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01-12

要有成體系的課業目標

據報道,出版商因為缺乏了解等理由而對出版有關「目標為本課程」的課業感到遲疑,在商言商,這是正常的。編訂課程以至作教學設計到底並非出版商的專業,可是,如果教師也因同樣的理由而抗拒「目標為本課程」,則似乎與教育職責有所出入了。

教師面對學生時,如果學生以「不明白」為理由而抗拒學習,教師泰半不會就此讓學生放棄吧。同樣道理,難道不能適用於教師的教學上?

當然,同意「目標為本課程」的宗旨,也不表示同意具體的內容。只是,既然大方向是得到肯定的,那麼,與其待教育署當局製訂一套完美的指引,倒不如一起思索與改善,起碼這樣可以作為他朝以目標為本時的施教預備,以便適應「目標為本課程」的為學生度身訂造式的課程編訂。

「目標為本課程」的重點,在於教學時製訂明確的學習目標。在目前所見的文件中列出的教學目標,大抵是沒人反對的吧。問題其實不在於大目標之上,問題在於:(一)科目的總目標怎樣成體系地連繫到課業的目標?(二)怎樣的學習目標才算明確?

在《中國語文科學習綱要》(頁九)上,列出了一個四層的學習目標結構圖,分別是:(一)總目標、(二)學習範疇的目標、(三)各範疇中各階段的目標、(四)各階段的學習重點。

相信一般教師對前三項的目標是不難理解的,可是,怎樣具體落實為第四項的學習重點呢?也就是問,學生要學到哪些重點,才算達到某一學習目標?這點連繫,應該要有一定的學理支持,教育學者以及各科學者應該可以在這方面作出貢獻。

以中文科為例,閱讀範疇的學習目標,從小一至中五都是「培養閱讀興趣及良好的閱讀習慣和態度」。

至於學習重點,「選擇不同類型的讀物」、「坐姿端正、保持安靜、集中精神」、「經常閱讀」、「愛惜書籍」均在小一至中五的學習重點中列明。到小四至中五,則添上「客觀」、「尊重作者的意見」兩項。

或者,根據學生認知能力的發展,「客觀」和「尊重作者的意見」在小一至小三還不算作重點。可是,自小四至中五這八年的教育中,在這個範疇中,為甚麼又只有完全相同的學習目標和重點?難道這些學習重點不應該根據學生的成長作出不同的處理嗎?

如坐姿端正這些是不會因不同年齡而有所不同的,那麼,在小學若已經列為學習重點讓學生習得,到中學後還應成為重點嗎?要是在先前的階段已經學到的仍成為後來的階段的重點,則後來的階段的重點豈不太多而沒重點可言?

其實,具體配套的理據須進一步建立才能製訂學習重點,才可製訂成體系的學習目標。目前竟然出現各階段完全相同的學習目標和學習重點,顯然是因為沒有從發展的觀點來看問題,也因此形成不了具有體系的學習目標。

至於學習目標以至重點又應怎樣才算明確呢?筆者準備在下一篇文章中提出以「科學」的角度來處理。

(本文曾發表於《香港聯合報》199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