝術史論。那時對文學研究中的心理分析,我正努力研習卻感到極不滿足,而剛好踫上了中國思想界引介大量西方學說的風潮,那雖然是《科學發現的邏輯》和《藝術與幻象》等發表近卅年後,但「證偽」(Falsification)以及對「時代精神」(Zeitgeist)的批判,於我而言仍然有無比的解釋力。

然後當然是巨著《開放社會及其敵人》,諸般的思想忽然像打通了某道經脈似的,尤其對空洞政治語言的分析,讓我對年青時讀《動物農莊》或《1984》時的荒謬感有了更深的了解,或者厭惡。

對空洞的政治語言,中國人當不會感到陌生。「所有動物皆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之類,固然是在言語裡上下其手,但其實是對嚴肅認真的聽眾的侮辱,甚至於傲慢的欺凌。其真正意義是:我就是這般肆無忌憚,看你又能耐何!

晚近對普選定義的爭議,根本不是論辯,而是空洞政治語言的故伎重施,是一種言語的上下其手,人民要求的只不過是平等的權利,換來的卻是這種傲慢強權的欺凌。

教師必會明白,課堂上教過不等如學生學到,同理,波柏爾、貢布里希、海耶克等思想傳入已逾卅年,但其學說決不會就此「落地」,空洞政治語言仍然流行如故。萬萬料想不到的是,在香港這個教育普及、資訊發達的先進大都會,空廢的政治語言仍可像流行感冒般橫掃我們的公共空間。

語言病毒是極權的維生素,可以愚民,可以蒙騙;但民間社會的反論述,竟不過在與強權跳探戈,則未免可笑。我說的當然是2010政改時的「終極普選聯盟」和今年的「真普選聯盟」,在「普選」的概念前加一個至高至強的修飾語,最大意義只能在於良好的自我感覺,而掉進那種操弄語言的軌跡中,跟狎玩政治語言者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

令我感觸良多的是最近參與的一個會議。會議的組織者自詡為民主運動奮鬥多年,是民主運動的主要力量之一,這也一直夠讓當中成員足以自豪。會議上不免對「落實雙普選」決志一番,這本來無可非議。只是,有與會者提出,針對當今形勢,矢志爭取的是「無篩選」的普選。

以「證偽」的檢定來說,這樣的增添可謂意義重大,起碼可以作為爭取行動的成敗標準之一,也可以作為一項奮鬥的明確目標。可是,主事的朋友竟提出以空洞無物的「真普選」取代「無篩選」,其自陷政治語言的空洞而竟不自知,更啟人疑竇的是,今天拒絕這「無篩選」的條件,是否意味了將來又準備放棄這條聲稱的底線?

會議上另有朋友提出「符合國際公認標準」的說法,這當然過不了嚴格意義的「證偽」的檢定,不過,既提到「公認」,則凡合理的人心中,還是有一把相對的合理的尺的。問題是,組織主事者竟在「國際」一詞上打轉,說了一輪難定應按哪一個國家為準的話,儼如陳淨心理曲氣壯地質問戴耀廷那一次,讓人失笑。

於民間論述的失笑,比對極權的嘲弄更為痛苦,因為恨鐵不成鋼?因為對領袖的失望?還是因為對「不進則退」的感喟?我實在分不清楚,我只知道,對空洞政治語言的批判,我們實在做得不夠,不但不夠,甚至讓其蔓延,讓其落地生根,成為風土病,連多年為民主奮鬥的朋友受到感染而不自知。(2013.04.29)(本文曾於《主場新聞》發表。)


2013-04-10

十萬人連署支持可提名參選特首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寫得漂亮,其實關卡重重:「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多年來,受制於「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香港這個大都會的市民仍未能選出自己的領袖,負責管治的人則仍未得到市民的認受,這個香港政治的結構缺點,也就是難解的深層次矛盾。

二○一○年政改爭議時,中央政府雖明確作出了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承諾,而當「普選」的解釋大抵難以離開均等選舉權時,從中又把「被選權」和「提名權」割裂開來,大有違反均等原則之勢;至於「廣泛代表性」或「民主程序」,從過去政權對民主理念、認受性政治棄之不顧,肆意扭曲的往績來看,能否落實也成疑問;而「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則更讓反對落實民主政制者振振有詞地祭出「機構提名」來,控制一個千人委員會自然比控制數百萬選民容易。

無賴與君子對局,賽局本來就不公平。無賴可以肆無忌憚的歪曲規則而恬不知恥,但他們要求君子遵守規則時,君子便得規行矩步。《明報》四月十日報道,李柱銘建議讓得提名票最高五人有權參選,如此則接受「機構提名」。這樣的善意能打動無賴嗎?良好願望恐怕又被挪用至容讓五人或四人或三人參選的技術盤算,至於這樣的程序是否符合民主原則,恐怕無賴才不會理會。

且讓君子堅守原則的特點成為強項,而不是任意欺凌的死穴。既說要體現民主,提名程序為甚麼不可以直接參照民意?簡言之,若有人直接取得一定數目的選民連署支持,則提名委員會便須予以提名,讓其參選,讓選民選擇。只要數目恰當,論體現民主精神,這種提名比起目前的選舉委員的提名,將有過之而無不及。寛容一點,這種提名也可以和其他形式的提名(例如現行的)並存,但假如沒有這種提名,即使提名委員人數比現行選舉委員人數倍增,認受性仍然不足,選舉舞弊、利益交換的流弊,也難以避免。

有意參選者要取得多少選民的連署支持才恰當呢?台灣的總統選舉中,在合資格政黨提名以外,若得選民中的百分之一點五支持者也可以成為候選人,以二○一二選舉計,這百分之一點五約達廿六萬名台灣選民;放諸香港,二○一二年選民人數約三百五十萬,百分之一點五即為五萬二千五百,這數字的雙倍為十萬五千。假如,規定提名委員會給取得十萬五千選民連署支持者提名,則參選難度已是台灣選舉的雙倍,可謂嚴格有餘。


好,若再保守一點,再加以限制,且說提高雙倍至百分之六吧,則連署支持之規定最少人數為廿一萬。一個人若已得到十萬五千(百分之三)或廿一萬(百分之六)選民支持,憑甚麼說他沒資格參加特首選舉,去競逐三百五十萬(百分百投票率)或一百八十萬(逾百分之五十投票率)的普選選票?更重要的是,憑甚麼說他比只取得百多至三百多選委提名(二○一二特首選舉)的候選人更沒資格?憑甚麼這種連署支持的提名參照,比選民基礎勢將極為有限的提名委員會更缺乏廣泛代表性?

無賴在鑽「機構提名」的空子,要求提名委員會設定連署支持的提名方式,理應包括在君子的回應方案內,這是君子的,因為這種方式仍屬《基本法》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提民,而同時更能體現民主,讓整個制度更能得到認受的。(2013.04.10)(本文曾於《獨立媒體》及《主場新聞》發表。)

2013-04-09

你是你的作為

自以為甚麼之餘,也想人家看到甚麼,是Goffman對「身份」的剖析,這大抵以個人做單位,而既涉人家,則身份也便不可能是咱家一個人的,不可能說一句「干卿底事」便可退場的。

且以國民身份為例。國民教育課程的主要目標,是要培育國民身份,而決不只是對國家的認知,像吃叉燒飯,認知是了解烹調之法,身份是愛吃,甚至成為習慣,成為生活的一部份,天天都來一碗,you are what you eat,也變成了生命的一部份。

人們常以為身份是天經地義,自然而然,不容否定的。我生於國土,自然是一個國民,但這只是身份的第一種定義,如果身份「只有」這種定義,自然而然不就成了嗎?勞師動眾搞一個國民教育課程出來幹啥?

