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05-01

出售聽眾的商營電台

作為香港的第二個商營廣播電台,新城廣播的受眾定位策略,可說完成了香港電台廣播向小眾傳播的過渡。回顧香港的廣播歷史,當解決技術與經濟的問題並進而普及化以後,面向大眾似乎是電台廣播不容置疑的天生職志。即使是以特定聽眾來製作節目,一直也仍是以不同時段作不同定位。可是為了回應近年興起的“小眾趣味”,八九年末電台轉為FM廣播便順勢把時段定位擴大為頻道定位,例如商台或港台的一台均為資訊台、二台為音樂台等。到了新城廣播,則更將資訊的範圍固定在新聞(甚至是英語新聞),音樂分為勁歌(現在的流行曲)及金曲(過去的流行曲),而以三個頻道分別廣播,更進一步地走向專精。

大眾解體當然不是今天才發生的事,而受眾對廣播質素的要求提高、朝向多元化的轉變等,都一向是理解大眾解體現象的原因。以此證諸新城廣播,我們卻會發現這種理解只能回答箇中部份緣由,而忽略了三個頻道皆集中指向較強消費力的受眾的情況。

新城廣播是不向聽眾收費的商業電台,其“商業”之處,顯然不在向觀眾販賣廣播產品,而在出售廣告時間予廣告商。當然,廣告商感興趣的自然不在“時間”,而在某段時間裏,潛在消費者通過收聽廣播接觸到廣告訊息的行為。換言之,電台出售的和廣告商購入的都不是時間,而是聽眾的收聽行為。電台製作節目,正是因為要招徠並留住聽眾,好將聽眾的收聽行為出售。從這個角度看,作為文化產品的節目內容,雖然對觀眾而言具有一定的意義或作用,例如吸收資訊或娛樂,但於追求利潤的商營電台而言,則這意義或作用,必然次於以節目來交換廣告收入的價值。實際上,這便是S. JHALLY在The Codes of Advertising 一書中提出的,交換價值凌駕使用價值的“文化工業化”的運作邏輯。

以此來重新考察大眾解體的現象,應該可以得到一種經濟上的理解。一直以來對小眾傳播的分析,都多在受眾的自身變化方面著眼。受眾無疑是有變化的,但當經濟領域以及諸種“文化工廠”實際上不為受眾控制時,受眾變化所起的影響便不能不被上述的文化工業的邏輯所限制。尤其現在廣告商已不再只看收聽率(量),而更關心自收聽者的人口統計資料所反映出來的消費力(質)。這便形成了製作能夠吸引較強消費力聽眾的節目的總的方針。因此,以兒童、老人及家庭主婦為對象的節目難免付之闕如,指向具備較強的消費能力和意欲的成年人和青少年的節目,便應運而生。

由此可見,小眾無疑成了焦點,但這並非純粹由於大眾解體所致。從有選擇地製成文化產品的現象看來,交換價值高於使用價值的邏輯反而起了支配作用。特定節目雖然對特定小眾具備意義,卻可能因為沒有或較低的交換價值而受到忽略,反之,具有較高交換價值的節目便一再出現。新的商營電台是否只在提供同類文化產品中的不同品牌?節目能否做到真正的多元化,或體現受眾的自由選擇?只要文化工業的規律一天在運作,這些疑問看來還是值得提出的。推想開去,甚至公營電台得到商業贊助,也不值得沾沾自喜,因為那很可能成為一種資本介入的第一步。若是要真的履行在一定時間照顧一定聽眾的廣播哲學,公營電台不單要獨立於政府以外,還要避開文化工業的邏輯,甚至設立市民頻道等,大抵才是應該寄以厚望之處。

本文曾發表於《信報》,時約1990-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