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7

營造足夠的支點

自助餐的強項,在提供選擇,讓我們吃的不只是單調的一種菜式,喜吃魚的朋友既有日式魚生可吃也可選擇中式蒸魚煎魚英式炸魚甚或印度的魚塊可以逐一品嚐也有人選一二足矣你吃你的魚我吃我的雞這就是選擇

不過如果演變成為全場所有菜餚都不但要逐碟吃過,更要多吃,則最後至飽至累的,辛苦肚皮的也不過是我們自己。簡言之,選擇和取捨是差異多元甚或自由的要義,人人齊一的集體主義根本並不多樣更毫不自由。

差異相對的是齊一個數的齊一固然不是差異眾數的齊一同樣不是差異


差異 Diversity
齊一 Uniformity
單一 Singular
無差異可言
單一的齊一
眾數 Plural
真正的差異
眾數的齊一

明白這種香港社會擅長越演越烈的「多項齊一」,則提倡「多元便合該戒慎恐懼放諸身份認同來看無所歸屬是極危險的單一身份也不足以讓人安心但細碎零散難成意義要有意義又恐質量過重3-18歲的學生而論,一般也有多重身份包括父母的子女兄弟姊妹的兄弟姊妹親戚的親戚老師的學生同學的同學班中的幹事課餘學會或團隊的會員(或幹事)高中還可能結交其他朋友聯校活動的成員有信仰的則同時是教會中的兄弟姊妹等等當然不能遺漏至為重要的偶像的粉絲社交媒體上的虛擬身份更可以無限擴展不過,一般而論都還是要看成為現實世界身份的延伸的話則上述各項中在家庭身份認同外,刻意加強其中二三身份認同也許能夠提供足夠的支點讓學生應付單一身份認同或無所歸屬帶來的危機

舉例說,學校中由教師充任的個人導師計劃便可以在學業以外多培育中較完整的師生或師友關係學校有足夠歷史的話校友可以組織起來給在學的師弟妹結伴,稱為「師傅(Mentor)或「成長伙伴」(Growth Partner)大可因校情而異循此思路課外活動千萬不能可有可無其意義決非用於升學申請或就業c.v.活動本身固然十分重要,活動提供的與同學接觸的機會更是另一身份認同的培育良機此外,近年成為學校必然活動的各式遊學團或者甚至在小學也開始多起來的畢業營等等那種離家共同生活的經歷,今天即使偶有齟齬也會成為他朝的快樂回憶課程學分類管這些叫「潛在課程」在在都是編織社交網(Social Web)的大好機會積極一點,則也營造了學業以外讓學生找到「自我效能感(Self-efficacy)的歷程


以上所論,當然不是回應學生自殺現象的唯一出路每個個案也有獨特之處但肯定差異的多元身份認同的安全網的進路,也就是說,不是針對識別有自殺傾向學生加以輔導而是較廣泛的作出預防不以學生為獨立無關(甚或相互競爭)的原子而視之為互有扣連的社群其實也正是學校向有應有的教育宗旨如果我們真的為每一宗個案感到惋惜和悲痛則這樣的安全網的經營起碼該與社會已經十分重視的學業成績等量齊觀同時必須盡快加進工作日程和資源清單(身份認同與學生自殺三之三)

2017-04-16

多元不是兼收並蓄

個人身份有所認同,即人生於世有所看重,生存便有一定意義,但若干極端行為,出於單一的身份認同,個人生命便不是最高的價值,這是從外在理解自殺的現象。

無論出於含冤莫白作出控訴,或逃避責任與痛苦,還是作為烈士以身報國,或不過不惜自殺以濫殺無辜來製造恐懼,諸如此類,則當然不再是身份上無所歸屬,問題出於單一的身份認同。本可豐富多姿的人生,卻被化約為單一功用的手段。所謂義無反顧,一往無前的力量,自然不可小覷,力都集中在一點上,可以銳不可擋,何況是血肉之軀?九一一事件發生後,印裔經濟學家森恩(A. SEN)曾著書論及身份認同和暴力的關係,他批評單一的身份認同使人與人之間被唆擺或煽動成「我v他」的敵對關係,人如此可以為了完成大我而對敵方施加暴力,個人犧牲也在所不計。可見尋求身份間的共性,也許比界分敵我更能親近和平,這種不同身份的顧念,操作原理或許類近孟子所說的「惻隱之心」。

換言之,所謂「多元」,在不只要有,而且不能偏執於一,如此既可免於無所歸屬的失落,更可抵消或分散極端行為的力量。

要小心的是,提倡「多元」或許是造成學生負載過重的成因之一。多元,本意是百花齊放的。可是,「百花齊放」來到香港,由百花各有各放,整體就多姿多采的氣象,異化為百花集於一身而齊放,以便面對不同競爭時可資應用,而且還要贏在起跑線上,多才多藝不讓天賦異稟者專美。孩子潛能無限,成人當然不必看扁孩子的發展,然而,如果人人都天賦異稟,則所謂「稟賦」便沒有甚麼「異」可言,況且,要集齊所有的「異稟」於一身,代價便是孩子空間的萎縮,課前和課後的時間表都填得滿滿的,以為非如此不算栽培孩子,卻遺忘了發展最需要的便是空間和時間,違反幼兒以致青少年的成長原理至此,孩子的噩夢便無日無之。

多樣的、差異的價值落在香港,變成無所選擇的齊一,或者說,根本就不是Diversity,只不過是一仍舊貫的Uniformity,前後的分別在於,以往是單一的齊一(Singular Uniformity),現在是多項的齊一(Plural Uniformity),由單到多,則齊一的要求便更為沉重。這種「假多元真齊一」,其實也是學生壓力過大的元凶之一。(身份認同與學生自殺,三之二)

2017-04-15

多元認同和生有可戀

2015年得到奧斯卡最佳改編劇本獎的Graham Moore,在典禮領獎時以自己在16歲時曾經嘗試自殺的經歷大聲疾呼:

「在16歲時我曾試過自殺,因為我覺得自己怪異,和人不同,我覺得無所歸屬。現在我站在這裡,我這一刻想向外面覺得自己怪異、和人不同或在任何地方都格格不入的孩子說,你做得到的,我肯定你做得到,你做得到,保持怪異,保持不同。」

一般以為西方社會崇尚個人主義,表彰特立獨行,其實,追求歸屬,在團體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以群體作為參照定位的個人身份認同,大抵沒有中西之分。特別在幼兒以致青少年時期,個人獨立人格還未成長牢固,則無所歸屬所消弭的存在感,威力可大至連個人存在的意義也一併否定。羅密歐喝下毒藥時,說的是"To my love". 又或者像What is A Youth? 的歌詞,"Cupid, he rules us all." 因為羅密歐只餘茱麗葉的情人的單一身份,愛情是一切,失落愛情便無所歸屬,所謂「殉情」,為愛人逝去而殉即為情而殉,也為找不到生存意義而殉。失落身份,就連生存也否定。

如果說,人生在世終究是身份的尋索,那麼,身份認同的有或無,正好從內在的角度解釋了與求生本能背道而馳的自殺行為。反過來看,要培育在人格成長穩定前、即屬於所謂青少年期的身份認同,即使屬初階,仍當以「多元」為要義。

Howard Gardner提倡的「多元智能」,曾經是香港教育改革珍而重之的理論,不過,所謂「多元」,原為針對「單一」而論,被針對者,即使在美國社會,也是傳統學業成績著重的語文或數理等。如同Daniel Goleman的「情緒智能」或「情商」(Emotional Intelligence or Emotional Quotient),本意是「智商」的反動。針對單一,提出其他,其實就是肯定差異,肯定多樣性。甲生強於語文,乙生以體能為優,丙生或可兼擅內省和人際關係,丁生則傾向欣賞、享受自然,各生在既有基礎上,又可再追尋發展,總之,各適其適,百花齊放。(身份認同與學生自殺,三之一)

2016-12-16

反思的能力

先有思考才有反思,這大抵是一般以為「反思」(Reflection)屬高階思維能力的原因。這個看法也許沒錯,卻可能帶來兩種迷思:一是以為學生因為思維水平不高便沒有反思的能力,二是以為教育程度較高的人(例如博士)就有反思的能力。這兩種迷思對教學的含意是:前者以為學生不能把握這能力便不可教,後者以為學生(或研究生,甚或進入後博士階段的朋友吧)已有這能力也便不必教。不可教與不必教同樣把反思教學帶進誤區(原因當然也不止於此),於晚近在港風靡一時的自主學習而言,反思教學是尚須補白的。

舉例說,反思能力的其中一項,便是找出自身看法的已有假設,並作出質疑,再進一步尋求答案,解答不一定得到,得到的也可能不只一個,而重回原點重新以已有看法為結論也大有可能(反思與否定negation不同),這過程必須依靠的,便是反思能力。換句話說,不論結論有或無,不論結論為新或舊,看到假設、作出質疑、尋求解答,正是反思能力之一。