大搞課程要培育的身份,當然不止於發你一本護照,而是要愛,要這愛成為習慣,當愛變成習慣,成為生活的一部份,you are what you love,因此也是你生命的一部份。

至於愛甚麼,還用問?當然是國,再多問,是要批判的,比白樺更甚。

好、好,愛、愛,但是,敢問國又是甚麼?卻被掏空了,表面說只要你愛國,不必你愛黨,但你愛的可是一黨專政的國,推翻一黨專政?想也不要想,想,便如同不愛,因而課程告訴你的,也只有政權。

這叫循循善誘,也叫請君入甕,你說沒道理嗎?並不,有一定的邏輯在,只是前提不容否定,連討論都不可以,豈止常人邏輯,這是強盜常用的呢。

強盜也好,政權也好,都不能小覷,你手上的一本護照,也是政權發的。政權可以發,也可以收,駕輕就熟,予取予攜。第一次人大釋法,便是向部份人民收回這個身份。

例子之一是關於《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第1-3項的。這三項白紙黑字寫明,永久性居民身份是:(1)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2)在港通常居住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和(3)以上兩類居民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按此,決定某君是否有這個身份,便可先問:(1)你是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嗎?(2)你是在港通常居住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嗎?(3)你是以上兩類居民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嗎?任一答案為「是」,Bingo,某君就有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如此清楚明白,高小學生也可應付裕餘。

可是,人大常委在1999年6月26日解釋《基本法》,便加上一個時間限制,說第(3)項的「立法原意」是指:「子女出生時」父母雙方或一方須為符合第(1)或(2)項的永久性居民。

換言之,某君在上述第(3)題答上「是」也不夠,要多問一題:某君,你出生時,你的父母或父或母,是在香港出生的居民嗎?是在港通常居住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嗎?若兩個答案皆「否」,噢,對不起,你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

某君若反對說:「《基本法》不是這樣說的啊!」政權回應:「請以我的解釋為準。」某君不服:「你的解釋是1999年才作出的,《基本法》是1990年已經由你通過及頒佈的啊。」政權不厭其煩再說:「這是當初的立法原意。」可真的循循善誘。

終審庭就吳嘉玲案的判決論點之一,正指出了按《基本法》原文,第(3)項所列的資格,與「子女出生時」父母是否具有永久性居民的身份無關,政權卻說,「原意」是有關的;政權的幫腔說,別鬧了,小孩子逞英雄!

這個故事教訓我們,下次收到人家的支票時,可不只看上書的付款承諾,還要多確定一下,你的原意真的要付這筆款嗎?又或者,下一次到快餐店買了叉燒飯,給了錢,收銀員還你一張票,你還要確定一下:「請問,這張票,原意可讓我兌換一碗叉燒飯嗎?」

原意、原意,權莫大焉,但行使這個權力時,人民卻看在眼裡,這個政權是怎樣看待其身份的,的確,You are what you do,如此而已矣。(2013.04.09)

2013-04-07

星期天的粗言穢語

曾經有過一個周日早上,我坐在某學院的廣場上看書,陽光溫暖,書是硬綁綁的政治經濟,但人還是閑適的,偶爾傳來一兩陣孩子的嬉戲聲,使當下倍感和平。

忽然,劃破一片寧靜,傳來青年男女的粗言穢語,在罵學院的餐廳怎麼周日不營業。中英夾雜的粗話裡,聽得出的與其是憤怒,不如說是盡情和率性。三、四位廿歲左右的青年,就這樣滿咀髒話的走進了廣場,叫人側目。

沒太多細想,我便喝止了:「很多粗話呢,你們是這裡的學生嗎?」年輕人靜了,望了我一下,沒再作聲便往前走遠。我也繼續看書,只是思緒也往身份、言論和公共空間等等轉去了。

我從不以說話斯文自居,教學或演講都不避俗語俚語,甚至有時還恐怕過份了,會向學生或聽眾賠不是,但我很少說粗話,很少,不是沒有。唸高小或初中時在球場罵得較多吧,無論作為觀眾或隊友;也記得小學畢業的聯歡茶會上,說甚麼也夾上一兩記粗言穢語,至一位同學說「亞戚幹嗎今天說這麼多粗話?」才自覺過來。感謝這位同學,充當我的鏡子。

曾經有一位朋友,談天說地十分投契,可有一夜飯後走在街上,被路過的小巴濺起的水弄髒了,竟追前十數步向車子凶凶的罵起粗話來。我啞然,一時反應不來,沒做朋友的鏡子,只驚訝怎麼會這樣判若兩人,只猜想他朝意見相左時會否這樣被罵,然後那夜無話,也許我在怕那是我的鏡子。

我們每天照鏡,不只想看看自己,更想看的,其實是人家眼中的自己,於是整理儀容,撥弄頭髮,架好鼻樑上的眼鏡,或者端正衣領,也看看衫褲衣裙配搭是否合宜,無他,不過是想人家看到這樣的一個自己而已。

所謂身份,大抵也如是,自以為甚麼之餘,也想人家看到甚麼。好像是Goffman說的。

粗言穢語說出來的身份也如是。三年前的一次撐粵語遊行,一位舊同事開始未幾即離隊,他受不了那震耳連聲的「丟那媽,頂硬上」,我以為那是刻意對著幹的,袁崇煥的粗話倒可釋放一種力量,撐粵語的示威還講求規範漢語,未免太迂闊了一點。

更多的人其實對粗話裡的意思不大了了,所以女子會用男性動詞;罵不在場的人,男子之間會用第二人稱(甚至其母親);小孩在耳濡目染下也可說流利自然,粗話的要義不在詞彙或語法,而在語氣和情緒,在於所表現的力量,或者是權力的位置,像學生在課堂上說了粗話的諧音,既以捉弄老師的小聰明自恃,也顯露出一種我比你強的關係。

的確,憤怒極致,衝口而出,還要辭氣清雅?如此談吐,是大欠人性了吧。

可是,一時的情動於中,不該成為家常日用,不理詞彙和語法的粗話,不過是只重語氣和情緒的串串聲音,如從深巷中來,雖質木無文,也純樸自然,倒與星期天的閑適匹配,那星期天如果我可想及此,是不會出言喝止的。(2013.04.07)

2013-04-04

小津只做豆腐?

戚本盛

外頭已是碼頭工人罷工的第八天,我則奢侈地讀完了小津安二郎的《我是賣豆腐的,所以我只做豆腐》,寧靜的下午,下著雨。


【小津安二郎。(2010/2013)。《我是賣豆腐的,所以我只做豆腐》,台北:新經典文化。陳寶蓮譯。】【小津安二郎。(2010/2013)。《我是賣豆腐的,所以我只做豆腐》,台北:新經典文化。陳寶蓮譯。】

實不相瞞,我沒翻過這書便買下了。當然書的封面很簡潔,我是老派,認為像線裝古籍的封面才算書,那些斑爛得像跳艷舞般的決不配,但更重要的原因,是不知怎的先入為主以為那像《廚房裡的人類學家》般,是大導演向飲食的越界,甚至主觀得以為,小津家原來一定就是賣豆腐的。到打開書來一讀,方知道完全不是那回事。

小津是日本甚至世界電影的殿堂人物,以今天流行的用語來說,該位居神級吧,但如本書《導讀》所言,閱讀本書,可是一個非神化的過程。最明顯的拆解,是小津常用的「低鏡頭」,手法向來被詮釋為呈現日人生活風貌,幾致美學高度,但導演自報家門,理由卻無異於大煞風景,起碼是又一次呈現了作者與作品之間「無心插柳」的關係。

「過度詮釋」是文藝分析的風潮,螳臂不好擋車,我安慰自己,看成是對原作品的再創作,便忽然感激,覺功德無量,起碼因這個「再」字而看得出十分綠色。這點倒該和小津的電影配合得緊,我常以為,他的電影本色如此,黑白也好,彩色也好,觀眾也許應架一副淡綠的濾鏡來看,別有一番滋味。

