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02-01

課程理解的歧義

「目標為本課程」簡介的歧義所反映的理解該課程的宗旨的問題,除了筆者曾談及的,在手法上是「新穎」或「激發」的,及以「獨立思考」或「創意思考」為目標外,還有數點是值得一談的,分別涉及課程內容、教育理念和教學設計各項。

在解答「目標為本課程的主要特色是甚麼呢?」時,中文版簡介說:「……課業……並提高他們的學習興趣。練習多是著重於個別項目的知識和技能的訓練。」

英文版則說:「……Learning tasks involves them in activities which promote……interest in learning. Exercises focus on specific items of knowledge and skills.」

這處的歧義,可以注意的是:

(一)學習興趣與interest in learning的分別。
(二)練習的量與質的分別。
(三)訓練與教育的分別。

在漢語裏,「學習興趣」是一個偏正詞組,由「學習」和「興趣」兩個詞根組成。中心詞根是「興趣」,附加詞根是「學習」,也就是說,在人的廣泛興趣中屬於學習的一種,可是,是對學習產生的興趣呢,還是喜歡學習的意思?前者學習與興趣仍然是二分的,後者則同一。英語裏的「interest in learning」,明顯是指對學習感到的興趣。

設計過課堂活動給學生學習的教師,都會知道,設計一個吸引學生的活動,或者讓學生感到有趣的課業是不太困難的,困難之處是怎樣使學生的興趣內化為一種學習的動力,也就是說,要對學習本身感到興趣,而不是學習的形式或過程。

不認識這點差別,常會讓課堂活動流於形式化,這是教師設計課業須緊記的一個要點。因此,釐清是必須的。

此外,還有一個小問題,是中文裏說「練習多是著重於個別項目的知識和技能的訓練。」既然說「多」是,那便是說,以數量計,該等練習佔多,卻不單只有該等練習。英語簡介說「Exercises focus on specific items of knowledge and skills」,在exercises一詞前沒有用「most of the」之類表示數量比例的字眼,也沒有冠詞,是以複數名詞的形式表示類屬,也就是說,把焦點集中在個別項目的知識和技能的練習是以類別劃分的,這已不是量,而是質的問題了。換言之,在這些練習中,不存在非以知識和技能為學習內容的練習。

如果筆者沒有誤解的話,這點和中文版所說的便有一定的出入,對教師設計課業時的理解是有影響的,是應該予以澄清的。 至於出現在中文版裏的「訓練」一詞,在英文版裏是沒有的,筆者會就這點背後涉及的教育理念的問題,在以後的篇幅裏再作分析。

本文曾發表於1995.01《聯合報(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