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05-01

以世俗包裝神聖

下列兩個因電影《教父》而起的問題,可說是本文的寫作緣起:趁著《教父》第三集公映,電視重播早已成為「經典」的第一、二集,自然是可以預計的。然而重播的宣傳片段畫面可見鮮紅醒目的一道紅條子,提示觀眾這是「ORIGINAL」的,這便不期然令我想到,在面向大眾的文化工業中,「ORIGINAL」這個觀念究竟憑甚麼生產出來。此外,伴隨著第三集公映的一系列宣傳的,也少不了種種環繞著電影製作的「花邊」或「八卦」新聞,如哥普拉的個人經歷、起用女兒作演員、阿爾柏仙奴和戴安姬頓的戀情等。我在想著的是,這些花邊新聞和電影本身構成了一種怎樣的關係。

當然,我不會敏感到以為電視台用上「ORIGINAL」一詞,是為了自巴特或馬契瑞(Macherey)以來所否定的,作為創造者的「作者」觀念翻案。就字面來說,「ORIGINAL」一詞也沒有不對的地方,相對於二十年後的第三集來說,頭兩集當然是original的。問題是,如果
只為時間先後上的識別,「一、二、三」三字已經足夠應付,犯不著動用含有豐富指涉的「ORIGINAL」,而更有趣的是,原來屬於二十年前的「ORIGINAL」,要到了今天才予以界定,我以為正好說明那不是簡單的時間區別問題。

單純的時間上的古舊,不可能是促銷的重點,人們大抵不見得會因古舊而產生消費意欲。宣傳要借重的,還是「ORIGINAL」一詞所指涉的「原創」意義,以及早已編配給這意義的好感。「原創」這個觀念,一開始便帶含神聖而令人景仰的效果。在時間之始,開天闢地的,正是「造物主」這個一切的創造者(The Creator)。發展到了後世,能創造者往往被認為是天才,可以通神,漢語中「天才」的「天」,和英語「genius」的語源,都說明了通乎神明的本質,是常人工
巧所不能企及的。於是,為電影戴上原創的桂冠,銷售重點正好是一種訴諸常人對神聖以致美好的渴望。雖然在學理上這種帶著神祕色彩的原創觀念已經遭到挑戰甚至否定,但作為宣傳噱頭,卻仍甚具價值。

此外,「ORIGINAL」更是區別商品的好標籤。如果說,那只是廿年前的舊貨,貪新愛奇的消費者哪會欣然接受?但是加上標貼便好辦得多,因為那標貼說明這是經典,不單值得流傳,更應該予以珍視,甚至學習。雖然諸如此類的人物、情節已經一再在新名目下製成供應市場,然而以追求利潤的角度來看,舊產品如果仍可作任何方式的銷售,又怎會就此封存?於是,即使是一個原屬文藝學上的概念,用於也屬於藝術範疇的電影之上,只要涉及消費,便和一般商品例如牛仔褲等的「original」或「classic」的字眼沒有分別。

一般新產品面世,無論怎樣宣傳,總會豎立了生產與消費之間的對舉關係,二者之間雖不一定排斥,卻嫌顯露了促銷的痕跡。花邊新聞、製作特輯等週邊產品,正好起著一種給促銷打扮的作用。具體來說,這種作用可分預設期待、營造親和,以及鞏固原創三方面的表現。

電視製作特輯的精華片段,文字媒介上的劇照,和電影正場前的「畫頭」一樣,都為觀眾預設了一種期待。這些把原作品割裂或簡約下來的舉措,為的當然不是節省觀眾進場的時間,箇中的魚餌作用,在商品交易過程中所擔當的製造消費欲望的任務,我想是已經不用累贅解釋的。至於所謂「娛樂新聞」,例如銀幕下的種種男女關係、幕後花絮,或者電視特輯中的製作鏡頭,例如《教父》特輯的演員試鏡、早陣子《末代皇帝溥儀》特輯的臨時演員偷閒睡覺等等,都營造了
一種親和的氣氛。這種親和作用,使觀眾關心、熟悉文化工業中的生產元素多於自己週圍的人或事,所起的作用,當然並非如布萊希特所說的明言這只不過是一齣戲劇的疏離效果。人們的注意力從自己身邊集中到工業產品去,遭到疏離的,反而是人們自身,這點早已為論者指出。我想,從這個角度看,說這些「娛樂新聞」「寄生」於做為產品重心的電影是不適合的,因為那只不過是工業裏的另一部門,為的無非也是促銷,若從整個生產消費過程來考慮,更有一種制約作用,
並非「寄生」一詞意味的被動、附從。

表面上,製造消費需求與親和氣氛兩點,似乎都有一種俗化的特性,好比許多人都說,如今的演員平凡之至,沒有明星風采。可是,如果真的平凡,為甚麼可以惹得人們注意興趣的他們,而不是真正的鄰家男或女孩?我以為,在世俗化的表層下,其實還有神聖化的本質。製作特輯必備的導演及演員答問,自述題旨,便是回到維繫神聖的原創意義上去。例如在製作特輯裏,貝托魯奇解釋《末代皇帝溥儀》為一個囚徒的故事,尊龍現身述說一種母子的情結,或哥普拉談到古
里昂家族的歷史,向米高的認同,直指《李爾王》及黑澤明的關涉等,都像極橫亙在閱讀旅途上的路標,在指引之名下,也實在一種制約。

如果把這齣電影的製作過程看成為工業生產的工序的話,本文討論了的是,作為核心產品的電影本身,跟作為週邊產品的「八卦新聞」及追加的原創封號等,構成了怎樣的關係。我想,這種關係,不是一般所說的主從關係;週邊產品,實在也是文化生產各種制約因素之一,目的和任何生產工序一樣,都為銷售效力。以本文討論過的手法來說,一種以週邊世俗來映襯核心神聖的性質,正是我嘗試提出來的綜合。

本文曾於《越界》發表,時約1990-1992年。