我們人人都有這些濾鏡吧,至於多或少,脫或戴,造化自有不同。我不是小津迷,他的電影或許只看過後期的三兩齣,留下一種很緩慢、寧靜以致於靜止的印象,無論內容或形式,都無從讓人想起他原來曾經當兵,曾經到中國打仗,或者乾脆說,曾經侵華。

這當然倒胃,其作品充滿人文氣息的導演,在戰場上是怎麼模樣的呢?小津在書中沒有憶記太多,反倒常見行軍所見的周圍景色,像「攻陷南昌是在春天」,他看到的是一片油麥花田,以及身上的一隻跳蚤,如他的電影,分毫也關顧到的細膩。他也說及一個日本軍人發慈悲,可殺而放生一名中國老兵的事,這樣的情節該很真實,不然不會在許多電影中一再出現,似乎已成為彰顯戰爭中的人性的母題。

雖然如此,讀者還是能夠讀到小津作為軍人的心理變化。第一次體驗敵人的子彈,他不免愕然,剛開始時要拼命喝酒,借酒意行事,後來習慣了,便不再在乎,甚至於砍人,竟心生距離,有如看戲,主角變成觀眾。我自然沒經歷過戰事,無從體會箇中心理,也許在殺傻了眼的戰爭中,不這樣遠離當下,實難以苟活,特別是小津曾「參與南京總攻擊」。我不能想像的是,曾經看過的眾多侵略南京的新聞相片或紀錄片段中,竟或許有小津在。

我並非要批評甚麼,譴責戰爭中的一名兵士又何必呢?我只是又聯想到Amartya Sen的「身份的多重性」,以為那真是和平之鑰,起碼不讓人「借酒意行事」或甘心沉睡。

甚或,每一個身份就是一個故事、一齣電影,像小津自己,為甚麼會以「做豆腐」為喻說自己的電影職志呢?是否曾有一家這樣的豆腐店留在小津的無意識裡?是店裡的主人嗎?會不會是店主那漂亮的女兒,那柔聲細語,老是低頭微笑的一位?咦,抑或是俊朗的兒子,說話彬彬有禮,對小津的工作充滿好奇諸多提問的那一位?小津跟他們有過甚麼交往嗎?談過天嗎?可有約會過?拖過手嗎?噢,是不是有人說過小津的電影含蓄壓抑,還是靜待爆發?

是的是的,這聯想分明是過度的。詩人從一粒沙裡看出一個世界,我猜每一個身份也有一個故事,起碼。(2013.04.04)

2012-06-11

關於何小玲的二三事

我想,我認識何小玲,或許比她認識我早得多。

或者,更確切的說,我是很早就留意到何小玲了,那是遠在加入教協理事會之前,甚至遠在來教育常務會之前。那個年頭,到教協會所,多是為了好一些很有意思的座談或演講,例如課程剪裁的介紹、國內優秀教師的經驗之談等等。在很多這樣的場合中,我都常常見到,一位衣著齊整,悉心穿著的女士,佝僂而穩重地,一步一步的走到前排,或與工作人員細語,或與講者傾談。我當時不知就裡,以為她是常來教協活動的教師之類。其後多來了教常會,一次經當時獨力主理教常會的蔡淑芳介紹,我們才正式認識,那大抵是回歸前一年的事吧。

九九年加入為職員,也有一個和她有關的片段。那時我剛完成對教協的研究,開始另一政策研究的課程,得悉教育研究部有一個空缺,心忖這是研究教育政策的良機,便寫信正式申請,並預計獲聘後辭退理事會中非專職理事的職務。踫巧,在同一時間裡,也得到一位中學校長的邀請,在教協的申請還沒有結果時,那位校長已囑我去第二次見面,並暗示可能立即簽約。我還記得,當天我在進入校門前,曾打電話和何小玲談了一下。我的大意是,若跟那中學簽約後,自然不去教協了,但當時我仍然心繫政策研究,個人倒是很想得到教協這個機會的。何小玲在電話中表示,仍有一些程序要做,但教協是歡迎我的。掛斷電話後,我便入內和校長見面,在見面結束前即婉拒了校長的好意,靜待教協的消息。

應徵教協的空缺是助理幹事,但後來獲委的是副總幹事,往後的日子,我在報上發表評論,多以此職稱署名。無論是舊友,或初相識的,攀談起來的時候,每每因而問及誰是總幹事。「何小玲,一位我很尊敬的同事。」往往是我的回答。前任理事施安娜後來告訴我,有一次我介紹施與何小玲認識,也是如此用「很尊敬」來介紹,因而也給施留下深刻印象。

我說「尊敬」,是深知她是教協的無名英雌。教協理事全是在職教師,在教協的工作都屬義務,若沒有職員的執行和營運,是很難成事的,即使成事,質素也可能大打折扣,而職員方面的事工,其實有賴何小玲忠誠的管理和領導。

雖說是領導,可她沒甚麼架子。有一個小節,是工作了一段時間後才留意到的。或者承襲了一點治學的習慣,對人招呼,我常略去敬稱,例如我只以「小玲」相稱,和同事叫她為「何小姐」不同(據說更早時是叫她作「何姑娘」的),這似乎是同事之中唯一的例外。嚴格來說,「何小姐」和「小玲」之間,似乎存有某種身份的距離,但她從沒有要求過我更正甚麼,不知何故,我總帶一點偏見地想,其實她或者想更多同事喚她作「小玲」的。

或出於信任等種種原因,她甚少過問教研的事務。有一兩年,我除了兼任資訊科技的工作外,還是活動的統籌,這些工作都是向她負責的,這一兩年間,我們傾談得較多,遇過好一些難題,也曾向她「求救」。不過,或與我個人工作態度有關,如非必要,我倒是很少打擾她的,例如,在教協工作的頭五、六年間,因為負責《教協報》的組稿,所以也像順理成章似的也做了頭兩版的編輯和校對的工作,而我一直想當然的以為,在這個流程中,我之後便交編輯部的負責理事過目。直至後期,我才知道,原來有小玲給我「包抄」,這也使得她在《教協報》「埋版」之日會工作至很晚才下班。老實說,有時我或會以為不必的,但我知道這是出於她的仔細和認真的工作態度。

她的仔細和認真,還見於另一次教我關門之事。因為輪班工作的關係,我每兩星期是下班時職員中的最高負責人,因而需要懂得關門。關門的工作當然很重要,但我可沒想到要如此煞有介事的學習,牢記每一個步驟。為此,小玲除教了我一二記憶步驟的口訣,還示範了沒有鎖牢的情況如何之類,我當時還打趣說,她在教師工會工作久了,也深得教學三昧。

當然,何小玲主力做的還是統籌管理的工作。記得電腦部的一位舊同事,稱得上是主力帶領教協電腦化的羅俊輝在離職時,我們一班同事吃飯歡送他,飯後意猶未盡,到一間台式茶店繼續談天說地。小玲當時談到了她兒時在內地的一件小事,我依稀記得是和一班孩童替人搬運貨物,以求一點點收入之類。我知道小玲不會介意,便逕直問她,朋友都在出力搬運了,那她在做甚麼。她立即的回應就讓一眾同事絕倒:「我負責安排和指揮。」大家當下立即起哄,發現原來小玲遠至孩提時代已在做統籌了。