且作操作的示例。以上述的「不可教」為例,以為學生因為思維水平不足便沒有反思的能力,很可能是因為假設了反思能力之習得,是一種突變,由無到有,由0到1,像許多新知,學會以前是沒有的,學會之後就有。其實,即使像0和1這類經常被看成截然劃分、互相排斥的數值概念,其實也不只「無」或「有」的性質的,並非如果無就完全無、如果有就完全有的。全無或全有,是基於整數的假設,如果以不同小數點後數字來看,由0到1,其實還有0.1, 0.2等等,或0.01, 0.02等等的,由此看來,全無到全有便不似是二元對立,而更像中間連綿不斷的漸變的光譜。

找出學習反思能力的突變的假設,質疑這假設是否唯一的性質,繼而想到,反思能力其實也有發展的性質(developmental),明乎此,對「學甚麼反思」和「怎樣學反思」這兩個關鍵話題,便大有啟發。簡言之,反思能力也可以分高階、中階或初階等不同級別,甚至為進入初階作預備,反思的學習也可以有不同的方式,模擬或類比可能是針對預備或初階時多用的,體驗、經歷和整理是一般高小或初、高中學生應可掌握的,較抽象的、單向講課式的,和講求對話或辯難的,則在高中或大學階段常用。

Peter Greenaway是體驗學習的高手,他曾提出4F的循環來作反思的教學。所謂4F,是指Fact, Feeling, Finding, Future。我以為這是不錯的概括,可以突出反思教學的重點。其一是基於已有事實作指向未來的思考,其二是對表象或片段經分析或概括的發現,其三是當代被理性主義主宰的教學過程經常遺漏的感受部份,我認為這個以感受為焦點的部份是尤其珍貴的,因為自家的、真誠的感受往往反映了個人的價值或認同,回望和揭示這價值或認同,是了解自我的重要部份,我甚至認為,學生若不了解這方面的自我,其自主學習是談不上成熟的。

(原刊於香港中文大學優質學校改進計劃 EdTalk)

2014-12-31

濫用保護令 侵犯兒童權利

上周在政總「連儂牆」以粉筆畫花而被拘捕的十四歲女生,被警方向少年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接管」,裁判官將聆訊押後至1月19日,但等候聆訊期間該女童須入住兒童院。換言之,在正式判決前,女童起碼有廿天時間被送進兒童院,與父親分離。

《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訂明,「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使兒童與父母分離」,除非經過法院判定分離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而且有其必要。

女童在等候聆訊期間須住進兒童院,其父是反對的。警方拘捕女童的理由,是她涉嫌刑事毀壞,但警方並未落案控訴,即使起訴是否可以入罪也屬未知之數。而她所做的,只是用粉筆在牆上塗畫,任何合理的人都不會認為,廿天住進女童院(雖說是暫判)是合乎女童最大利益的,有必要的,及合乎比例的。

據報道,女童的代表律師已指出這個暫判極不合理,更要批評的是,警方提出申請保護令,名為「保護」,實為恫嚇。當政府不能堂堂正正的回應人民的訴求,便使出這樣的下流招數,恐嚇人民。或者當權者以為這樣可以遏止年輕人走上街頭的趨勢,可惜他們不會明白,這樣只會激起更大的民憤,警方早已陷於不義,這一暫判,使「兒童保護令」也遭沾污。

最重要的是,女童只為追求公義,當權者及警方這樣促使她「暫時」入住兒童院,如涉濫權,甚或侵犯她及其父親應有的權利,是重視人權的社會所必須追究及糾正的。(2014.12.30)

2014-12-26

「提名作為特權」所為何事?

返求諸本,提名權為何從本應人皆平等有之的政治權利中切割開來,成為一種特權?當中究竟有甚麼理由?有甚麼依據?

有人提過,特首候選人的人數不宜太多,所以有需要設提名門檻。對此,暫且不爭議限制候選人數是對是錯、有無需要,即使同意限制候選人數,最多也只能是支持提名制度,而不能推論到「提名作為特權」。換句話說,即使提名確有需要,但為甚麼是小部份人能夠手握特權,而大部份港人卻不能享有的呢?

也有人提過「社會貢獻」的說法。且看提名委員的組成,按目下建議,提委要非工商巨賈,就是專業人士,他們對社會的貢獻非同小可,他們人數雖少,但其財富總額卻極為可觀,以1:99之類的說法來形容,可能仍有小覷之嫌。有人會說,這創富力,已說明了提委非如此設計不可,提名權本就不是普通百姓應有企盼的。

且假設那財富是社會的貢獻,按此來組成提委,則提名權是一種獎賞嗎?是我們社會對創富者的肯定,將提名權視作勳章,用以表揚?可是,他們的財富,暫且不論是否藉覇權或不義的制度或施政所掠得,這些財富本身不正是他們已得的報酬嗎?為甚麼社會還要再給予嘉許?即使要嘉許,為甚麼不是因普通百姓由衷欣賞帶來的榮譽,而是逼使公民拱手讓出的權利?

如果說,能作出上述的社會貢獻,則其人必有超常的能力,起碼是一定的慧眼,可以給香港社會選賢與能,那麼,提名作為特權,又會否是一種交託?意思是,信納提委的能力和眼光比普羅百姓好得多,於是委以重任,藉提名先作篩選,去蕪存菁。然而,即使這些提委真的是各界精英,其才能是否可以轉化為選出政治領袖的能力?其實,這種交託,既難以落實,亦迴避問責,實在不能讓人信服「提名作為特權」的制度有何優勝之處。

特首選舉制度,本可簡單直接,更重要的是,本可人人平等,可是,在候選人和選民中間,搞一個提名委員會出來,要成立這個提委會,又要搞一次提委的選舉,架床疊屋,費時失事,既有違當代社會的平等價值,更把提名程序弄得迂迴曲折,平添不少讓人上下其手、貪污瀆職的機會,所為何事?無非是讓北京政權操控選舉而已,人大常委8.31所決定的普選框架,其假在此。

北京政權對特首選舉的控制,正是通過「提名作為特權」來操作的。千多人的提委,或者說是「提名貴族」吧,當然比數百萬選民容易控制,對這些「提名貴族」,既可威迫,復可利誘,而為了讓北京政權可以操控,香港社會便要接受這樣的一個特權階級,支持這種政制設計,等同揚棄平等如糞土,也必將為香港社會埋下一個不平等的計時炸彈。(2014.12.26)

2014-12-12

林鄭們不敢說的

關於政改爭議,可以留意一下政府官員及其支持者的理據。說來說去,他們最後都只能說到《基本法》去,例如,提名權只屬於提名委員「會」,是《基本法》說的;公民提名不可接受,因為《基本法》裡沒有,等等。他們不敢觸踫,是平等的問題,他們不敢說,按8.31人大的決定,能夠設計出一個平等的特首選舉制度。通過提名程序讓少數特權階級操控特首人選,無論從哪個角度看來,都難以說是平等的。

「人皆生而平等」,少說一點至今也有二百卅年的歷史,使香港這個七百萬人口的國際大都會落後於歷史兩個多世紀,是目下稍有醒覺的公民最不甘心的。維護特權,絕不平等,8.31人大決定最讓人齒冷之處,這一點,連「時代選中的官員」像林鄭月娥、袁國強、譚志源等都了然於胸的,所以,他們拿得出來的希望人們「袋住先」的理由,是《基本法》,是一人一票已比以前沒票好。對由少數特權階級篩出候選人的提名程序,他們決不敢公然說是平等的,即使有人這樣說了,也不可能取信於人。

半年前佔中運動舉行民間公投時,我曾在街上「嗌咪」呼籲市民參與,頗遇過一些反對這樣「搞搞震」的市民前來「挑機」。我還記得,我曾向其中一位遞上咪高峰讓他申明觀點,然後我問他估計自己會否成為提委,將有沒有提名權,他一時愕然,沒有了方才議論的氣壯,我再追問:為甚麼只有少數人有權提名,其餘數百萬市民沒權?這樣是否平等?這位先生沒有正面回答我,只說,他有沒有(提名權),與我無關,不必告訴我,然後悻悻然離開了我們的街站。

我猜,這位先生是知道只有少數人有權提名是不平等的。他和林鄭他們一樣,不可能理直氣壯說,這種不平等是多麼的有理。10月21日學聯的同學與政府官員時,以港大校訓來質疑幾位港大畢業的官員,其實,平等與否,平等是否要維護,就是連小學生甚至幼兒都會察覺的,不信?下次跟小孩子玩耍時,無論是波子棋或者抽烏龜,無論是打球或者打機,試試把規則設計成對他們不平等,看看他們抗議不。

平等,就是雨傘運動的初衷,一天仍不平等,一天仍有特權,一天便仍會有抗爭。這點道理,林鄭們哪會不知道?只是,時代選錯了官員,林鄭們不敢觸踫的,甚至可以說,他們背叛了的,是「平等」這個少說也有二百多年歷史的人權價值。(2014.12.12)

2014-12-01

不罵騙子反罵學生?

夠了,滿嘴都是假話、大話、空話的先生大人們。

把「公民廣場」稱作「政府總部前地」,是否就可封閉有理?把「催淚彈」說成是「催淚煙」,「射水炮」說成是「灑水」,「反恐特勤」變為「專業移除」,暴打校園記者變成「扶起」他,是否就立即斯文有禮、專業有嘉?

