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18

小巴自律不果 唯有他律限速

計劃於本年底逐步引入於公共小巴安裝限速器,可謂自律不成求諸他律的典型個案。

公共小巴的安全問題一直沒有好好解決,多年以來,每遇嚴重交通事故,輿論總會起哄一陣,熱話過後問題依然,似乎要循環不息的等待下一次的事故。事故的底因當然和部份司機駕駛態度、「多走一轉」可賺更多有關,但要從根本解決似乎並不容易,事故頻仍顯示司機駕駛態度不是個別例子,司機分紅的制度更涉及小巴公司的內部營運,政府無從也不應肆意插手。

防止超速,一般針對的是道路和司機。道路限速、設置路拱都是常見的手段,但限速不能太低,否則影響交通流量;路拱更只適用於低速或私人道路。針對司機的,主要通過各種執法手段,包括交通警察巡邏及暗中監視、於路邊設置車速偵察器,以致加強對超速司機的教育和刑罰等等。問題是,多年來的事故已清楚說明,這些手段未能有效遏止公共小巴超速的風氣。

假如以道路和司機為對象的政策都沒法改善,便須著眼於汽車本身。這是「速度管理」的問題。所謂速度管理,可分「通報」(informative,例如顯示車速)、「回饋」(feedback,例如超速後一次或持續響號)和「限制」(limit)三方面設計。

安裝車速顯示器及超速響號,是通報、回饋並用的設計,曾經是減少公共小巴事故的希望,但顯示器沒有法律效力,司機或車主無須為準確顯示負責,實踐證明速度顯示、超速響號,甚至乘客的提醒,都鮮能令超速的司機慢下來。至於安裝紀錄「黑盒」,只會方便事後調查,自信可以駕馭超速,不會發生事故的司機,根本不會放在眼裡。
  
於是便要求諸內置車上的限速設計。限速器也分「反作用力」或「無反應」的設計,總之是超逾預設車速後,如果司機無論怎樣再踏油門,汽車都不會加速下去。低於預設限制時,器械不會運作,司機可以如常駕駛。這個設計也可加設一個開關,讓司機選擇是否開啟,不加開關,則是全時間強制了。如果配合已普及的「全球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使用,車速上限甚至可以更為靈活,例如市區道路和幹線的車速限制理應不同。
  
這種限速器其實是對司機的一種控制。司機駕駛時未能全權掌控汽車,於千變萬化的道路情況而言,的確有欠理想。航運交通界議員劉健儀便指出,在超車或避車時,若自動減速或會發生事故。不過,限速器只在超速後才會發生作用,如果汽車以安全速度行駛,限速器便形同透明,更不會減低車速。
  
餘下的問題便是確保限速器正常安裝和運作。在英、美以及北歐,關於汽車超速的政策研究已有不少,大抵都得出限速器有效但較難獲司機接受的結論。在香港,已有公共小巴安裝而不會局限司機駕駛的經驗,而安裝費用相對於營運成本以及人命損失,其實較為次要,即使由政府津助也值得考慮,但更重要的是,他律之後仍然對司機駕駛態度有所要求,限速器只能限制超速,不能代替司機駕駛或警察執法。一些駕駛態度惡劣的例子,例如最近有公共小巴被攝得並上載互聯網的駛上行人道的事件,就不是限速器能夠阻止的。

原文刊於 2009.08.14 香港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