開懷的歡笑,回憶起來彷在目前。本文開始時提到我正式和小玲認識的往事,踫巧在那日子,因為研究需要,我逐字逐句的閱讀了好一些政策原始文件,其中有《黃麗松報告書》。那是就金禧事件的獨立調查報告,文件的附錄之一列出了向調查委員會作供的名單,上面即包括金禧學生何小玲的名字。金禧事件至今似乎還沒有一個比較詳盡的研究,或與當事人或知情者一直鮮有回憶有關,我也因而有過因利乘便訪談小玲的想法,卻也一直怕她拒絕而沒有落實,近年離開教協後,這機會也就少了,如今就更不可能了。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接獲何小玲猝然長逝的噩耗,數天下來,雖很想一抒這位我「很尊敬」的同事和朋友離開的傷感,卻竟無從下筆,直到今天,才能理出上述的一些小事來,希望由此可以讓我們更立體的記著,這位對教協曾獻上忠誠和作出貢獻的人物。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記
*****
後記:
本文曾發表於FACEBOOK,得下列的朋友回應(也包括我的回應):
Nelly Nelly: 何小玲走了? ……又走了一個好人……
SF Choi: 六月四日我在維園入口的馬路還見到她的,不過我想開路給更多人能夠進入維園,沒有跟她打招呼。你說了這麼多往事,而我竟也沒察覺到你在報一個死訊時,我真的有點疑惑,為何在六月十日的遊行,我還是沒法再遇到一些在我生命中曾經共事多年的人,我只知道我放不下,然後,我飄忽得好像不曾存在過,不曾在教協工作過,不曾認識任何人...為甚麼離世的人不是我?
Franco Law: 居然文章上有我的名字,真是比面!
其實我同你都是一樣,她亦稱得上是我最尊敬的,她對工作的那棵熱誠以及細心,真的是無人能及,何小姐..... 一路好走
Sy Onna: 還記得戚帶我到小玲那狹小的工作室裡,說:這是我最尊敬的何小玲。這些仿如昨日。她離世的前一晚,我們還一起開會,收到消息的時候,我無法相信,很是難過。願她卸下塵世的勞苦,安息!
Chik Pun Shing: 蔡、輝:你們的貢獻是不小的。最近有學者研究教協的歷史,跟我訪談時,問及教常會和電腦部的發展,我就提起過你們。當時我就有了不如也來回憶一下的意念。當年教常會中的討論,可說是我在政策研究的道路上、學術著作之外的一個泉源,我其實深知,沒有亞蔡你早年的經營,就沒有那許多的意念和行動。至於電腦,我還記得用Novell Netware的日子,我更記得,亞輝離開後福利部down機好幾天的經歷,我們想盡辦法,甚至勞動到我的妹夫來營教之類。有空當再寫。
Jolie Yuen: 4 mutual friends
雖然和何小姐工作的日子只有兩年多,她的細心和超強記憶力讓我最佩服的。這十多年來仍會維持每年見面几次,每年的六四遊行、六四燭光集會、七一遊行等,很自然地會遇見何小姐的蹤影。一個點頭、一個握手、志同道合, 心意自然相通..., 以後, 我相信仍會下意識地尋找妳的芳蹤.....永遠都會記住妳.......何小姐!

2012-04-04

友直

以前在某校任職時,曾目擊學生之間的「朋友之道」。

某天,我在午飯期間到課室跟學生下棋,期間,班中一個同學掩至大喊:「喂,出來幫手呀,肥強被人打呀。」三數正在圍觀棋局的同學,似乎忘記老師的存在,一轉身便衝出去了,我見狀,趕忙追過去,追出走廊後,已看到多名學生扭在一團打起上來,我即時上前制止,後來也有其他同事趕到,平息了打架後,負責訓育的同事便開始查問。

後來我也問及事件,發現原來大叫找「救兵」的同學只是眼見肥強和人打架,根本不知道爭執的原因和過情,由圍觀下棋變成出去打架的,更沒細問因由,我問他們,不知原因你們就出手了嗎?他們答:「亞sir,我們講義氣的。」

沒細究由「義」至「義氣」的過程,只知道「行而宜之之謂義」,或所謂「見義不為,無勇也。」,義之所指,是以事為據,定奪是非。換言之,擺事實,講道理,是義的前提吧。可是,到了「義氣」,講求的是關係,朋友、老友之間要講義氣,「無義氣」似乎是對朋友最大的批評,並變成為不問是非,只要是朋友便要站在同一陣線的一種觀念。這中間由「義」至「義氣」的過程,恐怕是一種異化吧。

我以後經常用那次下棋目睹的事,作為教授中國文化差序格局的事例,讓學生反思自己的「交友之道」,並引發「友直、友諒、友多聞」三者孰輕孰重的討論。其實,三者是互為扣連的,只是,我以為,以友直先排最為理想,朱熹注三者為「友直,則聞其過。友諒,則進於誠。友多聞,則進於明。」這裡已清楚看到,隱瞞問題,迴避是非,和交友之道相去甚遠。至於後世所理解的所謂「義氣」,在馬幼垣論《水滸》裡,有更適切的理解。

至於不少以耳代目,以關係替代是非的處事待人之道,「義氣」濃甚,卻決非「友直」吧。(2012.04.04)

2012-04-02

一面之詞

日昨,有朋友提醒我勿輕信「一面之詞」,倒真的使我想起某種一面之詞的可鄙與可怖。

無聊的孩子謊報「狼來了」,就是一面之詞,這話能夠引起恐慌,既因為村民主觀上對狼的恐懼,也因為客觀上小孩坐在山崗的有利位置上,村民以為他可遠眺狼蹤。只有聰明的人才看得到國王的新衣,是另一例。但不得不承認,主觀上國王愛受諂媚,客觀上人們奉承勢利,是為一面之詞能行之有效提供了條件。

一面之詞的敵人,是多方辯難與求證,辯難據以邏輯,求證本諸事實,其實也不過是很基本的科學精神,例如中國追求近百年的賽先生,絕非甚麼新鮮事物。

可是,辯難或有傷和諧,事實掌握有時也頗費工夫,加之以好逸惡勞的惰性,特別是思想上的慵懶,把信任交託於人,或許是主觀上的人之常情,但這也造就了某些人,特別是一向以言而有信見稱的,擁有權威或威權的,則其人的一面之詞,更易取信於人,其厲害處,可以謗人於無形,若再加上自傳之類的史實包裝,甚至因傳主過世而死無對證,則甚至嚴謹治史者也會一時不察,何況是逃避自由的常人?

於此,被謗者或許不是最可憐的,因為還有盲目輕信一面之詞的人。(2012.04.02)

2012-03-19

得五萬選民提名者,夠格成為特首候選人嗎?

選委投票,如果沒有秘密投票的制度,則如何避免賄選?但選委的一票,其實只是代理選民投下的,如果可以秘而不宣,則如何確保選民授權得到貫徹?兩難。

不過,說到底,這其實又是小圈子選舉的禍。若是普選,公民直接投票,無須中間授權,便少了一個被人上下其手的機會。普選制度下,只要確定秘密投票制度,則賄選成本便極高。

不是說2017普選特首時,提名制度會參照現行選委制度嗎?那麼,會否又平白多了一個被人肆意扭曲民意的機會?如果只讓社會上小撮人才有權提名,這個提名特權,便是腐敗的根源。

讓權力真正交還人民的話,就不應接受這個橫亙在中間的提名權。縱使參照選委的提名制度可以保留,提名權也得直接開放給廣大市民,比方說,獲得一定數目的選民直接提名的人,理應也夠資格參選。

至於提名人數,借鑑台灣總統選舉的經驗,選民直接提名候選人的人數下限為選民的1.5%,若按同等比率,則約為5萬人,我不知道合理與否,但可作為討論起點。(2012.03.19)

2009-10-12

http://80db.net

其他文章,特別是2005以前及2009.08~2014.08的,將陸續上載。

2009-09-05

無視差異 強求一致 就是歧視

智障學生唐偉庭就延長就學期申請司法覆核敗訴,說明了法庭的判決以及目下的政策,只把「一致」等同「平等」,是對平等的一種最粗糙但不符合教育原則的理解。  

在教育講求質素的年代,教學應以學生為本,務求因應學生差異,或者現實並非盡如理想,但仍然無礙「處理差異,因材施教」作為教育專業的一項重大原則。公平不是經常平等的( Fair isn’t always equal ),何況只求年期的一致?  