也許,墮落在昨天裡的官員,以為市民只靠《大公》《文匯》或者CCTVB,甚麼年代了?這一秒的暴行下一秒就讓大家看清,這不叫「呃LIKE」而是「廣傳」。

最大的謊話當然是人大口中的「民主」和「普選」,花盡心思讓少數人仗著特權操控選舉,還說是「普及而平等」?誰厚著臉皮叫人「袋住先」的都不過是騙子,不去罵騙子卻反過來罵戳破謊言的學生?當自己是甚麼人,當這裡是甚麼地方了?(2014.12.01)

2014-11-28

若無新聞自由 勢將冤獄處處

從《南早》的片段可清晰看到,其實是警察轉身時面部踫到後面《蘋果》記者的攝錄機,所謂「襲警」,子虛烏有。

由此亦可反證,若無新聞自由,香港勢將淪為冤獄城市。

冤獄處處,如何生活?現行通識課程中,是有教導學生以新聞自由來評鑑生活質素的。《蘋果》記者和早前NOW新聞台人員的遭遇,正是這部份課程的鮮活教材,通識科的公民教育任務,於此亦可見一二。(2014.11.28)

2014-10-08

製造不平等 人大框架乏憲制基礎

學聯和政府即將展開對話,議題設定為「政改憲制基礎」和「政改法律規定」。按政府政改論述的思路,所謂「憲制基礎」和「法律規定」,大抵又是那種按人大議決(例如「五部曲」和「政改框架」)和《基本法》條文(例如強調特首候選人提名要經提名委員「會」的集體意志)等。

這是「以法管治」(Rule by Law)的理路,用戴耀廷的說法,極其量是法治觀念裡較低層次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當然不及「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這種低層次的「法治」以這樣的邏輯立論:(1) 政改須符合《基本法》,(2) 人大框架符合《基本法》,所以(3) 人大框架可用於政改。

以這樣立論,對「公民提名」或「符合國際標準」等訴求的批評,是指其不符《基本法》,既然連大前提也不符合了,則似乎往後甚麼都不必談。這樣的論點以《基本法》的條文為起點,政府大抵以為這樣就算是「憲政基礎」和「法律規定」,所以,官員這樣設題,自然必贏。這是一種中學生辯論常見的心態,把論題作出有利己方立論的界定,便可必贏。

問題是,只有「自圓其說」、「同義反覆」(即Tautology),才會「必贏」,像強調提名須組織提名的觀點,便一再強調「提名委員」不等同「提名委員會」,這個多出的「會」字,便是組織提名的意思,於是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提名,便像「理所當然」似的。

這種思路的缺陷,在於把論點放在一個封閉的系統內。官員或者以為這就是「憲制基礎」,即以《基本法》(小憲法)條文為基礎,他們以白紙黑字寫明的基礎作為邏輯立論的大前提,只要小前提符合了,立論彷彿穩如泰山。可是,官員不能也不敢再追問的是,這些規定理據何在?是否和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相違?這些理據、價值,才是比條文更基本的、價值上的「憲制基礎」。

這就是說,官員以為以「憲制寫了甚麼」作為基礎,但他們不能也不敢回答「憲政如此規定,有甚麼基礎?」,前者是問What,就是官員最想於這次談判用來與學校糾纏的武器:法律條文;後者是問Why,則是學聯以及參與佔領運動的人民所追求的:公義。

不平等,就是人大框架中有虧公義的一大問題。提倡「公民提名」,其實只是在只有四大界別提委有提名權的制度外,作出補救,讓每個公民都有提名權。嚴格來說,即使補充了「公民提名」,提委會成員和普通公民的提名權仍然是不平等的,不過,這種不平等在於程度上的差異,並非「有」或「無」的分別,不平等的問題得以紓緩,所以「公民提名」是忍讓的,顧全大局的,可惜,這種忍讓的訴求仍被斷然棄絕。

曾經有過方案普及提委會選民基礎來解決這種不平等的問題,如果提委會成員均由三百多萬選民普選出來,則平等問題固然仍會因各界別選民數目有異,而使當選提委所代表的票值仍有不同,不過如上所述,則那只是平等程度上的差異,而非有或無的分別。人大框架下,提委會組成須按照選委會四大界別,不少詮釋即指出,這其實就是拒絕普選提委會,所謂擴大選民基礎的方案,都只能是小修小補,絕大部份不屬於四大界別的選民,無論直接或間接,均仍然無權提名,這便是不平等,是人大框架有虧公義的問題之一。

無論是《中國憲法》(第33條)或《基本法》(第25條),均寫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條款,可是,若按人大框架制訂特首選舉的制度,則明顯違反了這些人人平等的條款。只看人大框架,或者《基本法》第45條,以為就有了所謂「憲制基礎」,可謂大錯特錯,因為按人大框架所設立的制度,必然違反平等,有虧公義,不能為文明和進步的香港公民社會所接受的,所以說,人大框架是缺乏憲政基礎的。(2014.10.08)

2014-10-07

龔廣培校長致同學信(2.0)

說明:專業操守不容許教育人員對學生只談片面之詞,尤其是有重大爭議的話題,所以筆者把近日盛傳的一位校長致同學談佔中的信,改寫成新版,就當是行家對行家的一種補充吧。對同學來說,原信和2.0版並讀,或可更有學習的意義。無意循此途閱讀的讀者,則大可只讀新版,或直接到學校網頁閱讀原信。

2014.10.06

各位同學:

【校長表態 也談爭議根源】

大家要校長就佔中表態,好。不過,作為專業的教育人員,我不會跟大家只談佔中,因為那是偏頗的,很易誤導各位同學的,我有責任請大家一併思考「佔中是為了甚麼?」這是佔中爭議的根源,大家不能忽略。其他重大問題包括:反對者說佔中人士是為了私利,大家同意嗎?有沒有證據?佔中人士說是為了爭取平等的選舉制度,大家同意嗎?有沒有證據?私利和平等兩種說法,哪一種較合理?

【公務訴求 並非敵對】

回說佔中。有人說佔中人士以政府和警察為敵,有沒有證據這樣說呢?各位同學更要留意,這種敵我劃分的修辭,對爭議有甚麼作用呢?作為校長,給同學寫信,我的專業操守提醒我,沒有足夠證據,是不應該這樣說的。當然,佔中人士訴求的對象,是政府;要維持秩序的,是警察;但這不應該是一種敵對關係,比方說,同學對學校的事情有意見,有訴求,來找我要求改善,我不答應,同學進一步在我的辦公室門外靜坐繼續爭取,我也不會認為同學是以我為敵的。

【不便與不義 孰輕孰重?】

當然,和平集會的地點發展到干諾道中、彌敦道、廣東道、銅鑼灣軒尼詩道等,是會對日常生活引起不便的,不過,我請同學不要只看到這種不便,而同時也要分析,集會所爭取的平等制度,其實也惠及每一個人,當爭取者經歷提交意見、民間全民投票、公眾議論、和平集會等等方式,政府都像充耳不聞,毫不合理地不接納平等的訴求,甚至要硬推一個不平等的制度,則較諸和平集會所引起的不便,何者問題更嚴重?何況,力量較大,責任就較大,手握公權力的人不合理硬要把選舉設計得不平等時,人民是否就要俯首聽命?俯首聽命會否同樣會引起不便(或者用「不便」是太輕微了,應該說「不公不義」才對)?不過,同學們,更要仔細分析的是,其實這種不便,是否真的大得像某些媒體所渲染的一樣?

【誰令佔領擴散?】

有人說,現在的和平集會是一種「我不需經你同意便在你家門口和平示威而你是不會或不准發聲的」的思維模式,我請同學留意,最初的集會是在誰的家門嗎?不是,當初的集會要求在政府總部外的空地,人民叫那裡做「公民廣場」。有文件為證,那裡早在設計是就是用來讓公民集會之用的,可以說,那不是誰的家門,只是公共的地方。問題是,看看事實,政府把公民廣場用高高的圍欄圍封,又不許在哪裡舉行集會,請願人士便在對開的添美道集會,人數一多,便擠出了干諾道中,政府不但沒有開放公民廣場、添馬公園以疏導人流,更演變成用胡椒噴霧、摧淚彈驅趕市民,激起市民的情緒,演變成圍堵旺角、銅鑼灣等地,佔中人士一直說和平集會,不避拘捕的,但政府既沒有讓集會在公民廣場舉行,更只驅趕而不是拘捕集會人士,那麼,同學以為,最後演變成在鬧市示威集會,誰應負較大的責任?不作這些分析,而只突出「在你家門」的這種說法,是否合理公允?

