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22

驗毒計劃錯誤 毒販喜見樂聞

校本驗毒計劃竟然發展到有「驗出吸毒也毋須通知有關學校的警方聯絡主任」之議,可謂已遍體鱗傷,若不正本清源,強行下去也毫無意義。

一子錯,滿盤皆落索。整個計劃錯在於棄用「合理懷疑」而採用「隨機抽樣」的第一步。

因為要對全體學生抽樣驗毒,不分青紅皂白,學生的人身自由和私隱便可能受損,政府因而又提出自願的原則迴避干犯私隱的問題,可是,若曾經吸毒的學生想投案,根本不用驗毒才自首;不想自首的,又豈會自願驗毒?換言之,以自願為原則的計劃根本不能找出吸毒的學生,因此也不能產生任何阻嚇。竟然連這點簡單的道理也看不到,而要強推抽樣加自願的計劃,則要非勞民傷財,虛應故事,便是淪為反叛學生逞英雄的途徑。

再多錯一步的是,加入自願原則後,又產生是否真正自願、知情自願等疑問。於是又有所謂跟進拒絕的後著,看在學生眼裡,對拒絕者跟進的選擇根本就不是選擇。更荒謬的是,有關官員於八月十五日在電台節目中遭到家長來電嚴詞駁斥後,竟回應說要家長拒絕也須跟進,為的是確保家長知道細節,保證學生沒有在中間隱瞞等等。

為了維護一個錯誤,於是招致更多的錯誤。按官員的說法,可以預計,下一步的演變是如何確保家長知情和自願,這究竟會發展為一個很有哲學意義的關於「自由意志」(free will)的討論呢,還是會開始異化為「極權政府」(totalitarian government)干預「人民選擇」(people’s choice)?

這決不是危言聳聽,而是以政府一貫思路為據的合理懷疑。對文明社會的發展來說,信任極其重要。經濟發展如果沒有了信任的基礎,則決沒有今天的成就,政治也如是。可是,信任不是無條件的,且不談黃仁龍的報告書已發表大半年,就以七月初曾蔭權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向毒禍宣戰起計,經過近六星期的計劃,官員對諸種質疑的回答仍然如此蒼白無力,則人民對政府的管治是難言信任的。

更重要的是,信任是雙向的。如果政府連家長簽署一紙學校回條也要質疑其是否知情、是否了解,則政府要求市民信任其驗毒計劃,又會否妙想天開?

官員說,棄用合理懷疑,是因為避免「教師對學生看不順眼而要求學生驗毒」或「學生之間因不和而舉報」等等,這樣的話簡直匪夷所思。「看學生不順眼」,或「因不和而舉報」,根本就不是合理懷疑,其實,且不論這說法反映的信任問題,即使真的發生誣告,就應針對誣告有所跟進,而不是斬腳趾避沙蟲地揚棄合理懷疑。如果這觀點成立,則抽樣向市民搜身可謂指日可待,因為現行的警察按合理懷疑搜查的做法,一樣是避不了誣告的。

改轅易轍,改隨機抽樣為合理懷疑,則不但不算干犯私隱或人權,也不會出現明知學生吸毒也不告訴警方等愚蠢現象,連警方也不能通知,大抵是毒販最喜見樂聞的吧,淪落至此,其實全因錯誤的第一步引起。
(2009.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