張舉能法官認為,智障學生和主流學生在新高中學制下,同樣可以接受十二年的教育,因此要求智障學生讀完十二年離校不算歧視。單以年期而言,這十二年之數的確一致,但這決非平等。  

智障學生和主流學生就讀的課程,本來就有差異。過去,智障兒童學校提供六年小學、四年初中的教育,2002/03年開始,再添加二年制的「延伸教育計劃」,總的來說,學生可以有十二年的時間完成初中課程,而一般學生由小學至初中的年期是九年。十二年對智障學生完成基本的初中程度是否足夠,已經可以討論,即使單以這點,已看出智障學生與一般學生的學習年期並不相同。  

可是,主流學校在下學年實行的新高中學制,是三年初中加三年高中,即所謂「五加二」改為「三加三」,但其實年期變化不在初中階段,主流學校的初中仍以三年為期,年期變革只在高中,由「中四至中七」改為「中四至中六」。可是,教育局於本年六月八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竟然這樣說:「我們會為智障學生提供6 年小學、3 年初中及3 年高中合共12年的教育。在具體推行方面,智障兒童學校一如其他學校,其新高中學制會在2009/10 學年由新高中一年級開始推行,並會逐年開辦至新高中三。」  

教育局的說法,其實在混淆視聽。原來的智障兒童學校的六年初中課程,竟變為三年,教人莫名其妙的是,智障學童可以像主流學生一樣就讀三年即完成初中課程嗎?至於所謂智障學校的三年高中課程是怎樣的,教育局根本不曾作出交代。簡言之,所謂智障兒童學校也設新高中,只不過是自欺欺人的數字遊戲。  

教育局說「智障兒童學校一如其他學校」在新學年推行新高中一年級,其實正正錯在這個所謂「一如」之上,錯在沒有承認智障學生和主流學生的差異,錯在以「一致」為「平等」。在過去,連教育局自己的政策也承認智障學生和主流學生不同,需要十二年完成初中,那麼,今天憑甚麼也變得一致而只需九年?為甚麼修讀新高中課程也和主流學生一樣只需三年?應該記得,前教統局在課程改革開始時竟完全遺漏特殊教育的部份,恐怕負責官員也難以回答上述問題。  

也許,今天法院看到的是年期的一致,這是數量上的相同。可是,眾多研究以致外國的判例已經指出,教育平等不應只是教育機會的平等,教育機會的平等更不只是數量上的平等。1954年美國的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一案,是教育平等問題的必讀案例。該案指出,單讓黑人學童得到學額,卻只在分隔的學校上學,是「本質上不平等」(inherently unequal)。無分種族得一學額入學,是數量上的相同;在種族分隔的學校上學,仍然存在不平等的教育待遇,該案最大的意義,在於「不滿足於相同」的平等觀念,在於「一致並不一定平等」。

(2009.08.25, 原刊於2009.09.04《香港經濟日報》。)

他們都一樣 沒有做好這份工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道盡官場現況,可謂至理名言。  

醫管局引入事故通報機制,在陽光效應下,讓社會看到接連的錯誤,伊利沙伯醫院錯調嬰兒、注射過期疫苗,究竟是管理制度問題,抑或是工作人員塞責?據報,有關職員已受到訓示及處分,似乎說明了主要責任誰屬。  

申訴專員調查升降機事故,揭發機電工程署在升降機年檢逾期百多天才發令要求年檢,而法例是賦權機電署可於逾期35天內發出飭令的,申訴專員指機電署「制度鬆散,執法不嚴」,政府高級官員則說是「同事太仁慈」。這又是一個空有法規,無人執行的例子,值得思考的是,當機電署職員對升降機承建商「太仁慈」時,對天天踏進沒及時檢查的升降機的市民,又會否「太忍心」?  

制度雖已存在,但到底要人執行,執行時有否履行制度要求,抑或得過且過,敷衍塞責?關乎工作態度、專業精神。可是,輿論嘩然,狠批疏忽職守的護士、機電署人員的同時,對聲稱做好他那份工的曾蔭權,又應如何看待?  

一場小圈子選舉,無改曾先生篤定當選的結果,但也迫出了「任內交出政改終極方案」的承諾,承諾雖已作出,但到底要人執行。任期才過半,就開始調低社會的期望,這玩藝他倒是樂此不疲的,當年任財政司時發表財政預算前夕,他已多次玩弄調低社會期望的把戲,「狼來了」的效應似沒出現,或許是市民「太仁慈」了,然而,今天我們若對他仁慈,又會否對民主進程「太忍心」?  

可惜,「接受市民問責」只不過是官員誦讀《香港家書》的宣傳伎倆,這封家書太虛假。上行下效,政治體制已經圈定,可向特區首長問責的,是一黨專政的政權,民主早就集中到中南海去,打工仔最後會問的是,誰是大老闆?曾先生倒比鄭州市規劃局副局長逯軍略勝一籌,逯軍問記者,是準備替黨說話,還是替老百姓說話,曾先生大抵不用問,也知道準備執行的,是亞爺的意旨還是市民的意志。  

亞爺其實不也一樣嗎?憲法雖已制定,但到底要人執行。憲法第一條就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全句大抵只有「專政的國家」合乎現實,連「社會主義」也不算,更不要想「工人階級」、「工農聯盟」、「人民共和國」了。一句之中五個概念只有一個落實,和機電署發十封警告信竟有九封錯漏,可有甚麼不同?  

或者有的,機電署還有申訴專員調查和批評,並有輿論監督,而曾蔭權和中共政權,則可視承諾和憲法如無物,而且還有幫閒打邊鼓。這是這對爺孫比機電署官員,比醫管局護士幸運的地方,不正是「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的現實示例嗎?

(2009.08.28)

2009-08-30

青少年吸毒 須針對性預防

政府打擊青少年吸毒定位為「全民運動」,兩個月下來,已演變為一個集結支持力量,顯示管治意志的運動,因此在講座上要與會教師舉手表態,各種「民意」也開始浮現,這與1999年同樣號稱全民動員的教改不無相似。另一方面,先導的校本驗毒,則異化為公權與私隱的角力。發展至此,在於政策分析尚欠細密,鮮有分殊的、針對性的策略(differentiated strategy ),例如驗毒計劃,就錯在把辨識、預防混談。

預防策略,必須針對青少年嘗試吸毒的原因,於此,社教化的因素至為重要,有效的社教化人員(socializing agent)主要是青少年的「重要他者」(significant other),例如父母、兄姊、老師、友儕;香港的流行文化深入滲透家庭,流行歌手等偶像的影響也不能忽視。直接社教化就是提供模範、身教,間接社教化傳授予青少年的社會價值、信念、常規和期望。家庭維繫緊密和青少年與「重要他者」的感情深厚等,是針對嘗試階段的預防因素。

換言之,以預防為目的而在中學驗毒以顯示對吸毒「零容忍」,只屬隔靴搔癢。從少年開始,著眼於家庭,方是及早預防之策。從少年開始,指的既是小學階段即十一、二歲以前,通過多元的興趣、充實的生活以及學業成功感,培育獨立人格、自尊、身份認同和自我效能感,並為拒絕引誘或朋輩壓力等生命技能打好基礎。綜合而言,就是針對真實情境的在家或在校的生命教育,而不是抽象的道德教訓。

著眼於家庭,決不是多搞幾場講座,或以所謂「家長教育」指導家長如何教養子女。其實,有心無力是大部份家長的困難,無力首先是時間短缺,其次才是技巧問題。香港的家庭失效,與雙職家長、工時過長有莫大關係,底因更在資本主義社會的巨大生活壓力。可是,黃仁龍的專責小組把青少年毒品問題定位於司法,家庭支援份屬其次。唐英年任主席的家庭議會成立經年卻毫無建樹,家庭友善的政策和環境仍付之闕如。的確,鞏固家庭的工作只能細水長流,不及大鑼大鼓的政策吸引目光,有時甚至或多或少衝擊經濟利益,從政者若缺乏承擔,難免會敬而遠之。如果曾蔭權在十月發表的施政報告可提出針對性的預防策略,則可比任何短期派糖的措施更有功於整體社會。