【不平等的代價】

至於代價,的確,這幾天的事件,社會是要付出代價的,但那是否真的大的不可接受呢?我更想談談不平等制度下的代價,有人這樣說,「近年官商勾結伎倆更成熟或更不要臉(例如新界東北發展),年輕人人生機會的不均以致早被壟斷(例如學生升學或就業的分隔和渺茫),權貴資本主義如泰山壓頂(例如種種大陸對港如恩主的說法),而這一次人大的決定,就是要把這種種鞏固甚至強化,美其名是制度是法治,是尊重《基本法》,其實就是要把至為關鍵的政治權利不平等合理法,合法化,甚至傳之千秋」。請大家比較一下,以上的問題,和這數天集會引起的不便,何者更難以接受?或者同學會說,大家多數住元朗、洪水橋附近,不知道受到集會影響的市民的困難,引起不便和困難,一個都嫌多。這很好,一個都嫌多,那麼,拆遷菜園村、發展新界東北時毀人家園呢,連石仔嶺的安老院也被迫遷,我們會否也採用這種「一個不便都嫌多」的標準?我實在不想你們在這時又會說,要發展就要有人犧牲,因為,這實在是雙重標準,要不得啊。

【於公眾地方提公眾訴求 為何不?】

至於集會地點的選擇,我認為也要合理一點。舉例說,如果你們為爭取民主而在崇德操場罷課,我相信學校附近的街坊都不會反對,至於欣賞與否,我不知道,但不會留意,則似乎可以肯定。若有人說,不要在崇德操場了,不如在各自在家集會吧,你覺得這集會有意義嗎?公眾訴求的集會,為甚麼不是在公眾地方的呢?

【居民誤解 校長可協助澄清】

如果大家選擇佔領洪水橋輕鐵隧道罷課,要洪水橋居民要嘛走遠一點,利用其他過路設施過馬路;要嘛就是在車來車往的青山公路橫過馬路。試想想,居民會支持你們嗎?當然,如果大家一開始就用這種「佔領」的方式,甚至在政府釋出善意和讓步後仍然不退,則你們很可能是為佔領而佔領,這就妨礙了公眾生活,居民當然不會支持。可是,如果你們是用盡其他方法(像上面所說的公眾議論、民間公投等),政府也一意孤行,則校長在此可以承諾,即使有居民不同意,我也會挺身而出,向居民解釋,爭取他們的支持。如果居民因此和大家發生衝突,我也不會認為那是大家咎尤自取的,因為大家是和平集會,講手衝突的不是你們。我知道,時間愈久,發生衝突的機會或會愈大,但較大的責任,仍然在先用暴力的一方,而不是和平集會的一方,而若政府沒有盡力維持秩序(例如區隔不同意見的兩方,正是警方的責任,這是有法院判例支持的),則政府的責任更大。當然,用暴力去解決問題,在講求文明的今天,是會遭人唾棄的,但我不會認為和平集會是暴力發生的原因,更不會引導大家誤信凡和平集會都會引發暴力。

【應對不義中立嗎?】

既然大家口口聲聲「愛國不一定愛黨」,那「支持民主也不一定要支持佔中、支持全港罷教和罷課」,是不是同一個思維方式呢?老實說,我不支持一切導致「一拍兩散,玉石俱焚」的政治行動。不過,作為校長,我不會停留在那種各打五十大板的立場,這種中立是虛偽的,因為這種中立並沒有探討問題的根源,沒有改變不平等不合理的現狀,我不會只說我不支持甚麼,請你們小心聆聽,不支持佔中,不支持罷課,但又提不出甚麼其他方式來爭取平等的制度,甚至對警察不適當的使用武力也不聞不問,這實際是支持了哪一方?打個比方:你突然聽到後面大雄慘叫一聲,轉身過去你看到大雄倒在地上,胖虎則在旁邊凶神惡煞似的,甚至要整個騎在大雄身上再打,你應否說「支持不要打架也不一定支持大雄」「大雄不要推開胖虎,否則兩個都跌倒了,是一拍兩散,玉石俱焚」?

【理性分析 不能或缺】

第二,有人說「佔中人士以為他們是代表全港民意」,我請你們去搜證一下,再思考佔中或反佔中的民意較強,較合理。為了政治立場,的確連親戚、朋友甚至家人也會爭拗的,但爭論若能維持理性,實在是明辨是非的好方法,同學不也很喜歡辯論比賽嗎?我希望你們學到辯論的素養,對邏輯不通,缺乏理據的觀點,要指出問題;若大家各有其理,也須判斷哪一方較合理;同樣都合理了,則對最後的結論或立場也就互相尊重。指出對方的錯誤或不合理處,決不算是「敵我矛盾,非友即敵」,這兩句話,常常是堅持不合理論點的人用來逃避批評的煙幕吧了,我希望你們不要淪落到像烏賊一樣,要靠噴出一團墨汁來遁逃。其實,若沒有中間的過程和分析,只一跳就跳到去甚麼互相尊重、互相包容上去,則只不過是維持現狀的最佳藉口,這當然不算「另類的專制」,而是「現實的專制」,當然不配稱為民主。

【注意空廢話語 也小心暗示】

「至於政客,行動前若不會先思考自己所說的每一句話、所做的每一件事,會為自己的政治前途帶來什麽影響、帶來多少籌碼的,那便不是政客。」不過,且慢,各位同學,不要中計,把上述的話中的「政客」換成其他人,「政治」換成相應的界別或事業,是否也一樣,例如:「至於校長,給學生寫信前若不會先思考自己所說的每一句話、所寫的每一句,會為自己的事業前途帶來什麽影響、帶來多少籌碼的,那便不是校長。」這句話暗示了甚麼?這個暗示,對句中的人是否公允?順帶一提,只說抽象的放諸四海皆準的話,而沒有具體的情境和實據,往往好像很有道理其實卻是空廢有餘的,各位同學應該小心留意。

【警察與戴教授 誰的責任較大?】

戴教授不是政客,他也從不以群眾的領袖自居。人民運動是會反覆多變的,一來,這是因為整場運動發展至今,主要的動力都是人民自發的,二來,也受著不同力量的影響,包括政府,也包括其他。其他的我且不細說了,就說政府吧。那晚學生要重返公民廣場,為甚麼警方立刻拘捕了學生領袖,而且刻意延長拘留時間,難道他們不知道這不合理,只會引起更大民憤嗎?翌日大批市民出來集會後,戴教授宣佈啟動佔中了,他和參與佔中的市民早已多次明言會接受拘捕的,警方為甚麼不和平而有秩序地拘捕他們呢?反而要用胡椒噴霧,要用催淚彈,甚至有警員用長鎗指向市民?警方使用催淚彈時,市民的確會散開的,但這時警察又不推進,這樣只會讓更多的示威市民聚集,甚至跑去其他地區佔領,這樣的亂局,你們認為應由戴教授一人負責嗎?根據誰有較大力量誰就有較大責任的原則,若有人認為政府對此亂局有較大責任,各位同學是否同意?若不同意,大家有甚麼理由呢?若同意,則大家又可追問,政府不是想平息事件的嗎?為甚麼會採取這樣會激起更大矛盾的策略?政府中有權決策的人,是有人想引發更大的矛盾嗎?或者說,引發更大矛盾,對誰最有利?抑或,根本沒有這麼複雜,只是有權作這決策的人無能無知得連這會引發更大矛盾也不知道?各位同學,往深一層再作分析吧,只談戴教授,是不免膚淺了的。

【缺論證的懷疑 反智反教育】

至於政客,有一種常見論調是,「他們(政客)推大學生出來」、「連中學生也推出來打頭陣」。中間的關鍵詞,大家看出了嗎?對,「推」。實情呢?說「推」的人是否有實據呢?他們或者假設,學生身份就等同被動、無知、沒有主見。說這種話的人,或者對當今的學生認識得太淺薄了。今天,不少學生對政治議題的了解,已不只是電視的新聞畫面,網上很多評論其實也很獨到,很有解釋力的,當然,差劣、煽情的也很多。我想大家留意,像「利用市民對學生的一份尊重、愛護和信任,先領一個頭彩,而自己則在大後方,養精蓄銳,俟機抽抽水,爭取將來的政治籌碼,政客的本色顯露無遺。」這種話,若沒有明確指的是誰,沒有合理論證,則只會產生一種暗示的作用,讓大家自行把心中的人物(例如議員)配對,這樣的暗示作用,其實是反智、反教育得很的,請留意,我不是要大家相信有或沒有人「抽水」,而是大家相信之前,應該作出合理的思辯,作為大家的校長,我有提醒大家的責任。何況,動輒懷疑人家的動機不會讓我們思考更清晰,比方說,我給大家寫這封信,同時又放上學校網頁,讓公眾可以看到,一定引起不同意者的反駁,但同時又得到同意者的認許,則大家是否又可懷疑我若有不持平,是在博取其中一方的歡心呢?

【校長子女讀哪校 與校長工作又何干?】

至於叫自己子女出來佔中的論調,我反而覺得很奇怪,不是一早說好不應讓未成年的年輕人參與佔中嗎?連佔中的發起人像戴教授也這樣說呢,為甚麼批評佔中的一方,到反對時又連人家的子女也拉來一起談呢?就以校長來說吧,我知道許多校長的子女都不是入讀校長任職的學校的,這當中有很多理由,但應該這樣就批評這些校長嗎?

