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22

不設通識雙語卷 考評局有否濫權?

考試及評核局最近決定,不為2012-2015年新的香港中學文憑試的通識教育卷提供中英對照的試卷。這個決定實質上已更改了2006年教育局公佈的措施,令人懷疑的是,考評局作為一個公營機構,這個新決定是否經過恰當的程序。

2006年,在諮詢新高中課程的具體內容以及中學文憑試的考核安排後,教育局於當年6月28日向全港學校發出通告,公佈為通識教育科考試設立一項安排,讓首四批應考的學生,可以選擇中文或英文回答任何一條題目,考評局亦為此提供中英對照的通識科試卷。這一措施適用於2006-2009年升讀中一的學生,亦即2009-2013年升讀中四的學生,亦即報考2012-2015年考試的學生。

可是,事隔三年,考評局卻拒絕執行這個政策,決定不提供中英對照的雙語試卷,換言之,學生必須選擇以中文或英文應考全卷。

考評局的理由是,實行教學語言微調政策後,「提供雙語卷的前提便不復存在」。這樣的說法可謂莫名其妙。教學語言微調政策於2010/11學年於中一開始實施,然後逐年推展至初中各級。簡言之,開始受微調政策影響的是今年九月升讀中一的學生,雙語試卷措施影響的是2009-2013年升讀中四的學生。根據受微調政策影響之說,也應只適用於2013年後升讀中四的學生,也就是說,應該在2015年的考試才開始不設雙語試卷,2012-2014這三年間的考試仍應按原來的決定,讓學生逐題選擇作答語言。

更使人質疑的是,考評局這一決定是否經過恰當的程序。事實上,雙語試卷之設,源於2005年12月的教育統籌委員會《檢討中學教學語言及中一派位機制報告》,建議後來為前教統局接受,並如上所述於2006年中公佈。無論教統會的建議是否完全使人滿意,但有關工作小組的確經過大半年的諮詢,並按程序作出建議,報告亦曾提交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合乎過去廿五來香港教育決策的程序要求。

除程序理由外,設立雙語試卷也有對學生學習有利的實質意義。無可否認,學生應用中文能更有效的表達其認知,即使英中的大部份學生也是如此,其次,本地和中國的課程內容及教材,當以中文教、學及考核較為適切。通識科的考試理應以適切考核學生於本科的表現為大前提,因此,通識設雙語試卷的措施,甚至應該保持開放態度,在四年過渡期後經實踐檢定,考慮是否定為常設,而決不是反其道其行,像現今這樣乾脆拒絕執行。

或會有人認為,堅持設雙語試卷的主要是現時的英中學校,是出於以英語作答會影響其學生成績也就是損及校譽的盤算,甚至有以此證明中文作為教學語言的優勢的看法。可是,上述有利學生學習的意義,理應蓋過任何校譽的增益或損減;母語教學對學習佔優的議論,也無須以學生成績來證明。簡言之,就程序和實質兩方面而言,不設雙語試卷均是大有問題的。

這一問題也突出了公營機構的法治意識的問題。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之一,恰當程序是法治的重要元素,不容衝擊和背棄。考評局作為一個公營機構,在通識科雙語試卷的問題上,行事有沒有按照既定的決策程序?考評局按己意拒絕執行教育局的政策,究竟有否濫權?這都是公眾有權知道答案的。

(原刊於2009.08.22香港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