對已經開始吸毒甚至成癮的青少年,當然要「見一個,救一個」,但既然是「見一個,救一個」,則明顯需要針對性的個人計劃,而非橫掃千鈞的造勢運動。要青少年遠離毒害,重點不在以後果或刑罰恫嚇,而在於通過正面價值的社教化,家庭和學校若已積弱,應採的策略更應恢復二者在這方面的功能。不去鞏固這有預防功能的中介緩衝區,只知手執公權力披甲上陣,便容易使得「公」、「私」之間劍拔弩張。挺身捍衛私人領域的,既非政府的敵人,更不是政策對象,由此已可見政策錯位之弊。其實,本末倒置、不分輕重的全民運動式的策略,早見諸回歸以來的教育改革,觀乎今天青少年的諸種問題,其成效如何,不辯自明。

(2009.08.24)

2009-08-28

通識公開試 應設雙語卷

新高中學制即將啟動,所有學生必修的通識教育科卻鬧出撤回雙語卷政策承諾的事件,既為學校添煩添亂,而教育局和考試及評核局公然食言,肆意纂改既定政策,更是必須接受問責的。

通識科設雙語試卷,是2005年12月的教育統籌委員會《檢討中學教學語言及中一派位機制報告》的建議,後來為前教統局接受,於2006年6月公佈,為新的中學文憑試首四屆學生設雙語試卷,學生可以按題目選擇用中文或英文作答。新的中學文憑試將於2012年舉行,首四屆是指2012-2015年,換言之,按原政策,於2009-2013年升讀中四的學生可按題選擇作答語言。

可是,到了今年6月10日,考評局卻忽然發出通告,認為無須設雙語試卷,其理由是教育局實行教學語言微調政策,學校可以彈性選擇通識科的教學語言。日前,首席助理秘書長張國華更在接受採訪時以通識課程內容跨課題作辯,他說,一道題目可能涉及不同單元,學生難以按試題選擇不同的作答語言。

當然,按題選擇作答語言,決不致於像報道引述張先生所說的「一句中文,一句英文」,那是中英夾雜而非按題選擇,那種說法大抵只是扭曲雙語試卷的伎倆。如同考評局已作決定,而不是報道所說的「擬取消」、「現正諮詢」,考評局現正諮詢學校的,是關於全卷的作答語言,不是按題選擇語言的問題。所謂尚在諮詢的說法,用意在模糊公眾對有關爭議的認知,屬政治手法而非教育專業。

作答語言和答題表現至關密切,一科考試考核的是學生於該科的認知,而通識科的課程內容又如此廣泛,涉及自我、香港、中國以至全球議題,教材和學習活動必然會遇到語言的問題,若學習和考核可盡用雙語,則學生可望得到最適切的學習,語言的干擾可望減少,因此,在作答語言提供足夠的彈性,起碼在新學科開創的時期,酌情作出過渡安排,也可讓教與學更集中精力於學科的內容而非語言的問題上。

通識科既然有中英文試卷,而兩種語言的試卷內容也相同,則雙語試卷之設,只能是印刷排版的問題,方便評改也大可向學生按題提供不同的答題簿,技術上可謂沒有困難。語言微調政策實行後,學校在施教通識科不同課題時仍然有如上所述的教學語言問題,忽然撤回2006年的政策承諾,實在讓人難以理解。再加上考評局和教育局先後拿出不同理由來,則更使人懷疑,這些理由只是砌詞狡辯,有關決定沒經深思熟慮。

抓住重點,不要節外生枝,自製障礙,這是推行變革應採策略的常識;通識科考試盡力減少語言的干擾,不讓學生因語文問題而影響學習和成績,以保持考試的效度,則是評估第一課的必修課題。單是這兩點,已是考評局及教育局踐諾提供雙語試卷的充足理由。

(2009.08.23)

2009-08-22

不設通識雙語卷 考評局有否濫權?

考試及評核局最近決定,不為2012-2015年新的香港中學文憑試的通識教育卷提供中英對照的試卷。這個決定實質上已更改了2006年教育局公佈的措施,令人懷疑的是,考評局作為一個公營機構,這個新決定是否經過恰當的程序。

2006年,在諮詢新高中課程的具體內容以及中學文憑試的考核安排後,教育局於當年6月28日向全港學校發出通告,公佈為通識教育科考試設立一項安排,讓首四批應考的學生,可以選擇中文或英文回答任何一條題目,考評局亦為此提供中英對照的通識科試卷。這一措施適用於2006-2009年升讀中一的學生,亦即2009-2013年升讀中四的學生,亦即報考2012-2015年考試的學生。

可是,事隔三年,考評局卻拒絕執行這個政策,決定不提供中英對照的雙語試卷,換言之,學生必須選擇以中文或英文應考全卷。

考評局的理由是,實行教學語言微調政策後,「提供雙語卷的前提便不復存在」。這樣的說法可謂莫名其妙。教學語言微調政策於2010/11學年於中一開始實施,然後逐年推展至初中各級。簡言之,開始受微調政策影響的是今年九月升讀中一的學生,雙語試卷措施影響的是2009-2013年升讀中四的學生。根據受微調政策影響之說,也應只適用於2013年後升讀中四的學生,也就是說,應該在2015年的考試才開始不設雙語試卷,2012-2014這三年間的考試仍應按原來的決定,讓學生逐題選擇作答語言。

更使人質疑的是,考評局這一決定是否經過恰當的程序。事實上,雙語試卷之設,源於2005年12月的教育統籌委員會《檢討中學教學語言及中一派位機制報告》,建議後來為前教統局接受,並如上所述於2006年中公佈。無論教統會的建議是否完全使人滿意,但有關工作小組的確經過大半年的諮詢,並按程序作出建議,報告亦曾提交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合乎過去廿五來香港教育決策的程序要求。

除程序理由外,設立雙語試卷也有對學生學習有利的實質意義。無可否認,學生應用中文能更有效的表達其認知,即使英中的大部份學生也是如此,其次,本地和中國的課程內容及教材,當以中文教、學及考核較為適切。通識科的考試理應以適切考核學生於本科的表現為大前提,因此,通識設雙語試卷的措施,甚至應該保持開放態度,在四年過渡期後經實踐檢定,考慮是否定為常設,而決不是反其道其行,像現今這樣乾脆拒絕執行。

或會有人認為,堅持設雙語試卷的主要是現時的英中學校,是出於以英語作答會影響其學生成績也就是損及校譽的盤算,甚至有以此證明中文作為教學語言的優勢的看法。可是,上述有利學生學習的意義,理應蓋過任何校譽的增益或損減;母語教學對學習佔優的議論,也無須以學生成績來證明。簡言之,就程序和實質兩方面而言,不設雙語試卷均是大有問題的。

這一問題也突出了公營機構的法治意識的問題。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之一,恰當程序是法治的重要元素,不容衝擊和背棄。考評局作為一個公營機構,在通識科雙語試卷的問題上,行事有沒有按照既定的決策程序?考評局按己意拒絕執行教育局的政策,究竟有否濫權?這都是公眾有權知道答案的。

(原刊於2009.08.22香港經濟日報)

程潔戳破京港關係的國王新衣

國王已經穿著他的新衣上街太多次了,多得人們已經習以為常,連本來嘖嘖稱奇的,也見怪不怪。觀乎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潔發表的文章,以及文章發表後本港政界的反應,不啻是一齣國王新衣的活劇,多添的新噱頭,竟是祖國視香港如殖民地的看法。

回歸以來,中央政府一再提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得到落實的論述,與此同時,卻一再超越讓港人自治的界線。《基本法》第二條清楚說明,全國人大授權香港特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十三、十四條則規定外交和防務由中央政府負責。