【反思自己的閱讀過程】

至於學生(不包括學生領袖),思想單純而入世不深,無論他們的表現怎樣,是和平還是激進,他們的一腔熱誠,是無庸置疑和得到市民認同的。至於他們是否被利用,還是已經消化所有訊息和評估形勢,才參加行動,我不敢說,那些只能讓歷史去評價。我們誰都沒有資格說誰是歷史的罪人,除非你真的掌握一些不為人知的資訊,又或你有預知未來的能力。

小心,又來了,各位同學,我是刻意把上述一段寫成這樣的,大家不妨反思一下剛才自己閱讀時的思路,有否留意到,字面雖然說得四平八穩,沒有判斷,但只突出「是否被利用」,會否已在暗示,並讓大家覺得有一種「被利用的可能」?這樣說,又有合理證據嗎?為甚麼要作出暗示?利用暗示是否為了避開舉證的責任?各位吸收資訊時要小心啊,不要因為我是校長,就以為我全都正確啊。讀到這裡,如果你還留意到我那句「不包括學生領袖」那一句,你大抵已具有批判閱讀的能力了。各位同學,不要誤會我作為校長竟然真的這樣寫啊,我是在刻意植入一點「反面教材」呢。

【誰樂見騷亂?】

最後,佔中是否必然引致騷亂呢?試想一想,如果政府容讓佔中人士在公民廣場集會(那麼他們就不會分散到不同地區佔領去),如果警方逐一拘控佔中人士(他們早已公開宣稱不會拒捕),整個運動還會持續到今天嗎?這一點,難度政府有權決策的人,會想不到嗎?再想下去,是否有人本來可以有秩序地處理而沒去做,反而樂見騷亂呢?成年人是心中有數的,同學們呢?

【了解文革 可讀甚麼】

我知道,有人已經刻意地利用粗淺的去分析讓人把佔中聯想到文革,把學生聯想到紅衛兵,對此,我會建議各位同學,不妨做一下研習,看看今天的學生和當年的紅衛兵是否有本質上的不同?看看這一次自下而上的人民運動和當年作為政權內的派系鬥爭的 工具,由掌權者策動的文革,是否有本質上的不同?各位同學,若想多了解文革,除了看《天讎》、陳若曦的小說或其他傷痕文學外,更可以看看各種較嚴謹的研究,以及參與者的回憶錄,舉例說,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就很有系統的出版了不少,我們的同學是也不難讀懂的。

【不可迴避的是非判斷】

政治鬥爭的不為人知的一面,並非一般市民所能解讀,更何況是中學生?當然,政治研究或分析,需要相當的基礎知識、資料和分析能力,但我希望大家做的,不一定是政治學上的鑽研,而是一種對公共事務上的是非的判斷。舉例說,特首選舉為甚麼只許千多人有提名的特權,而不是人人有平等的提名權?不是說天賦人權,人人平等的嗎?只是千多人有權提名,其餘數百萬公民沒有權,這樣是平等抑或不平等,是否可以為香港社會所接受,我相信以各位同學的教育水平,已經可以得出一個答案,而無須甚麼高深的政治學理論,甚者甚麼內幕消息的吧。

【不亂 是否等同維持現狀?】
試想想:香港亂了,誰會得到最大的益處?中國亂了,誰會得到最大的益處?更要想,所謂不亂,是甚麼意思?是否維持目前的不平等現狀?例如,早陣子吳亮星的會議主持技巧之差劣,大家都見識過了吧,本校同學之中,就有不少能夠主持會議比他優秀和公允的,若沒有功能組別的保障,他還可以做立法會議員,甚至主持財委會嗎?

【香港民主 何關國家安全?】

昨夜除佔中的新聞外,最觸目的便是美國取消已有三十年歷史的售賣武器予越南的禁制令,肯售賣武器給越南,此舉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不過,若有人忽然提起這件事而讓你把香港的民主聯想到國家安全的問題,早前不是有人這樣做了嗎?這些人說得好像香港人有了民主就會危害國家似的。各位同學,我有責任告訴你們,任何人想這樣引起你們的聯想,其實是想你不經理性思考就信任他了,這樣是好是壞,是應該或不應該,你們自會分曉的吧。

【學生勇於承擔】

作為教育工作者,保護學生不受傷害是我們的天職之一,與此同時,培育理性的、具批判力的公民,也是我們的任務。特區教育改革提倡「樂善勇敢」大抵仍然有效吧,當中就有「勇於承擔」,是我們在不少學生(包括學生領袖)身上看到的,反而,我們要切戒把一己的見解,強加於學生,使學生不經理性思辨就接受過來。

【釜底抽薪 在公權力】

當然,教師也是公民,參與社會事務,是公民權利之一。針對目前的困局,我們當然極不想看到暴力流血的場面,這可以分兩方面來說,一是敦促政府恰當地運用其公權力,包括如何處理好和平集會的秩序,以及讓任何派別的市民都可行使集會、言論的權利;二是尊重市民的意見,而不是擺出一種「意見接受,態度照舊」的態度,一副享有公權力便可任意運用,市民奈不了何的樣子。簡單來說,目前的困局,底因在公權力能否恰當運用的問題,這樣才是真正的釜底抽薪。

【不能只看到肢體暴力】

和平集會遇上暴力了,恐防學生遇到暴力,我們為師的,當然十分擔心,可是,如果我們只看到肢體暴力可以讓人流血,卻不理不平等的暴力更讓人窒息,則我們的所謂擔心,會否也太偽善了一點?

【理性思維 至為重要】

希望大家今天能收拾心情,檢視過去十天來所學到的東西和對政治的覺醒,讓它慢慢在自己的內心沈澱,醞釀成為自己明天要走得更高更遠的用糧。如你想為自己的社會和國家多做一點事,記著:一顆無私的心、紮實的學問根基、開闊的眼界和胸襟、明察秋毫的分析力、平和的心境、冷靜的思考、和而不同的處事方式、謙虛學習的態度,一一都需要假以時日,細心栽培,才能發芽生長,欲速則不達。這種種不同能力中,最重要的是理性的思維,區分事實與意見,留意當中是否有合理的論證、充份的論據,不要因為人家的身份(例如是否校長)或語氣(例如是否動輒破口大罵等)而影響你對那些觀點的認同與否。

【身體力行 秉持專業】

校長對崇德人,對大家理性的理解和參與公共事務,永遠充滿期盼及給予支持。在這方面,我也希望自己身體力行,至於自己能否秉持專業的原則,就要留待大家和行家批評論斷了。

I love you, Shungtakians.
龔廣培啟

P.S. 下款加啟告語,其實已不多用,更有人說,長輩給後輩寫信,若用「啟」則有失體統,但我仍然用了,以示我奉行民主,以各位同學為平輩相待吧。這一點,同學懂的。(2014.10.07)

澳門學生有權思辯充份的資訊

「澳門良心」於10月5日發表聲明,批評澳門的中華教育會發出「教學指引」,指「香港發生的違法佔中事件,不僅嚴重破壞香港的社會秩序,更對青少年、學生的思想和價值觀造成不良的影響」,建議教師就「擾亂社會秩序,影響居民生活」、「造成族群撕裂,激化社會矛盾」、「蒙失經濟損失,影響社會穩定」等向學生施教。

學校是追求知識,追求真理的地方,而教育專業發展至21世紀,早已確立不容偏頗的施教原則,反過來說,偏頗的、不充份的資訊,形同灌輸,不利學習成長,也不利學習知識,不利追求真理。施教爭議課題,一般而言原則有二,其一為各造的主要觀點都應向學生完整具陳,儘管當中或有教師不同意的,也不宜隱瞞,更不應扭曲。其二為向學生提供充份的資訊或知識基礎,包括相應的理性思考,事件始末。教學策略可以多元化,但特別要慎用不倫的類比,以免理解焦點模糊甚至錯謬。

「澳門良心」引述各項,當然可以納入佔中議題的討論,不過若只談及這一些,卻缺乏對佔中爭議的底因(香港人的選舉權利是否平等),以及社會秩序問題的形成(例如為甚麼警方驅散而不拘捕集會人士等),則教學極可能是偏頗的,這樣的教學是不符合教學原則的,在這樣的爭議教學的問題上,不應因澳門的情境與香港不同而降低要求的。簡言之,澳門的學生,應有接受專業教育的權利,應有接受不偏頗資訊、充份資訊的權利。中華教育會的「教學指引」若如此偏頗,是應予批評的。(2014.10.07)

2014-10-04

誰令年輕人如此危險?

