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6

「合理原因」 平衡驗毒利弊

「自願校本驗毒計劃」如果處理不好「自願」的關鍵,甚至使學生因壓力才「自願」,是違反「抗毒教育」的原意的。

該計劃自提出以來,對此持異議的觀點雖然不是社會主流,但也不算少。最新的質疑來自天主教香港教區湯漢主教,還有大埔區的學生自發組織。雖然主教已經澄清只是「不提倡」而非「不贊成」,但和未見細節即熱衷支持的觀點顯著不同。

去年十一月發表的《青少年毒品問題專責小組報告》中就「毒品測試」的爭議有較詳細和持平的交代,其7.43段指出「在制定有效的方案前,必須更深入調查和分析相關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顯然和今天如箭在弦但細節欠奉的計劃差異不小。

報告發表後,政府本擬經諮詢後始作可行建議,並於二○一○年推行先導計劃(2009年4月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資料文件)。可是,明顯因為過去半年接連公諸新聞報道的學生吸毒事件,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遂親自督師,指揮這場「全民運動」,而自願校本驗毒計劃也便急促上馬,成為較具體的一項措施。施政追求認受性是理所當然的,關鍵在於是否符合社會的期望和價值。

社會的主要爭議,是計劃有否過份侵犯學生的個人權利,有關考慮不能脫離計劃的目的。《專責小組報告》早已說明,測試的目的有「監察和遏阻」、「及早介入」、「預防吸毒」和「調查和防止罪行」四項,目下的校本驗毒計劃不具執法功能,第四項目的並不適用。至於第二項針對的是吸毒者,驗毒計劃可以基於「合理原因」要求個別學生接受驗毒,也不是目前的爭議焦點。當然,「合理原因」必須具體實質而且真誠的,而不是任意的、不能通過客觀的合理檢定的。也只有真正的「合理原因」,才可平衡「標籤效應」之弊。

第一及第三點的功能以所有學生為對象。《專責小組報告》認為驗毒可以為學生提供理由拒絕朋輩的引誘,也有助於在校園建立反吸毒文化。這樣的說法明顯較為牽強,不足以支持對全部學生進行測試或隨機測試。更重要的是,驗毒計劃涉及的是從學生身體提取測試的樣本,這是對個人權利的一項嚴重干犯。人身自由是當代人權追求的重大價值之一,沒有恰當的重大理由,一個人的身體不應受到任何形式的強制。「真金不怕紅爐火」、「如果沒吸毒,怕甚麼測試」的反詰,要非不明白人身自由的討論起點,就是企圖通過輿論圍堵迫使學生就範。

校本驗毒計劃的必須取得受測試學生真誠的同意,這決非在計劃名稱上加上「自願」二字就可達至,更不應通過輿論或師友朋輩壓力得到,青少年抗毒的一個關鍵是獨立人格養成,從而不怕朋輩壓力或引誘。反其道而行,甚至是自相矛盾、自毀長城的,是學校代決,甚至因怕朋輩異樣目光而非真誠的同意驗毒。

其實,驗毒計劃既要倉猝上馬,更應小心行事,先以「合理原因」要求個別學生接受測試,而不是「一竹篙打一船人」式的實施,方是應予採用的策略。

原刊 2009.08.05 香港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