換言之,程潔文章中所指的,回歸以前中央政府的放任政策(laissez faire policy),只是依法行事,而非甚麼恩賜,更不是文中所指的信任,不是給香港「自由行」、「CEPA」的交換條件。

二○○三年七一五十萬人示威,容許真的是中央政府對港政策的轉捩點,但這不表示干預港務合理合法。程文指出,七一後的政治環境,並不如北京所期望。單是七一示威所顯示的集體力量、政治組織的動員以及外國勢力介入等等觀察,無論是否合理,都不足以成為中央干預港務的理據。關鍵仍然要回到《基本法》的規定,如果涉及外交或防務,中央大可插手,否則仍屬自治範圍,北京任何干預便是違反「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

對此說法,本港政界似乎已視為平常,公民黨議員湯家驊甚至邀請中央與民主派對話,處理政制的問題。其實,自前途談判「三腳凳」遭否定以來,香港本土的政治力量從來都不是中央政府的談判對手。更使人失望的是,湯家驊之議,形同邀請北京公然與港人就香港政制發展對話,就超越《基本法》界線的問題而言,與唯北京是從的取態,不過是五十步與百步的分別。

北京插手港務,或者是董建華政府積弱之過,但更重要的是,一旦插手了,便自然要處身在本地政治議題之中。要本土政治健康發展,決沒有既要插手,又不被視為本土政治目標的。插手港務,與成為本土政治目標,可謂同義反覆。程文所指北京退出現處舞台的唯一因素,就是真正遵守《基本法》的界線,而不是諸如程潔文章這樣的力求辯解的論述。

也許,程文一語中的的,其實在關於香港政治環境的一句。文中說,北京眼中的香港,在英殖民治下是政治緘默、馴服的,(但在七一後,)新的政治環境出乎北京所料。

政治緘默、馴服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有著根本的矛盾。期望政治緘默或馴服的人民自治,可謂緣木求魚。殖民主義者對殖民地的期望,以宗主國和殖民地的關係為基礎,根本不適用於九七回歸以後,除非所謂祖國在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不是解除殖民統治,而是再一次的殖民(Not de-colonized, but re-colonized)。宗主國自然期望殖民地在政治上緘默和馴服,這是大逆不道的老話題,只不過在程潔的文章中再次得以彰顯吧了。

原刊於2009.08.22明報.

驗毒計劃錯誤 毒販喜見樂聞

校本驗毒計劃竟然發展到有「驗出吸毒也毋須通知有關學校的警方聯絡主任」之議,可謂已遍體鱗傷,若不正本清源,強行下去也毫無意義。

一子錯,滿盤皆落索。整個計劃錯在於棄用「合理懷疑」而採用「隨機抽樣」的第一步。

因為要對全體學生抽樣驗毒,不分青紅皂白,學生的人身自由和私隱便可能受損,政府因而又提出自願的原則迴避干犯私隱的問題,可是,若曾經吸毒的學生想投案,根本不用驗毒才自首;不想自首的,又豈會自願驗毒?換言之,以自願為原則的計劃根本不能找出吸毒的學生,因此也不能產生任何阻嚇。竟然連這點簡單的道理也看不到,而要強推抽樣加自願的計劃,則要非勞民傷財,虛應故事,便是淪為反叛學生逞英雄的途徑。

再多錯一步的是,加入自願原則後,又產生是否真正自願、知情自願等疑問。於是又有所謂跟進拒絕的後著,看在學生眼裡,對拒絕者跟進的選擇根本就不是選擇。更荒謬的是,有關官員於八月十五日在電台節目中遭到家長來電嚴詞駁斥後,竟回應說要家長拒絕也須跟進,為的是確保家長知道細節,保證學生沒有在中間隱瞞等等。

為了維護一個錯誤,於是招致更多的錯誤。按官員的說法,可以預計,下一步的演變是如何確保家長知情和自願,這究竟會發展為一個很有哲學意義的關於「自由意志」(free will)的討論呢,還是會開始異化為「極權政府」(totalitarian government)干預「人民選擇」(people’s choice)?

這決不是危言聳聽,而是以政府一貫思路為據的合理懷疑。對文明社會的發展來說,信任極其重要。經濟發展如果沒有了信任的基礎,則決沒有今天的成就,政治也如是。可是,信任不是無條件的,且不談黃仁龍的報告書已發表大半年,就以七月初曾蔭權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向毒禍宣戰起計,經過近六星期的計劃,官員對諸種質疑的回答仍然如此蒼白無力,則人民對政府的管治是難言信任的。

更重要的是,信任是雙向的。如果政府連家長簽署一紙學校回條也要質疑其是否知情、是否了解,則政府要求市民信任其驗毒計劃,又會否妙想天開?

官員說,棄用合理懷疑,是因為避免「教師對學生看不順眼而要求學生驗毒」或「學生之間因不和而舉報」等等,這樣的話簡直匪夷所思。「看學生不順眼」,或「因不和而舉報」,根本就不是合理懷疑,其實,且不論這說法反映的信任問題,即使真的發生誣告,就應針對誣告有所跟進,而不是斬腳趾避沙蟲地揚棄合理懷疑。如果這觀點成立,則抽樣向市民搜身可謂指日可待,因為現行的警察按合理懷疑搜查的做法,一樣是避不了誣告的。

改轅易轍,改隨機抽樣為合理懷疑,則不但不算干犯私隱或人權,也不會出現明知學生吸毒也不告訴警方等愚蠢現象,連警方也不能通知,大抵是毒販最喜見樂聞的吧,淪落至此,其實全因錯誤的第一步引起。
(2009.08.16)

2009-08-18

小巴自律不果 唯有他律限速

計劃於本年底逐步引入於公共小巴安裝限速器,可謂自律不成求諸他律的典型個案。

公共小巴的安全問題一直沒有好好解決,多年以來,每遇嚴重交通事故,輿論總會起哄一陣,熱話過後問題依然,似乎要循環不息的等待下一次的事故。事故的底因當然和部份司機駕駛態度、「多走一轉」可賺更多有關,但要從根本解決似乎並不容易,事故頻仍顯示司機駕駛態度不是個別例子,司機分紅的制度更涉及小巴公司的內部營運,政府無從也不應肆意插手。

防止超速,一般針對的是道路和司機。道路限速、設置路拱都是常見的手段,但限速不能太低,否則影響交通流量;路拱更只適用於低速或私人道路。針對司機的,主要通過各種執法手段,包括交通警察巡邏及暗中監視、於路邊設置車速偵察器,以致加強對超速司機的教育和刑罰等等。問題是,多年來的事故已清楚說明,這些手段未能有效遏止公共小巴超速的風氣。

假如以道路和司機為對象的政策都沒法改善,便須著眼於汽車本身。這是「速度管理」的問題。所謂速度管理,可分「通報」(informative,例如顯示車速)、「回饋」(feedback,例如超速後一次或持續響號)和「限制」(limit)三方面設計。

安裝車速顯示器及超速響號,是通報、回饋並用的設計,曾經是減少公共小巴事故的希望,但顯示器沒有法律效力,司機或車主無須為準確顯示負責,實踐證明速度顯示、超速響號,甚至乘客的提醒,都鮮能令超速的司機慢下來。至於安裝紀錄「黑盒」,只會方便事後調查,自信可以駕馭超速,不會發生事故的司機,根本不會放在眼裡。
  
於是便要求諸內置車上的限速設計。限速器也分「反作用力」或「無反應」的設計,總之是超逾預設車速後,如果司機無論怎樣再踏油門,汽車都不會加速下去。低於預設限制時,器械不會運作,司機可以如常駕駛。這個設計也可加設一個開關,讓司機選擇是否開啟,不加開關,則是全時間強制了。如果配合已普及的「全球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使用,車速上限甚至可以更為靈活,例如市區道路和幹線的車速限制理應不同。
  
這種限速器其實是對司機的一種控制。司機駕駛時未能全權掌控汽車,於千變萬化的道路情況而言,的確有欠理想。航運交通界議員劉健儀便指出,在超車或避車時,若自動減速或會發生事故。不過,限速器只在超速後才會發生作用,如果汽車以安全速度行駛,限速器便形同透明,更不會減低車速。
  
餘下的問題便是確保限速器正常安裝和運作。在英、美以及北歐,關於汽車超速的政策研究已有不少,大抵都得出限速器有效但較難獲司機接受的結論。在香港,已有公共小巴安裝而不會局限司機駕駛的經驗,而安裝費用相對於營運成本以及人命損失,其實較為次要,即使由政府津助也值得考慮,但更重要的是,他律之後仍然對司機駕駛態度有所要求,限速器只能限制超速,不能代替司機駕駛或警察執法。一些駕駛態度惡劣的例子,例如最近有公共小巴被攝得並上載互聯網的駛上行人道的事件,就不是限速器能夠阻止的。

原文刊於 2009.08.14 香港經濟日報.