成人常說青年只好吃喝玩樂,鮮有關心社會,這一刻,也許我們寧願他們都吃喝玩樂去。大學的同事一次又一次的呼籲學生回來,有一些,我知道是真心的,因為老師們不忍學生遇險;有一些,無寧是卸責聲明,潛台詞是「早已提醒了,責任自負啊!」。然而,無論哪一些,都打動不了年輕人的。

「自己香港自己救」,是這次人民運動的一句常見口號,金鐘「佔領區」就掛了不少寫著這句話的橫額或標語,看得出都是自發的,逐字逐字大大的寫上的,並非大量印製。這反映了人民自發,人民共鳴,特別是年輕人的共鳴。

這次運動以參與市民以年輕人為主,一個又一個年輕的面孔,有進取堅定的熱情,沒有世故的畏縮。對的,向來的人民運動,年輕人都是走到最前的,尤其是大學生,甚至中學生。有人用純真激情來解釋,有人以為這叫理想主義,有人說年輕人特別是學生參與成本較低,莫衷一是,都有其理,可是,不可忽略的是這一次「自己香港自己救」裡的自主以及逼切。

自主和逼切,是相互扣連的。自主,就是對香港人的身份認同,這是生活在英治時期那種「借來的時間,借來的地方」沒有的,也是民族主義那種「民主回歸」的樂觀情懷沒有的。

畢竟,莫說帝皇封建的年代,即使晚清民國以來,人民仍少有就公共事務(也就是政治)「共和」的經歷和思考,包括港人在內,深深植根於人民心裡的,反而是「以國為家」「移孝至忠」的公私含混的觀念,於是,一家人管甚麼都可以從「長」計議。「長」,就是不必爭朝夕,反正都是咱家人,爭取的事工,叫傳承接力也好,叫薪火相傳也好,簡言之,如同家屬遺產,留給後代。

民主事業薪火相傳其實意謂著甚麼?意志堅定,有愚公之志?老實一點,民主事業薪火相傳,不就是意謂了仍未民主嗎?起碼是全功未竟,沒有含糊。對的,表面上人民的自由和民主的確比前進步,人民與權貴之間的懸殊卻更明顯,原因?請看官商勾結伎倆更成熟或更不要臉(例如新界東北發展),請看年輕人人生機會的不均以致早被壟斷(例如學生升學或就業的分隔和渺茫),請看權貴資本主義如泰山壓頂(請看種種大陸對港施恩論),而這一次,人大的決定,就是要把這種種鞏固甚至強化,美其名是制度是法治,是尊重《基本法》,其實就是要把至為關鍵的政治權利不平等合理法,合法化,甚至傳之千秋。

不能等了,一來,已等得太久。香港的民主運動,可說是近卅年開始普及的吧,那就是這一代年輕人父母年輕的時候,眼看父母被騙而等了卅年,年輕人還會再上當嗎?自主,就是不假手他人,不求「亞爺」施恩(其實掌權者只是公權力的代理人,決非人民的祖輩);自主,也是盡一己之責,務求不把問題遺留給下一代。不假手他人,不遺留後人,正是「自己香港自己救」的真意。

這種堅決感、責任感,其實正是上一代民運事工所沒有的,這不是責備,而是指出當代人民運動已蛻變出來的新精神。在這種堅決感或責任感來看,所謂「見好就收」跟「袋住先」是否不過五十步之遙?的確,「一步登天」又被視為等同冒進,可是,難度走了卅年還因怕被誣為急進而宣稱階段性勝利嗎?「我哋唔會囉!」是年輕人的回應,因為,年輕人不再接受這種如同鴉片的漫長的等待,尤其是如今的人大決定,大有把少數人操控變成永恒之勢。

掌權者或者不會明白「自己香港自己救」的真正意義,才會動用種種下三流的手段,甚至彷彿和黑社會合拍的,企圖製造亂局,以突顯秩序、規管甚至鎮壓之必要。這種思維,大抵已遠遠落後於形勢,落後於人心。也許正是這種誤判,也包括上一代於自主和逼切的匱乏,才令今天年輕人面對這樣的凶險局面。(2014.10.04)

2014-10-03

教協還可做的十件事

9月27日晚後,這場爭取平等普選的人民運動發展得很快,面對這樣急速的變化,任何人或組織,只要稍欠準備或經驗,都不易反應過來。對個人,我無意苛求;對組織,問責和檢討也可稍緩,當前急務,是集中運動的能量。我是抱著這樣的心情去參加10月2日教協的諮詢會的。

教協於9月28日宣佈罷課,9月30日發電郵通知將於10月2日辦一場預計2小時的會員代表的諮詢會,電郵寫著,這諮詢會將「匯報教協會的工作,誠邀您出席討論,交流校內情況,共同商討未來的行動。」以我對教協部份理事工作作風的了解,我怕這珍貴的兩小時又變得不著邊際甚至大話西遊,所以和其他五位監事事前聯名要求會議區分主次:「首要是讓理事了解學校及社會實況,並商討教協的對策,其次才是匯報理事會過去的工作。」

我的擔心其實並非無的放矢。9月29日晚八時,幾位朋友便趁教協召開每周的定期會議前,到教協去問明罷課的詳情以及接續的對策等,便遇到某理事大遊花園,竟搬出各國工會的情況,甚至說出教協是trade union而非industrial union這樣的空話來。他的話是平靜的,但內容是空廢的。我常提醒自己,不以語氣來判斷話語是否暴力,像梁振英就最擅長說語氣平靜但內容空廢,甚至扭曲是非的暴力話語。順帶一提,當晚幾位朋友要求見理事時也遇著擋駕,並不順利,未知是否有些人自以為當了理事,便可高高在上,不把會員放在眼裡,不過,本文於此且不打岔了。

或許和六位監事事先的公開要求有關,10月2日下午的會議上,有關理事雖然仍有提到外國工會,仍有空廢話語,但也未算過份。同場有朋友又提到七三年的教師罷課,我懷著不想讓人有機會又數說歷史一番來消耗大家耐性,浪費大家時間,便曾要求多談當前形勢。

現場所見,會員代表並不多,連同出席的理事、監事,大抵不夠廿人。這究竟反映甚麼問題呢?有人或會又歸因至教師冷淡之類,我則恐怕,在其他因素之外,也與教協在這場運動失語隱形有關。事實上,整場運動中,已少見教協的角色,有的,只是一二理事像張銳輝出席了學民思潮的罷課集會,甚至在喊出了「學生出來了,大人在哪裡?」後,教協仍然失蹤,但彷彿已沒多少人在意。對此,好幾位朋友都不約而同地說:Who cares? 以一個號稱九萬會員的工會來說,這短短Who cares? 二字,代表了甚麼意思,就由理事會中人去斟酌好了。

不過,無論如何,28日晚教協號召了罷課,也許賺得一點掌聲,紓緩了失語隱形的政治壓力。可是,如果發表後要修正要澄清是近年教協發聲明的特色,則這一次罷課的號召,也不能倖免。詳情不一一細表了,如上所言,我將會留待問責的時刻再說。至於諮詢會上的會員代表,反對和支持罷課的都有,大家都把觀點說得明白,但容許本文把重點集中在一些積極的建議上。

如今,諮詢會開過了,理事會又說會再議云云,其實,以教協的人力物力,可以做的、應該做的,其實不只是印製貼紙派發給市民的,愚見是,起碼可以包括以下十項,部份即在會員代表諮詢會借鑑得來:

(1) 就罷課、罷教、罷工的號召,再清晰向教師交代權責,特別包括訴求目標、後續部署、是否設時限、理事會的責任承擔等;

(2) 積極研究以法律資源和支援來維護教師的權益,這點過去已屢有朋友提議,而今次罷課無疑就是一個契機;

(3) 主動聯絡各學校,確保響應罷課的學生和老師免受紀律處分,特別是年輕的、以合約受聘的教師或教學助理等;

(4) 作出及時的預備和部署,例如制訂長期應對的策略,包括教育界的不合作運動等;

(5) 在集會現場,組織教師或教育界人士擔任糾察,以備學生不時之需,也可凝聚教師的力量和意志;

(6) 為佔領現場提供及組織所需物資,特別是救傷、音響以等,簡便的糧水,人民已可自給自足,但較大型的設備,仍有待教協這類的組織;

(7) 如停課持續,可組織教師、退休教師,協助中西區停課數天的學生在停課期學習,以響應「罷課不罷學」,包括開放銅鑼灣會所等,我知道這方面的工作已有朋友組織起來,但做應該做的事,是不怕落後的,教協應予積極考慮;

(8) 保存這次運動的種種資料和記錄,我們面對的是一個說盡謊話,肆意歪曲事實的政權,教師工會,就尤其有責任存留歷史的真相;

(9) 就這次運動各種的觀點和事實作出整理,製作教材用以施教,例如如何判別佔領和反佔領的是非黑白等等;

(10) 組織長期落區宣傳的工作,特別就香港政制發展的爭議,港人追求平等的制度等等,這是人民運動的長期工作,教協有資源有人手,可謂責無旁貸。

總的來說,在這次人民運動中,教協失語良久,究竟這是運動是人民自發的,組織角色和崗位沒有突顯呢,還是理事掉以輕心,沒有提早部署呢?不過,仗著四十年經驗的這個工會,理應可以看到人民運動裡的一些空位,而自動補位去的。畢竟,如諮詢會上一位教協理事所言,自省自覺,自我賦權,是這場運動的特點,那麼,教協呢?(2014.10.03)

2014-08-21

教協人為何以個人身份見京官談政改?

教協中人究竟有多少到深圳與京官談政改,教協理事會是否開誠佈公告知會員及公眾,是值得關注的,因為這反映了教協在政改一事上接受會員問責,和向公眾交代是否足夠的問題。

教協8月19日發電郵告知會員,會長馮偉華和副會長葉建源(也是立法會議員)獲邀到深圳與京官談政改,連同已見諸新聞的張文光,那便是有三位教協中人獲邀了。可是,《信報》8月20日披露,原來潘天賜(教協創會理事,長期任副會長,近年為監事會主席)也有獲邀。至於也應邀到深圳去的黃碧雲算不算教協中人,則可議處甚多,有機會再談。

除上述張、葉、馮、潘、黃五人外,教協還有沒有其他成員獲邀呢?位列獲邀者,又有多少成行呢?葉、張成行,早已見諸新聞報道,教協19日電郵的主題,是馮也應邀到深圳去,那為甚麼不提潘呢?若仍有其他人,為甚麼不也一併向會員說明呢?

