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02-15

普及文化教育比立法管制更有效

對色情與暴力漫畫的非議才淡化一陣子,又有靈幻刊物的問題。有宗教團體調查指出,不少青少年受靈界困擾,原因是受傳媒影響,所以呼籲政府立例禁制。其中邏輯仍然是:青少年受書刊「毒害」,便有論者建議禁制。這種看法的前提仍然是政府與法例萬能論,以及一貫的「問題——管制」的反應模式。

這種反應是並不出奇的,令人感到奇怪的反而是教育署長林煥光的論點。據《香港聯合報》的報道,他說,「學校教育只傳授客觀理性知識,迷信之說便不會在學校流傳,但同意近年傳媒在這方面製造了許多話題,家長應協助子女選擇正確的資訊。」

林先生的四句話可每兩句的分為兩部份來看。首兩句話可能有雙重含意。一是認為「迷信之說不會在學校流傳」的必要與充份條件是「學校教育只傳授客觀理性知識」。這自然是對學校教育的抬舉。學校教授一項課程,學生是否便不會習得這課程反面的東西?例如教學生一個正確的字,學生是否便不會寫出錯誤的字呢?如果教育真是這般容易的話,我們的社會便不會有這樣多的教育問題了。

第二個含意剛好相反,可能是對現在學校教育的批評。林先生應該是在得知有關調查的情形下發言的,根據該項調查,迷信之說在青少年中流行的程度已達到一定的程度,那麼,林先生是否暗示學校教育在「傳授客觀理性知識」之外,還傳授了非客觀理性的知識,以致出現了青少年受靈界困擾的情況?

其實,無論是哪一個含意,更重要的是,這話反映了我們的教育署長無視現存學校課程的局限,不了解目前的問題不單是理性對迷信的問題,而是正規課程對普及文化的問題。

林先生的後兩句話提到了傳媒的影響,然而,他卻提出協助子女選擇正確資訊的應該是家長。作為教育署長,這樣的提法顯然示責任不在學校教育。這樣的論點在教育界中並非罕見,如果說這是推卸責任會過重的話,那麼,這最低限度是將學校教育與大眾傳媒劃分開來,並放到對比的位置上。

嚴格來說,學校教育與大眾傳媒其實只是形式,主要是學校課程與普及文化的載體。學校教育和大眾傳媒的對比,便實際上是學校課程和普及文化的對比。然而,不管是否喜歡或願意,普及文化早已滲透到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無論是學生還是教師,也是天天浸淫在普及文化的氛圍之中的。如果還要將課程自外於普及文化,則無疑是將課程自外於我們的生活。

學校課程表面上將普及文化拒之門外,結果是未能正面面對普及文化的壞影響,甚至是沒有抓緊教育學生怎樣看待普及文化的機會。

一方面,這樣的對抗態度會錯失了許多普及文化中優秀的、可資應用到教育的東西。例如電影《逃學威龍》中對教師向學生擲粉擦的揶揄,便是反思師生關係與課堂秩序的好題材;手塚治蟲的不少漫畫,便充滿了環保意識;弘兼憲史的漫畫《政治最前線》,是公民與倫理教育的上佳素材。

另一方面,這種漠視普及文化的態度,實際上是讓學生徜徉於普及文化的大海中,於漫無是非或標準模糊的環境下接受普及文化的薰陶。換言之,學校課程自外於普及文化可能還是學生受盡壞影響的因素之一。如果學校教育可以培養學生分析與批判普及文化的能力,傳授其中機械複製的特點的知識,則學生便可認識到流行曲詞的單調與蒼白,時裝美學根本未能相體裁衣,漫畫角色千人一面的呆板,情節但求煽情卻失實無稽等。到時候,即使沒有法例管制,青少年也不容易受商人但求促銷而不擇手段的惡果所影響了。

立例禁止十八歲以下的少年看靈幻書籍,一方面這明顯是不可行之議,除非我們甘心讓自己的社會淪為奧威爾在《一九八四》中描述的社會,甘願讓政權侵入公共甚至私人空間。同時,一旦訂立這樣的法例,也同時表示也不准十八歲以下的學生閱讀《聊齋誌異》、魏晉誌怪小說等作品,那麼,現在中國文學科內的課程也須修改,學校的圖書館將需要一次徹底的查檢了。這樣的情形,其不可思議處比許多靈幻漫畫可謂有過而無不及,這反映出動輒立例之議的不足。

總括來說,對來自普及文化的千變萬化的影響,無論是色情、暴力或是靈幻,還是需要掌握普及文化的邏輯來應付的,否則,多如牛毛的法例也只會落得無補於事。

本文曾發表於1995.02《香港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