2009-08-13

究竟曾德成說過甚麼?

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涉嫌干預女青年會社工謝世傑的專業,就已知的資料來看,已足以令人相信,這是一樁政府官員過份運用其權力的事件,所涉及的範圍或者未如2000年的港大鍾庭耀或2007年的教院學者遭干預等,但本質卻是一致的。

按已披露的事實,最關鍵的是本年一月曾德成先生與女青年會總幹事的會晤。民政事務局於八月五日的聲明承認,會晤中「局長提及接獲大澳鄉事委員會致女青年會一封信函的副本。」

本報八月六日的報道指,有關信函由大澳鄉事委員會於去年十二月發給女青年會,就「去年 6月、 9月的雨災、風災處理救災工作上破壞社區和諧」作出投訴,副本送交曾德成、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社署署長余志穩、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甘美華等四位官員。按已知資料,四人之中,只有曾德成有所跟進,民政事務局已承認他與女青總幹事會晤時提及此信。

該局的聲明還指出,「局長向與會人士表示,希望女青年會和鄉事會能攜手合作,共同為大澳居民福祉努力,配合特區政府推動和諧社會的政策。」這和新聞報道中引用的女青一份內部文件有所呼應。該文件載有這樣的一句:「1月23日,與民政事務局局長會面時提到本會員工於大澳未能維持和諧之社區關係」。翌日,女青會再接到大澳鄉事委員會於1月20日發出的第二封投訴信,1月30日,女青會決定警告有關社工,並建議調離大澳。

比較民政事務局和女青的內部文件,可以看到曾先生提及有關信函時,很可能涉及具體的人和事,而不是像聲明那樣概括而論。如果真的涉及具體人事,曾先生的談話很明顯已超越應守的界線。作為問責局長,他有的是制訂政策和調動資源的權力,這些權力對女青的會務是有直接或間接的影響的,因而他提到的意見,會否不恰當地對女青會產生壓力,是曾先生應所戒懼,時刻提醒自己的問題。

政府官員怎樣運用其直接權力和間接影響力的界線,在於公或私領域的劃分,在政權和公民社會的劃分。消極一點說,政權應該時刻保持克制,以免干預公民空間的運作。積極而言,有遠見的政府更會樂見公民社會的茁莊,甚至予以扶助。公民社會活躍,是文明進步、社會和諧的重大條件。曾德成先生收到投訴副本後向女青會總幹事「提到女青會員工於大澳未能維持和諧之社區關係」,明顯已僭越政權和公民社會的界線。何況專業是公民社會的重要部份,社工成為法定專業已逾十年。

必須要問的是:曾先生於1月23日的談話,是否如外界估計一樣,是他主動提及有關的投訴信?談話內容是否如女青會的內部文件所指,有具體批評員工的表現?雙方談話中還有沒有涉及有關社工的意見?除了1月23日的談話外,曾先生對有關信件還有甚麼其他的回應或跟進?除非答案都是否定的,否則難息公眾對一位問責官員對社工專業已作不當干預的疑慮。為了確保官員恪守本份,立法會應該履行向政府問責的責任,作出徹底的調查。
(2009.08.06)

改為合理懷疑 發揮驗毒效能

八月八日行政長官曾蔭權已經把「校本驗毒計劃」最荒謬的幾點說得清楚:第一,要讓未曾吸毒的學生加強抵拒力量,更有理由抗拒朋輩的壓力和引誘。第二,學生拒絕驗毒,能提供訊號讓學校等及早輔導。第三,清楚顯示校園對吸毒是「零容忍」的。他的談話只有「識別曾吸毒學生並提供協助」一點較為合理,這卻不是計劃的重點。究其原因,驗毒計劃不採「合理懷疑」的策略而代之以「隨機抽樣」,是選錯了入手點,勢將適得其反。

校園對毒品「零容忍」,不以驗毒計劃始,如果再加上「合理懷疑」的驗毒,效果可望更明顯。因為不濫用,真正的合理懷疑具有針對性,阻嚇力更大。可是,隨機抽樣將使驗毒淪為放空鎗。更弔詭的是,每月驗毒兩次,等同製造「免驗期」,每次驗毒人員到訪後,即表示短期內不會再驗,形同吸毒蜜月期,較之有合理懷疑便立即驗毒,阻嚇力可謂差天共地。

曾蔭權說,學生拒絕驗毒,可提供訊號讓學校、社工和家長介入輔導,這正正是一種錯誤標籤,徒惹無吸毒學生反感。大埔區已經有學生自發組織起來,公開指出無合理懷疑地驗毒,是對他們人身自由的侵害。無視這些觀點,仍然一律懷疑拒絕驗毒的學生,其實為驗毒計劃自製反對和怨懟。學生更為理解,那不是真正選擇,被抽中驗毒最好乖乖就範,否則介入輔導只會更多麻煩。這種「強權壓倒道理」的取態,只會增強學生的無能感,而自我效能(self-efficacy)才是自信、自尊的基礎,是抗拒朋輩壓力和引誘的力量來源。

以驗毒計劃製造青少年抗拒壓力和引誘的理由,首見於去年十一月發表的《青少年毒品問題專責小組報告》,其說至為牽強。不參與吸毒的真正理由光明正大,犯不著迂迴曲折、勞師動眾搞一個驗毒計劃出來,為青少年製造「不吸毒,因為怕驗出」的藉口。難道連「吸毒對我有害」也說不出來抗拒朋輩壓力的學生,會夠勇氣以「怕驗出」的理由抵禦?其實,道德教育失效的主因之一,正是成人世界那虛偽蓋過真誠的言行,政府這樣的說法,只不過又一次向青少年作出示範而已。

很難理解為甚麼政府不採「合理懷疑」作為策略,重點出擊,不在擂台上亂發空拳,便較少暴露無能和弱點,何樂而不為?除非像禁毒專員黃碧兒八月七日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出,那是為免引起「標籤效應」,可惜這是對「標籤效應」最典型的錯誤理解。「標籤效應」本意是指一種加之以建構(而非實質)的污名(stigmatized),根本不適用於具有合理懷疑的情況,反之,如果沒有合理懷疑,像曾蔭權所說的,只因拒絕驗毒便視之為可疑,要加以輔導,方是典型的錯誤標籤。

以合理懷疑作基礎,以一九八五年美國New Jersey v T.L.O. 一案最值得參考。案中學校教師因懷疑一學生吸煙而對其搜身,最後揭發該生吸食大麻及作毒品交易。幾經訴訟後,聯邦最高法院判定,只要開始時具正當理由(justified as its inception),搜查範圍適切,並不算侵犯學生私隱。如果驗毒計劃可以及時修正為以合理懷疑作原則,一樣可以找出吸毒學生予以協助,有的放矢,而非囫圇吞棗,雖非治本,也算治標。

本文原刊2009.08.11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