當然,教協理事會大可向梁振英學習:電郵沒說沒其他人呀。是否企圖誤導。會員及公眾自會判斷,不過,「為甚麼沒說」和「有否責任說」是兩個不同的問題,追問前者是饒有意義的,因為,教協在政改一事上怎樣自我定位,已充份反映出來。

韓連山(教協監事)透露,原來他曾要求張文光向京官反映港人爭取公民提名的訴求,但張回覆指他是以個人身份獲邀,無須向韓交代。其實,韓並非要求張向韓個人交代,張到深圳談政改,甚至有報道說可能會單獨面見京官,那他說了甚麼,聽到甚麼,交代對象理應是香港市民。

再說,京官以張文光的個人身份邀請他,自然有其策略作用。當權者最想對手是零散的個人,因為,若對手是零散的個人,則任憑其主張如何合理,都可以被矮化為「個別人士的意見」。當權者最忌憚的民間的集體力量,這種集體的力量,有時以民意呈現,有時以遊行、請願、聯署呈現,有時見諸團體、組織(例如教協作為一個教師工會),這些,可概稱之為公民或民間社會。

不能輕易矮化,是當權者策略上最不想見到的,而對北京政府來說,其管治的認受性,則更在於一種「壟斷民意」的邏輯:政體雖號稱「人民共和國」,管治卻是「一黨專政」的,則人民便被收納在黨的管治之下,人民作主,民意分離開來甚至成為對手,那還算「專」政嗎?任何試圖組織起來的民間力量,無論是法輪功,或者是零八憲章,都會不容於專政者。

身處國內,難享自由的人,尚且努力掙扎,壯大公民社會;身在香港,而參與政治,要自命為港人爭取民主的,則應否認同當權者的分化策略,自甘為個人,還是以公民社會、民間力量為後盾,力爭民主的訴求呢?

一枝竹會易折彎,團結才是力量。若說張文光(及其他甘於以「個人身份」獲邀到深圳談政改的教協中人)不明白上述的道理,實在難以教人置信。那麼,為甚麼他們竟聲聲「個人身份」,連會員也不坦言直陳呢?也許,「個人身份」可以讓人靈活走位,向京官說了甚麼,聽到京官說甚麼,也無須向會員和公眾交代。問題是,這種好處,是對他們個人而言,還是整體市民而言?面對強權,策略上又是否明智?爭取民主,又應作這種「個人身份」的定位嗎?(2014.08.21)

2014-08-20

教協向會員隱瞞了甚麼?

19日晚,教協發電郵告知會員,過兩天到深圳去談政改的,除了已知的張文光和葉建源外,還有馮偉華。可是,值得追問的是,這貌似公開的電郵,是否隱瞞了甚麼。

這次中央負責香港政改事宜的官員在深圳與本港各界人士會面,說是聽取意見也好,實在是粉飾中央早有的決定也好,接到邀請的朋友,特別是少有與京官直面表達意見的,鮮有拒絕邀請的。教協是本地的主要教師組織,19日晚就發出電郵,向會員交代,原來馮偉華也接到邀請,而且預備應約。

加上已和張曉明見過兩次的葉建源,以及張文光,已有三名教協中人到深圳去談政改,這是公眾已經知道的。當然,張文光可以說他是以個人身份獲邀的,面對強權,談的又是關乎公眾利益的政改,按理強調組織身份比個人身份更為有力,若張文光反其道而行說他是個人身份,則方便是甚麼犧牲了甚麼,固然值得深入分析,更要關心的是,教協是否還有其他人獲邀?

按教協致會員的電郵,似乎只有張、葉、馮三人往深圳談政改,可是,慣了語言偽術的磨練,可不能只一廂情願的以為「只有」這三位獲邀。如上所述,教協是香港的主要教師工會,其意見對教師取態的影響近年雖每況愈下,畢竟仍有一定影響;更重要的是,2010年政改爭議中,教協放棄既有立場同意政府的修訂方案前,教協中人就有馮偉華和張文光進入中聯辦參與密室談判。

與其說感恩圖報,不如說食髓知味,北京官員應該接見更多教協中人的,好使葉建源的一票,成為通過政改關鍵四票之一,起碼,葉建源已經說了,真普選威脅國家安全的說法,「不是完全無道理」,這是真正明白民主真諦的人會說得出口的嗎?由此可見,梁振英政府「袋住先」的已極可能包括教協這一票,起碼是袋了一半吧。

為了讓這一票十拿九穩,邀請更多教協中人到深圳去是最理性計算的一著,特別是資深的,在歷來教育界的選舉中較高票當選的,以便日後教協轉軚,支持有損平等權利的方案時,壓力便不會集中在張、葉、馮三人身上,按此估計,曾榮膺「票王」的潘天賜、陳漢森等朋友,應該榜上有名,如果北京政權放膽一點,教協中的新生代如張銳輝等,也應在獲邀之列。

可是,如果真的不只張、葉、馮三人獲邀,為甚麼教協致會員的電郵只談及三人而隱去其他?其實,是否真的只有三人,向教協理事會問問,看他們斷然否認,還是用盡語言偽術來迴避便知道。若真的不只三人,則更讓人擔心,這個向來追求民主、開誠佈公的教師工會,是否已掉進秘密政治的陷阱而不自知?或許他們已忘卻,教協之有今天的影響力,是多年來歷屆理事、義工的努力成果,更是過去爭取民主的事工得到教師認同所致,那決不是現屆理監事因「個人身份」的甚麼功績。

如果獲邀面見京官卻秘而不宣,在政治上是毫不道德的。政改關乎公眾利益,港人既不能有代表正式參與,起碼也應有權知道誰曾經參與,有權知道他們向京官說過甚麼,如果說的都不過是已知的立場,實在沒有甚麼見不得光的,反而,若有教協中人獲邀而向會員和公眾隱瞞,則中間的過程,當更惹人懷疑。況且,愚不可及的是,當教協自己向會員隱瞞,可是最後卻為公眾得知,例如由京官或建制那邊放出風聲,則教協便更為被動,除非他們眼見開誠佈公的清譽自2010的密室談判已大為破落,四年之後自甘淪為厚牆暗室的一部份。

如果上文不幸言中,則教協理事會的政治道德和判斷是如何水平,當自有公論。究竟,教協給會員的電郵,有沒有隱瞞其他教協中人獲邀呢?公眾是有權得到答案的。(2014.08.20)

2014-08-19

國家安全,還是利益集團?

公民應有平等政治權利的主張,當然源於對民主作為一種價值的堅持,與此同時,即使對所謂「國家安全」來說,三百萬選民可以提名候選人,不是比一二千人有提名特權更保險嗎?若說國外勢力要收買或策反,對三百萬人容易,還是對一小撮人容易?在公開的情境容易,還是在密室容易?

這是至為明顯的道理,誰會相信中央掌權者不能理解?然而,祭出「國家安全」來的人,卻反其道而行,把控制誰可成為候選人的提名權,牢牢的操控在千多二千人手中,這又怎能教人相信,是真的為了「國家安全」?

說穿了,「國家安全」只是一個幌子,調動盲從者民族主義的情緒,好讓操控特權可以經由提名制度的框框,緊握在當權者手中。這也是同樣明顯的道理:若說操縱,三百萬人當然不比一小撮人容易,公開當然不比密室容易。難堪的是那些被挑動民族感情者,以為讓公民有提名權便危害了「國家安全」,他們付出的或許是真摰的愛國情操,成就的卻是掌權者的利益而已。

說穿了,「國家安全」的借口背後其實就是「利益集團」,甚至不是黨,更莫說是國。操控了特首選舉,就是操控了政府;操控了政府,就是操控了利益分配的權力。請看新界東北,請看龍尾,請看西九,請看高鐵,請看大嶼山,當然,有朝一日,這裡被剝削殆盡後,紅色甚至黑色的資本只會不顧而去,才不會跟你談甚麼「愛國愛港」呢,簡直就是活脫脫的感情騙案。

工人無祖國?對的,因為資本無祖國,當一眾蟻民附和「沒有國,哪有家」時,因特權而來的資本只會不斷往國外跑,不屑一顧,因為資本要累積,就不可能在專權的地方,任意權力的禍害,中央掌權的利益集團知道得最清楚,感受也最深,遠的不說,近年的薄熙來、周永康、徐才厚,更不必再細數由此牽連開去的。

龍應台說,「請用文明來說服我」;當年還是中學生的鄭詠欣也懂得說,「請用法理來說服我」,只是,公民有平等提名權怎樣會危害「國家安全」呢,根本不能通過理性的一關,因為,難言之隱是:平等政治要搖動的,決不是「國家安全」,而是「專政特權」和「利益集團」。(2014.08.18)

2014-08-18

校務會議該播這歌

我在教育社會學的課上常給學生半打趣的說,電影Pink Floyd The Wall (1982,港譯《迷牆》)應該是每位教師每學年開課前都看一次的,最相關的當然是Another Brick in the Wall Part 2的一節,也許可在校務會議上播放出來一起聽聽的。

以校園、教育、學生或教師為題的電影,足以成為一種類型,可籠統叫作「校園電影」吧,其實在電影研究的領域早有如此劃分,只是我不知道而已,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拍得可觀的校園電影為數不少。

年前的確選過一些電影,讓師訓課的學生觀看分析作為自學課業,例如半自傳的The Class (2008),真實故事改編的荷里活劇情片 Dangerous Minds (1995,港譯《非常教師》)。香港的師訓課程應該有一門「校園電影」,不能必修起碼也可供選修,三個學分的內容是不怕少的。其實香港教育學院曾每年一度的教育電影節,第一屆還選了《二十四隻眼睛》(1954),我以為很有眼光,可惜當年在學院放映時,沒太多同學在座。

《二十四隻眼睛》道出教師面對的困難和無奈,或者,更根本的說,那是個人面對國家和戰爭的無奈,當中卻又有教師或熱愛生命的人的執著。關於熱愛生命,我總會想起侯孝賢的話,「陽光底下再悲傷,再恐怖的事情,都能以人的胸襟和對生命的熱愛而把它包容。」這是他讀了《從文自傳》後想到的,是很達觀的人生觀吧,值得在學校裡多談,甚至讓迷惘的學生(和教師)記取的。

依稀記得這話其實還有下句的:「世間並沒有那麼多的陰暗和頽廢」,我上網查了一下,似乎還有更多,只是手邊沒有資料,難以核實。就這「沒有那麼多的陰暗和頽廢」的一句而言,在我開始做教師時,也的確是相信的,那是中英簽署聯合聲明的年頭,還沒到1989年。

那年頭,雖已發生了「清除精神污染事件」,但王若水、周揚等反省力很強的文章,仍可在國內發表,馬克思論異化的《1844手稿》在國內的書店還買得到。那年頭,政府扭曲民意當然也不少,像八八直選與否的民意諮詢,已嘆為觀止,不過,較諸梁振英政府以及目下周融的種種,則只能說是小巫見大巫,若有學生問起,世間有沒有那麼多的陰暗和頽廢呢,今天的教師實在難以分說。

不要小覷學生或年輕人,他們對世界的洞悉,起碼是觀察和學習,足以讓還以為他們是白紙一張的課程一再修訂的。記綠片就起碼有近期的《未夠秤》(2014)和十二年前的《中學》(2002),提供了這些讓教師反思的素材。我還記得當年《中學》曾引起過一些爭議,箇中是非難以細說,可以肯定的則是「作者已死」的說法即使在劇情片中也太嫌簡化,更是號稱實錄作品的觀眾要小心的,其實,作品和實錄的兩個概念之間有甚麼關係,應該是研究電影、藝術或文學的長青課題吧。

比《未夠秤》和《中學》裡的學生年紀還小的學生又如何呢?例如《請投我一票》(Please Vote for Me, 2007),那是本周日(8月24日)由教育工作關注組等熱心的朋友主辦「第一屆教育電影節試映會」放映和討論的,這記錄片裡又呈現了怎樣的校園呢(或者說是成人世界)?有多少陰暗或多少陽光?當中的內容,足夠讓教師以及關心教育的朋友在開學在即的時候細想,至於校務會議,還是播一播Another Brick in the Wall吧。(2014.08.18)

2014-08-17

誰會不要平等權利?

六二二和平佔中民間公投即將舉行前受到駭客攻擊,我和一些朋友眼見形勢緊急,便抱著人人多走一步的心理,聯絡佔中運動的統籌人員,請纓上街擺站宣傳了數天。期間的見聞其實頗有意思,其中之一是,一位男士前來「挑機」來回辯論了幾句的一次。

這位男士路過時,早已向我們側目而視,經過我們的街站約十步後,忽然又折返走到眼前指著我罵:「最衰你們這班人,搞亂香港。」我當時手拿著「大聲公」的咪高峰,反問:「這位先生有甚麼意見要發表嗎?」他重複:「最衰你們這班人,搞亂香港。」我追問:「為甚麼你這樣說呢?」我把咪在他和我之間遞來遞去,我們的對話通過大聲公「直播」出去,當然,我是把咪握得緊緊的,這點我懂得。

他答:「全港有八成人不會支持你們的!」我回說:「但我們爭取的是平等的政治權利呀,為甚麼只有一小撮人有提名權呢?我就無提名權了,先生,請問你有提名權嗎?」遇我這麼一問,他先呆了半晌,然後反駁:「我有無關你乜事?」我追問:「為甚麼三百幾萬選民,只得千幾人有提名權呢?為甚麼其他人有,而你沒有呢?」他的反駁一再重複:「我有無,關你乜事?」後來擾攘了一會後,這位仁兄便悻悻然離開了。

這段對話有趣的地方有二。其一可以做為批判思考的教材。不能回答我問有沒有提名權後,他便轉換話題為他有否提名權與我無關。這是很典型的迴避核心議題的方式,政治爭議中屢見不鮮。不讓港人有平等的政治權利,「中央一定有其原因的。」「以前殖民地時期,又不見你們爭取?」之類之類,總之,就是用盡種種理由,包括所謂「國家安全」問題,這些理由的共通點是,避開了最核心的話題:為甚麼港人的政治權利不是平等的,而是小部份人可以有權提名,而其他大部份人卻沒有?

其二是這位先生被問及他有否提名權時呆了半晌的一刻。我猜他只是普通市民,並沒有提名特權,我希望我這一問,可以讓他設身處地想一想,而不總是完全信服威權口中像上述的「國家安全」之類的所謂理由。如果今天再遇這位先生,我仍然會問他,為甚麼讓他有平等的權利,會危及國家安全呢?如果再要深入一點,可以再問,平等的政治權利掌握在全民手中,和不平等的政治特權掌握在小撮人手中,二者比較,何者更有利於國家安全?

其實,更有意思的問題是,誰會不要平等權利?想維持不平等的,又是甚麼人?是特權階級,還是普通市民?犧牲了平等,究竟又維護了誰的利益?(2014.08.17)

2014-08-16

你的話告訴人家你是甚麼人

甚麼年代了?作一段「訃聞」,咒詛了人家?這其實說出了甚麼?自己一方更有道理嗎?希望讀者都來認同嗎?以為真可大快人心,起碼是聊博一粲?我看,那不過在告訴人家,道理上說不過去,只能搞些小動作。

文革時的批鬥大會上,有往被批鬥者頭上戴一頂高帽、胸前掛一塊牌,都寫上罪名和名字,例如「三反分子某甲」或者乾脆就寫「流氓某乙」之類,名字上打一個叉,有些高帽弄得稀奇古怪,據說還會給你畫一個大花臉。更惡劣的武鬥例如「飛機式」、拳打腳踢等等,是肉身上的傷害,而這些在名字上打叉、辱罵之類,則主要在言語上羞辱。

給人家的姓名打叉,肯定在表達一種態度無疑,在否定,在蔑視,造就了氣熖,顯示了強勢,或可出出氣,甚至招來掌聲,累積支持者,群眾運動往往如此,情緒先行固然可以優於鼓動,但說理付之闕如,團結到的又是甚麼群眾呢?

學生辯論的誤區之一,是以為大聲等同有理,有時,在學校的環境裡,可以公然聲勢凌厲地指責人家,同學叫好、起哄、鼓掌,其實那準是因為犯了禁忌的快感,而不一定是理智上的認同。氣勢與道理是兩碼子事,有理其實無需甚麼氣勢,即使借助氣勢,像嘴上即時搶白了之類,也不能取代道理。

有道理的人會以氣勢取代道理嗎?我不知道,但我反而更相信,因為沒道理,才動用這些下流的招式。「有理說不清」是否真的常見呢,還是因為說理能力所限?二者或許都還情有可原,最可鄙的其實是根本沒理可言。所以說,批判思維先要聽得出人家說甚麼,更要聽出人家沒說甚麼。

有用「遊花園」,有顧左右而言他,有在定義上糾纏一番弄得糊糊塗塗的,有些則故作高深,有些甚或裝出一副難言之隱相,眾多招式,跟給對方的名字打一個叉,都有一共通點,就是沒有說出道理來。像立法會所見,一些政務官,冠冕堂皇的說了許多,理據卻似有實無,當然,跟動輒破口大罵卻沒理由支持的議員一樣,不過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分別。

謾罵人家易,有理論述難。出於詛咒而給人家起一個「諢號」也可作如是觀。咒語可謂歷史悠久,在不那麼發達和文明的年代,人們的確相信咒語的。不過,今天鵝頸橋打小人之類其實是給個人發洩的心理補償多於真正作用,而公共論述中要乞靈於詛咒的,大抵只在告訴人家,自己沒甚麼道理好說,讓人家知道,自己不過是那些相信咒語的不文明年代的人吧。(201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